旷世奇闻:曹雪芹毒杀雍正帝
——评霍国铃等著《红楼解梦》
(一)《红楼解梦》—纸风行
“曹雪芹鸩杀雍正帝”,骤看此题,似是相声中插科打诨,犹如“关公大战秦叔宝”之流,实际上确有此妙文,那是霍国玲、霍纪平姐弟合著《红楼解梦》中的高论。〔1〕若是哗众取宠以图谋利的读物,可置之不论,但此书以学术著作为标榜,似不可忽视。且梓行后不胫而走,风靡一时,有人誉之为“红学研究的全面突破”,其作者乃“二百年来曹雪芹唯一的知音。”〔2〕北京电视台于九五年十月、十一月间曾先后三次报导,令人瞩目。可这仅仅是一般读者、听众的反应,更重要的是红学专家的称颂,如周汝昌先生致函作者:“你这一书行世,……为维护学术作出巨大贡献,也使后来人知所炯鉴。”“所以我大为赞叹,这是乌烟瘴气中十分可贵的品质和精神。”〔3〕又如台湾红学研究家杜世杰先生函:“在阅读诸多论著中,以女士的推论为正确。”〔4〕又如梁希超教授函:“(是书)考据严密,推算正确,情节有理,……人们不能不为你们所取得的这一红学研究中划时代的硕果,而表示衷心的祝贺。”〔5〕红楼梦研究所专家胡文彬先生即为霍书作序,复撰文评论:“看着这部洋洋洒洒,充满新奇见解的作品,我们对作者不囿成说、独辟蹊径、勇于探索的精神,自然而然地产生一种敬意,也为他们的辛勤研究终于获得成果而感到由衷的高兴!”〔6〕“当你读完全书,会从中汲取许多有益的知识和启迪。”〔7〕
窃以为这四位学者虽察知书中种种问题,然心存厚道,兼有奖掖后进之心,尽量往好处说,便成为“无懈可击”“完壁”的“奇书”。〔8〕作者似乎料到“语不惊人死不休”的奇论,定能吸引广大读者,初版一印就是二万五千部,再版倍增,红学诸大家难以望其项背,如吴老恩裕《有关曹雪芹十种》,再版累计仅三千五百册。(六四年,上海中华。)俞老初版《俞平伯论红楼梦》总算印行一万册,可还不及霍书一半。(八八年,上海古籍。)冯其庸先生的《曹学叙论》才一千六百部,可说瞠乎其后。(九二年,光明日报。)〔9〕《解梦》发卖后,由于学者们推波助澜,顿时洛阳纸贵,销售一空,即有第二集的梓行。霍氏本非专攻中国文史,业余钻研红学,十数载寒暑,孜孜兀兀,锲而不舍,写就数十万字问世,原应鼓励、支持;但不宜乱捧,书中悖理难信或“越轨”之处,不妨提出讨论。这无论对作者本人,或者对学术界都有所裨益,此为撰文动机之一。
另一动机是其内容与拙作《雍正帝及其密折制度研究》不无相涉。早在一九八九年霍著初出时,友人相告,内有引用拙作处。及至第二集问世,又有友人知会,该书开端即引用拙作为佐证云云。九六年夏,我曾在北京寻访此书,但遍搜不获。返日本后,偶尔购之于京都大学图书馆,翻阅之下,发现不少问题,觉得该提出讨论。
(二)曹家与雍正间的恩怨是非
先交代一下《解梦》一书经纬,八九年五月是书由北京燕山出版社初版。内容有《反照风月宝鉴》、《红楼梦中隐入了何人何事》、《曹雪芹生辰年月考》等。然而全书的核心,则是曹雪芹毒死雍正帝一环。作者“要索出‘隐入’《红楼梦》中小说人物原型和历史事件,要解开二百年来未宣的哑谜”,说:
曹雪芹写此书的目的之一,就是想方设法,痛快淋漓地大骂雍正。……《红楼梦》一书中主要是写出了曹天佑与竺香玉之间的离合悲欢,以及他们与雍正之间的仇恨与斗争。作者写比书的目的之一,便是要将他们三人之间的不寻常的矛盾、斗争写进小说中,并流传后世,谁是谁非,留待后人评说。(页二五。括弧内仅列页数者,指霍书,下同。)
为何曹雪芹如此憎恨雍正?因他登基后清算曹家,夺走了曹天佑心爱之人竺香玉。雍正暴亡,实际上是曹与竺合谋所害。(页二一七)究竟雪芹、雍正和香玉间有何纠葛?且看《解梦》之说。康熙五十四年,曹寅子曹顒病故,妻马氏生下遗腹子天佑,这便是《红楼梦》中的贾宝玉;至于雪芹一名则是日后落魄流亡时的化名。曹家显赫时府中养有小戏班子,平时为女眷解闷,皇帝南巡时用以接驾。伶人都是六、七岁的小女孩。康熙六十年,天佑七岁,曹府从苏州买回来一名六岁女孩竺香玉,小名红玉,聪明美丽,她便是小说中的林黛玉。雍正元年,太后死,传旨:贵族家养优伶,俱着蠲免发还。香玉自幼父母双亡,无家可归,就留在曹府作丫鬟。(页十九~二○)
雍正六年,天佑十四岁,曹頫因拖欠官银,遭革职,抄家。幸而尚能保留部分财产、奴仆,不至于一败涂地,举家自金陵还至北京。天佑与香玉青梅竹马,耳鬓厮磨,早已两心相许。不幸风波自地起,雍正八年选秀女,曹頫妻王氏“为了夺回她那已经失去的天堂,便怂勇曹頫将香玉认作义女,然后入册达部。曹頫夫妇妄图以此邀宠于雍正,以便得到东山再起之机。”(页二六)
香玉入宫仅十三、四岁,她以为选作秀女,三年后可放归家,所得月银能帮补家用。因此遵照曹頫夫妇意图,进宫应选。当时虽长得美,只是“身量尚未长成”,“未能引人注意”。故进宫之初,当了“御用小尼”。(页二八)雍正十年,香玉偶然为皇帝发现,迫令还俗,纳为妃子,复立为皇后。(页三○)为了复仇,天佑谋得宫中“管理御用和尚道士”职,设法与香玉取得联系。雍正十三年秋,“竺香玉、曹天佑二人设计用丹砂毒死了雍正。”“雍正死后,其四子弘历即位。香玉以悼念先皇为理由,再次出家作了尼姑,到香山一带皇家寺庙中带发修行。”天佑“亦辗转还居香山一带。”“经常以哥哥的身份去庙中看望香玉,两人品茶、论诗,愉快自地地度过了约有九年。”乾隆九年,东窗事发,雪芹亡走他乡,香玉自尽而亡。(页三三;三九)
(三)《解梦》是小说抑是学术著作
以上是《解梦》所持的恩怨说,当然纯属著者想像,一无确凿证据,实在离弦走谱,笔者拟撰文评论,但执笔前煞费思量:倘是学术著作,不论优劣,自可讨论,然而《解梦》颇有问题:一、时时杂以小说笔调,如描述香玉与雪芹关系:
天佑十分崇拜香玉之才,便求了祖母,将香玉要来作了自己的伴读丫头。……与香玉同时作了天佑伴读另一个姑娘叫柳蕙兰。……天佑与蕙兰、香玉便同坐、同卧、同行、同止,朝夕相伴,形影不离。……他们读书争强好胜,你追我赶,生活上互相关照,体贴入微,见他们能够这样,曹母真是喜在眉梢,乐在心头,……由于香玉思维敏捷,善长吟咏,更得到天佑的崇拜、爱慕,为此天佑经常关照和讨好她,并经常甘心为其充役。她喜欢吃什么,天佑便以自己想吃为借口,特意要了来给她吃。她喜欢什么玩物,即使是天佑最心爱的,也任她挑选。(页二○~二二)
又如写香玉被选入宫,有如此一段:
香玉作了御用小尼后,老尼见其聪明灵秀,仙骨亭亭,料定她将来决非空王弟子,便令其带发修行。……在香玉身上便奇迹般地发生了变化:身量长高了,两腿修长,腰肢纤细;胸部丰满了,肌肤莹润,容光焕发,眼睛明亮了,清澈传神,深邃莫测。她周身透发出一股天然风韵,令人视而忘俗。…天佑得知香玉做了御用小尼,甚感宽慰。他想方设法买通经常出入道庵的婆子,暗中与香玉传书递信,两人经常通过传递诗词互相倾诉思慕之情。(页二九)
她与皇帝相会的场面是:
在雍正十年的一次宫中活动中,雍正偶然发现了这个美艳绝伦的少尼,立刻被她的风流婉转惊呆。……这年的春末,……强行纳为妃子。(页三○)
至于雍正十三年诛毙皇帝一幕则更为神奇,前后六天光景,作者直如身临其境,现身说法,大事描绘,且摘数则为证:
二十日,香玉利用雍正偶感不适之机,对其娇嗔相劝,劝他用丹砂以祛病健身。……二十一日,一早香玉便遣人送秘信给天佑,令其迅速预备好另一份丹砂,此信的内容应该包含下述两个方面:一是暗示皇上偶感风寒,圣体欠佳,愿服丹砂;二是要求天佑急速提供“新法密制的‘丹砂’”。……天佑备好“丹砂”,于这日下午,便遣人打着给娘娘送时鲜果品、鸡头米与红菱的旗号,将“丹砂”一并送进宫去。……二十二日,(天佑)知雍正死期近在眼前,二十二日一整天,作者都是在欢乐中度过的。……曹天佑大概是在圆明园内当差,很可能就住在圆明园内。因此,同时居住在圆明园内的娘娘与他联系甚便,雍正宾天后,几分钟内他便可以得到消息。……天佑等为了庆祝雍正的死,几乎闹了个通宵。(页二七九~二八二)
我所以如此不厌其烦地录出几段,无非让大家知道,霍书是如何逞其想像,信笔雌黄,连万岁与娘娘“闺房”稳私,也如置身其间,目睹耳闻。写雪芹与香玉宫中传书,递送毒药,如入无人之境,实叹为观止。当然不限于此,不过约略举例而已,学术论文可如此撰写否?
(四)可否据他人成果为己有
《解梦》作为学术著作,另有一个问题,即采用史料来路不明。霍书道:“考证派大师们的成果经常被我们拿为所用。”(《前言〉页二○)但用在何处?出自何典?却暖昧不清。拙作也被套用,惜未明确交代。我在文章开端说过,友人相告,始知拙作曾被引用。但翻阅后仅发现一条。读后忍俊不禁,同时感到诧异。笑的是引用处在我看来无关紧要,拙作云:雍正不喜大内,一年中泰半驻跸归圆明园离宫。霍书引称:“杨启樵先生在《雍正帝及其密折制度研究》一书中”如何如何议论。(页二五、二五六)这显得认真,虽微末小节也必在注明;诧异的是核心处取自拙作,却不明言,一似自出机抒,如雍正平素服饵丹药,因而丧生等语全出诸拙作,竟无一字注明。且引一段作对比,杨著:
……雍正对于道教——特别是修炼功夫,非常感兴趣,他称赏紫阳真人,说真人所著的《悟真篇》,能发明金丹之要,“若真人者可谓佛山一贯者矣。”(《世宗宪皇帝御制文集》卷十七)此外世宗《御制文集》中,有不少歌颂神仙、丹药的诗,譬如烧丹、采苓、放鹤、授法等都是,且举烧丹一首,以概其馀:“丹砂和药物,松柏绕云坛,炉运阴阳火,功兼内外丹。光芒冲门耀,灵异卫龙蟠。自觉仙胎熟,天符降紫鸾。”(同上卷二七)这不是想像,宛如宫中炼丹的写真图。〔10〕
请看霍书:
……雍正对于道教的修炼功夫却十分感兴趣,他曾极口称赞紫阳真人,说真人所著《悟真篇》,能发明金丹之要,并说:“若真人者可谓佛山一贯者矣。”(《世宗宪皇帝御制文集》卷七七。)雍正的御制文集中,有不少歌颂神仙、丹药的诗,譬如烧丹、采苓、放鹤、授法等。且举烧丹一首,以概其馀:“铅砂和药物,松柏绕云坛。炉运阴阳火,功兼内外丹。光芒冲门耀,灵异冲龙蟠。自觉仙胎熟,天符降紫鸾。”此诗宛如一幅官中炼丹写真图。(页二五九~二六○)
一读即知和盘照抄,毋待赘言。非特原文,甚至造句遣词也相同,唯将卷“十七”误作“七七”。我不愿用“剽窃”字样,只能说执笔者无知,侵犯“知识权利”。
再举一例,如雍正提倡儒道佛三教同原,见于拙作页二一、二二、二三、三四。霍书袭用,竟错到莫名其妙。其一,“朕惟三教之觉民也”句夺一“惟”字,这犹可说“手民之误”,最离谱的莫若“注”的错点鸳鸯。此条拙作于“注”一二四中写明:“《清世宗关于佛学谕旨》二,页四a~五b,《文献丛编》上。”霍书内容同,“注”却是:“《世宗实录》卷五七,页一b~二a”。(页二五八~二五九)岂非奇事!因《世宗实录》卷五七中根本无三教合一说。反复寻绎,终于发现霍书致误之由,原来拙作“注”二四条引的正是《世宗实录》卷五七,内容是“厚风俗”,与宗教无关,霍书用拙作一二四条文,注却误用二四条,弄到不知所云,可见抄书也不能含糊,否则会传为笑柄。
其他采自拙作者尚有,如:证明雍正暴毙,笔者引张廷玉《澄怀园自订年谱》,加以说明,霍书雷同。笔者用台北文海出版社排印本,注明出处:《近代中国史料丛刊分类选集》丙集,第八册,一六二页。霍书只有“《澄怀园自订年谱》一六二页”字样,来历不清。又此书原名《澄怀园主人自订年谱》,手民偶漏“主人”两字,霍书居然照误。又雍正一死,乾隆立即驱逐宫中道士一节,也采自拙作。(杨著页二七九、二九九。)我注明《高宗实录》卷一,页二十一a~二十一b,霍书误作“页二十a~十九b”,(页二六三)页数哪能颠倒,连抄书也抄误了。
关于雍正暴亡,霍氏在《红楼解梦》第二集中,终于好几处出现了杨某之名,且结论中清楚指出:“清史专家杨启樵教授经多方面验证后,也认为雍正是‘服饵丹药中毒而亡’的。”(《前言〉页三)遗憾的是执笔者乃“紫军”先生,霍氏自己却并无片言只语,对初版采用史料的轻率行为致歉。且紫军先生也犯了读书心粗的毛病,误解拙作,如笔者辩雍正的酗酒与女色,前者引《朱批论旨》,后者用《大义觉迷录》〔11〕紫军先生转引女色条,注释却是《朱批》(《前言〉页二),自然是张冠李戴。
虽然《解梦》算不得学术著作,竟拥有广大读者,获得知识分子的欣赏,红学专家推崇,因此说它是一部引人注目的书,应无问题。霍书中一再强调要揭发雍正暴毙之谜,要修正清史的一页。恰巧拙作中颇有与此相关论题,不妨写出来,就正于方家,倘能因此给学术界带来澄清作用,幸甚!
(五)中宫久虚不足为奇
一种理论的成立,起码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学术根据,二是不违悖常情,使读者首肯。霍说在学术根据方面几乎是空白,且远远脱离常情,今逐一驳诘如后。
霍书判断竺香玉实为雍正皇后,其后被乾隆从史籍中吊销,何以知之?因雍正孝敬皇后葬于九年,至十三年雍正崩,“竟有四年之久后宫无主,既无皇后又无皇贵妃”,中宫久虚,使掖庭长期“散而不统”,“此其第一种不正常现象。”(页三八五)由此推定:
九年孝敬宪皇后葬逝后,十年香玉便到了雍正帝身边,……正值中宫虚位,便被封为皇贵纪,统领六宫。……于十三年春被册封为皇后。……雍正九年到十三年中宫虚位,实为竺香玉皇后被从历史上抹去后所留下的痕迹。(《前言〉页十六)
又《解梦》第二集内也说:
国家不可一日无君,后宫不可长期无后。查史料:雍正嫡配孝敬宪皇后于九年九月薨死逝后,至十三年雍正驾崩前,任何官修史书中均未记载皇后是谁——清宫竟然四年无后,岂非咄咄怪事?(前言页三)
以上推理纯出诸臆度,一无史料佐证。其实中宫久虚非罕见,国虽不可一日无君,但后则常缺无妨。因天子非常人,即使元配虚位,尚有无数佳丽;日常生活乃至于诸式典仪自有内务府安排,毫无“内顾之忧”。康、乾两帝都无意“续弦”,国无母后现象特别显著。且看康熙,十七年二月孝昭皇后钮祜禄氏崩,其时帝年方二十有五,但自此至六十一年的四十余年中,始终是“鳏夫”一人。〔12〕乾隆则自三十一年皇后乌喇那拉氏死后,“自是遂不复立皇后。”也是一直过“旷夫”生活。四十三年东巡时有人上书请立后,他道:“朕春秋六十有八,岂有复册中宫之理?”竟将上书人斩首。〔13〕其他例子还有,如道光第三后薨后,至驾崩而不继立,达十载之久。因此雍正未立后四年甚为平常,绝非“咄咄怪事”。
(六)弃后事迹有传可稽
霍书提出第二种不正常现象:为何史书不载竺氏?(页三八六)认为雍正十三年,雪芹意中人香玉被册立为后,其后乾隆将伊从档案中钩销,故世不知有竺氏其人云云。此说纯属子虚乌有。霍认为香玉皇后从史籍中被一笔钩销,理由之一是乾隆曾注销弃后乌喇那拉氏册立文件,则对雍正后亦可如法泡制,采取同样措置,其实两者性质殊异,不可相提并论。前者乃追夺皇后册文;后者则将皇太后事迹彻底销毁。所谓弃后事,乃指乾隆三十年皇后那拉氏从帝南巡,因事忤旨,失宠,翌年薨。〔14〕霍书说皇后“册宝”被帝收回,等于将她“进宫三十年来的所有册封材料全行销毁,死后也没有留下什么传记,在《清史稿》、《清皇室四谱》、《清列朝后妃传略》等史籍中,连她的生平都查不出来。”(《前言〉页十七~十八;本文页四○○)
死后无传记云云,不确。因《清史稿》后妃中便有她传记。至于说“连她的生平都查不出来”也非事实,《清史稿》、《清实录》等中都有记载,怎能说“查不出来”。如果说简略过甚,乃是史书体例,清代后妃传率皆如此,如嘉庆生母孝仪皇后,仅二百来字,较那拉氏更少。其他如雍正元配孝敬皇后、康熙元配孝诚皇后,均寥寥数行,非因那拉氏失宠而故意削减其篇幅。
霍君愤愤不平地道:“乾隆帝既然可以将一个与他共同生活了三十余年的皇后从历史上抹掉,当然可以将竺香玉这个仅在宫中生活了三年的雍正帝的皇后从历史上抹掉。这对于他来说,简直是易如反掌。”(《前言〉页十八)此言不确,历史不能任意涂销,天子专制和毁灭文献不可混为一谈,尽管雍、乾为中国有史以来独裁专政顶峰时期,但皇帝要窜改历史,只可悄悄进行,若要削除皇后全部史料,虽帝王亦无能为力。那拉氏失宠后仍载之史籍,《清史稿》等著录即是明证。
霍君考证史实往往用特殊逻辑,令人困惑,如坚持竺香玉曾为雍正皇后。遍查史书不获,反而诘问:“缘何于雍正的这个皇后却在宫书中,无论册封、废黜、毙逝等等均不见一字记载。”这是一种正常现象吗?(页三八六)“缘何”“不见一字记载”?其实理由极简单:史中本无其人故。惜霍君舍易解之答,固执成见,凡不合己见者,都说成为乾隆删改,处处“大胆假设”,却欠缺“小心求证”,以至抵牾、枘凿屡见,无法卒读。
(七)弘曕生母绝非香玉
霍书指出“第三种令人生疑现象”是:谦嫔刘氏早于雍正潜邸时已封贵人,为何不生一男半女,至雍正十一年始育皇子弘曕。因此疑此子为香玉出。伊毒死雍正后出家为尼,其子弘曕托谦嫔刘氏抚养。乾隆九年东窗事发,香玉自戕,弘曕被记于刘氏名下。小说中有“偶因济刘氏,巧得遇恩人”章,就是“有意留给读者香玉托孤的重要暗示。”(《前言〉页十七;本文页三八六)此说不合情理,第一、妇女婚后十来年始怀孕,古今中外不乏其人,不足为奇。第二、弘曕确系刘氏所出,载于雍正十一年修‘玉牒’:“第六子弘曕,雍正十一年癸丑六月十一日亥时,谦嫔刘氏出。”〔15〕其他如《世宗实录》、《高宗实录》等都有记载。以上提到的是皇子落地后所记,其实妃嫔等一有喜便有“遇喜”档案,详记怀孕状态,指明“守喜”大夫、服侍人等。御医定期检查身体,看看脉息是否和平,分娩约在何时,尚有许多繁文缛节,譬如钦天监择时、择地预先“刨喜坑”,作为掩埋胎盘,脐带用。凡此种种,都记录在册。因此,假如刘嫔从无妊娠记载,蓦地冒出一男,在清宫绝无可能。
(八)弘曕出嗣合乎情理
霍书以为弘曕过继给其叔果亲王允礼,乃“第四种不通情理的现象”。因雍正十子中七子早夭,“膝下不能不说不荒凉”,而乾隆对此幼弟“应倍极爱护”,为何将伊出嗣?(<前言〉页十六;本文页三八六)其实此事毫无疑窦,雍正晚年存三子,一为儿皇帝乾隆,一为和亲王弘昼,另一即圆明园阿哥弘曕。允礼无后,弘曕出嗣,不悖情理,且其中别有缘故。乾隆三年二月,四十二岁正当壮年的允礼遽尔病逝,果亲王爵位悬虚,乾隆命王公大臣会议,何人可承袭,翌日庄亲王允禄等共推六阿哥弘曕,承继事遂定。〔16〕此事发生于雍正崩后三载,不涉及“膝下荒凉”。霍书以平常百姓家相比,便有疑问:弘曕原本好端端享受天伦之乐,何忍将伊驱出宫廷,倍受凄凉?其实按清制:皇子一坠地,即抱出付乳媪,而抚养者或为宫中后妃,或为王公大臣,不一,雍正便是自幼由康熙后佟佳氏养育,反与生母乌雅氏生疏。所以弘曕过继,并无离亲孤凄之感。乾隆抱着“肥水不落外人田”的想法,让幼弟承继爵位、财产,接继香烟,正是“倍极爱护”的表现,不存在任何疑问。
(九)雍正未尝封香玉为后
《解梦》的主题是修正清史的一页——雍正暴毙之谜,谜底是为人进丹砂毒死,主谋者即曹雪芹和竺香玉;其中香玉扮演着重要角色,她必须是皇帝身边最亲近之人,方可亲奉丹药,于是她不得不当皇后,这是最荒唐无稽的谬论。香玉何许人?既不载于史籍,也不见于《红楼梦》小说中,系靠索隐法索得,此实为匪夷所思。竺氏其人之存在与否姑置不论,雍正后中并无其人,则断然可肯定。因皇后“母仪天下”,册立仪式甚为慎重,须颁诏告天下,载之典籍,不可能一笔购销,或云专制帝王可凭一己好恶窜改史料,这确是事实,笔者于拙作《雍正帝及其密折制度研究》中,以大量篇幅,指出雍正帝曾经窜改《殊批渝旨〉。然而也有限度,将皇后档案通统毁灭,事实上不可能。退万步来说,就是可能,也限于国内,倘若以外国史书来证明,在皇后册立一节上,应该百分之一百可信。这史书便是《朝鲜李朝实录》。朝鲜当时臣属于清,每逢新正、冬至等令节,必遣使朝贺;中原有大事,也必持节通告。凡此种种,朝鲜皆有记录,这可以说是第一手信史,皇后册立也在其中,且看其记载。
读表可知康、雍、乾三朝百余年中,每逢皇后册立或丧礼,无不遣使昭告,彼邦也必载之史籍,一无例外;若云偏巧竺氏册立那年遣使从略,刚好那年朝鲜史臣失记,如此巧中巧之事,恐只能于志怪小说中求之。因此雍正十三年既未册后,也无竺氏当皇后之事,是铁的事实,无法否定。不仅十三年如此,同时也证明雍正在位中只册后一次,时在元年,敕使颁诏入朝鲜,已在翌年三月,与《清史稿》说同。
或说:乾隆注销雍正皇后档案,遣使告朝鲜,命删除“孝仪皇后”字样,有无可能?回答绝不可能。命外国删去母后资料,有失体面,上国君王岂能启齿,即使厚颜一试,对方未必接纳。因明亡后朝鲜虽臣属清国,但始终不忘大明,轻蔑满清,其史书《承政院日记》、《李朝实录》中诋訾清廷者不一见,如:“(康熙帝)贪财爱宝,国人皆曰爱银皇帝。”〔17〕如:“康熙享国五十年,理极数盈,而近年来奢淫已极,举措颠倒,…”〔18〕如:“雍正沉淫女色,病入膏肓。”〔19〕等等。因朝鲜史书不受清廷检阅,可畅所欲言,由此可以判定:朝鲜删削竺香玉册后一节,不可能存在,也证明了竺氏曾为雍正后一事,全属向壁虚构,绝不可信。
(十)雪芹弑帝有悖常情
从学术角度上衡量,霍说站不住脚,然则以人情常理来看,是否可通?霍书说:雪芹憎雍正入骨,“每个细胞里都充满了对雍正的厌恶与怨恨”(页二一七),终于串通香玉,下了毒手。因雍正上台后抄了他家,其后又夺走意中人竺香玉云云。所论实难令人接受。因曹家被抄乃出于亏空公帑,不涉个人私怨。雍正登基后一反康熙的宽政,清查通欠,责令江宁织造曹頫偿还,但仍存矜全之意,不予深究,至五年十二月钴尚未清偿,且暗移家产,因而激怒皇帝,下旨抄家。讵料他一身萧然,“封其家赀,止银数两,钱数千,质票值千金而已,上闻之恻然。”〔20〕于是命携眷进京,拨房居住。雍正七年,皇帝还掏出腰包,为钴补完亏欠,其后雪芹也允许到皇家府学读书。(页二五)如此优遇,该感谢皇恩不尽,何至于恨入骨髓?
朝鲜《李朝实录》及《清史稿》中册后事项对照
文献名
| 公元
| 朝鲜纪年
| 清朝纪年
| 内容
|
显宗改修实录
| 一六六五
| 显宗元年
| 康熙四年
| 十月辛酉,清遣使以尊太皇太后、皇太后及册后事来告。
备考:《清史稿》卷一二四后妃列传:孝诚仁皇后,赫舍里氏,康熙四年七月,册为皇后。
|
肃宗实录
| 一六七七
| 肃宗三年
| 康熙一六年
|
十月癸酉,清国以册封皇后遣使颁诏。
备考:《清史稿》:孝昭仁皇后,钮祜禄肃宗康熙十六年八月,册为皇后。
|
肃宗实录
| 一六八九
| 肃宗一五年
| 康熙二八年
|
八月辛末,胡使为告其皇后丧来。
备考:《清史稿》:孝懿仁皇后,佟佳氏,康熙二十八年七月,病笃,册为皇后。
|
景宗实录
| 一七二四
| 景宗四年
| 雍正二年
|
三月辛卯,清使等以皇后册立颁诏入京。
备考:《清史稿》:孝敬宪皇后,乌喇那拉氏,雍正元年,册为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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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香玉事也与雍正无关。一、选秀女乃例行公事,不等于“抢秀女”,〔21〕雍正并未指定何人进宫。香玉本无资格入选,系曹家希图恩宠,认婢女为己出,蒙骗应选,其咎岂在皇帝!二、雪芹与香玉仅是“两小”之间的私恋,并无名义,雍正纳之为妃,晋封皇后,非滥用权势,拆散鸳鸯;反之,如知两者有儿女之情,决不会纳妃、封后。三、霍书说:香玉非寻常丫鬟,她自幼与雪芹并几攻读,“在文学领域中”与雪芹“并驾齐躯”,“吟咏之才”使雪芹“崇敬”。到了十三岁那年,“不仅诗词曲赋无所不通,琴棋书画无所不晓,而且识六律,知礼仪,博古通今,聪明透顶,满腹韬略”。(页二一、二三)如此才女,当预测到一旦入宫,随时会受君王宠幸,“萧郎”成为“陌人”。四、其后忽蒙君王眷爱,欲纳为妃,伊未尝以身相殉,若干年后,谋杀事发,始自缢身亡。霍书称此为“舍身取义,以义殉情的英雄壮举”,(页三三一)殊不知此举若发生于初会君王时则可。如今已成为国母,生育皇子。至奸情发,“雪芹惧祸”,一走了之,不得已才自缢,这怎说得上“舍身取义”、“以义徇情”。五、香玉希望曹家“能够尽早家道中兴”,尽早改善雪芹“窘困难堪的状况”,才“毅然进宫而去”。(页三二五)如此说来,目的非常清楚:能获君王宠爱,才可藉裙带关系,重振曹宅家风。香玉应该知道选秀女的企图,乃是为皇帝、皇子、皇孙,或亲王、郡王及其子选择配偶。
〔22〕易言之:秀女最终要嫁给皇室;不幸而未被垂青,则将老死深宫。香玉为曹家中兴而“毅然入宫”,当然希冀早日“奉御”君王,然而她的“牺牲”应在进宫前已经决定。香玉应不至于天真到以为一当秀女,不论天子嬖宠与否,即能飞黄腾达,为曹家带来好运。她入宫后果然愿望实现,“真的使曹家整理的家成业就,复了元气”。(同上)这该感谢君恩浩荡,何有怨仇?六、雍正并未将她当作玩物,纳妃封后;香玉也为皇帝生了皇子,且时时获赏,她偷偷地转赠雪芹,他照收无误。(页三八)有时娘娘还会撒娇,如进丹砂前,便曾“娇嗔相劝”。(页二七九)这显示曹、竺对雍正并无深怨大仇,说不上“竺香玉是被迫作皇妃的,她嫁雍正后自然无限愤恨悲伤,痛苦不堪”。(页二四○、二四一)七、如果说怨恨,当责怪曹頫夫妇,为了获得君恩,将香玉送进宫,封后后“曹頫夫妇欣喜若狂,曹家从此又开始了一段中兴。”(页三二)。
读《解梦》后印象,牺牲者倒是雍正。他对香玉一片诚挚,封为皇后,“对她是百依百顺,言听计从”,不时予以恩赏。(页三三)讵料戴了绿头巾,到头来为姘夫奸妇毒杀。还被写入小说中,“痛快淋漓地大骂”、“糟踏”、“羞辱”,世间宁有如此不公道之事!幸而二百年来解读者仅霍氏数人,曹雪芹不免白费心机。
曹、竺合谋毒杀雍正,居然逍遥法外,双飞双栖地过着“品茶、论诗愉快自在”的日子,说这是乾隆胡涂所致。但九年后却被发觉,追查旧案,雪芹逃亡,香玉自尽。引起第二次抄家,却雷声大,雨点小,最后,“乾隆便将此案定作了贼案”,草草了结,雪芹安然归来,定居在香山脚下云云。这样离谱的情节,即使是小说也难以入流。先看谋害一事,雍正服食香玉偷龙转凤的丹砂而暴亡,这当然是剧毒,然而毒发的痕迹能完全消灭吗?人命关天,不可含糊,《水浒传》中写潘金莲毒死武大郎,尚有仵作何九殓尸,一看即知死于非命,偷了两块骨头,以便日后向武松交代。如今皇帝暴死,嗣主乾隆岂肯罢休?御医们怎会束手旁观?诸弟如庄亲王允禄,果亲王允礼,顾命大臣鄂尔泰、张廷玉,以及内大臣海望等,都是十二万分效忠于雍正,岂能默尔不语?追究起来,雪芹、香玉怎能脱掉干系?事实上驾崩后即紧急调查,第三日,驱逐道士张太虚、王定乾出宫,便是其中的一种处置。说明了非服丹药致死,否则张、王等不可能轻易释放。倘若查明死因出于丹砂,追究责任,首先是太医院院使、院判、御医,最终香玉当然会卷入漩涡;一经证实,乾隆定有举动:明中不便处刑,亦当于暗中进行,雪芹、香玉恐难逃生。如不予查察或查而不明、一任雍正做屈死怨魂,反不及武大有兄弟出头,无乃不合情理乎?事发后九年,忽然谋杀事“败露”,“一个自尽,一个逃亡,使宫中大为震惊,为此清宫对曹家再次进行了查抄”。(页三四、三五)这个说法过于滑稽,姑不论乾隆九年有无再抄曹家之举,如果说有,因何引发?乾隆何以于九年后始为乃父伸冤?而结局尤奇,乾隆竟将杀父仇人判作窃贼了事。如此儿戏,岂是二代雄主乾隆的作风?
(十一)香玉为尼纯属想像
非但弑君一则犯驳处多,其实从应征秀女起,就破绽百出,如曹頫送香玉进宫一则,甚牵强。因即使选上秀女,未必带来荣华富贵;老死深宫,不得见君王一面,也不稀奇,霍书存有“香玉他日必为妃封后”的先入观,才有曹頫认女顶冒之举。但这犯了欺君之罪,倘被查出,头颅难保。香玉侥幸为皇帝宠爱,是飘渺不实的希望,而欺君之罪却随时会被摘发,两者相较,钴断不致出此险策。因此香玉进宫云云,一无说服力。
香玉既以秀女身份应选,然而进宫后当的却是御用小尼。费解!霍书说:作御用尼姑的“一段史实,可从《红楼梦》中黛玉所作的灯谜反映出来”。霍书用数百字来解释,说这是描写香玉“无缘伴皇上同衾共眠”,说“风雨阴晴任变迁”“正是出家人的心理写照”等等。(页二八、二九、二四九、二五○)笔者不敏,以前读此诗,不能发现其奥义,经霍书指点后重新阅读,苦思冥索,依然不能悟出微言大义。想来若要读书有得,已不能靠学养,应如霍书所启示:“加以致知格物之功,悟道参玄之力,否则就看不懂《红楼梦》一书。”(页十八)惭愧我缺乏慧根、悟性,只能徘徊于“红楼”门外。然而我仍自问尚有一得之见,不敢苟同霍说,窃以为这《春灯谜》实乃薛宝钗的谶言诗,暗示她日后孀居生涯。查问蔡义江先生的《红楼梦诗词曲赋评注》,及贺新辉先生的《红楼梦诗词鉴赏辞典》〔23〕,其释义与鄙见同。此诗原属宝钗,被改易作者,是以后的事,这在霍书中也这样写:“后人改属林黛玉”。既称“后人”便非雪芹本意,既用来描述宝钗,就与林黛玉无关,也就与“黛玉原型”的竺香玉无涉,更说不上用来暗示她为御用小尼。复此,香玉当上御用小尼,雪芹求之不得,霍书也说他闻讯“甚感宽慰”。(页二九)毫无理由忽而作起“深宫怨”似的诗,犹若怨怒君王不加宠幸,雪芹会如此无耻吗?
(十二)雪芹岂是龌龊小人
霍书对《红楼梦》竭尽赞美之能事,称之为“千古不朽的名作”,“不但是中国古典文学皇冠上的一颗硕大无朋的钻石,在世界文学的宝库中,也能与任何一部名著媲美”,(页三五三)同时它还是一部野史,真实性“比皇家所修正史更确切可信”。(页十四)《解梦》非但要解开二百年之谜,而且要“慰作者曹雪芹、批书人脂砚斋的亡灵于九泉”。(页十六)然而我们读后,却感觉到大大地破坏了曹雪芹的形象,产生了反效果。众所周知,目前关于雪芹身世的资料发现极少,幸而友侪诗文中尚可略见梗概。雪芹是何等样人?我以为他是一位光明磊落、襟怀坦荡、傲骨嶙峋、豁达开朗的奇男子,而霍书却将他描绘成了一个行检不修、心胸狭隘、阴险诡谲、毒辣残忍的龌龊人。且看霍氏笔下的曹雪芹,他是杀人凶手,犯了“杀君之罪”,(霍氏语,页二六八)书中不一次地用了“谋害”、“毒死”等字样,如:
他二人合力将雍正帝用丹砂毒死。(《前官〉页六)
雍正十三年秋,竺香玉、曹天佑二人设计用丹砂毒死了雍正。(页三三)
进官作了娘娘的那个“红玉”与天佑(雪芹——原注,下同。)合谋害死了雍正。(页一一八)
他不仅与香玉合谋毒死了雍正,而且在他编写的小说中,还特意塑造了薛蟠一人,用来糟踏雍正。(页二一七)
雍正帝的暴亡,正是曹天佑与竺香玉合谋所至。(页二四四)
……曹天佑(曹雪芹)便与竺香玉(小名红玉)合谋将雍正害死。(页二四七)
在香玉二十岁时与天佑(雪芹)合谋将雍正害死。(二五○)
杀人动机既非为了民族大义,也非国仇家恨,乃是私人纠葛;其实与雍正无涉,已辩之如上,以个人恩怨而杀人,岂非心胸狭隘?而霍氏逞其想像,细细描述谋害过程,诬谰雪芹,说:雍正偶感不适,香玉“娇嗔相劝”服用道士丹药。雪芹得报,即刻准备“专为雍正帝的‘新法秘制的丹砂’”,悄悄送进宫中。“在竺香玉的支持、鼓励诱导下,雍正便吞了下去,这一吞非同小可,一两个小时后便大渐了”。(页二六四)整个过程何等阴险诡谲?霍书又说:知雍正死在眼前,二十二日一整天“作者都是在欢乐中度过的”。(页二八○)翌日则是“兴高彩烈中度过的。(页二八三)因未遭追究,雪芹“喜不自胜,并招客宴饮又狂游”。(页二八六)不仅如此,就在雍正宾天之日,雪芹、香玉还赋诗讥讽雍正,此诗据说就是《红楼梦》三十八回中的《螃蟹咏》。螃蟹指的是雍正,曹、竺大快朵颐,吃得不亦乐乎,“兴欲狂”句是“写出雍正的死使作者多么喜悦,竟高兴到几乎发狂的地步”。(页二六七)“堆盘色相喜先尝”句是,“可喜的是熟螃蟹堆放在盘中时,其颜色形态由我首先看到,蟹肉的鲜美由我首先品尝”。“壳凸红脂块块香”句是,“形容雍正身体肥胖”。“多肉更怜卿八足”句是,“可能隐指雍正脚上多肉”。(页二六九)竟将雍正尸体当作蟹肉咀嚼,令人恶心。香玉乃雍正明媒正娶的正室,与雪芹则为偷偷摸摸的野鸳鸯。奸夫姘妇谋杀亲夫,姑不论其地位尊卑,为封建礼教所难容,即使在人性解放、自由的今天,也抵触法律。因此,杀人后雪芹表面上固当尽量收敛,内心也该不安。今如是猖狂,不能不说他佻、刻薄。这当然全出于霍氏的想像;倘若曹雪芹果是这般龌龊小人,即便他的作品字字珠讥,感人肺腑,也乏人问津,因为他的行为令人寒心!
霍氏笔下的雪芹,品格卑贱,处处授人以话柄,如香玉进宫后当了御用小尼姑,他便钻营到宫中“管理御用和尚道士”之职,居然能买通庵中婆子,为他俩传递信息。(页二八、二九)香玉不时将皇帝赏赐的金银铜器、书画古玩私赠雪芹,乾隆九年抄家时就被搜出三四十件。(页三八)曹、竺不满现状,终于合谋毒死雍正。香玉出宫,于香山寺庙中修行,雪芹跟踪而至,以哥哥身份常去庙中探视,开始幽会。然而爱情不专一,他要香玉杀夫,而自己早已娶妻;香玉为他可以抛弃皇后地位,为他毒杀亲夫,也为他生了孩子。雪芹却始终只能与她私恋。最后连这样的关系也难保,因为惧内,一声河东狮吼,加上老尼威逼,“至使天佑惧祸走他乡”。香玉选了最后归宿——自尽。(页三四)《解梦》中的雪芹如此卑鄙,令人掩卷长叹。霍氏说撰书目的之一是要慰雪芹之魂于九泉,却厚诬雪芹,如伊地下有知,定会抗议:“我曹雪芹怎会如此下流!”不宁唯是,霍氏称《红楼梦》是一部“刀光剑影、血泪淋漓”的斗争史,(页十)充满了仇恨、斗争、詈骂、糟踏,对像便是雍正。假使《红楼梦》真是一部报私怨的谤书,其伟大性就荡然无存。且曹书的卓越,在于不落前人窠臼,独创一格,因此开宗明义第一回中便批评才子佳人小说:“……故假捏出男女二人名姓,又必旁添一小人拨乱其间,如戏中的小丑一般。”这倒与“解梦”索隐如出一辙:雪芹、香玉相爱,忽而杀出一个昏君,横刀夺爱,拆散鸳鸯。雪芹书真个如此,岂非自打嘴巴?
(十三)黛玉形像下流不堪
不仅对雪芹,就是对所谓林黛玉原型的竺香玉,也言之不当。霍书褒赞香玉,以“侠肝义胆”称之(《前言〉页十五),书名原拟为“红楼隐侠”,意思是“红楼梦”中隐写了杀死雍正帝的女侠。(《前言〉页二一)撰书目的,在于“为香玉写一纸诔文”,“为香玉写一篇传记”。(《前言〉页十八)可怪的是虽然对香玉颂扬如此,但有些处却如故意讽嘲,首先是合谋毒死雍正一节,予读者以恶劣印象,其说已见上文论曹雪芹处。其次,香玉一名,不见于任何史书中,乃霍氏自《红楼梦》中索隐得之,于是举小说内隐去香、玉两字处为证。问题是香玉为雪芹意中人,当隐在好处,但却有这样一节,小说第九回写贾府义学,有“闹书房”插曲,提及薛蟠有断袖之癖,学内两少年为其相知“契弟”,生得“妩媚风流”,一名“香怜”,一名“玉爱”。暗藏“香玉”两字,雪芹若隐写人物,当不会托在两名“娈童”身上,单此条即可否定雪芹心上人为香玉;因雪芹不致自嘲意中人系同性恋者。〔24〕
香玉分身说尚有其他疑问,如贵妃元春,霍书说成是“竺香玉的又一个分身”。(页三二)因元春省亲时,将“红香绿玉”匾额命改为“怡红快绿”。却是为何?因“隐入了‘香玉”,“‘香玉’是娘娘的讳”,“娘娘的讳怎能令人混叫”,因而有此一改。(同上)其实这是一条反证,元春虽是贾家之女,但一旦封为“贤德妃”,原来的尊卑倒转过来,小说十八回写她归省时,连贾母也要下跪,其父贾政只能“至帘外间安行参”,自称为“臣”。由此可以推断:由于避讳,元春名绝对不可能出现,证明了既有“红香绿玉”的题字,元春的原名就不可能是香玉。〔25〕又如二十八回有行酒令场面,薛蟠说的是:“女儿悲,嫁了个男人是乌龟。”霍书议论道:“薛蟠自骂是乌龟。读者知道,只有妻子与他人私通的男子才被人骂作乌龟。”(页二三九)“薛蟠是用来隐写雍正的,那么令薛蟠作了乌龟的这个女儿。实际上便是竺香玉。”(页二四○)这条霍书以为讥嘲雍正,其实竺、曹两人都牵涉在内,因为雍正固然当了乌龟,但让他戴绿帽子的香玉和雪芹也就成了姘妇与奸夫。岂非嘲人而自嘲,得不偿失?又加曹家没落。霍书一再道出祸首是香玉,说:
在第五十三回贾珍申斥管家庙里和尚道士的贾芹,“夜夜招聚匪类赌钱,养老婆小子”处有一句脂批“招匪类赌钱。养红小婆子即是败家的根本”……我们论述过作者的恋人小名叫红玉,贾芹则是作者本人在小说中的又一个影子。这当是指红玉,(即娘娘香玉)被纳为后纪之后,两人仍旧情不断当是曹家第二次败落的原因。……(页三○六)
又说:
这个给真正之家招来灭顶之灾的竺姓某人是谁呢?此人便是竺香玉。她便是酿成曹家第二次被抄,致使曹家自此一败涂地的最根本和最直接的原因。(页一六八)
读霍书议论,令人困惑,因为既称雪芹撰书目的在于表彰香玉,“为了纪念香玉舍身取义,以义徇情的英雄壮举”。(页三三一)可是上引文章都对她有贬义,却是为何?
(十四)如此索隐令人绝倒
霍书要为我们于《红楼梦》中索出二百年不解之谜,然而越解越糊涂,上举《春灯谜》便是一例。且再举一则,《红楼梦》第二回中贾宝玉说:“女儿是水做的骨肉,男子是泥做的骨肉。我见了女儿便清爽,见了男子便觉浊臭逼人!”霍书大做文章,说这是用来骂薛蟠的。因小说第六十七回中提到薛蟠有一泥塑小像,逼肖其人。而故宫也有雍正泥捏小像,曾载于《故宫新语》书中。因而推断:“竺香玉见过雍正这个塑像,那么曹天佑(指雪芹)一定从竺香玉口中听说过此事。”于是藉此小像辱骂雍正,说:
在通部《红楼梦》中,哪有泥做骨肉的男人?如果说有的话,也只有薛蟠这个泥捏的小像,才是泥做骨肉的人。由此想来,作者骂男人是泥做的骨肉,“见了男人,便觉浊臭逼人”数语,正是用来骂雍正的,与其他男人毫不相干。(页二二四)
此等索隐,令人绝倒。清宫中原有无数“活计”作坊,为皇室服务,泥塑坊乃其中之一。其制品不限于人像,人像也不限于雍正。偶见《故宫新语》画像,便作如此推论,真个离题万丈。其实女尊男卑之论,可能套自宋、明人议论,田汝成《西湖游览志余》中引陆象山语:“自逊抗机云之死,而天地英灵之气,不钟于男子,而钟于妇人。”其后,明人著作如《红蕉叶》、《情史类略》中都有相同论说。〔26〕
(十五)结语
此文草成后,略有感想:一、中国学术界个别人颇有黑白混淆现象;不然,《解梦》一书不致于轰动社会。我们要求有高水平的学术著作;但更要求有谨严、公正的书评,这方面似乎尚待努力。读者判断力过差,否则《解梦》不会如此畅销。三、霍氏钻研《红楼梦》十余载,应有相当成就;惜主观太强,先立一说:雪芹恋人香玉被逼为皇后,曹、竺合谋毒死雍正。其商集证据牵强附会,多不可信,钻入牛角尖而不能自拔。倘能虚心接受忠告,摈弃成见,以今日之我攻昨日之我,定有得益。
最后要声明一下,拙作杀青后,《红楼梦学刊》编辑部寄来《红楼梦学刊》三册,其中评论《解梦》者,与鄙见有不谋而合处,如张书才先生去岁于南开大学国际明清史学会中,宣读评《解梦》论文,我手头有一份,撰写时尽量避免重复,但先生于《红楼梦学刊》上刊登之文,添入不少新意,适与拙作雷同者也有。因此大事删削;内有一两处类似者,如和盘芟除,文意、语气便不连贯,姑存其大纲,而删去繁复的引证资料,并在文中注明,以示不敢掠美之意。
一九九七年三月二日写于神户海天一角楼
六月八日修订成稿
此稿接受姬路独协大学研究助成费撰成
注释:
〔1〕霍国玲、霍纪平:《红楼解梦》,北京,燕山出版社,一九八九年五月。
〔2〕转引自邓庆佑:《莫累戚翁遭骂名》页一九八,收于《红楼梦学刊》一九九六年第四辑中。
〔3〕霍国玲等著:《红楼解梦》第二集,页四一七,中国华侨出版社,一九九六年九月。
〔4〕霍国玲等著:《红楼解梦》第二集,页四一九,中国华侨出版社,一九九六年九月。
〔5〕霍国玲等著:《红楼解梦》第二集,页四一七,中国华侨出版社,一九九六年九月。
〔6〕同注一胡文彬序页一。
〔7〕同上页六。
〔8〕霍国玲等著:《红楼解梦》第二集,页四一九,中国华侨出版社,一九九六年九月。
〔9〕此处以霍书与红学诸大家专著对比,显示读者趣向而已;不存在着对各书价值的褒眨;且所举亦非全豹,如冯其庸先生《曹雪芹家世新考》八○年初版就有一万册。
〔10〕杨启樵,《雍正帝及其密折制度研究》页二八三~二八四;三○○。广东人民出版社,一九八三年五月。按:此书根据香港三联书店初版印成;八五年复有香港三联增订第二版,颇有增益、修正,请参考。
〔11〕杨启樵,《雍正帝及其密折制度研究》页二七八、三○○。广东人民出版社,一九八三年五月。按:此书根据香港三联书店初版印成;八五年复有香港三联增订第二版,颇有增益、修正,请参考。
〔12〕清史稿》卷二一四,后妃传。按:张书才先生于《历史不能随意涂写修正的》(续)(《红楼梦学刊》一九九六年第四辑)页一八○中说:“康熙帝在位时册立了三个皇后,第三个即孝懿仁皇后佟氏,于康熙二十八年七月初十日病故,”云云,这是事实。但拙见以为佟氏封后,但存名义而已,伊临终前被册为后,即崩,未尝有一日视皇后事,故可不计在内,因此康熙不立后,似乎说成四十余载更近事实。
〔13〕《清史稿》卷二一四,后妃传。按:张书才先生于《历史不能随意涂写修正的》(续)(《红楼梦学刊》一九九六年第四辑)页一八○中说:“康熙帝在位时册立了三个皇后,第三个即孝懿仁皇后佟氏,于康熙二十八年七月初十日病故,”云云,这是事实,但拙见以为佟氏封后,但存名义而已,伊临终前被册为后,即崩,未尝有一日视皇后事,故可不计在内,因此康熙不立后,似乎说成四十余载更近事实。
〔14〕《清史稿》卷二一四,后妃传。按:张书才先生于《历史不能随意涂写修正的》(续)(《红楼梦学刊》一九九六年第四辑)页一八○中说:“康熙帝在位时册立了三个皇后,第三个即孝懿仁皇后佟氏,于康熙二十八年七月初十日病故,”云云,这是事实,但拙见以为佟氏封后,但存名义而已,伊临终前被册为后,即崩,未尝有一日视皇后事,故可不计在内,因此康熙不立后,似乎说成四十余载更近事实。又《清高宗实录》卷七六五,页十三b~十四a。按:那拉氏薨后,乾隆谕中仍以“皇后”相称,因此名义上似乎不宜称为“废后”。
〔15〕“玉牒”,藏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转引自张书才:《雍正帝晚年曾纳香玉为妃、封后析》页九,纪念明清史研究室成立四十周年暨明清史国际学术讨论会论文,一九九六年七月,南开大学。
〔16〕《清高宗实录》卷六二,页二a;三b~四a。
〔17〕朝鲜《李朝实录》卷四七,肃宗三五年(康熙四八年)三月甲午。
〔18〕同上卷四九,肃宗三六年十一月庚申。
〔19〕朝鲜《承政院日记》第八○八册,页九八~九九。
〔20〕萧奭:《永宪录》续编,页六七。
〔21〕如明武宗荒淫,不时外出,“至杨州,刷处女、寡妇。”(沈德符:《万历野获编》卷二一。)又御史张翰上言:“民间相传,朝廷欲博选女子以充后宫,凡有女之家,未字者不择婿而配,即笄者不备礼而成,……”(《明通鉴》卷四六正德十年正月。)这是皇帝抢民女的例子。
〔22〕蔡义江:《红楼梦诗词曲赋评注》页一五~一五二,团结出版社,一九七一年七月。贺新辉《红楼梦诗词鉴赏辞典》页一八二、一八五。紫禁城出版社,一九九○年六月。
〔23〕吴振棫:《养吉斋丛录》卷二五。按:注十一,张先生文中引用过此条。又按:清宫选秀女十分严格,既不能不应选,也不可能冒名顶替,非如霍书所想像。第一次被选中者称为“记名秀女”,五年内不得婚嫁,以备复选,因此不可能有三年放归的说法。凡合资格之家,其闺女一届年龄,除患有残疾外,必须登记候选,未选前不得出嫁。乾隆六年七月,总督德沛称:伊子聘定两广总督马尔泰之女。今其子已十七岁,可否于本年婚娶。乾隆断然拒绝,说:“八旗秀女原为王阿哥等择取福晋,若在未经挑选之前,即行结亲、许字”,等于废驰旧制,扰乱秩序,不允所请。(《高宗实录》卷一四六。)其措置之严可知。
〔24〕按:周思源先生《沙滩上的大厦》页三二六中也有论及,收于《红楼梦学刊》一九九六年第三辑中。
〔25〕按:周思源先生《沙滩上的大厦》页三二六中也有论及,收于《红楼梦学刊》一九九六年第三辑中。周文页三二五中有相同论述。
〔26〕田汝成:《西湖游览志余》卷一六。邹漪《红蕉叶》自序。冯梦龙:《情史类略》卷二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