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暑转贴] 正告霍国玲和紫军:“红学家”不要泼妇(夫)骂街BY陈德平古今中外,任何一个受人尊敬的、有成就的"xx学家",都是在不断地纠正自己的错误(有的是自己发现的,有的是他人指出的)的过程中,经过艰苦的努力而取得成功的。不承认那些妇孺皆知道理、企图靠"谩骂"取得成功的人是根本没有的。"谩骂"是既无理又无能的表现。霍国玲和紫军面对自称"符合客观真理"的"曹雪芹五月初三说"被多方面不可辩驳的事实和证据所否定,理屈词穷,无言以对。他们不去研究"解梦"的其他问题,反而用"泼妇骂街"的方式对不同意见者进行侮辱、谩骂,并且反诬他人。完全失去了理性和人格。
本文作者在《罕见的红楼梦学术论文,奇妙的"太极无影手"拳法》【16】一文中揭露了霍国玲和紫军利用"一名京人"的帖子耻笑、嘲弄、挖苦、侮辱、谩骂对"曹雪芹生辰五月初三说"持不同观点者的事实,并且对他们毫不讲理的行为(把自己的那些低等级别的错误强加在本文作者头上进行耻笑、嘲弄、挖苦、侮辱、谩骂的做法)进行了有理有据地批驳。
在《再论"曹雪芹生辰五月初三说"与"芍药花飘落"》【6】文章中,文章开头顺便提到霍国玲和紫军的《忠告陈德平:请立即停止到他人博客进行纠缠、骚扰》那篇文章,他们搬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诬陷本文作者侵犯了他们"《宪法》中赋予的自由权利"。
其行为之可笑,论证方法之低下,简直就像四五岁的孩子"过家家"。
"偷换概念、颠倒相筹"是霍国玲和紫军撰写(关于曹雪芹生辰)论文和有关答辩论文最为显著的特点和高超技巧。
霍国玲和紫军把"博客"的概念从"互联网"概念上剥离下来,孤立起来,然后再把"博客(红楼解梦的BLOG)"的概念和"家"的概念之间"划上等号",在此基础上,强调他们在自己的那个"家"中可以充分利(享)用"《宪法》中赋予的自由权利"。这种论证方法,与他们把曹頫的奏折当作"曹雪芹生辰五月初三说"的证据的论述方法相比较,有"异曲同工"之妙。【9】
请问霍国玲和紫军,你们甘愿只在自己的那个"家"(博客)中充分利(享)用"《宪法》中赋予的自由权利"吗?你们愿意放弃在整个"互联网"上"利(享)用《宪法》中赋予的自由权利"吗?《宪法》和法律的哪一条、哪一款规定你们在自己的这个"家"(博客)中聚集一帮不三不四的人侮辱、谩骂一个毫无过错的互联网民?!
你们诬陷本文作者的唯一"证据"就是在"忠告"一文【14】中一开始引用的那个帖子,其内容只是那个帖子的一小部分。可见本文作者如果有什么"错误"再也没有比那个帖子更为严重的了。不然你们能够放过吗?
发那个帖子的依据是:
1、你们毫无道理地屡次删除发给你们的那些极其合理合法的帖子。那些帖子(分别)有两个方面内容:一是对"一名京人"那个侮辱、谩骂网友的帖子提出批评、驳斥和申述;二是提醒你们利用季节和地理位置的方便,去北京香山植物园考查芍月花开花和飘落的情况,以便验证你们关于"曹雪芹五月初三说"是否正确。
2、你们强烈批评红学会和会长冯其庸(这种批评正确与否应该由红学会和会长冯其庸答复。与本人无关。)不刊登你们的答辩文章,对你们"解梦派"围剿、封杀。
本文作者根据上述客观情况写出那个帖子不是十分合情合理的吗?
霍国玲和紫军竟然以这些十分正常的交流意见的帖子作为诬陷本文作者对"红楼解梦"博客进行"纠缠"和"骚扰"是完全没有道理的。
互联网上的"博客"与"家"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具有本质的区别的。
"家"是一个私人领地,霍国玲和紫军当然可以在自己的"家"中同自己的父母、子女、亲戚朋友做任何愿意做的事情。包括诬骂别人,但是这种诬骂只能让自己一家人听见,不能让邻居和被诬骂的人听见,否则就会引起纠纷和事端。这是最起码的道理。对霍国玲和紫军的这种"自由"行为,任何人(包括人民警察),都不能私自闯入这个"家"中进行干预。其他人更无权过问。
但是,如果霍国玲和紫军作为"互联网民"(博客的法人),跑到"大街上"(互联网上),面对全世界的网民对另一个"互联网民"进行毫无道理的诬陷和谩骂,这显然是违法行为。这种简单的道理是每一个"互联网民"都十分清楚的最基本的常识。霍国玲和紫军作为"红学家"、互联网的质深用户,也算是成年人,竟然连这一点家喻户晓的常识都不清楚。实在令人感到意外。
如果霍国玲和紫军是能够区分"黑白是非"、思维正常的人,就应该承认自己的错误,主动删除自己博客中侮辱、谩骂网民的帖子,向有关网民道歉,那就"一了百了"了!!!否则,对霍国玲和紫军这样的人,就再也没有什么常理、事理、法理可讲了!!!
本文作者不愿与霍国玲和紫军纠缠那些"细枝末节",只用简单语言陈述自己的观点,正告霍国玲和紫军:要努力做"红学家",不要当"骂街的泼妇(夫)"!!!
1、天再大,地再大,大不过一个"理"字。有理走遍天下,无理寸步难行。希望霍国玲和紫军尊重法律,尊重最基本的事实。在学术讨论中、在交往中采取讲道理的态度。
2、每个人都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力,也有遵纪守法的义务。但是没有"无故侵犯、伤害、侮辱、谩骂别人的权力"。违法者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3、笔者对"曹雪芹五月初三说"的评批和论证是有理有据的,方法、语言都是符合互联网上的原则的【1】~【9】。如果霍国玲和紫军有证据否定笔者的论述,请用学术讨论的方式批驳。在理屈词穷的时候,不要企图用"泼妇(夫)骂街"的方法解决问题。"谩骂"是既无理又无能的表现。你们的那篇【正确理解"才五七"的含义--答陈德平先生《关于曹雪芹的生辰》一文】【12】文章,除了用"普通人都不可能有的错误"强加在笔者头上进行"耻笑、嘲弄、挖苦"之外,没有任何可取之处。
4、霍国玲和紫军面对有理有据的论述和大量真实可靠的证据,理屈词穷,无以应对,恼羞成怒,毫无道理地搬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诬陷笔者侵犯了他们的"不回答"权力。这实属"无稽之谈","恶人先告状"。
5、霍国玲和紫军拥有管理和使用自己"博客"的一切合法权力,但是没有邀请那些不三不四的人在自己的"博客"中对一个他们素不相识、毫无关系的人进行毫无事实根据地侮辱、谩骂、围攻【14】【15】的权力。因此,霍国玲和紫军侵犯了他人的"名誉权"。【17】
6、"一名京人" 、"zhongyu" 、"[匿名]蝴蝶"、 "[匿名] 路见不平的过客"等人(不知道他们是一些什么"人")在别人的博客上对一个他们素不相识、毫无关系的人进行毫无事实根据地侮辱、谩骂、围攻【14】【15】是违法行为,侵犯了他人的"名誉权"。
【17】
7、霍国玲和紫军允许一名京人、"zhongyu" 、"[匿名]蝴蝶"、 "[匿名] 路见不平的过客" 等人在自己的博客上对一个他们素不相识、毫无关系的人进行毫无事实根据地侮辱、谩骂、围攻,并且对他们的恶劣行为大加赞赏,这充分说明霍国玲和紫军与他们是"一个鼻孔出气",是"一丘之貉"。
8、受到侮辱、谩骂、围攻的人,有权"以适当的方式通知霍国玲和紫军停止侵权"是合情合理合法的。霍国玲和紫军反诬对他们"纠缠和骚扰"是"颠倒是非,混淆黑白"的不讲道理的做法。
9、霍纪平先生接受笔者的意见(6月3日),主动清理自己的博客,销毁那些骂人的帖子和有关文章。是非常明智的做法,值得赞扬和尊敬。但是保留"一名京人"的那个十分恶劣的帖子是不明智的。这可能不是霍纪平先生"力所能及",不予责怪。
10、几天之后,霍国玲和紫军不但不把"一名京人"那个"祸根"帖子清除掉,反而把霍纪平先生销毁的那些骂人的帖子和有关文章再次贴出。真不知道霍国玲和紫军要干什么。难道还嫌"一名京人" 、"zhongyu" 、"[匿名]蝴蝶"、 "[匿名] 路见不平的过客"等等那些什么"人"给你们造成的损害还小吗?
11、(这里首先向红楼艺苑版主和编辑人员,以及红楼艺苑网友说声"对不起"了。本文作者从来不使用那些污秽不堪的语言,在自己的文章中也不愿引用那些语言。只怕侮辱了编辑和网民的眼睛。只此一次,请你们原谅了。)请霍国玲和紫军再看看你们的楼上朋友([匿名] 路见不平的过客)高超的骂人技巧: "不折不扣的疯狗"、"不折不扣的阉人"、"如此诬赖撒泼"、"混蛋"、"无才无德的癞皮狗"。
笔者与那位([匿名] 路见不平的过客)"过客"素不相识,毫无利害关系。他不老老实实"走他的路",他为何如此气急败坏地跳出来,作如此精彩的骂人表演。他究竟见到了什么"不平"?
稍有常识的人(当然包括办案警察),都会不难想象出这位"[匿名] 路见不平的过客"究竟是谁!!!我认为把这些话放在他自己身上,就如同给他"量身定做"的衣服一样十分可体。现在霍国玲和紫军不是亲自出马,加入他们毫无道理的"骂人大合唱"了吗!!!,其谩骂水平与那个名叫([匿名] 路见不平的过客)的"过客"如出一辙。霍国玲和紫军比谁都明白,那个变换戏装,"穿着马甲上台"谩骂的,难道观众就不认识了?!
12、霍国玲和紫军发帖子(这个以博主 "红楼解梦" 身份贴出的帖子已经被他们删除。当然被他们删除、修改的谩骂帖子不只是一个。)质问:"你说谁是阉人?"
笔者在自己的有关文章中,任何时候、任何地方都没有用(说)过"阉人"一词。霍国玲和紫军已经昏庸到不辨黑白、真假的地步,连"挑刺"都找错了门了。请霍国玲和紫军仔细看看你们"楼上"的帖子,问问你们楼上([匿名] 路见不平的过客)那位"过客"究竟是谁?!他肯定知道,因为"阉人"一词是从(或许是你们邀请来的)他那位X嘴里吐出来的。请问霍国玲和紫军,你们是被你们请来的的那位"过客"朋友气"糊涂"了,还是被他的那种"精彩"的谩骂表演乐"糊涂"了???
13、霍国玲和紫军继续质问:"你说谁是疯狗?"
这个问题请霍国玲和紫军看看霍纪平先生销毁的那篇文章(忠告陈德平。。。。。。)和下面的帖子,就一清二楚了。那些人张口"狗屁理论",闭口"疯狗",在霍国玲和紫军的博客里不分青红皂白、毫无事实根据地狂吠、胡骂。他们既是"放火"者,也是"火上浇油"者。
我的文章中并没有你们认为的那种"狗屁理论"。那些人根本没有看过笔者的文章,也并不知道笔者文章中的内容。他们对霍国玲和紫军的文章作出那样的评批,也只不过是秉承主子的"旨意"罢了,例行"公事"而已。这一点难道霍国玲和紫军还不明白吗?还要别人说明吗?
14、笔者始终从关心、支持"红楼解梦"学派出发(并不支持其中错误的东西),对霍国玲校勘的《脂砚斋全评石头记》和红楼解梦丛书中的明显的错误和遗漏(300余处)精心整理了"疑误表",对"曹雪芹生辰五月初三说"提供"商榷"文章,并且亲自送往贵府。你们也承认那个"疑误表"所列出的东西是正确的【13】,并且答应在"再版"时予以订正。还声称对"笔者表示感谢"(笔者丝毫没有这种要求。你们是真心实意的吗?)但是对曹雪芹生辰的讨论,你们采取了极端错误的态度和做法。以至于造成目前这种局面。
15、霍国玲和紫军,你们把不同意见称之为向你们"发难"【14】,把不同意见者看作是对你们"发动反抗或叛乱"的"叛乱者(请参看《现代汉语词典》中"发难"词条的解释)。你们还强调双方的地位是"平等的"。在你们的思想中,你们是"红楼解梦"的那个"王",任何对"红楼解梦"的不同意见都是对"红楼解梦"那个"王"的"造反和背叛"。你们这种在自己博客中自封的"王",有权把持不同意见的普通网民称为"叛乱"者吗???
16、霍国玲和紫军,你们把网友中的不同意见者不分青红皂白地划归你们的死对头"红学会"和会长冯其庸那个范畴进行批判。侮蔑有不同意见者"别有用心"。
请问霍国玲和紫军:笔者在什么问题上对你们"别有用心"?你们有什么东西那么"可贵",以至于能够吸引笔者"别有用心"???你们的话有事实根据吗?
17、希望霍国玲和紫军清理好自己博客。清理那些"放火者"和"火上浇油者"。这才是当前应该急需做的事情!!!
资料
【1】关于曹雪芹的生辰--与霍国玲商榷,陈德平,2006-12-13下午7:47 发表于红楼艺苑 - 百家争鸣
【2】曹雪芹生辰"五月初三说"的"三大支柱"质疑--请霍国玲雅证,陈德平,在2006-12-21下午3:42 发表于红楼艺苑 - 百家争鸣
【3】"历史上雍正和曹雪芹的生日都是五月初三"?陈德平,在2007-1-8上午9:19 发表于红楼艺苑 - 百家争鸣
【4】《正确理解"才五七"的含义》一文中对"才五七"含义理解的错误,陈德平,在2007-2-9下午5:00 发表于红楼艺苑 - 百家争鸣
【5】"曹雪芹生辰五月初三说"与"芍药花飘落"--评《正确理解"才五七"的含义》中有关芍药花的错误论述陈德平在2007-3-26下午12:23 发表于红楼艺苑 - 百家争鸣
【6】再论"曹雪芹生辰五月初三说"与"芍药花飘落",陈德平,在2007-6-4下午8:00 发表于红楼艺苑
【7】"曹雪芹生辰五月初三说"与张笑侠先生"红楼梦大事年表",陈德平,在2007-4-25下午9:17 发表于红楼艺苑 - 百家争鸣
【8】"曹雪芹生辰五月初三说"与"贾敬宾天",陈德平,在2007-5-9下午8:35 发表于红楼艺苑 - 百家争鸣
【9】"曹雪芹生辰五月初三说"与"曹頫奏折",陈德平,2007-5-10下午3:45 发表于红楼艺苑 - 百家争鸣
【10】答非所问,供非所需,陈德平在2007-2-23下午7:57 发表于红楼艺苑
【11】关于"曹雪芹生辰五月初三说"与"芍月花飘落"致霍国玲,陈德平,在2007-5-6下午5:07 发表于红楼艺苑
【12】正确理解"才五七"的含义--答陈德平先生《关于曹雪芹的生辰》一文,霍纪平(文章下面署名霍国玲、紫军),在2007-1-8下午3:46 发表于红楼艺苑 - 百家争鸣
【13】给陈德平先生的短信,霍国玲、紫军,在2007-2-9下午3:41 发表于红楼艺苑
【14】忠告陈德平:请立即停止到他人博客进行纠缠、骚扰(及其下面的帖子),2007-05-28 10:51:30 新浪网红楼解梦的BLOG
【15】我们该如何去发现和应对《红楼梦》中的谬误--兼答网友"石头"的......(及其下面的帖子),2007-02-05 08:09 新浪网红楼解梦的BLOG
【16】罕见的红楼梦学术论文,奇妙的"太极无影手"拳法,陈德平,在2007-5-3下午2:16 发表于红楼艺苑
【17】《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01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