擇錄自杜家驥著清朝滿蒙聯姻研究第十八章第一節。
一、婚禮之制
蒙古王公子弟娶清朝皇室之女,由皇帝(或預政太后)指婚,稱為賜婚。選定以後,先要舉行一個正式的謝恩儀式。其具體程序儀節,政書無載,檔案中留下了較詳細的紀錄。首先,由禮部、內務府咨行欽天監選擇指婚吉日,並行文有司查取八旗中50歲以上結髮大臣,將吉期、結髮大臣各列清單進呈御覽,確定後再咨呈宗人府,轉傳被指婚之家。於吉日清晨,著蟒袍、補服,攜帶謝恩紅折片,由結髮大臣隨同,詣宮中乾清門外,於東階下北面跪接指婚之旨,行三跪九叩之禮謝恩。
清初,謝恩地點是在宮中的中和殿式體育宮(保和殿),以後才改在乾清門。凡被拍婚之家,無論宗室王公、蒙古王公及朝臣,皆朝服於該處叩頭謝恩。
民間六禮為納彩、問名、納吉、納徵、請期及親迎。由於是由皇帝指婚,所以指定後便直接進入雙方訂婚階段,民間謂之放大定,或稱之為文定。清皇家初亦稱訂婚禮、行定,後稱納彩禮。成婚前一日,為成婚聘禮。成婚日有成婚筵宴禮,婚後有歸甯禮。以上各階段禮儀,除歸甯禮外,都在入關前的崇德年間就有定制,入關後的順治九年八月再次確定,基本沿用入關前的規格。乾隆三十五年又作改定,以成劃一之制。皇家公主、格格出嫁,分為皇女公主、宮中撫養格格及王公宗室之家格格三種情況,其禮儀規制在實行上也有差別,公主及宮中之制在實行上比較嚴格。
訂婚禮。即納彩禮,或日初定禮。
順治九年定,蒙古王公台吉與皇家和碩親王女郡主、多羅郡王女縣主,多羅貝勒女郡君、固山貝子女縣君、鎮國公輔國公女鄉君訂婚,下彩禮皆用七九禮,即牲63隻,其中駱駝3隻、馬4匹、羊56隻。只是筵宴時所宰之牲隻數,由45隻至18隻不等。
乾隆三十五年更定,蒙古王公台吉與皇家郡主訂婚,納彩禮(即下采)用駝一、馬四、羊四。與縣主訂婚,用駝一、馬三、羊五。與郡君訂婚,用駝一、馬二、羊六。與縣君訂婚,用馬二、羊七。均為一九禮。取消筵宴禮。
公主訂婚禮規格較高,據乾隆朝纂修的《國朝宮史》載(記事為乾隆二十六年以前),訂婚之日,額駙之家備辦駝一、馬八、羊八十一隻,並酒九十樽,到午門前恭進,為納彩禮。得聖旨後由內務府收納。是日舉行訂婚筵宴禮,宴席為男女分設。據《國朝宮史》(乾隆二十六年以前所定),訂婚日,皇帝御保和殿筵宴,額駙之父,額駙及奉命入宴之大臣、侍衛等侍宴。皇帝還後宮之後,理藩院鴻臚寺堂官引導額駙之父等,在乾清門(在保和殿之北)西階下序列,行三跪九叩禮。
同日,女性主、客另設筵宴,在皇太后的慈甯宮舉行。慈甯宮前設中和韶樂及丹陛樂,宮內,由尚膳女官於皇太后寶座前設太后筵席,南向。東旁設皇后筵席位,以下稍後的東西兩面設皇貴妃、貴妃、妃、嬪等席位。於西部嬪席之下的西南部位,設額駙母及其族中諸婦之席位,面向東。晉爵的命婦,侍衛命婦之席設於宮外丹陛之上的東部,面向西。午時,皇后率諸宮妃嬪詣慈甯宮。皇太后升寶座後,筵宴賜茶、進酒、作樂升歌、行酒,額駙之母及其族中諸婦行禮。宴畢,皇后率諸妃嬪還宮,太監引額駙母及其族婦詣皇后宮,行六肅三跪、三拜禮。
成婚聘禮。成婚前下聘禮,所用禮品為牲畜,其數目比訂婚多。
順治九年定,蒙古王公台吉娶和碩親王郡主,聘禮用馬60匹、牛60頭、羊600隻。娶多羅郡王女縣主,聘禮用馬50匹、牛60頭、羊500隻。娶多羅貝勒女郡君,用馬40匹、牛40頭,羊400隻。娶固山貝子女縣君,用馬30匹、牛30頭、羊300隻。娶鎮國公女、輔國公女鄉君,用馬25匹、牛25頭、羊250隻。
乾隆三十五年改定,蒙古王公台吉娶郡主,聘禮僅為以前十分之一,為馬6匹、牛6頭、羊60隻,以下縣主等遞減,至娶鄉君,聘禮用馬2匹、牛2頭、羊20隻。
成婚前一日,民間有所謂“催妝”、“鋪房”或曰“鋪陳”、“安妝”之禮,是女方將出嫁之女之妝奩送到男方新郎洞房佈置。皇家也有這一禮儀。蒙古王公子弟台吉在京與公主或宗室王公格格成婚、所以洞房中的這一禮儀也是在京舉行。《國朝宮史》記述了公主成婚前一日的鋪陳禮:嫁前一日,額駙蟒袍、補服,率族人詣皇太后、皇帝、皇后宮門前,行三跪九叩禮,各如儀。內務府官率鑾儀校以公主妝奩詣額駙邸第,內官領命婦三人偕女侍隨往鋪陳。
成婚禮為成婚當日的禮儀。主要是舉行婚姻宴禮及洞房的合巹禮。
公主、格格的成婚用房分兩種情況。有的蒙古王公之家在京有御賜府第,成婚即在該府邸,此府邸當時也可稱為額駙府邸。有的是由皇帝賜予公主格格的府第,與額駙成婚(以下均權稱為額駙邸)。雍正元年規定“賞人並給公主、格格合巹房間,於官房內揀選,繪圖具奏,賞給”。
公主成婚禮,與額駙下聘禮同日舉行。是日黎明,額駙之家備九九之禮,詣午門前恭進。這九九之禮為:備有鞍轡、裝飾之馬18匹,甲胄18副,另有馬21匹,駝6隻,羊81隻,酒90樽。成婚宴禮於午時在宮中舉行,仍與訂婚禮一樣,男女分別進行。
皇帝在保和殿大宴額駙父、額駙及奉命入宴的群臣。額駙之母及族中女眷,以及大臣、侍衛的命婦,則入慈甯宮皇太后、皇后舉行的婚宴。宴後為送親禮,由皇家王公福晉、夫人中年老夫妻雙全者,陪送公主至額駙家,內務府大臣、內管領之命婦充當導從。另有命婦先至額駙家恭候。自公主出皇宮至額駙邸第間的路途,由負責京城衛戌治安的步軍統領(九門提督)飭所部灑掃、清道。鑾儀衛備儀仗彩轎。
吉時到,公主盛裝,到皇太后、皇后處行禮,妃嬪所出者,再到生母妃嬪前行禮,然後上轎,由內校抬出宮,儀仗與燈、炬前導,送親的王公福晉、夫人等乘轎隨行,內務府官導從,護軍乘馬扈行,詣額駙邸第合巹。
郡主及以下成婚禮,官方規定婚宴規格。近支宗女出嫁,官方還奏派大臣預宴。
清初,婚宴主要用牲,這是由滿蒙兩民族的習俗所決定的。官方主要規定蒙古王公台吉娶郡主以下至鄉君婚宴用牲的不同隻數。乾隆三十五年修改儀制,規定蒙古王公台吉娶不同封號的皇家女應用不同數目宴席,並增加用茶、酒及其數目。娶郡主、縣主為36席,用酒36瓶,羊36隻,茶28桶。娶郡君為30席,用酒30瓶,羊30隻,茶24桶。娶縣君、鄉君為24席,用酒24瓶、羊24隻、茶18桶。凡內廷撫養格格,下嫁婚宴由光祿寺操辦,並備茶,其羊酒由蒙古王公之家備辦。
婚宴禮在下嫁格格及額駙兩家分別舉行,近支宮女出嫁婚宴,宮中的近侍官員預宴。如康熙五十二年,康熙帝皇七子淳郡王胤佑長女出嫁奈曼部紮薩克郡王垂忠(吹忠、吹宗、推宗),便是由宮中上三旗內大臣、侍衛預宴,內務府、禮部、理藩院大臣視宴。這些預宴者是全部參加淳郡王家的宴禮,還是另派一半人到郡王吹宗邸第預宴,為此,皇三子誠親王胤祉、皇四子雍親王胤禛向康熙帝以奏折請旨。
婚後公主、格格回娘家行禮,謂之歸甯禮。清初為成婚之次日,後改為第九日,均偕同額駙同回。此禮民間稱為“回門”、“接單九”,皇家此禮比民間隆重。
現存檔案有三份宮中撫養格格出嫁蒙古王公子弟在京結婚全部禮儀的完整紀錄,以下兩宗有較準確的初定禮記述。
乾隆四十三年,恆親王允祺之孫閒散宗室永雄之女,奉旨指嫁科爾沁部色布騰巴勒珠爾與和敬公主之子鄂勒哲特莫爾額爾克巴拜,先由內務府通知欽天監,該監“擇得本年十一月十六日行初定禮吉”。內務府奏明皇帝,該女特封縣君,並咨禮部。禮部查得定例,咨理藩院,轉告和敬公主府,備辦納彩禮“恭進馬三匹、羊六隻”,“納彩禮筵宴停止”,這正是乾隆三十五年修改以後的定例。
乾隆五十七年十二月,質親王永瑢之女封郡主,出嫁敖漢部蒙古紮薩克郡王德親(或稱德欽、德沁)。禮部劄行欽天監,擇取吉日,確定於十二月初五日下聘禮,十一日成婚。遂於十一月二十八日咨知理藩院、內務府等機構,“禮部為知照事,儀制司案呈本部具奏前事一折,相應抄單。原奏咨行理藩院轉知會額駙家,將所進之馬、牛、羊於十二月初五日辰時在午門前納進。”“是日,額駙德欽應照例進馬六匹、牛六隻、羊六十隻”。“並行文內務府於十二月初五日辰時派官查收可也”。
成婚在即,禮部再次向乾隆請旨:“禮部等衙門謹奏為請旨事。恭照指與敖漢紮薩克郡王德親內廷撫養皇六子和碩質莊親王之格格應行下嫁儀……其成婚筵宴,照例在額駙家,廷宴用宴三十六席、羊三十六隻、酒三十六瓶、茶二十八桶。禮部、內務府、理藩院大臣看管筵宴。上三旗內大臣、侍衛等入宴之處,交與領侍衛內大臣出派。其入宴之內大臣、侍衛等,俱穿蟒袍、補服。筵宴茶,交與光祿寺備辦。羊、酒由額駙家預備。是日格格升轎,頭班、末班用太監,餘班用校尉,俱穿綠駕衣。所乘喜轎並抬轎等校尉交與鑾儀衛預備。合巹應用藍幔,由禮部預備。其陪送格格妝奩等項,於前期送往。選派結髮內管領夫婦二對,前往安妝……”
因格格是內廷撫養的王府之女,須先由宮中迎娶至王府,再由王府出嫁到額駙家。這件婚事是質王府的質郡王綿慶(質親王永瑢子,乾隆五十五年永瑢死後降襲郡王)將其妹妹接到寶禪寺西的質郡王府。額駙與格格成婚的“淨室”即邸第洞房,則是暫用德親之族祖敖漢部固山貝子德偉多爾濟(或作德威多爾濟)的貝子府,府邸在東長安街路北。
十二月十一日為成婚禮日。是日黎明,光祿寺於額駙府預備筵宴。丑時郡主格格由質郡王府升轎,校尉執引燈籠、火把、護軍後隨,出寶禪寺東口進護國寺西口……至東長安街路貝子德偉多爾濟府行合巹禮。
歸甯禮,欽天監擇得吉時為十二月二十日丑時,格格先至質王府行歸甯禮。同日,朝服進宮,先詣皇上前行六肅三跪三拜禮。禮成,詣妃嬪宮行四肅二跪二拜禮(皇太后、皇后皆已故世,故未至行禮)。郡主額駙德親,是日也具朝服,由禮部、理藩院堂官引至乾清門外甬路東旁向皇帝謝恩,行三跪九叩禮。再詣內右門外(乾清門與軍機處之間),向妃嬪位行二跪六叩禮。
格格與額駙成婚後,在京住上一段時間,就須隨額駙入居蒙古。其搬遷費用,例由清廷負責,並安置沿途供應。雍正初,原廢太子允礽之女於康熙五十九年五月與土默特左旗扎薩克多羅達爾漢貝勒阿喇布坦在京成婚,兩年多後遇康熙帝喪事,雍正元年九月計畫回蒙,雍正帝賞銀一千兩。格格額駙奏請停止沿途之廪給供應,內務府為此上奏摺向雍正請旨。折中提到:“查得,由大內聘送之格格,初次前往蒙古草原,路上食用之羊、米、餑餑、果子、菜等項,視地方遠近,按日給發。所燒木柴,口子之間交付工部預備。辦理陪送各項及諸事,派副總管一員。陪送之五戶人,各賞銀二十兩,由兵部各領車一輛賞給。陪送格格之十二匹駱駝馱運蒙古等物,餘下物品及姑娘等之帳房、皮箱等物,視敷用,由兵部領取車輛往送。”
蒙古王公、額駙、格格、台吉等,因每年都有年班、探親等事進京者,來回途程皆有供給定制。格格與額駙婚後返回蒙古,也是這種制度的一部分。
關於滿族皇帝及王公納娶蒙古王公之女的婚禮,只在清初有規定,因當時這種情況比較多。
順治八年、十一年,清世祖兩次大婚,都是娶蒙古科爾泌女為皇后,《大清會典》留下了當時大婚的儀制:順治八年(1651年),世祖章皇帝大婚禮,前期擇吉行納彩禮,馬十匹、甲胄十副、緞百匹、布二百匹、金茶桶一具、銀盆一具。前期一日,行大徵禮,黃金二百兩,白金萬兩,金茶桶一具,銀茶桶二具,金銀盆各一具,緞千匹、布二千匹、馬二十匹、馱甲二十副,常等甲三十副。遣官以大婚祗告於天、地、太廟。
大婚日,先遣冊封使詣皇后邸冊封,然後皇后乘輿入宮。清世祖先率諸王向孝莊文皇后行禮,隨後御太和殿,午門鳴鐘鼓,中和韶樂作,世祖升座,大宴皇后父與親屬及王公百官。皇后率其母及諸女眷、命婦朝見孝莊文皇后於位育宮。禮成,皇后還宮。孝莊文皇后賜皇后母宴,公主、福晉、命婦預宴。三日後,清世祖又御太和殿、接受王公百官的慶賀、並頒詔天下。
宗室王公娶蒙古王公女的婚姻禮儀,《大清會典》記載:若聘外藩女為婚,納採用鞍馬、甲胄、繒、布。婚期前,行聘禮如之。其物數多寡、均以王、貝勒、貝子、公為差。聘禮,又以外藩王、貝勒、台吉之女為差,餘如前儀。福晉、夫人之父若母,及外藩女之兄弟從人,各分別給賞。王等如奉旨賜婚,具朝服詣太和殿前謝恩,行禮如儀。既成婚,行禮亦如之。
這是歸納《清世祖實錄》卷67順治九年八月乙丑條關於婚禮的節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