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兒,我從來沒有否定固倫公主等同親王,和碩公主等同郡王之說。我說的是品級跟俸給是兩碼子事。若照郡王品級予俸,就該是五千兩而不是三百兩。
另外,我想你該知道,遠嫁蒙古及在京公主的俸給是不一樣的。這個標題開宗明義是有關滿蒙聯姻的,列出的俸給當然是遠嫁蒙古的公主格格所支俸給,所以在和碩公主的是二百兩/四百兩而不是三百兩。
所以我才會說請你看清楚前文後理,自己花一點時間去理解你所討論的問題,當你反駁或質疑別人的言論時,是不是有責任先去理解清楚你問的是什麼呢?!到人家說出了理據或論點後,你更該再看看再想想清楚才來”提出疑問”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