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桐桐说起以八旗选秀制度之严苛,决不会有王公私与汉军从二品大员商议婚娶之事(除非年妃很丑或者残疾,已经被撂了牌子),某四自言年妃为康熙昔日指赐,实非谎言。当时谈话中援用了台湾清史学家庄吉发《清史拾遗》一书资料,兹选摘录入(注意,录入的是三年一选的秀女资料,而非一年一选的包衣宫女资料): 《清史拾遗》,作者庄吉发,“一朝选在君王侧,从此宫闱系君德”,原载台湾《国文天地·六卷九期》。
挑选秀女,限于八旗户口之中,三年一届,(户部、内务府)请旨阅选。清初规定,凡京职满洲、蒙古、户军领催以上,汉军笔帖式,骁骑校以上,外任同知,游击以上,驻防副都统以上,现任官员之女,身无残疾,且未缠足者,始能报明户部备选。除在北京的先行报明本旗外,其外任官员的女儿,必须先期送到北京。参加阅选秀女的年龄多在十二,三岁以上,过了十七岁,就算是高龄逾岁了。合乎标准的女子送到宫中,乘车入神武门,到达顺贞门外恭候,由太监按班引入,每班五人,夜以继夜的阅选。引见时,立而不跪。选中的留下名牌,称为“留牌子”,牌子上标明某官某人之女,旗别,及秀女年岁,定期覆看,看而不留的,叫做撂牌子,撂牌后,就可以自由聘嫁了。
……(省略述《红楼梦》元春才宣凤藻宫一段)……
八旗女子有应选而未到的,下界阅选时,必须补挑。
凡未经挑选的,不能私相聘嫁,如果违法,即交有司衙门治罪。国立故宫博物院(白菜注:台北故宫)典藏《宫中档》奏折记录雍正二年(一七二四)正月,镶白旗满洲披甲五十八的女儿十九岁,送往北京参加阅选秀女,到了景山时,忽然患病,将名牌掣回,于同年六月内聘给旗下江柱佐领披甲人四十九为妻。以数目命名,是满族很普遍的习俗,他们生育子女时,常喜欢以父亲或祖父当时的年龄为新生的婴儿命名,简单明白,不必引经据典,也不必顾虑笔画意义,又含有纪念的性质,是满族孝道观念的具体表现。五十八和四十九,都是数目名字,两人联姻,五十八是岳父,四十九是女婿,他们私自联姻,聘嫁未经补挑的秀女,违反规定,经刑部议罪,将五十八之女照例拆离,交给内务府辛者库当差人为妻。因挑选秀女的制度规定很严,所以清代的后妃多出身名门,皇子生母很少是出身微贱的。
————————————————种一行白菜——————————————————
可怜的五十八,看这女孩儿十九才送去参选,可知十六岁,十三岁那两次,都不知用什么借口赖过去了,十九岁又妄图赖掉,把女儿私自嫁人。结果刑部还是把女儿抓走,送去辛者库,太悲惨了~~~
这样的记录还有乾隆朝的,还有父兄丈夫因为这个被发配边疆的呢~~
也许是披甲人无知,才贸然犯错,那么雍王,年氏父兄不是不知体制之人,怎么会背着户部和内务府乱来?若给人告发了宗人府,我们家四在老爷子面前可有多难堪?他奉承老爷子还来不及,还会去违法乱纪么?在白菜看,这四与年家私相婚嫁以笼络年糕之事,纯属好事者杜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