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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 [原创]残酷的清代抵命法:继母杀前妻之子例
realshuo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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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楼  发表于: 2008-01-25   
[原创]“杀死一家三命、四命以上”犯人之子抵命例的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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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桐女史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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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楼  发表于: 2008-01-25   

引用
此条系雍正五年定例,雍正十七年改定

是嘉庆十七年,不是雍正十七年,雍正在位没十七年的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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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alshuo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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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楼  发表于: 2008-01-25   

哈哈,谢谢桐主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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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桐女史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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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楼  发表于: 2008-02-14   

想起一件事,是雍正朝满文奏折中的一个案例。

丈夫经常打骂妻子,有一天他在洗脚,让他老婆给他递毛巾擦脚,他老婆不肯,说我又不是你的奴才,丈夫大怒,掌了妻子的嘴,妻子当晚就自杀了。妻子死后,她的兄弟不服,就将事闹腾开了,皇帝知道了,说丈夫平时就有打骂妻子的行为,认为是丈夫的不是,同意从严处理。好像最后的处理结果,这位丈夫被发往东北那块为奴了吧。

这让我很奇怪呢,因为看到以前的例子,丈夫要水喝,妻子不给,为此丈夫打妻子将其打死,最后反倒说是妻子不懂得妇道,是妻子的不是,可这里却是正好相反的地方。看那女的说我不是你奴才云云,一看就是在娘家就很厉害的满洲的姑奶奶呢。是不是就因为是满洲的妇女,所以处置才不同。

这个妻子因为被丈夫打骂自杀,量刑上应当是怎样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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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念慈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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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楼  发表于: 2008-02-14   
看了这个觉得大家还是表搞穿越了吧. 以我们的性格估计都会被打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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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alshuo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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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楼  发表于: 2008-02-23   

关于妻子因被丈夫打骂而自杀的情况,估计绝对数量不会少。但似乎很少有进入司法程序的,大概夫妻间尊卑反差太大,所以丈夫不会被治罪的。不知道法史界有没有这方面的专门文章。


比较方便的是看案例集,一个是郑秦主编的《清代服制命案》,选的都是亲属间案件的题本贴黄。这个“命案”有两个意思,一个是案中有人身死,比如他杀、误杀、自杀;另一个是案件中虽没有人命,但量刑是死刑,比如近亲通奸。选的四百多起案件中,夫杀妻、妻杀夫的都不少,其他因调戏等自杀的也有,但没有妻子因被丈夫打骂而自杀的案件。


另一个就是《刑案汇览》,“威逼人致死”卷收的都是此类案件,但也没找到妻子被丈夫逼自杀的。所以估计这种情况一般是不受理的。惟独桐主举的这个案例,可能有些特殊原因,雍正朝的奏折制度化色彩还很差,正规的案件报告都要用题本,何况这个奏折还是满文,应该不是普通人背景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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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楼  发表于: 2008-02-27   
最让我不能忍受的两个案例

案例1:

某恶婆婆一口咬定自己的纺纱丢了是媳妇偷的,媳妇委屈不承认,与丈夫争辩,并大骂她的丈夫。丈夫一怒之下把老婆给打死了,一看老婆死了,自己的女儿在哺乳期,没人喂养,继而把自己的女儿也杀了。(重男轻女,要是儿子再没人喂也不会杀!)

雍正居然因为这个男的是奉母命问其妻,又是他妻子恶言相骂在前,居然认为有情可原,缓决!

案例2:

还是相类似的例子,丈夫杀了妻子和女儿。起因是丈夫家境贫寒,带着妻子和女儿一起住到住到别人家,自己给人家当继子,虽然是继子,但是并没有分给他财产,丈夫一气之下,带着老婆和孩子离开。此时老婆患病,不能行走,就在路上骂他丈夫,她老公就拿藤条拴着她的脖子拽着走,妻子因此咬丈夫的手,不肯行走,结果他丈夫就起了杀心,将他妻子勒死了。后来见到母亲死了,觉得幼女没人带,继而将自己的亲生闺女也杀了!(相同的理由啊!)

雍正说这个事确实残忍,但是因为是丈夫贫极所致,看到这个案子我们君臣应当反思,这是我们君臣的责任,他自己因此而觉得恻然,进而从宽处理,予以缓决!(这逻辑,我服了!!!)

呃,呃……我真觉得无法理喻!吐血一万次啊,一万次!!反正我是看出来了,只要杀老婆,摆出自己的老娘来,十有八九,死了之后,还被人骂做恶媳妇活该!!嫁给这样的男人,还真不如守寡来比较好,最起码,还能混个贞节牌坊,自己虽然孤苦,也能保全性命!现在才知道为啥有的女孩子愿意嫁给那些已经死了的人,做挂名的夫妻,为从未谋面的丈夫守一辈子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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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utou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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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楼  发表于: 2008-02-27   
我今天刚买了《塔景亭案牍》,这学期正上明清判牍研究的课呢,真是长见识的说,所谓世界之大无奇不有~~~昨天我还和老师说~~清代地方官,都是构建专制主义和谐社会的形象大使啊!!
世间公道唯白发,贵人头上不曾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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