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玩儿,今天在曾羽王《乙酉笔记》中,读到顺康间禁海,老百姓们很多年没吃过海产的情形,曾羽王也真滑稽,长篇累牍地记下来好多字,说我小时候吃过的鱼怎么怎么好吃,什么味道的,现在都吃不着了。老天,你一味罗嗦,大家就能知道鱼的味道了么?扑地大笑。
这样荒诞之极却又十分真实的古人生活片断,是今人很难想象的8,反正我这海边长大的人,是一日无海味也不可的。
下面一段,讲“鼎革后(就是明朝换清朝)”,禁海了,谁要是被发现家中有鱼,谁就会被抓进衙门,吃上数月的官司:
至康熙六年,因郑成功之乱,严绝海道,禁绝捕鱼者已久。忽青村人王福,于海沙中拾鳇鱼数尾,投于新场吴寿家鱼行。吴寿因以一尾与许良辅,约重斤半,
良辅时与团中人交易,而不暇顾鱼,置之店中。遂有俞赓五之家人陈爱,向以卖盐为事,与良辅少有嫌隙。适有兵丁过其处,爱遂密语于兵,潜往店中搜出,报之守镇王千总。乘机而诈者,因有总甲方五云及地方徐明之,文学许青、姚以鸿、唐振公,满捕役皮长,于中或说合,或逼诈,而良辅即费五十余金,然索诈者接踵而至。良辅不胜愤恨,奔控太保梁公(按:即江南提督梁化凤,统辖中前左右后及城守营)。
即发六营审鞫,良辅挥金得无恙,而方五云、皮长辈,提台备责三十板。发松江府再讯,太尊张羽明复得良辅之银,又各责三十板收监。徐明之亦讼良辅于盐台(按:其时巡盐御史为宁尔讲),发水利厅安公(按:水利通判为安承启)再讯。而良辅送银于安,将明之重责,而其事乃结。
是役也,鳇鱼斤半,价银八分,良辅尚未入口,而费银已四百余金。至姚以鸿为许之戚,从中稍沾微利,然与许青皆年近六旬,为提督梁公锁押两月,虽不被资,亦失体面。 方五云等所得若干,俱追赃给原主,监禁两月,复拟清杖,苦不可言。可为贪得者之戒(按:南汇县志亦载此事:许良辅开凉帽铺,吴与许为亲戚,故赠一鱼。后改鳇作鲈,其案始结)。————————————————————————————————————————
刚刚改朝换代之时,海禁还不严格,后来到了顺治年,百姓就连把木筏放在海边的烂泥上往海里撒网,也不被允许了。禁海多年后,海里的水产多到被潮水卷到岸边来的地步,但就是这样,老百姓也只敢偷偷地捡:
鼎革后,海禁尚未甚严。即岁奉严密,犹得易船而筏,人可备食诸味。至顺治十六七年,并绝开排之例,人乃于塗次张网。自苏、宜两大人(按:即部臣苏纳海,宜理布)巡历后,
家有藏网者以叛逆论,而居民遂无可下手矣。
然康熙二年,海中鱼盛之极,漂入海滩。居民与兵丁争拾之。然居民拾者,一见兵丁,即委去,惟恐罹于法也。若蛏及海蛳之类,则又不在禁例。至二年六月间,抚道差官至所,于护塘外鳞次树木,并置界牌一面,上书:
“居民过限者,枭示!”于是海中之物,无一可取矣。即灰墩之远地者,不得摊晒。犹忆故老之言曰:昔明太祖遣戍边海,而安土重迁者不肯行。太祖有诏曰:“海滨非苦地也。十家三酒店,一日两潮鲜。”不意潮鲜绝,而沽酒亦无从矣。立法之严,致有此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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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讲述,偶然听到传说,杭州有人偷卖群带鱼,自己却吃不上,心中十分“仰慕”(就是犯馋呗)的情形:
金山沿海一带,向擅鱼盐之利。海味中最佳者则有鲥鱼、河豚、黄鱼、鲍鱼,其外不一而足。自海中不时有警,于顺治十六年差苏、宜二大人巡历后,沿塘俱立木牌,不可得矣。忆余儿童时,海中有裙带鱼,其价甚贱,每斤三厘,人莫之问。及余三旬后,此物每斤三分,后增至五分,人争珍之为上品,其制法亦与前迥别。
鼎革后,海中多故,此鱼遂至绝迹。康熙二年冬,传言杭州有卖此鱼者,每斤一钱三分。然余乡亦第闻而慕之,不能下咽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