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公回避仪为爱新觉罗家族回避制度。崇德元年(1636)定:
亲王出行、郡王遇,让道行。贝勒遇,执事回避,让道旁行。贝子、镇国公、固伦额附、和硕公主额附遇,勒马鞠躬,侧立道旁候过。辅国公、镇国将军、民公、都统、尚书以下遇,俱下马,立道旁候过。固伦公主、和硕公主遇,相让尊长在先,分路行。郡主以下,县君以上遇,停车候过。
郡王出行,贝勒、公主以下遇,与遇亲王回避仪同。
贝勒出行.贝子、镇围公、固伦额附、和硕公主额附遇,让道旁行。辅国公、镇国将军、民公、都统、尚书遇.勒马侧立候过。辅国将军、副都统、侍郎等官以下遇.俱下马.立道旁候过。固伦公主、和硕公主遇,贝勒让道行,郡主、县主、郡君遇,相让分路行。县君遇,停车候过。
贝子出行,镇国公、和硕公主额附遇,分路行。辅国公、镇国将军、民公、都统、尚书遇,让道旁行。辅国将军、副都统、侍郎及参领等官遇,勒马侧立道旁候过。佐领等官以下遇,俱下马候过。固伦公主、和硕公主遇,贝子勒马候过。郡主、县主遇.贝子让道行。郡君、县君遇,相让分路行。
镇国公出行,辅国公、镇国将军、民公、都统、尚书遇,分路行,辅国将军、副都统、侍郎及参领等官遇,勒马侧立道旁候过;佐领以下等官遇,俱下马候过。
辅国公出行,镇国将军、都统、尚书等官遇,分路行。辅国将军、副都统、侍郎等官遇,让道旁行。奉国将军、参领、佐领等官遇,勒马立于道旁候过。护军校、骁骑校等官及军民人等遇,俱下马候过。
镇国将军出行,辅国将军、副都统、侍郎等官相遇,分路行。奉国将军、参领、佐领等官遇,勒马立于道旁候过。护军校、骁骑校等官及军民人等遇,俱勒马候过。
辅国将军出行,奉国将军、参领等官遇,让道旁行,佐领等官遇,勒马候过。护军校、骁骑校等官及军民人等遇,俱勒马侯过。
凡闲散宗室,遇亲王以下,辅国将军以上,惧下马。遇民公以下大臣,俱不下马,分路行。凡觉罗有职者,各照品级回避。无职者,遇亲王以下,辅国将军以上,俱下马。遇民公、都统、尚书等官,俱引马回避。其余各官,俱不回避,让道行。
凡过诸王府门,祟德元年(1636)定:亲王府门,郡王过,并随从人员俱不下马。贝勒过,鞠躬趋马过,随从人员俱下马。亲王妃、郡王妃过,序长幼,应下舆者步行过,不应下舆者径过。随从妇女,各照其主。固伦公主、和硕公主、郡主、县主过.并随从妇女,俱不下车马。随从人员俱下马。郡君、县君过,不下舆。随从男扫俱下车马。贝子、和硕公主额附、民公以下官员,及军民人等过,俱下马。贝勒夫人以下官员、命妇、及军民人等妇女过,俱下车马。郡王府门,与亲王同。贝勒府门,贝子、镇国公过,不下马,随从人员俱下马。辅国公、和硕公主额附,民公以下官员,及军民人等过,俱下马。贝勒夫人过,序长幼,应下舆者步行过,不应下舆者径过。随从妇女,各照其主。郡君、县君过,并随从妇女,俱不下车马。随从人员俱下马,贝子夫人以下官员命妇,及军民人等妇女过,俱下车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