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姚元之所著《竹叶亭杂记》中有一段关于某四与《三国演义》的轶事。
《三国演义》不知作于何人,东坡尝谓儿童喜看《三国志》影戏,则其书已久。尝闻有谈《三国志》典故者,其事皆出于《演义》,不觉失笑。乃竟有引其事入奏者。《辍耕录》载院本名目有《赤壁鏖兵骂吕布》之目。雍正间,札少宗伯因保举人才引孔明不识马谡事,宪皇怒其不当以小说入奏,责四十仍枷示焉。乾隆初,某侍卫擢荆州将军,人贺之辄痛哭。怪问其故,将军曰:“此地以关玛法尚守不住,今遣老夫,是欲杀老夫也。”闻者掩口。此又熟读《演义》而更加愦愦者矣。“玛法”,国语呼祖之称。
此处记载有其他史料可以佐证,参见《世宗宪皇帝上谕内阁》(卷六十五、六十六)。雍正六年正月二十日,护军参领郎坤在上奏时声称:“奉旨,廷臣各保举一人,但诸葛亮犹误用马谡,臣何敢妄称。”雍正训斥郎坤说:“朕因知人之难,始令诸臣祗保一人,今必胜于孔明者始行保举,胜于孔明者郎坤自必知之。孔明所用之人盈千累百,而乃因其误用一马谡即加以不知人之名,殊属乖谬之论。郎坤从何处看得《三国志》小说,即欲示异于众,辄敢沽名具奏,甚属可恶。著该部严审议奏,以为此等怪异狡诈者之戒。”二月二十九日,雍正帝亲自过问此事,谕旨:“郎坤著革职,枷号三个月,鞭一百发落。”
《竹叶亭杂记》不愧为清代八卦笔记啊!不过话说回来,某四发飙的理由也真让人“倾倒”:朕因知人之难,始令诸臣祗保一人,今必胜于孔明者始行保举(无比自信状,话外音:朕之才智犹在诸葛亮之上矣),胜于孔明者郎坤自必知之(愤怒状,话外音:让你丫没有自知之明!该!)。孔明所用之人盈千累百,而乃因其误用一马谡即加以不知人之名,殊属乖谬之论(语重心长状,话外音:同志,看问题要全面,不要以偏盖全,好好补习辩证法吧!)。郎坤从何处看得《三国志》小说(既然不许别人看小说,那么您自己又从何处得知?这不是自搬石头砸脚么?),即欲示异于众,辄敢沽名具奏,甚属可恶(咬牙切齿状,话外音:让你丫装有学问!)。著该部严审议奏,以为此等怪异狡诈者之戒(看个小说,打个比方就叫怪异狡诈者啦?唉,在四老大手下当官真的要小心翼翼啊!)。
八卦归八卦,雍正以“援引小说陈奏”的罪名严厉处分臣下,从侧面反映了雍朝严格的文化管理政策。雍朝对戏曲小说之类的文化载体严格管理的一个特点就是管理的制度化,具体表现包括:
(一)《钦定台规》载:雍正二年(1724年)又奏准,凡坊肆市卖一应淫词小说,在内交与都察院等衙门,转行所属官弁严禁,务搜版书,尽行销毁;有仍行造作刻印者,系官革职,军民杖一百,流三千里;市卖者杖一百,徒三年。买看者杖一百;该管官弁,不行查出,按次数分别议处,仍不许借端出首讹诈。
(二)雍朝对于戏曲曲本传播的演出颁布了新的管理规定,《大清律例按语》卷二十六《刑律杂犯》规定:凡有狂妄之徒,因事造言,捏成歌曲,沿街唱和,及以鄙俚亵慢之词刊刻传播者,内外各地方官及时查拿,坐以不应重罪。若系妖言惑众仍照律科断。
(三)雍正十三年制定戏曲管理条例,《大清会典事例》卷八二九《刑部刑律杂犯》规定:城市乡村,如有当街搭台悬灯唱演夜戏者,将为首之人,照违制律杖一百,枷号一月。不行查拿之地方保甲,照不应重律杖八十。不实力奉行之文武各官,交部议处。若乡保人等有借端勒索者,照索诈例治罪。
文化管制有利于巩固君权统治,但对于中国近代文化的发展无疑是一个桎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