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
某恶婆婆一口咬定自己的纺纱丢了是媳妇偷的,媳妇委屈不承认,与丈夫争辩,并大骂她的丈夫。丈夫一怒之下把老婆给打死了,一看老婆死了,自己的女儿在哺乳期,没人喂养,继而把自己的女儿也杀了。(重男轻女,要是儿子再没人喂也不会杀!)
雍正居然因为这个男的是奉母命问其妻,又是他妻子恶言相骂在前,居然认为有情可原,缓决!
案例2:
还是相类似的例子,丈夫杀了妻子和女儿。起因是丈夫家境贫寒,带着妻子和女儿一起住到住到别人家,自己给人家当继子,虽然是继子,但是并没有分给他财产,丈夫一气之下,带着老婆和孩子离开。此时老婆患病,不能行走,就在路上骂他丈夫,她老公就拿藤条拴着她的脖子拽着走,妻子因此咬丈夫的手,不肯行走,结果他丈夫就起了杀心,将他妻子勒死了。后来见到母亲死了,觉得幼女没人带,继而将自己的亲生闺女也杀了!(相同的理由啊!)
雍正说这个事确实残忍,但是因为是丈夫贫极所致,看到这个案子我们君臣应当反思,这是我们君臣的责任,他自己因此而觉得恻然,进而从宽处理,予以缓决!(这逻辑,我服了!!!)
呃,呃……我真觉得无法理喻!吐血一万次啊,一万次!!反正我是看出来了,只要杀老婆,摆出自己的老娘来,十有八九,死了之后,还被人骂做恶媳妇活该!!嫁给这样的男人,还真不如守寡来比较好,最起码,还能混个贞节牌坊,自己虽然孤苦,也能保全性命!现在才知道为啥有的女孩子愿意嫁给那些已经死了的人,做挂名的夫妻,为从未谋面的丈夫守一辈子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