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内务府的经费来源
【内容摘要】:
关于清代内务府的研究,有祁美琴的专著《清代内务府》,书中对内务府的渊源、创立及发展、地位、影响都做了十分详细的介绍。但其内容有些烦杂,内容有前后重复之处。另外,佟永功关于盛京内务府的研究做的比较多。其他也有一些散见的文章。本文主要根据前人的研究成果,简化一下清代的内务府的经费来源问题。
【关键词】:内务府 经费 来源
一、关于内务府
内务府为清朝所创,全称为总管内务府衙门,其长官为总管内务府大臣,简称为内务府大臣或总管大臣,满语称之为包衣按班或包衣大,汉译做内务府大臣。内务府下分广储、会计、掌仪(宣统时,仪改礼)、都虞、慎刑、营造、庆丰七司;此外,另有武备、上驷、奉宸三院,均统属于总管内务府大臣。
内务府作为总理皇帝财产和活动经费的部门,其财政收入和支出是巨大的。从某种意义上说,它的任何花费都是绝对有保障的。中国历代封建统治者无不榨尽民脂民膏,来满足自己无穷无尽的奢欲,是“集天下之物用,享人间富贵”清朝的皇帝也不例外。有清一代,统治者的这种需求和索取主要通过内务府这一机构体现出来。
内务府的最主要的职能就是总理皇家财务,将内库从户部下面分离出来,使国库与内库分别隶属于户部与内务府,从而使“皇粮”与“国税”分离,各有其用而不相互混杂。
内务府经费的主要来源有以下几条渠道:一、来自户部的用于皇室的拨款,二、通过控制盐业而获得的大量收入,、三、来自榷关的收入,四、来自各地及外藩的贡品,五、没收、罚赎、捐纳,六、其它
二、 来自户部的经费
户部相当于今天的财政部,主理国家财政,是国家财富的管理机关。作为最高统治者的皇帝,在这里有自己专门的活动经费,其日常花销及各项活动所需银两,大部分从此处出。清朝规定,每年户部都要拨一定数量的银两给内务府作为皇帝的开支费用,当然也包括其他皇室成员。这些款项,是内务府经费的主要来源之一,也可以说是其基本经费来源。但是,户部拨给内务府的款项的数额在不同时期是不一样的。一般说来,清朝前期时数量不大,但具体是多少,尚无史料详细说明。从清乾隆年间开始规定数额,定期支付。户部拨款给内务府开始走向规范化。 “乾隆年间,规定内务府岁支银只六十万两。”
(中册,441页)到了道光时期,国势日益衰落,内务府的收入来源受到冲击,而皇室的日常开支却是一直有增无减,户部的拨款是越来越多。道光十年起,每年拨给内务府的增加了三十万两。至光绪十九年(1893年),光绪皇帝又以内务府借户部款项难还为由,谕令“嗣后著户部按年于各省、关项下另筹银五十万两,解交内务府应用。” 以上三次规定了清末户部每年要拨给内务府的款项共计一百四十万两。
除此之外,户部还要拨给内务府其他专用款项。清代户部每年按规定拨给内务府的款项都是有规定的用途的。然而,皇帝喜好无常,有很多事情都是预料不到的,这些事情照样要花钱,于是依然要从户部要钱。而户部惧怕皇帝的权威,并且为了讨好皇上,有时是不得不办,有时是乐意去办。于是,每年都有很多额外款项进入内务府。
另外,到了清朝末年,内务府还经常从户部借拨或挪用户部款项。
一、 来自盐业方面的收入
在封建社会里,国家财政收入的大宗是地丁钱粮,其次就是盐税。历朝历代的统治者对盐务都十分重视。康熙时改盐运使为盐政。盐政本来是户部差遣,盐课为户部的财源。但是清朝皇帝为了给掌管皇室财务的内务府提供更多的聚敛钱财的渠道,同时通过自己的亲信包衣达到直接控制关系国家经济命脉的盐业的目的,就允许内务府官员充任本属户部差遣的盐政,导致了有清一代由内务府官员把持盐政的局面。
为充实内库,内务府官员把持盐政,通过各种渠道剥削盐商、索取财物,使盐业成为内务府的主要财源之一。内务府通过控制一部分“盐引”,将其交于皇商来经营,从中获利。清代的榷盐制度,都是官督商销(云南除外),即先由商人向官府交一笔数目可观的银两,领取“盐引”,到指定的产盐区向灶户买盐,再到指定的地区销售。领到“盐引”,就可以垄断盐引地和盐的远销。专卖地区称为“引地”,分为官引地和商人自置引地。官引地就是由内务府招商承办的引地。承办官引地的盐商,只是内务府的代理经营者,而非“盐引”的所有者,所以其一切收入应归交内务府。清代影响最大的皇商范氏办理的长芦盐引,行销直隶和河南的二十个州县,范氏为取得世袭贩盐的权利,曾经交纳内务府引窝银六十四万两。
内务府还通过向盐商发放和借贷“内帑”,从中获取高额“帑息”。(康熙年间,为了扶持专卖盐商和解决部分盐商资金周转之急用,就由内务府发放部分“内帑”银两给盐商用于经营。这种皇家借贷的资金叫“帑本”,盐商每年偿的厚利叫“帑息”)据说,嘉庆、道光时期,长芦盐商平均每年负担的“帑息”高达三十万两。
另外,盐商还以“报效”、“捐纳”等方式,将大量银两送进内务府。(所谓“报效”,就是地方官吏为了向皇帝表示忠心,以各种名义向内务府捐献银两。“捐纳”大致与此相同。)
乾隆、嘉庆时期共收到淮商报效银三千七百余万两。 往往一次报效还会带来“常例”,即成为惯例,每年都要“报效”。如雍正五年(1727年),淮商黄光德等捐银二十四万两以备内务府公用,其后就变成了每年“常贡银六万五千余两,办理玉器银四万两”。
总而言之,内务府在清代盐业汇总充当了十分重要的角色。一方面,清统治者利用合法的途径把盐政一职变为内务府官员的专差,并通过他们直接控制关系国计民生的盐课;另一方面,出任盐政的内务府官员则利用自己手中的权力通过各种渠道、各种办法为内务府攫取银两,增加收入,报效皇帝。
三、 来自榷关的收入
清代榷关分属于户、工二部,以征课商民通关税为主,榷关是仅次于地丁钱粮、盐业而位居第三的国家税课中商业税的主体。清朝榷关税课岁额各年不完全相同。总的来说,清初大约岁入白银百余万两,至雍正末始增至三百余万两,及至乾隆中、后期则上升至四五百万两到七八百万两,占当年整个国家财政总收入的12%,仅次于地丁钱粮和盐税的收入。
清代榷关课税分定额税银、盈余税银和火耗银等项。而内务府从榷关税收中获得的款项主要有两种:一是榷关税银转解内务府的款项,一是榷关税银经解内务府的款项。据统计,乾隆前期每年经解内务府的税银约计三十余万两。
榷关关差被内务府官员垄断的结果,为内务府垄断榷关税收创造了条件,使国家税收源源不断的进入皇家内库。
四、 贡品
清代内务府不仅有接收、管理来自全国各地的贡品机构,而且还有专门采捕贡品的派出机构。如打牲乌拉衙门专门负责东北地区的采捕、贮藏、运转、运送及呈贡等事;另外织造、关差、盐政等官员也有采办贡品之责。清代贡品的种类包括各省土贡、外藩贡品和每逢新年、万寿等庆典各处官员及商人报效、捐纳,这些贡品数量惊人,多有稀世之宝或珍奇之物,不仅来之不易,而且价值连城。如公元1776年,乾隆巡幸山东,淮安关监督寅著预先恭候在德州,先后两次呈送贡品,计有各色二则缎袍料、天青素缎褂料、玛瑙琥珀朝珠共十九种八百一十件之多。
内务府经常将这些贡品抵押、发卖,变为现款作为其它开销。至于皇宫里的贡品究竟有多少,没有人知道。
内务府还通过没收、罚赎、捐官等方式以及经营一系列商业活动,如通过皇商、织造、盐政、关差等变卖人参和宫中物品,开设当铺、钱庄和发放营运生息银来增加收入。
五、 结论
由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内务府的经费来源可谓是五花八门、多种多样。但是,一句话,羊毛出在羊身上,所有这些东西都不是统治阶层自身通过劳动而取得的。它的经费来源途径越多,老百姓受到的剥削就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