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雍正十二年六月十四日
内务府总管海望奉旨:著星弘仍剃发为僧,钦此。
奉海总管堂谕,著交慎刑司,现将星弘剃发,明日黎明时,带至圆明园清芳庵。再询问我如何办理:其所穿僧服交郎中黑德及时办理等语。
——都虞司笔帖式曾保抄讫(译自内务府满文上传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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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看上海古籍出版社的《圆明园》,雍正朝四十九条,没头没脑的如此一句话,瞠目结舌。偶很困惑啊,什么叫“著人家剃发为僧”啊,强逼着人家看破红尘?这也是可以下旨的~?还是这个星弘,自己执意要为僧?还是这就是清朝惯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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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时候有很多替王公贵胄去出家的。替身是一种,还有一种是做挂名弟子。像启功先生,就是雍和宫的一名挂名的小扎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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