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自1980中华书局版《东华录》卷三十二 P535:
(十二年)五月,先是,果亲王允礼劾奏协办大学士总理户部尚书彭维新植党营私,坏法欺公等款:“一、将彭燕贻、秦休、四十九僧保等滥行保举。一、私借户部存公银一千八百两。一、倒提年月为周本淳捐监。一、将费扬古已入井田之地,违例拨还。一、例应归旗之刘大等准入民籍。一、达尔济等应纳买地银两,代为延缓。一、遗失小票之监生陈彦拭仍给部照。一、徇庇四十九承买官地。一、李树德入官家产,行文暂停变卖。一、沉搁呈堂稿三十一件。一、袁大伟、谢昊不准款免之税项,批令行查。一、受许秉义衣帽纱缎。”疏入,诏革职交部审拟。寻议:“私借饭食银一千八百两,照监守自盗例斩监侯。”至是上谕:“彭维新受朕深恩,不次擢用为户部尚书,且令办事内阁,数年来,所以委任优待之者,至深且厚。伊苟具有人心,(超级有某四的FEEL- -||)必无忍于背负之理。况伊历任庸碌不及,朕误视为过于拘谨,限于才力,种种将就。今在户部衙门,辄敢徇情作弊,植党营私,将怡贤亲王殚忠竭力多年经画之良规,任意更张,甚属可恶。今刑部福敏、张照等审讯此案,竟敢怀挟私心,公然在朕前巧于舞弊,将应行诘问根究之处,一概朦混开除,反将挪用饭食银一条,拟以大辟。似此轻重出入之间,颠倒错乱,高下其手,朕实不料福敏、张照等,职司刑官,而敢于为此诈伪欺朦之举也。此案着交刑部堂官,另行确审定拟具奏。倘仍敢固结徇隐,朕必亲自审讯,将刑部堂官与彭维新一体治罪。”寻奏:“维新居心巧诈,赋性贪鄙,植党营私,贪赃坏法,或背旨以市私恩,或徇情而误国帑,妄作威福,收支留难,擅用官银,沉搁部务。甚至将国家定例并怡贤亲王在户部历年整理经画之良规,肆行变乱,任意更张,法实难宽,情尤可恶。查律载:官吏挟诈欺公,变乱成法者斩监侯,维新应治罪如律。”从之。
《东华录》卷三十二 P545:
(十三年)九月……释彭维新罪,寻命署左都御史。
另附清实录(WORD版- -||)此段谕旨:
辛巳。谕大学士等。彭维新受朕深恩。不次擢用为户部尚书。且令办事内阁。数年以来。所以委任优待之者、至深至厚。伊苟有人心。必无忍于背负之理。况伊历任办事庸碌。朕误视为过于拘谨。限于才力。种种姑容。今在户部衙门。辄敢徇情作弊。植党营私。将怡贤亲王殚忠竭力、多年经画之良规。任意更张。甚属可恶。今刑部审讯此案。竟敢怀挟私心。公然在朕前、巧于舞弊。将应行诘问根究之处。一概朦混开除。而反将那用饭银轻罪一条。拟以大辟。似此轻重出入之间。颠倒错乱。高下其手。朕实不料福敏、张照等、职司刑官。而敢为此诈伪欺朦之举也。彭维新所犯罪款。非贪赃受贿。则朋比党援。非立意作福作威。则有心颠倒国是。今福敏、张照等、全然置之不究。而反拟失入之条。诚不知其何心。此案著刑部堂官、另行确审定拟。傥仍敢固结徇隐。朕必亲自审讯。将刑部堂官、与彭维新一体治罪
对比了一下的说。其实大意是一样的,只是在一些文字上有出入。但是LINE OUT的那句很诡异的8见鸟。。。。清实录就8说鸟。人家有内部资料。但素蒋某貌似也素当时的翰林编修啊。。。。。
某四给彭同学定的事件性质。。啧啧。。都“有心颠倒国是”鸟~~
话说当时看的时候很诡异地想究竟是“贪赃受贿”“朋比党援”可恶一点还是“任意更张”“怡贤亲王殚忠竭力、多年经画之良规”可恶多一点。。汗汗。。我错了》《||
其实主题应该是乾隆的重新启用。||。他老爸八月死他九月就将人放出来了,龙椅都还没坐热呢。而且东华录好简单的说“释彭维新罪”,完全没有提到原由什么的。不是说乾隆纠正了雍正年间的一批“冤假错案”么,据百度同学所说,这个就素其中之一捏,它还说彭维新其实是一个奉公守法的好公民清廉有为的好顶戴。那么雍四素8素真的冤枉了人家捏,而且参人的是允礼同学呢。但他看他的激愤之词什么“苟具有人心”“诚不知其何心”又8太像素在说大话【虽然有时觉得他很能吹- -||】。
而且这事牵扯到怡王。让我产生了这样的联想。乾隆立马“拨乱反正”是不是表示对怡王和雍正的一些措施和做法很不以为然的一个态度啊(毕竟雍正说他破环怡王良规)。九月份他是新帝啊,这个时候不应该是尽力拍老子马屁安稳人心的时候么,他怎么让我感觉他就是不当回事儿啊。难道是要博美名取人心,告诉天下人民苦难已经过去光明就要来临。。。么。。汗汗。。我过敏0 0||。。
而且御史是搞监察的诶。但素这个彭维新他自己就“徇情作弊,植党营私”“贪污受贿”。。。。。这个改过自新也太夸张了吧。。汗汗。。。莫非真的是四四借题封杀?||是的话又是为了什么呀。。
那个破坏怡贤亲王的良规是不是指饭银归公充数【我貌似记得有大人录过说其实怡贤亲王是想在补完亏空后还是入库的,但是最后雍四没有这样做?】井田拨还呢?
还有一个,我实在是不了解。。。且让我偷偷懒||。。。怎么挪用饭银是斩监侯,挪用饭银贪污受贿结党隐私破乱法纪还是斩监侯啊。。。晕。。。。。
附百度同学的彭维新(看起来超级伟大的说~~觉得和甜甜有得比了。甜甜都受人蒙蔽啊,人家还“不改初衷”奉公到底诶。):
彭维新
(1679-1769)
清朝刑部、户部尚书,协办大学士。
清茶陵县人。字肇周,号石原,又号馀山。生于康熙十八年(1679)。
康熙四十五年(1706)进士,先为翰林院编修,累迁赞善谕德,后典山西、陕西乡试,督山东、浙江学政,迁少詹事,出为直隶、河南按察使,浙江布政使,调任礼部、刑部、吏部右侍郎。雍正改元,充日讲起居注官。七年(1729),奉命往江南会同巡抚尹继善清理积欠钱粮,条奏民间疾苦,疏请蠲免民欠。事竣,署理江苏巡按。较准漕斛,改为窄口平底,杜绝胥吏浮收积弊;双职工赈济江北水灾,全活甚众。后奉命检查浙江海塘兼审积案,又内转吏部左侍郎,迁都察院左都御史,署刑部、户部尚书,协办大学士。
维新为官清正,多遭忌恨。总理户部时,受果亲五弹劾,下狱。乾隆元年(1736)获释,仍署左都御史。旋遭御史五俊弹劾,再次落职。六年,授户部侍郎,又升任兵部尚书,充三礼馆副总裁,会试副主考官,并充经筵讲官。时奉命议处总兵高奇案,又以违例被革职。及至十四年,再授左都御史,明年,复为协办大学士,旋又被劾夺职。至此,虽四度罢官,而不改初衷,最后优游林下19年。三十四年(1769)卒,时年90岁。
善为诗,有《墨香阁集》行世。《沅湘耆旧集》收入77首。
【我在JG搜过了。。米有搜到彭维新的说。。。但是貌似我这里的搜索功能总是很诡异。。若有重复,请麻烦斑竹依规定处理掉吧。谢~】
呃。东华录的那些是我自己录的。究竟要怎么标注来着。。汗。。我是纯兴趣驱使的人。。。OT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