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宫女分秀女和官女子两类,起初官女子和女官一样,不能陪侍皇帝的枕席,只负责做自己分内的活计(官女子主要负责扫地、搬花等体力劳动);清朝入关后官女子就成为皇帝身边地位最低下的小妾(仍然要从事体力劳动)。官女子多是当时没有官职的“包衣”之女充任,后来常在、答应受处分时多降为官女子。如咸丰帝的玫贵妃徐佳氏,曾做过一段时间的官女子:她早先排在鑫常在之后,封玫常在,后来晋升为玫贵人,咸丰五年五月甘四日降为常在,六月十七日一下子降为徐官女子,分例俱照官女子办理。官女子在从九品之外,不列品。这说明官女子并不是普通的宫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