以下是我从《满族的妇女生活和婚姻制度研究》中截的图。
或者,还有一个更简单的办法,除了佟家这样的例外,皇子王公的嫡妻中有多少是出自汉军旗?
所以,我一直不曾认为,八旗中,满州、蒙古、汉军是毫无差别的。
事实上,如果没有差别,又为什么要分呢?而且,从汉军、蒙古旗分入满州旗分,一直被称为抬旗~~~
对于橘的看法,我觉得,我只能说,我们现在讨论的是清朝人的想法,不是我们现代人的想法。
清朝的相关规定无不在说明,清朝统治者对待满州、蒙古、汉军八旗时有区别的,当然,还有一个更大的区别就是在旗与不在旗的区别,可是,不能因为这个最大的区别,就否认在旗的人之间也存在区别。
不说别的,乾隆朝开始放汉军出旗,有的在外驻防的汉军直接转为绿营。
对满州与蒙古八旗……清朝有类似的作法吗?
至于你一再强调的满缺问题……我是初涉清史,能否请你指教?而且,我看到资料也有一点涉及到满缺汉缺的,似乎……汉军汉人还是一体的啊……
一、外任旗员。应一体终养。满洲蒙古官员。除在京文职旗员。俱不准告请终养外。其有补授外任满缺。如盛京五部司员笔帖式。并陵寝官员。奉天、宁古塔、黑龙江、等将军衙门。以及船厂乌喇、齐齐哈尔、并驿站关口章京笔帖式。各省驻防将军。城守尉。督抚随印笔帖式。及理事同知通判。其补授外任汉缺。如督抚布按道府等官。祖父母、父母、年七十以上。子孙俱出仕在外。户内别无次丁。或有兄弟笃疾。不能奉侍。或母老。虽有兄弟。同父异母。及父母至八十以上。虽家有次丁。而愿请归养者。准呈报该管上司、题奏到日、吏部行令该旗出具确实印结报部。准照汉官之例。一体终养。再满洲蒙古候选候补外任满缺者。原无投供验到之例。吏部照伊等年月先后。挨次选补。如有情愿呈请终养者。亦照此例行。以上告请终养官员。服满时。外任汉缺。照汉官应补班次月分补授。理事同知通判。及督抚笔帖式等。凡系拣选补放之员。俟拣选时。入于拣选人员之内。先行开列。带领引见。请旨补授。其外任旗缺。盛京等处。及陵寝驻防官员。笔帖式、告请终养者。服满时。仍以盛京等处。及陵寝驻防各本衙门员缺。不入班次即用。内有年满应行调京。告请终养者。如系已满年分之员。服满时。准以应调京缺。照调京之例用。其未满年分。在一年以外者。仍以外缺用。俟满限再行调京。如未满年分。在一年半年以内者。服满后。再扣一年半年。准以京缺照调京之例用。倘该员呈报终养。有规避假捏。本员照例议处。朦混出结之参佐领等官。交兵部察议具奏、
甲寅。谕吏部。沈廷芳补授山东道监察御史。张汉补授监察御史。此二缺内、有汉军一缺。今尔部将汉人拟补。朕思汉军汉人。既系一体升转。而科员亦不分汉军汉人。俱可升补。其汉军御史。自应归并汉缺。不必分设。方于体制相符。尔部可详议具奏、寻议、汉军监察御史。初设八员。康熙三十八年。裁存五员。遇有应升京堂时。不分汉军汉人。一体开列。惟因六科未设汉军缺。是以汉军不转补科员。嗣于雍正十三年。经御史严瑞龙条奏、嗣后遇科员缺出。将汉军御史、与汉御史、一例带领引见补授。汉军御史、每转一科。所遗御史缺。归于汉人升补。俟汉军科员缺出后。如将汉御史转补。予以所出御史之缺。归汉军升补。仍统计汉军科道五缺。查汉军御史内升外转。均与汉御史一体开列。并无区别。而独于补授时。另设额缺。转补科员。又令借补还缺。实于体制未协。应请将汉军御史五缺。改为汉缺。不分汉军汉人。一例补授。仍令各堂官照旧例保送。再汉御史各员。均系分设坐道省分。汉军御史、向未分别。应移交都察院酌议。寻据都察院议。将江西、福建、河南、山东、山西、五省。每省加添坐道一缺。无论汉军汉人。一体补放。皆从之。
癸卯。命定汉军考职就铨例。谕、国家定制汉军人员。俱归并汉缺。一体录用。其另置有汉军额缺者。虽选用之法。微有不同。亦仍由汉缺升转。惟外官主簿以下等微员。旧例不用汉军。故贡监考职。至县丞而止。朕意嗣后汉军贡监。应一体准其考取主簿吏目等职衔。有愿改降各项杂职者。亦准改降。其如何另立班次、分别铨选之处。该部酌议具奏。
吏部议奏。汉军归并汉缺。其贡监应一体考取主簿、吏目、职衔。愿改降者。准以吏目、巡检、典史用。其选法。主簿、吏目、于四选一升后用一人。巡检、未入流、于在京书办、一应一捐后用一人。改降者。不准递行告降。从之。 以上都出自乾隆的实录,我又查了康熙雍正朝的实,雍正的实录上没有相关的内容,不过,康熙的实录中有这么一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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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巳。吏部题、汉军官员、既与汉官一体升转内外员缺。必须通晓文义。应行考试。见任汉军侍郎学士以下、有无品级笔帖式以上、及候选候补内外员缺官员。俱概行考试。其文义通者、仍留任补用。不晓文义者、停其以文职用。如无品级者、即行罢斥。得上□日、汉军内见任及候补旗缺官员、著考试翻译。有愿作汉文者、准其作汉文。见任及候补汉缺官员、著考试汉文。有愿翻译者、准其翻译。余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