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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 [转帖]清代题本的贴黄制度
feature2009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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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9-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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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清代题本的贴黄制度

清代题本的贴黄制度
 
忠良 
 


 
贴黄一制发韧于唐宋,而兴盛于明清。在宋代,贴黄制度十分流行,成为对奏章的补充说明,直到明初,尚有大黄、小黄、内黄、外黄等名目,其字数甚至超过奏章本身。明崇祯初年,惩于奏章冗滥,影响览阅批答效率,命内阁重新申定贴黄之程式,“即令本官自撮疏中大要,不过百字,粘附牍尾,以便省览。”清朝因沿明制,对贴黄的使用控制更加严格,仅限于对题本、奏本的内容说明。


清代题本中地方衙门呈上的通本及刑部题本,例皆附贴黄,部本中则唯有刑部题本附有贴黄,坚持“仍将本中大意,撮为贴黄”的主旨,实为本章的内容简要。字数上规定一般在一百字左右,白纸墨字,字体与该题本同。


通本上交到内阁汉本房,汉本房通常要将汉文贴黄翻译成满文,由满本房校阅审核后,抄成满文正本,附于通本汉文部分之后。以便皇帝阅览。


 


 


(转自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网站)
 

喂-——————!你虽然上厕所不洗手,可是出手相当干净利索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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