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1:亲王册封礼严重逾制
四年十月,雍正为十三举行正式的册封礼(因大丧缓行),派出的正使是大学士马齐,副使是领侍卫内大臣马武,一文一武两个正一品的前朝老臣。清制:册立皇后派出正使为大学士,正一品;副使为礼部尚书,从一品。而册封亲王的正使应为内大臣或散秩大臣,而副使只为礼部侍郎/翰林院学士/内阁学士。可见十三逾制之严重。最要命的是,雍正竟然以马齐、马武二人负责册封怡亲王有功,各加一级记录,这叫什么功啊,过分(册立孝敬的正使也是马齐,但当时就没有加级)。
例2:只许表扬不许批评
表扬就不用说了,明着暗着,三天两头就捎上一句,李维均进京述职,公事还没完,皇帝就来一句:“怡亲王果然是忠诚不贪财的。”李赶紧回到:“这是人人都知道的事。”(怪不得十三会惶悚,被皇帝一天到晚当着全国人民的面夸成这样,换了谁也得哆嗦。)至于不许批评就更明显了:十三事务繁杂,总会有些错误,比如户部有一次没将应发各省的谕旨发下去,直到下边反映上来才发现(这比当年老八管工部时那些鸡毛蒜皮的错误严重多了)。于是十三和户部上下都自请处分。雍正大笔一挥,说十三管事太多,这点小事不必议处,整个一个户部就拿个侍郎出来顶替,罚三个月俸完事。诸如此类很多很多。其他那些管旗务的王爷,如崇安、锡保等 ,动辄罚俸,竟然累计了十年之多。而十三掌职最多,历时最久,竟毫无处分,不能不说小四太偏心。
最过分的一次,十三犯糊涂传错了旨,这下没办法了,雍正只好装不知道下令查清。正好赶上顺承郡王锡保值班,锡保明知怎么回事,就是不敢题参,拖了很长时间,终于上折参劾十三(这是雍朝唯一一个点名道姓参十三的折子),小四一见就怒了,说怡亲王后来又在朕前把原旨复述了一遍,毫无错误,(错不错还不是皇帝一个人知道)一定是抄写的人错了,你锡保竟敢参怡亲王,还隔了这么久,一定是居心叵测,接着又骂了他什么人品卑污,奸诈狡猾什么的(这都哪跟哪呀),竟把锡保交宗人府议处(真冤)
例3:因尊敬怡亲王而犯的错误一律忽略不记
雍正曾经因为高其绰在奏折内将十四名字抬写而将其罢官(后又恢复),说是十四作威作福令官员畏惧,而李卫也曾在奏折中将怡亲王抬写,雍正只说:这是你不知礼处,不必恐惧。 雍正因为一个官员在奏折内将宗人府亲王(大盖是康亲王崇安)称为王爷而大发雷霆,将该官痛贬。而李卫、祖秉圭等人的奏折中多次出现“怡亲王爷”字样,雍正视若无睹。祖秉圭甚至在奏折中向皇帝表示自己对十三强烈的感激之情(难道他想让皇帝代他向怡亲王表示感谢),出现了”皇上御批….王爷金批….”字样,这应该是很违例的,
例4:怡亲王私下赏赐官员不算收买人心
八爷赏自家太监二百两银子,皇帝说人家肆行赏罚,居心叵测。而李卫出京前向怡亲王请训,十三赏他四十两银子,李卫奏报雍正,雍正说这是你们私事,不用跟我说了。还有四川总兵任国荣赴任前,十三赏他二百两银子(差不多那人一年半工资),还嘱咐他不必奏闻(难道十三怕他四哥自己出银子补给他)。直到十三死后,这人才把此事报告给皇帝。
四好象还怕十三不能得人心似的,有一次他从内库赏鄂尔泰四万两银子,竟让鄂的家人到怡亲王府去领旨取钱(就像四和十三财产不分似的),鄂尔泰非常明白皇帝的心意,上折子谢恩的同时向雍正表示对怡亲王的谢意,并要专门写信象怡王致意,雍正对此表示首肯。
我现在突然觉得雍正给怡亲王每年加俸银一万两就是为了他赏人用的,怪不得怡亲王死后要把银子还给雍正“以备皇上赏赉之用”。
例5:怡亲王的“假公济私”
雍正五十大寿(雍正五年),造办处常出现这样的记录:某日,怡亲王谕:做带寿字的某某物件(都是绝顶珍品)。并在后面注名这要用怡亲王的银子。可见十三的进贡之物都是造办处制作的,怪不得都极尽精巧,博得雍正喜欢。再者,造办处,广储司,户部都是十三一人管,做什么东西都只花出厂价,物美价廉,赚大发了。
还有,十三决不像雍正说的那样一点外快不收。李卫参石礼哈的折子上说:“臣和石礼哈都是交怡亲王照看的人,石运了大量大理的良马出云南,说是进献给怡亲王的(李卫觉得是应该的),而事实上是送年羹尧的(这就算结交权臣,阿谀奉承)。”其实送马给年还可以解释为支持部队建设,而给怡亲王则完全没道理,但在李看来却完全理所应当,雍正也无异议。可见十三在外官眼里的地位,和其获得馈赠的必然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