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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 [录入]档案史料:雍正朝会考府汉文档案全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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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入]档案史料:雍正朝会考府汉文档案全编

雍正朝会考府汉文档案全编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

 

 

会考府成立于雍正元年(1723)正月,至雍正三年八月裁撤,存世不足三年。由于它具有准驳一切钱粮奏梢事务大权,且由权位最重的怡亲王允祥、吏部尚书隆科多、大学士白潢、都察院左都御史朱轼任总理事务王、大臣,因此引起了清史研究者的特别关注。

馆藏会考府全宗档案共有115件,其中满文档案32件,其余为满汉合璧档案,现将汉文档案全部刊布,供研究参考。

——编选者王道瑞

会考府为驳工部奏销孝惠章皇后丧仪钱粮事说堂稿

雍正元年三月初三日

会考府呈,为二月十七日准工部移送孝惠章皇后丧仪钱粮奏销一案。

营缮等四司制造一库各开用过物料、支过钱粮造册前来。查册内所开,或有一事而分入四司之档案者,即如同一工程需用席片绳斤,有营缮司办买者,有虞衡司办买者又如铁料,四司具有办买者,并未归于一处或有一案之中而夹人别项销算事件者,即如畅春园、养心殿、口外哨鹿所用铁料,亦加人孝东陵所用铁料之中又将数案铁料运价亦搀人一案之中,况如护陵房动用钱粮一案,已于康熙六十一年六月内启奏,奉旨依议。册留览。准销在案。今又入孝惠章皇后奏销案内,恐有重复,相应查明又如主事苏尔泰搭盖五宿棚,虽称照新布贵人例搭盖,查新布贵人原稿内搭盖棚座,并无间数,亦无面阔、进深丈尺数目,况又有与新布贵人例浮多之处,难以查核又如郎中额升等虽称紧急工程,领去架木五千根,但于何处使用、着落于何项工头销算之处,并未声明,难以查核又如郎中额升搭盖念经棚座,需用通梢五千根,桐皮稿五千根,原领片与原稿内并无分晰长短径寸字样,木仓监督将买办木植分晰径寸价值贵贱不一,若照依贱买每五千根可以省银一千两,如何不照依贱价发物而分为数样之处,相应查明
如笔帖式花善呈称,油画盛瓷盆等项,荆筐二十四个,工部虽称折见方尺销算,但每一筐计价银四两三钱四分,工部原有给发荆筐之例,如何不即给与荆筐而又折见
方尺,以致多销钱粮,相应查明;又如郎中汪国弼料估内呈称,办买过内里取用桌张宐单等项用过物料银八百四十两零,工价钱五百六十六吊零,并无印文,难以核
又如郎中萨尔纳五十一差拨什库四黑库上头目索尔太呈称,成造油饰床桌等项五次,领过钱一千七百三十六吊五百二十四文,俱系无印清字片子领去,据何人指使亦未声明,难以查核又如五宿棚内,每宿做悖悖应用铜撑两面,共十面,用铜二千八百斤,价银八百四十两,查铜撑非易坏物件可比,既费银八百四十两铸造,其用过之后曾否缴回,无可考对,亦应查明。似此头绪错乱,无凭查考之处不可枚举。

相应行文工部,将孝惠章皇后丧仪一案,凡动用钱粮之处,另行逐一分晰查明送府,务必按年按月分别事件,不分司库,凡一事所关款项,汇集一处,将管工官职名一并开造清册及一应印付原文令其作速送府,以便查核。其原稿原册具留本府,以备查对可也。

内阁大学士白照议。

都察院左都御史朱照议。

怡亲王照议。

吏部尚书·舅舅·公隆照议①。

①原件为满、汉文合璧,汉文由内阁大学士白潢、都察院左都御史朱轼批复,满文由怡亲王允祥、吏部尚书隆科多以满文批复。列衔无批不录,后件均同。

会考府为驳工部奏销康熙六十一年正月钱粮事说堂稿

雍正元年三月初十日

会考府呈,为雍正元年二月二十八日准工部移送康熙六十一年正月分用过零星钱粮奏销一案。

营缮司等四司各开用过物料、支过钱粮数目造册前来。查册内有三月、四月说堂事件搀人正月分销算正月分所用砖瓦止销算官窑,而民窑所用者并不人于正月分册内。恐致重复,相应行文工部,将正月分用过钱粮务须造人正月分册内,不可搀人别月款项。如有应人而不人、不应入而人于册内者,本府仍行驳回。且有同一雇车而车价有五百文、七百文不等,同

一壮夫而工钱有六十文、八十文不等,同一食粮匠而工钱有七十文、六十文不等,同一外雇匠而工钱有一百七十文、二百二十文不等。何项用官车?何项用外雇车?何项用食粮匠?何项用外雇匠之处?相应逐一察例声明。

至正月分奏销事件内有无未人奏销之项,亦应一并声明。送府到日再查可也。

内阁大学士白照议。

都察院左都御史朱照议。

怡亲王照议。

吏部尚书·舅舅·公隆照议。

会考府为光禄寺奏销内膳房用猪鹅请议定斤数以杜弊端事奏稿

雍正元年三月十五日

会考府谨奏,为请旨事。

光禄寺移送康熙六十一年九月分给发过内用猪鹅等项照常应用并各处应用等项用过银两请销前来。臣等将该寺题定价值查对,俱各相符。惟有活猪一项,内膳房文开三十斤,该寺以五十斤开销文开二十斤,该寺以四十斤开销。及究其多销缘由,称以内膳房交活猪皆除去头、蹄、下水计算,是以三十斤以五十斤开销,二十斤以四十斤开销。等语。事关开销钱粮,相应交与内膳房头目会同光禄寺,将内用活猪斤数定议给发,则勒索冒销之弊俱可除矣。

除去年九月以及今年二月交过猪价准其开销外,俊议定之后,照依定例遵行可也。为此,谨奏请旨。

于雍正元年三月十七日奏,本日奉旨依议。

内阁大学士白题。

都察院左都御史朱题。

怡亲王题。

吏部尚书·舅舅·公隆题。

会考府为准光禄寺奏销康熙六十一年九月内用猪鹅开销事说堂稿

雍正元年三月二十日

会考府呈。

准光禄寺移送康熙六十一年九月分交过内用猪鹅等项并各处应用等项,共开销银三千五百六十两四钱零请销前来。将题定价值并各处来文一一查对,俱各相符。至活猪斤数互异之处,已于本月十七日折奏,交与内膳房头目会同光禄寺定议后遵行,已奉旨依议。钦遵行文知照在案。

所有六十一年九月分钱粮相应列衔会题,准其开销可也。

内阁大学士白照议。

都察院左都御史朱照议。

怡亲王照议。

吏部尚书·舅舅·公隆照议。

会考府为驳回工部奏销孝惠章皇后丧仪钱粮事说堂稿

雍正元年三月三十日

会考府呈。


先经本府将工部销算孝惠章皇后丧仪一案,因所送册内头绪错乱,无凭查核,行令工部另行逐一分晰,务必按年按月分别事件,不分司库,凡一事所关款项汇集一
处,将管工官职名一并开造清册及一应印付原文送府查核去后。今准工部止将驳查款数分晰咨送,并未将四司一库款项分别汇集一处开造清册送府。

相应行文工部,务照本府原文另行造具清册,并将管工官职名一并开造,及一应原文作速送府查核可也。

内阁大学士白照议。

都察院左都御史加吏部尚书朱照议。

怡亲王照议。

吏部尚书·舅舅·公隆照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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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考府为驳刑部奏销康熙六十一年秋朝审用过刻板纸张事说堂稿

雍正元年三月三十日

会考府呈。

准刑部移送康熙六十一年秋、朝审刊刻招册用过纸张奏销钱粮三案前来。查六十年十二月奏销稿内有秋审已刻新旧板一万一千九百八十七块,朝审已刻新旧板二千六百六十二块,具贮库埃次年应用,题明在案。今六十一年册开秋、朝审有朽烂不堪应用板四千九百七十三块,添买板七千五百二十二块又进呈黄册所用连四纸四千张,册开正用之纸二千零七张,破损刷坏之纸一千九百九十三张又江南等十五司年例所用纸张,册开山西司分给各司应用。等语。查六十年贮库之板,一年之内何得朽烂五千之多以至添买七千五百余块,破损之纸何得与正用之纸相等年例纸张虽称山西司分给,如何各司并无领取印付

相应咨回刑部,令其逐一查明咨复,并取各司印付送府查核可也。

内阁大学士白照议。

都察院左都御史加吏部尚书朱照议。

怡亲王照议。

吏部尚书·舅舅·公隆照议。

会考府为驳光禄寺奏销圣祖宾天斋供用过银两事说堂稿

雍正元年四月初四日

会考府呈。

准光禄寺呈送圣祖仁皇帝宾天造办祭桌并僧道喇嘛念经备办斋供,共用过银一万五千一七百一十九两零奏销一案前来。查册开办过桌张数目俱与礼部来文相符,价值数目亦俱与题定数目相符,惟祭桌斋供所用飞罗白面共七万四千三百二十斤零,每斤销银四分九厘。查光禄寺定例内,原有头等白面每斤价银二分五厘之数,而来文内又无应用飞罗白面字样,今光禄寺备办祭桌斋供俱以飞罗白面开销,若照依头等白面价值扣算,多用银一千七百八十三两零。

相应札光禄寺,令其照依头等白面价值核销,到日会同列衔奏销可也。

内阁大学士白照议。

都察院左都御史加吏部尚书朱照议。

怡亲王照仪。

吏部尚书·舅舅·公隆照议。

会考府为驳工部奏销康熙六+年岁修桃源等项海墉工程银两事奏稿

雍正元年四月十九日

会考府奏,为请旨事。

准工部咨送康熙六十年分岁修桃源烟墩等九工、宿迁彭家堡等六工、山安便益门等十三工,三案奏销前来。臣等查得,桃源县烟墩等工程,升任河臣张鹏任内,康熙四十一年,因黄水异涨,历七十余日不消,各工危险,用过银六万三千余两,以后渐减至二万八千余两。自康熙四十七年,原任河臣赵世显到任以来,渐增至六万余两不等宿迁县彭家堡等工程升任河臣张鹏任内,自康熙四十一年用银二万二千余两,以后渐减至一万三千余两。自康熙四十七年,原任河臣赵世显到任以后,渐增至三万一千五百余两山安便益门等工程升任河臣张鹏任内,自康熙四十一年用银三万二千余两,以后渐减至一万八千余两不等。自康熙四十七年,原任河臣赵世显到任以后,渐增至四万九千余两。同一工程,历年水势并无异涨,而奏销钱粮如何多寡不均,有增无减河工钱粮关系重大,非亲历河干难以悬定。

相应交与工部,将康熙六十年分一应未经奏销河工钱粮事件俱交与新任总河齐苏勒,逐一亲历详勘,据实题销。到日再行奏销可也。为此,谨奏请旨。

雍正元年四月十九日交与奏事员外郎双全等转奏,本日奉旨依议。钦此。

注:①满文前残,缺怡亲王等人签署。后件均同。

会考府为准光禄寺奏销备办圣祖丧仪钱粮事说堂稿

雍正元年四月二十八日

会考府呈。

准经光禄寺呈送备办圣祖仁皇帝祭桌念经斋供等项用银一万五千七百十九两五钱五分零

一案到府。先经将用过飞罗白面一项驳查去后。兹据该寺呈称遵照孝惠章皇后祭桌例,敬

用飞罗白面。等语。声复前来。

相应准其开销,列衔会题可也。

内阁大学士白照议。

怡亲王照议。

吏部尚书.舅舅·公隆照议。

会考府为驳查工部奏销康熙六年钱粮事奏稿

雍正元年四月二十八日

会考府谨奏,为请旨事。

准工部咨送康熙六十年分用过钱粮奏销一案,查得此案开除项下有修理文华殿配殿等工,所用钱粮系五十七年销算之项,今入于六十年分奏销又有修理保和殿并苫盖普仁寺工程,所用钱粮系五十九年销算之项,亦入于六十年分奏销,恐有重复之处,应行查明。又有修理小样王府工程内,砖木等项料价银数不符之处,应行核减。但实在项下盖造护陵房、油饰孝东陵及孝惠章皇后丧仪用过钱粮一案,又二阿哥各项工程用过钱粮一案,又盖造京通仓廒用过钱粮一案,工部即称于各案另行奏销,俟题销时再行查核外。查册内有五十三年经九卿会议,自四十年起至五十二年止,各商窑铺户拖欠带销银钱共三十四万九千二百四十二两零,历年带销过银钱二万五千七百六十九两零又五十八年经九卿会议,自五十三年起至五十七年止,各商窑铺户预领并遗漏未扣银钱共六万三千九两零又五十九年题参各管工官未经销算银钱十万一千七十八两零,各管工官销算未缴银钱六万一千四百四十四两零又捐傣养石匠预借未还银二千五百二十九两零又修理通州堤工着落富户董鄂洛名下应还未缴银二千八两又着落富户丛树万经名下应还未缴银一万二千一百七十两。以上商窑铺户及各管工官、富户等拖欠银钱,虽经九卿议定,有一九带销、五厘带销者,有于月档扣除者,有于各管工官名下勒限追缴者,有着落各富户名下追缴者。但所欠甚多,所还无几。其中该管之严催与不严催,本身之能完不能完,臣等衙门无凭稽查。

钱粮关系重大,不便久悬,相应交与工部将各商窑铺户及各管工官并各富户所欠钱粮,作何完结之处详加定议,具题后再行奏销可也。为此,谨奏请旨。等因。于雍正元年四月二十九日交与奏事员外郎双全等转奏,奉旨交与总理事务王、大臣面奏。钦此。本日面奏,奉旨依议。钦此。

内阁大学士白奏。

怡亲王奏。

吏部尚书·舅舅·公隆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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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考府为驳工部奏销康熙六十年山西省运送火药等脚价银钱事说堂稿

雍正元年五月初四日

会考府呈。

准工部移送山西省六十年分运送军前火药、铅子等项,用过雇觅驼只脚价银六千七百十五两四钱一案,请销前来。查册开运送火药、铅子等项,每驼一只驮二百斤。每斤脚价银二钱一分,计二百斤用银四十二两;每马一匹用雇脚价银五十两,皆与户部运送军需钱粮雇价相同,户部既经驳查在案,应将此案亦令核减具题。况内有添包裹物料一项,比照五十七年运送火药之例,每百斤止用银一钱四厘,其加添包裹之外,并无又增脚价之例,亦无车辆驮骡口粮等项之费。今工部止将加添包裹斤两脚价七百四十四两零驳令核减,其各项浮开一千一百七十二两亦未声明稿内。

事关开销钱粮,不便混驳,相应将原稿发回工部,令其将雇驼一只何至用银四十二两,雇马一匹何至用银五十两,并各项浮开之处,一并声明稿内,驳令核减可也。

内阁大学士白:照议。

怡亲王:照议。

吏部尚书·舅舅·公隆:照议。

会考府为准太常寺奏销康熙六十一年祭祀等项用过钱粮事说堂稿

雍正元年五月初十日

会考府呈。

准太常寺呈送康熙六十一年分用过钱粮奏销一案前来。逐一查对,各坛庙并各陵寝祭祀应用牛羊果品等项,共用银三千六两一钱五分零,数目相符。应准其奏销,列衔会题可也。

内阁大学士白:照议。

怡亲王:照议。

吏部尚书·舅舅·公隆:照议。

会考府为光禄寺奏销仍归月折送府考核事奏稿

雍正元年五月十七日

会考府谨奏,为请旨事。

光禄寺将康熙六十一年十月初一至初十、十一至二十两次十日奏折呈送臣衙门查核前来。查得光禄寺定例,凡内用分例以及运送车辆皆人于十日折内奏闻,至月终仍将三次奏折内用过物件并外用各项一同缮写黄册,具本进呈御览,是十日奏折仍归人月奏之内销算。请嗣后十日奏折听该寺照例自行具奏后,将原折送臣等衙门收存,侠月终具题之日,臣等衙门统行考核会题可也。侯命下之日遵照施行。

臣等未敢擅便,谨奏请旨。

内阁大学士白:奏。

怡亲王:奏。

吏部尚书·舅舅·公隆:奏。

会考府为准工部奏销康熙六十一年修理皇城等处用过银两事说堂稿

雍正元年六月初三日

会考府呈。

准工部移送署提督事务衰太康熙六十一年修理皇城墙、大城楼等一百四十处,由工部取过物料共用银八百五十二两零,匠夫饭钱共八十三吊零,销算一案前来。随吊取提督衙门所送原册与工部办送给发原稿,逐款查对,数目相符,应准其销算,列衔会题可也。

内阁大学士白:照议。

怡亲王:照议。

吏部尚书·舅舅·公隆:照议。

会考府为驳工部奏销康熙六十年山西省办解硝斤银两事说堂稿

雍正元年六月初三日

会考府呈。

准工部移送原任山西巡抚德音办解康熙六十年硝斤价值并驮送雇骡脚价银,共九千六十三两零一案题销前来。查从前兵、工二部遵旨议得,以各省火药价值三分起至七八分不等,难以预定,令各该督抚嗣后将火药铅斤价值严加核减。等因。送府会题。奉旨:依议。钦遵通行在案。况山西省康熙三十三年碾造火药案内,熬净硝一百斤用荒硝二百四斤三两,每净硝一斤止用银四分六厘。今办解净硝十万斤,用荒硝三十万斤,每净硝一斤用银六分三厘九毫零,较前实属浮多;又雇骡脚价每头银四两亦属浮多,不便准其开销。

相应咨回工部,另行定稿,驳令核减可也。

内阁大学士白:照议。

怡亲王:照议。

吏部尚书·舅舅·公隆:照议。

工部为题销康熙六十一年康熙帝巡幸热河用过搭桥垫道银两事致会考府咨文

雍正元年六月初四日

工部为移送事。

本部题销康熙六十一年四月内圣祖仁皇帝行幸热河,九月回变,所有用过搭桥垫道银两一案,相应移送会考府查核可也。

为此,合咨道去查照施行。须至咨者,右咨会考府。

计送满汉稿一件

会考府为准工部奏销康熙六十一年三月银钱事说堂稿

雍正元年六月初九日

会考府呈。

准工部移送康熙六十一年三月分用过银钱数目奏销一案前来。吊取营缮等四司档案逐款查对,共用过银七千零七两、钱一万一千二百十吊零,数目俱各相符。应准其奏销,列衔会题可也。

内阁大学士白:照议。

怡亲王:照议。

吏部尚书·舅舅·公隆:照议。

会考府为刑部奏销经驳查后并未声明减去银两缘由事说堂稿

雍正元年七月初一日

会考府呈。

准先经刑部移送康熙六十一年分秋、朝审刊刻招册,用过板片、纸张并年例各司所用纸张奏销钱粮三案,经本府驳查,六十年存贮新旧板片何得一年之内朽烂五千之多,以致添买七千五百余块;又,黄册需用连四纸何得破损之纸与正用之纸相等;又,年例纸张一项,并无江南等十五司领取印付,驳令查明,并取各司印付去后。今准刑部将六十一年秋、朝审招册刻字、刷印等匠工价,并买板片嫉张等项共需银八千一百一十七两内,今减去银一千二百两零。年例纸张取有各司印领到府。

相应将本府驳查情由并减去银两数目声明稿内送府,以便列衔会题可也。

内阁大学士白:照议。

怡亲王:照议。

吏部尚书·舅舅·公隆:照议。

会考府为准礼部奏销康熙六十一年铸印等项用过金银事说堂稿

雍正元年七月初四日

会考府呈。

准礼部咨送康熙六十一年分铸造金宝、银印等项用过金银钱奏销一案前来。查铸金宝二颗,用金三百五十两二钱;银印三颗,用银一百七十二两八钱六分,宾客马馆雇募铡草夫役银一千七百六十两三钱二分,致祭外藩所用牛羊折价银三十八两三钱,共用过银一千九百七十一两四钱八分零,买潞州碑子等项铸造金银匠役共用钱十四吊六百余文。各款数目相符,应准开销,列衔会题可也。

内阁大学士白:照议。

怡亲王:照议。

吏部尚书·舅舅·公隆:照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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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考府为准礼部奏销康熙六十一年筵妻等项用过羊只银两事说堂稿 

雍正元年七月初四日

  会考府呈。

  准礼部咨送康熙六十一年分筵宴等项用过羊只奏销一案前来。查来使等坐食并送桌张以及筵宴并上坟祭祀,共用过羊四百三十六只,通共用税银五百七十五两一钱一分。查对数目相符,应准开销,列衔会题可也。

  内阁大学士白:照议。

  怡亲王:照议。

  吏部尚书·舅舅·公隆:照议。

会考府为仍请工部驳令闽省给换篷索银两核减事说堂稿 

雍正元年七月十一日

  会考府呈。

  准工部咨称闽省给换篷索银两,若照浙省减去十分之三,恐一切物料匠工果有无可措备,以致篷索不坚之虞,相应驳令该督自行酌减为妥咨商前来。查浙、闽两省小修定例,从前原系各该地方官查明土产之有无,物料之贵贱,酌定成例遵行已久。今每年更换篷索浙省既可比小修之例减去十分之三,而闽省有何不可减之处。是以行文贵部,令照浙省之例,径行核减,以结八年未结之案。

今若照依贵部驳令该督核减,设该督仍似从前读请奏销,则此案终无完结之日。况此项银两乃历年用过篷索未经奏销之案,并非现今措备篷索之项,何至恐有不坚之虞。若云恐将来篷索不坚,则御史未经条奏之先,闽省篷索更当何如本府系照例核减,并非任意苛求。

 相应仍照本府从前所议径行减去十分之三,定稿会题可也。

 内阁大学士白:照议。

会考府为再驳工部奏销康熙六十年山西省办解火药并脚价银两事说堂稿

雍正元年七月十一日

 会考府呈。

 准先经工部移送原任山西巡抚德音将六十年办解过硝斤价值并雇骡脚价银两一案题销前来。本府以康熙三十三年碾造火药案内熬净硝一百斤用荒硝二百四斤三两,今办净硝十万斤用荒硝三十万斤,较前实属浮多;又雇骡脚价每头银四两,亦属浮多,驳令核减去后。今准工部复称:解部之硝距京一千余里,恐硝还性难于碾造,熬提数次,熬成极净极干,不同本地造药所用荒硝一例可比,应准开销。等语。但解部之硝固当极干极净,而本地碾造火药,预备应用,存贮亦非一日,亦应以极干极净之硝方可碾造,何得以恐硝还性难以碾造为词再,晋省至京不过路隔千里,每骡一头何至开销脚价银四两其中实有浮冒。应将原稿发回工部,将本府驳查情由声明稿内送府,列衔会题可也。

 内阁大学士白:照议。

 怡亲王:照议。

 吏部尚书·舅舅·公隆:照议。

会考府为驳工部奏销康熙六十年山西省运价银两事说堂稿

雍正元年七月十四日

  会考府呈。

  准先经工部移送山西省六十年运送军前火药、铅子等项用过脚价银两一案,本府以册开每驼一只用脚价银四十二两,每马一匹用脚价银五十两,与户部运送军需钱粮雇价相同,已经会同驳查在案,应将此案亦令核减具题。况内有加添包裹物料比照五十七年运送火药之例,每百斤止用银一两四分,且加添包裹之外,并无又增脚价之例,亦无车辆驮骡口粮之费。工部止将加添包裹斤两脚价七百四十四两零驳令核减,其各项浮开银一千一百七十二两并未声明稿内,驳回工部去后。今复送会题稿内并未将本府指驳款项逐一开明,止将原驳加添包裹斤两运价并锣锅帐房口粮物料,共用银八百四十二两之处,不准开销。其雇马脚价亦令核减。等因到府。查工部虽将锣锅帐房等项并加添包裹运价银两驳令不准开销,而加添包裹物料价值银两比照五十七年之例,实属浮多;又,雇车马匹脚价比照五十七年运送火药册内,并无此项开销。再,雇驼一只用银四十二两,与户部运送军前钱粮脚价相同,因有浮冒已经驳查,此案事属一例,不便速准开销。

  应将原稿发回工部,将本府所驳款项逐一开明,另稿送府,列衔会题可也。

  内阁大学十白:照议。

  怡亲王:照议。

  吏部尚书·舅舅·公隆:照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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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考府为准光禄寺奏销康熙六十一年十月内用猪鹅等项银两事说堂稿



雍正元年七月二十四日



    会考府呈。



    准光禄寺移送康熙六十一年十月分交过内用猪鹅等项并各处应用等项,共开销银四千一百二两七钱零请销一案前来。将题定价值并各处来文逐一查对,俱各相符,应准开销,列衔会题可也。



    内阁大学士白:照议。



    怡亲王:照议。



    吏部尚书·舅舅·公隆:照议。



 



 



会考府为工部奏销康熙六十一年五月银钱不符之处已改准予题销事说堂稿



雍正元年七月二十七日



    会考府呈。



    准工部移送康熙六十一年五月分用过银钱数目奏销一案前来。吊取营缮等四司档案逐款查对,内有观兰榭搭盖棚座案内节省银二十两三钱零,工部并未扣除,仍开应给铺户银一万二百四两零。今本府将会题稿内删去银二十两三钱,改为一万一百八十四两零,钱七千一百七十三吊零,均与数目相符。稿内亦声明,本月此外再无遗漏、未经销算事件,相应准其列衔会题可也。



    内阁大学士白:照议。



    怡亲王:照议。



吏部尚书·舅舅·公隆:照议。



 



 



会考府为驳工部奏销康熙六十一年六月银钱事说堂稿



雍正元年八月十五日



会考府呈。



准工部咨送康熙六十年六月分用过银钱数目奏销一案前来。本府逐款查对,内有修理十六阿哥花园并修理静明院两案,原文支取松木俱系开明丈尺、宽厚,何不照例折算,反改照圆木之例给发,以致价值倍多。又,查行幸汤泉所用柴炭价值与中伙等项所用柴炭价值不一;又,青白石运价一项,每车每日给银二两三钱,并不开明里数,无凭查核。再,静明院修理博岸所用青石板何至每斤价银七分?均属浮多,不便据准。



相应咨回工部,将各项浮开之处据实核减,到日再议可也。



内阁大学士白:照议。



怡亲王:照议。



吏部尚书·舅舅·公隆:照议。



(偶们可爱的小十六……



 



会考府为刑部奏销驳查后浮冒之处已核减准其题销事说堂稿



雍正元年八月十五日



会考府呈。



准先经刑部咨送康熙六十一年秋、朝审招册并刷印律例年例纸张、刻字、刷印板片工价等项,共用过银八千九百二十六两零奏销一案。本府查秋、朝审板片并黄册需用纸张等项内有浮冒,行令核减去后。



今刑部已照本府所驳共减去银一千三百两零,实奏销银七千七百二十五两零,换稿送府,相应列衔会题可也。



内阁大学士白:照议。



怡亲王:照议。



吏部尚书·舅舅·公隆:照议。



   



 



会考府为准工部奏销山西省康熙六十一年额解潞绸事说堂稿



雍正元年九月初七日



会考府呈。



准工部移送山西省额解康熙六十一年分大小潞绸四百匹,共销银二千七十五两一案前来。查山西省办解过大潞绸一百匹,每匹定价银十二两五钱,小潞绸三百匹,每匹定价银二两七钱五分,共银二千七十五两。



查内务府库收数目并历年准销价值俱各相符,应准开销,列衔会题可也。



内阁大学士白:照议。



怡亲王:照议。



吏部尚书·舅舅·公隆:照议。



 



 



会考府为驳工部奏销康熙六十一年八月银钱浮多事说堂稿



雍正元年九月初七日



会考府呈。



准工部咨送康熙六十一年八月分用过各项工程价值银八千七百两零、钱一万三千五十吊零奏销一案前来。吊取营缮等四司档案查对,内有观音保垫造毡屉一千副,每副开销赶毡裁毡工价钱二吊七十文。查康熙五十五年工部成造毡屉旧案,每副止用工价钱五百文有零,此项工价似属浮多,应令核减;又,热河运送木植车价,既经照例给发,何得借称时价腾贵名色,又加银六十两,似应核减;又,光禄寺取用盛香油、清酱粗瓷瓶五百个,每个开销价银五钱,亦属浮多,应令核减。



相应咨回工部,将各项浮多之处据实核减,到日再查可也。



内阁大学士白:照议。



怡亲王:照议。



吏部尚书·舅舅·公隆:照议。



 



 



会考府为驳工部奏销孝惠章皇后丧仪总册内多有浮冒事说堂稿



雍正元年九月十九日



会考府呈。



准先经工部移送孝惠章皇后丧仪动用过银钱共二十二万六千二百七十两零奏销一案前来。本府令其另造总册并将各款不符之处驳查去后。今准工部虽将从前所驳款项逐一声明到府,但查总册内所开搭盖花园念经拥座用过架木银一万一千五百七十九两零,席片银钱共六千六百二十五两,绳斤银六千四百二十三两九钱零;又五宿棚用过通梢架稿银二万一百六十九两零,席片银钱九千二百两零,绳斤银钱二千九百零九两。查架木一项,工部历年具有额解架木,又有别案买办缴回架木存仓应用,今搭盖两处棚座,如何又办买架木用银三万一千七百四十八两零。至五宿棚所用席片银钱共九千二百两零,止用绳斤银二千九百零九两,如何念经棚所用席片银六千六百二十五两,而绳斤银即至六千四百二十三两零,绳斤银两几与席片相等,明有浮冒。再,新陵享殿、配殿、大门等处油饰彩画工程共用银一万五千八十八两零。查此项工程曾经内务府、礼部等衙门核算具题,工价银五千二百五十两,物料银三千九百六十七两零,今多用银九千八百三十八两零,与原题不符,亦属浮冒。又,花园念经所用白檀、沉速等香,并纺丝油布雨单、毡条、铜锡瓷器等项杂料,何得用银钱六千四百六十七两零?又,成造楼库宝座舞栏杆等项所用纸张、续缎、颜料具经支取户部应用,何得借称本工垫买名色,又用颜料、纸张等项银七千三百二十两零,明有浮冒。又,各棚座内安门窗、打墙垣、砌炉灶,何得用银钱三千二百十八两?明有浮冒。



相应仍咨回工部,将各项浮冒之处据实核减,到日再查可也。



内阁大学士白:照议。



怡亲王:照议。



吏部尚书·舅舅·公隆:照议。



 



 



会考府为准光禄寺奏销康熙六十一年十一月内用猪鹅等项事说堂稿



雍正元年九月十九日



会考府呈。



准光禄寺移送康熙六十一年十一月分交过内用猪鹅等项并照常应用钱粮,共开销银四千二百九十九两四钱九分零请销一案前来。将题定价值并内饭房等处来文逐一查对,俱各相符,应准开销,列衔会题可也。



内阁大学士白:照议。



怡亲王:照议。



吏部尚书·舅舅·公隆,照议。



 



 



会考府为驳工部奏销康熙六十一年岁修海宁海塘工程事说堂稿



雍正元年十月初十日



会考府呈。



准工部咨送浙江省六十一年岁修海塘奏销一案前来。查册开海宁县石塘三千三百九十七丈五尺,用物料工价银三千四百八十六两八钱九分零;土塘五千六百六丈,用物料工价银一万八千六百九十六两八钱七分零;草塘一千五十五丈,用物料工价银七百一十一两五钱七分零;修盖棚厂用银一两三钱八分零,共用银二万二千八百九十六两七钱一分零。查物料工价银两虽与册开价值相符,但查海塘堤工系五十八年新修告成,五十九年岁修用银一万六千一百七十九两零,六十年岁修用银二万二千一百七十七两零,今六十一年岁修用银二万二千八百九十六两零,既系新修堤工,何三年以来所用岁修银两有增无减,至有浮冒又难悬拟。



相应咨回工部,驳令该抚亲勘堤工,据实核减,具题到日再议可也。



内阁大学士白:照议。



怡亲王:照议。



吏部尚书·舅舅。公隆:照议。



 



 



会考府为工部奏销康熙六十年柴炭煤斤驳查令尚书等分赔事说堂稿



雍正元年十一月初五日



会考府呈。



准先经工部咨送康熙六十年分应用柴炭煤斤等项奏销一案,本府以海子等处应用红螺炭、黑炭、煤斤等项旧管如许尽可应用,何得又行采买,具题交与工部另议去后。今准工部题复,将海子等处旧存红螺炭、黑炭、煤斤除六十、六十一两年用过外,实存红螺炭二十七万一千六百五十斤,黑炭一百三十六万三千九百二十斤。惟煤一项透用过七万四百二十斤,连筐价共值银一万七千九百七十八两零,着落画押之原任尚书萨穆哈等赔还七分,郎中包格等赔还三分。再,六十年接济红螺炭五万斤,黑炭十万斤,煤四十万斤,除透用过煤七万余斤外,应存煤三十二万九千五百八十斤,连筐价共值银二千七百七十两零,着落画押之尚书陈元龙等堂官赔还七分,郎中付德等司官赔还三分。等因具题。已经奉旨依议,咨复前来。



相应将原稿发回工部换稿换册送府,列衔会题可也。



内阁大学士白:照议。



都察院左都御史加吏部尚书朱:照议。



怡亲王:照议。



吏部尚书·舅舅·公隆:照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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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考府为前经驳查后工部已声明核减钱粮数目相符准予会题事说堂稿



雍正元年十一月初五日



会考府呈。



准先经工部咨送康熙六十一年八月分用过银钱一案,本府将观音保成造驼屉赶毡裁毡缝屉一项,五十五年每副开销工钱五百文有零,今每副开销工钱二吊七十文,工价不符。又运送木植何车价之外又加银六十两,粗瓷瓶每个何至开销银五钱,均属浮多,驳令核减去后。今准工部复称,五十五年系采买市毡成造驼屉,内无赶毡工价,所以每副止用工钱五百文有零。至五十六年准武备院印文开称,去年所送驼屉系市买,嚣薄粗裕多致磨坏。此等驼屉系驼载行围物件,甚属紧要,必须拣选好羊毛赶造。是以本部会同户部、武备院议定,照旧例成造,每副工价用钱二千七十文,题准在案。今观音保所造与例委无浮冒。等语。查工部既称成造驼屉系题准定例,应毋庸核减外,至于运送木植车价已经减去银六十两,粗瓷瓶已经每个减去银一钱八分,共减银九十两。



应将原稿发回工部,另行缮稿送府,列衔会题可也。



内阁大学士白:照议。



都察院左都御史加吏部尚书朱:照议。



怡亲王:照议。



吏部尚书·舅舅·公隆:照议。



 



 



会考府为驳工部奏销康熙六十一年九月各项工料银两事说堂稿



雍正元年十一月十九日



会考府呈。



准工部咨送康熙六十一年九月分用过银钱奏销一案前来。本府吊取营缮等四司册档,逐款查对,内有上驷院雅图等馆铡刀一百一把。查原文开称,因刃坏不堪应用,相应添钢打给。等语。今工部竟作新铁价值开销,应行核减。再,十八里台行宫盖造,需用煤炸三万四千七百六十九斤四两,查向例每铁一斤止用煤炸五斤,今每铁一斤用煤炸九斤,多开煤炸一万五千四百五十三斤,应行减去。再,拉运江西桅杉木植车价,其折算木植斤数浮多,以致多开车辆,亦应核减;又,畅春园竹子遮阳并马傥(木字旁)子等工,以及静明院等处遮阳取用架木桐皮稿并无原文,无凭查核。



相应咨回工部,将各项浮开之处逐款声明,据实核减,到日再查可也。



内阁大学士白:照议。



都察院左都御史加吏部尚书朱:照议。



怡亲王:照议。



吏部尚书·舅舅·公隆:照议。



 



 



会考府为驳工部奏销康熙五十六年添建京通仓厫银钱事说堂稿



雍正元年十二月初十日



会考府呈。



准工部咨送康熙五十六年添造京通十仓厫房一百座,计五百间,共开销物料银十三万七百二十九两零,工匠钱一万二百九十三吊零,造册奏销一案前来。查册开成砌山檐隔断墙垣,外面系用城砖成砌,内里系用沙滚斧刃砖填馅,若据册查对俱属相符。但查禄米仓册开檐墙有坍塌之处,经科道验看内里,俱系瓦屑土块填馅,因减去银一百七十二两零、钱十六吊九百文零。禄米一仓既系瓦屑土块填馅,其余各仓保无不用瓦屑土块填馅。



钱粮关系重大,实难遮准,相应咨回工部,议令交与新任仓场总督,亲历工所逐一查看,有无浮冒之处一一声明。保题到日再议,换稿送府会题可也。



内阁大学士白:照议。



都察院左都御史加吏部尚书朱:照议。



怡亲王:照议。



吏部尚书·舅舅·公隆:照议。



 



 



会考府为驳工部奏销盛京工部康熙六十一年各项钱粮事说堂稿



雍正二年正月二十七日



    会考府呈。



    准工部移送盛京工部六十一年分供应各项钱粮一案请销前来。查盛京工部供应三陵祭祀物件并各处杂修及采买赏黑镇飞雅哈靴皮带子等项,动用银五千七百六十六两二钱零,工部将增筑土墙铁钉等项价值浮多之处减去银一百九十七两一钱零,其余银五千五百六十九两一钱零俱与定例无浮,应准开销。又六十年题请修理福陵宝顶用银一千五百十四两一钱零,工部将锄头、簸箕物件价值浮多之处减去银一两九钱四分,其余银一千五百十二两一钱零,照依土方丈尺核算无浮,亦应准销。惟有修理仓厫一项,查得康熙六十年六月内工部题请一应修理之处,工价银五十两以上、物料银二百两以上者,着各该处启奏到日方准修理。如需用工价、物料甚多,而乃设法分为几段,陆续行文,俱称五十两以内不奏而行者,查出题参交部议处。等因具题。奉旨:依议。嗣后若有多用钱粮不奏,行文分为几段,称五十两以内不奏而行文者,着题参从重治罪。钦遵在案。今修理仓厫共用银至三千五百五十二两四钱之多,自应照例题请动用,今并未题请,将一仓分为几厫,一厫又分为几号,故意节次咨修,混入年终,不便速准。令奉天将军会同盛京户、工二部,将所修仓厫确实查勘,果否修理坚固,有无浮冒之处题复,并将不行题请节次咨修各官查参。



    相应将原稿咨回工部,将应准之项俱准开销。其修理仓魔之处,照依本府驳查改稿送府会题可也。



    内阁大学士白:照议。



    都察院左都御史加吏部尚书朱:照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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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考府为准刑部奏销雍正元年物料银两事说堂稿



雍正二年正月二十七日



    会考府呈。



    准刑部咨送雍正元年朝审、秋审刊刻招册刷印工价并办买物料等项二案造册奏销前来。查朝审案内,除户部取用纸张并节省银两外,实用过工价物料银一百八十二两零;又查秋审案内,亦除户部取用纸张并节省银两外,实用工价物料银一千二百三十六两零,俱系应准开销之项,相应准其列衔会题可也。



    内阁大学士白:照议。



    都察院左都御史加吏部尚书朱:照议。



    怡亲王:照议。



吏部尚书·舅舅·公隆:照议。



 



 



工部为奏销康熙六十一年八月开销具题奉旨事致会考府咨文



雍正二年二月二十日



    工部为知会事。



    恭照康熙六十一年八月分奏销,于雍正二年二月初五日具题,本月初七日奉旨:知道了。册留览。相应知会会考府。为此,合咨前去,烦为查照施行。须至咨者,右咨会考府。



 



 



会考府为驳工部奏销康熙六十一年热河用过柴炭等项银两事说堂稿



雍正二年三月十七日



    会考府呈。



    准工部咨送康熙六十一年热河应用柴炭、用过钱粮一案请销前来。查先经工部会同包衣大人将六十一年热河应用柴炭着工部派官预备,包衣大人十日一次严查,临进哨时将热河用过柴炭银两数目奏闻,俟回銮之日,将进哨用过柴炭银两数目奏闻,已奉旨。依议。钦遵在案。今六十一年热河驻跸用过柴炭等项银两,经包衣大人查奏,准销银一千一百十六两六钱零;进哨用过柴炭等项银两共五千四百九两七钱零,未经包衣大人查奏。今工部直减去银一千五百两,其余俱准开销,定稿送府前来。查进哨所用柴炭银两,包衣大人既未查奏,则与原题不符。况所减银两又无应减情由,应准应驳本府无从查考。



    相应咨回工部,将进啃用过柴炭因何不会同包衣大人查奏,并何从知其浮冒因而核减之处,一并声复。到日再查可也、



    内阁大学士白:照议。



    都察院左都御史加吏部尚书朱:照议。



    怡亲王:照议。



    吏部尚书·舅舅·公隆:照议。



 



 



会考府为工部奏销康熙六十一年九、十一、十二月物料价值应照新例事说堂稿



雍正二年三月十七日



    会考府呈。



    准工部咨送康熙六十一年九月、十一月、十二月档到府。查工部现有九卿议定新例,己经奉旨:依议。钦遵在案。本府随即移取新例送府备查去后」。今准工部将新例抄录盖印咨送前来。查九月、十一月、十二月月档各项物料价值数目,多与新例不待,一难以准销。应将此三案咨回工部,遵照新例逐款核明,换稿送府再查可也。



    内阁大学士白:照议。



    都察院左都御史加吏部尚书朱:照议。



    怡亲王:照议。



吏部尚书:舅舅·公隆:照议。



 



 



会考府为驳工部奏销康熙六十一年十一月各项工料银两事说堂稿



雍正二年四月初四日



会考府呈。



    准工部咨送康熙六十一年十一月分用过各项工料银钱奏销一案前来。随吊取营缮等四司档案,逐款查对。内有陵上锯劈木椿册开工匠六百十二名,今工部销算工匠六百十八名半,与陵上册报工匠多开六名半,应令减去。又,奉哀苑来文修理前星门前桥栏杆十月到部,查工部定例,自十月起至正月止,俱应给短工价值,工部何得竟以长工价值开销,亦应核减。



    相应咨回工部,逐款查明,到日再议可也。



    长工系二月初一日起至九月三十日止。



    短工系十月初一旧起至正月三十日止。



    内阁大学士白:照议。



    都察院左都御史加吏部尚书朱:照议。



    怡亲王:照议。



    吏部尚书·舅舅·公隆:照议。



 



 



会考府为驳工部奏销康熙六十一年十二月各项工料银钱事说堂稿



雍正二年四月初四日



    会考府呈。



    准工部咨送康熙六十一年十二月分用过各项工料银钱奏销一案前来。随吊取营缮等四司档案,逐款查对。内有法西里格格上坟盛酒花瓷罐,每个止开销银三钱五分,同一瓷罐价值互异,应行核减。再,永宁观祈雨搭台工料价值,查销算稿内用钱五十四千零,今册开五十八千零,多开钱四千文,亦应核减。



    相应咨回工部核明,到日再查可也。



    内阁大学士白:照议。



    都察院左都御史加吏部尚书朱:照议。



    怡亲王:照议。



吏部尚书·舅舅·公隆:照议。



 



会考府为准刑部奏销雍正元年春夏等季物料银两事说堂稿



雍正二年四月初四日



会考府呈。



准刑部咨送雍正元年春夏二季年例纸张并四月分刷印律例纸张二案奏销前来。查刑部动用纸张自五十九年以前俱由户部咨取,其六十年以后刑部将纸张价值加二节省具题给发铺户采买在案。今雍正元年七月内,刑部复以铺户无力承办,仍照旧例移取,亦具题在案。但春夏二季年例纸张,并四月分刷印律例纸张俱经给发铺户采买,应照例奏销。除加二节省外,春夏二季实用银二百四十四两六钱零,四月分实用银一百二十九两四钱零,数目与例相符,应准开销列衔会题。其秋冬二季并九月分纸张物料,仍听照旧移咨户部取用可也。



内阁大学士白:照议。



都察院左都御史加吏部尚书朱:照议。



怡亲王:照议。



吏部尚书·舅舅·公隆:照议。



 



 



会考府为驳工部奏销康熙六十一年虞城县河工用料银事说堂稿



雍正二年闰四月初二日



会考府呈。



准工部咨送康熙六十一年抢修虞城县大王庙迤西河工用过工料银四百九十六两二钱零一案请销前来。本府吊取历年档案查对,虞城县大王庙前并迤西、迤东以及将军庙挑水坝等处抢修工程,自五十四年至六十年,每年更换工头名色,俱报抢修三处,计请销银一千四百余两。今六十一年止抢修大王庙迤西一处,请销银四百九十六两二钱,所用钱粮较之历年虽云减省,但既称河势危险,相机抢救工料自难拘定,何大王庙等处每年俱报修三处,每处约用银四百八九十两,独六十一年止抢修一处,止用银四百九十六两,是抢修无定之险工竟有一定之开销,恐有虚冒,不便遽准。应令总河会同该抚据实查勘题销,到日再议。



相应将原稿发回工部,换稿送府会题可也。



内阁大学士白:照议。



都察院左都御史加吏部尚书朱:照议。



怡亲王:照议。



吏部尚书·舅舅·公隆:照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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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考府为准刑部奏销雍正元年物料银两事说堂稿




雍正二年正月二十七日




    会考府呈。




    准刑部咨送雍正元年朝审、秋审刊刻招册刷印工价并办买物料等项二案造册奏销前来。查朝审案内,除户部取用纸张并节省银两外,实用过工价物料银一百八十二两零;又查秋审案内,亦除户部取用纸张并节省银两外,实用工价物料银一千二百三十六两零,俱系应准开销之项,相应准其列衔会题可也。




    内阁大学士白:照议。




    都察院左都御史加吏部尚书朱:照议。




    怡亲王:照议。




吏部尚书·舅舅·公隆:照议。




 




 




工部为奏销康熙六十一年八月开销具题奉旨事致会考府咨文




雍正二年二月二十日




    工部为知会事。




    恭照康熙六十一年八月分奏销,于雍正二年二月初五日具题,本月初七日奉旨:知道了。册留览。相应知会会考府。为此,合咨前去,烦为查照施行。须至咨者,右咨会考府。




 




 




会考府为驳工部奏销康熙六十一年热河用过柴炭等项银两事说堂稿




雍正二年三月十七日




    会考府呈。




   
工部咨送康熙六十一年热河应用柴炭、用过钱粮一案请销前来。查先经工部会同包衣大人将六十一年热河应用柴炭着工部派官预备,包衣大人十日一次严查,临进哨
时将热河用过柴炭银两数目奏闻,俟回銮之日,将进哨用过柴炭银两数目奏闻,已奉旨。依议。钦遵在案。今六十一年热河驻跸用过柴炭等项银两,经包衣大人查
奏,准销银一千一百十六两六钱零
;进哨用过柴炭等项银两共五千四百九两七钱零,未经包衣大人查奏。今工部直减去银一千五百两,其余俱准开销,定稿送府前来。查进哨所用柴炭银两,包衣大人既未查奏,则与原题不符。况所减银两又无应减情由,应准应驳本府无从查考。




    相应咨回工部,将进啃用过柴炭因何不会同包衣大人查奏,并何从知其浮冒因而核减之处,一并声复。到日再查可也、




    内阁大学士白:照议。




    都察院左都御史加吏部尚书朱:照议。




    怡亲王:照议。




    吏部尚书·舅舅·公隆:照议。




 




 




会考府为工部奏销康熙六十一年九、十一、十二月物料价值应照新例事说堂稿




雍正二年三月十七日




    会考府呈。




    准工部咨送康熙六十一年九月、十一月、十二月档到府。查工部现有九卿议定新例,己经奉旨:依议。钦遵在案。本府随即移取新例送府备查去后」。今准工部将新例抄录盖印咨送前来。查九月、十一月、十二月月档各项物料价值数目,多与新例不待,一难以准销。应将此三案咨回工部,遵照新例逐款核明,换稿送府再查可也。




    内阁大学士白:照议。




    都察院左都御史加吏部尚书朱:照议。




    怡亲王:照议。




吏部尚书:舅舅·公隆:照议。




 




 




会考府为驳工部奏销康熙六十一年十一月各项工料银两事说堂稿




雍正二年四月初四日




会考府呈。




   
工部咨送康熙六十一年十一月分用过各项工料银钱奏销一案前来。随吊取营缮等四司档案,逐款查对。内有陵上锯劈木椿册开工匠六百十二名,今工部销算工匠六百
十八名半,与陵上册报工匠多开六名半,应令减去。又,奉哀苑来文修理前星门前桥栏杆十月到部,查工部定例,自十月起至正月止,俱应给短工价值,工部何得竟
以长工价值开销,亦应核减。




    相应咨回工部,逐款查明,到日再议可也。




    长工系二月初一日起至九月三十日止。




    短工系十月初一旧起至正月三十日止。




    内阁大学士白:照议。




    都察院左都御史加吏部尚书朱:照议。




    怡亲王:照议。




    吏部尚书·舅舅·公隆:照议。




 




 




会考府为驳工部奏销康熙六十一年十二月各项工料银钱事说堂稿




雍正二年四月初四日




    会考府呈。




   
工部咨送康熙六十一年十二月分用过各项工料银钱奏销一案前来。随吊取营缮等四司档案,逐款查对。内有法西里格格上坟盛酒花瓷罐,每个止开销银三钱五分,同
一瓷罐价值互异,应行核减。再,永宁观祈雨搭台工料价值,查销算稿内用钱五十四千零,今册开五十八千零,多开钱四千文,亦应核减。




    相应咨回工部核明,到日再查可也。




    内阁大学士白:照议。




    都察院左都御史加吏部尚书朱:照议。




    怡亲王:照议。




吏部尚书·舅舅·公隆:照议。




 




会考府为准刑部奏销雍正元年春夏等季物料银两事说堂稿




雍正二年四月初四日




会考府呈。





刑部咨送雍正元年春夏二季年例纸张并四月分刷印律例纸张二案奏销前来。查刑部动用纸张自五十九年以前俱由户部咨取,其六十年以后刑部将纸张价值加二节省具
题给发铺户采买在案。今雍正元年七月内,刑部复以铺户无力承办,仍照旧例移取,亦具题在案。但春夏二季年例纸张,并四月分刷印律例纸张俱经给发铺户采买,
应照例奏销。除加二节省外,春夏二季实用银二百四十四两六钱零,四月分实用银一百二十九两四钱零,数目与例相符,应准开销列衔会题。其秋冬二季并九月分纸
张物料,仍听照旧移咨户部取用可也。




内阁大学士白:照议。




都察院左都御史加吏部尚书朱:照议。




怡亲王:照议。




吏部尚书·舅舅·公隆:照议。




 




 




会考府为驳工部奏销康熙六十一年虞城县河工用料银事说堂稿




雍正二年闰四月初二日




会考府呈。




准工部咨送康熙六十一年抢修虞城县大王庙迤西河工用过工料银四百九十六两二钱零一案请销前来。本府吊取历年档案查对,虞城县大王庙前并迤西、迤东以及将军庙挑水坝等处抢修工程,自五十四年至六十年,每年更换工头名色,俱报抢修三处,计请销银一千四百余两。今六十一年止抢修大王庙迤西一处,请销银四百九十六两二钱,所用钱粮较之历年虽云减省,但既称河势危险,相机抢救工料自难拘定,何大王庙等处每年俱报修三处,每处约用银四百八九十两,独六十一年止抢修一处,止用银四百九十六两,是抢修无定之险工竟有一定之开销,恐有虚冒,不便遽准。应令总河会同该抚据实查勘题销,到日再议。




相应将原稿发回工部,换稿送府会题可也。




内阁大学士白:照议。




都察院左都御史加吏部尚书朱:照议。




怡亲王:照议。




吏部尚书·舅舅·公隆:照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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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考府为准光禄寺奏销康照六十一年内庭外宾用过银两事说堂稿



雍正二年闰四月初二日



会考府呈。



准光禄寺呈送康熙六十一年分用过银两一案请销前来。查自正月起至十二月终止,供应内庭外宾,共用银四万五千六百六十九两三钱零;又动用额解并取用户部芽茶、盐斤、果品等物,逐一查对,俱与册档相符。应准开销,列衔会题可也。



内阁大学士白:照议。



都察院左都御史加吏部尚书朱:照议。



怡亲王:照议。



吏部尚书·舅舅·公隆:照议。



 



 



会考府为驳太常寺雍正元年奏销银两事说堂稿



雍正二年闰四月二十一日



会考府呈。



准太常寺呈送雍正元年分太常寺所属各坛庙并各陵寝祭祀应用牛羊、果品等项,太常寺共用过银一千九百七十三两六钱零,四陵共用过银二千三十四两二钱零一案请销前来。除各坛庙、陵寝所用牛羊、果品与定例相符款项外,查太常寺所用果品价值,比上年准销价值多开银十五两四钱二分零,应令核减。又,太常寺册开喂养牛二百三十一只,倒毙过牛四十五只;暂安奉殿册开买过牛十四只、羊七十五只,病毙过牛三只、羊五十只;景陵册开买过牛八只、羊五百五十只,病毙过牛六只、羊七十四只。前项牛、羊系动支草豆喂养,以备祭祀之用,何得病毙如许之多?况孝陵、孝东陵喂养牛、羊内,止倒羊十只,并无倒牛,相应查明。又太常寺所用牛只等项,俱有数目可查,而四陵并无一年应用牛羊数目,亦无喂养牛羊数目。其喂养牛羊草豆系作何支给、有无定数、有无裁扣之处,均未声明。



相应将原稿发回太常寺,据实查明,到日再议可也。



内阁大学士白:照议。



都察院左都御史加吏部尚书朱:照议。



怡亲王:照议。



吏部尚书·舅舅·公隆:照议。



 



 



会考府为康熙六十一年宁海海塘岁修浮销查确请工部换稿送府查核事说堂稿



雍正二年闰四月二十五日



会考府呈。



准先经工部会同本府驳查六十一年岁修海塘行令该抚据实核减去后。准该护抚疏称:六十一年岁修实止用银一万一百一十九两三钱零,其余一万二千七百七十七两四钱具系捏报浮销,着落病故藩司付泽渊名下家属追还。等语。工部照复定稿送府。今又准工部咨称:据福浙总督将此案浮销情由题参。奉旨:这所参浮销银两,该抚严审追拟具奏。该部知道。钦此。相应移咨会考府,将本部所送护理浙抚王请销岁修宁邑海塘一案发回更改,再行会题。等因前来。



相应将原稿留本府存案,将原抄发回工部,另行一并定议换稿送府查核可也。



怡亲王:照议。



吏部尚书·舅舅·公隆:照议。



 



 



会考府为再驳太常寺奏销雍正元年钱粮事说堂稿



雍正二年六月二十四日



会考府呈。



先经太常寺呈送雍正元年各坛庙并各陵寝祭祀用过牛羊、果品等项一案请销前来。本府查果品价值比上年多开银十五两四钱二分,应令核减。又查太常寺册开倒毙过牛四十五只,暂安奉殿病毙过牛三只、羊五十只;景陵病毙过牛六只、羊七十四只。前项牛只具系动支草豆喂养,以备祭祀之用,何得病毙如许之多?又并无一年应用牛羊数目,亦无喂养数目,草豆作何支给、有无裁扣之处,均未声明,将原稿发回去后。今准复称:本寺旧存新收共牛四百十只,陆续病毙牛四十五只,非全系新收牛只之内病毙。等语。其驳令所查草豆作何支给、有无裁扣之处,太常寺并未声明,反称四陵奏销钱粮数目并无舛错,其册内有未声明之处,本寺无凭可查。将四陵查复来文四件呈复前来。查四陵销算,历年俱由太常寺题销,何得以无凭可查为词?既称无凭可查,何得又云并无舛错?即称并无舛错,何必又行查四陵?既已行查四陵,又何不将应准应减之处声明稿内,止将四陵清字原文呈送本府?明系朦混。



相应将原稿清字原文发回太常寺,将应准应减之处并豆草在于何处支给、何衙门销算、有无裁扣之处一并查明,到日再议可也。



都察院左都御史加吏部尚书朱:照议。



兵部尚书卢:照议。



怡亲王:照议。



吏部尚书·舅舅·公隆:照议。



 



 



会考府为准工部驳查康熙六十一年岁修永定河银两等事说堂稿



雍正二年六月二十四日



会考府呈。



准工部咨送康熙六十一年岁修永定河工程用过工料银三万五千八百八十三两零,并笔帖式常寿捐埽一百二十五丈、厢垫一百二十丈用银七百十两零;托克托海捐埽二百四十四丈、厢垫一百四十七丈用银一千一百四十一两零,题请议叙一案前来。工部以永定河工程册内有上年修过工程下年复行修筑,且一处工程一年之内下埽厢垫四五次、八九次不等,其中恐有重复开写,希图冒销用过银两,不便准销。等语。相应准其驳查。又称笔帖式常寿等所捐工程系六十一年之工,至今未满三年,尚在保守限内不便议叙。等语。查捐工议叙,自康熙四十三年以来俱系本年即行议叙,仍令保守三年。今何得称未满三年不准议叙?况河工关系重大,



捐工人员俱系急公效力,故特议叙,以示鼓励。倘必俟三年限满始行议叙,恐急公人员多裹足不前,以后紧急工程恐致有误。应仍照旧例先行议叙,仍令保守三年可也。



相应将原稿发回工部,换稿送府会题可也。



都察院左都御史加吏部尚书朱:照议。



兵部尚书卢:照议。



 



 



会考府为驳工部奏销康熙六十一年热河应用柴炭钱粮事说堂稿



雍正二年六月二十四日



  会考府呈。



先经工部咨送康熙六十一年热河应用柴炭用过钱粮一案到府,本府以进哨所用柴炭包衣大人并未查奏所减钱两又无应减情由,咨回工部声复去后。今准工部咨称:此案曾经具稿送包衣大人公同会查。据包衣大人说,先前在热河十日一次查奏,其进哨用过钱粮并无查核,我等不便列名。至热河驻跸一百日内用过柴炭等项,内务府已经减去银一千三百两,其一百日外热河驻跸并回銮用过柴炭等项,系照内务府核减例减去银六百两。再,进哨所用夫役车辆因与热河驻跸价值浮多,减去银九百两,共减银一千五百两。等因咨复前来。查进哨所用夫车辆,工部虽将价值核减,但查工部定例每夫一名每日砍柴七百斤,今进哨共用过砍柴二十二万八千斤,止应用夫三百二十五名,今开三千七百四十一名,甚属浮多。又,定例每车一辆装载一千三百斤进哨,共用过柴炭五十六万三千斤并麻袋绳杠等项,止应用车六百二十辆,今开马车八百十二辆、牛车价银六百四十二两,又开雇骡三千七百七十头,亦属浮多。又,查工部送内廷黑炭,例每筐装炭三十三斤,今用炭八万斤,亦不应开麻袋四千只、蒲包一千个,亦属浮多。



相应将原稿发回工部照例核减,另行换稿送府再查可也。



都察院左都御史加吏部尚书朱:照议。



兵部尚书卢:照议。



怡亲王:照议。



吏部尚书·舅舅·公隆:照议。



 



 



会考府为驳工部奏销雍正元年正月银钱事说堂稿



雍正二年六月二十四日



会考府呈。



准工部咨送雍正元年正月分用过银钱奏销一案前来。本府逐款查对,内有理藩院来文哲布尊旦巴呼图克吐喂马需用马槽八十面,共给价钱一百四吊六百九十文。查康熙六十年理藩院亦因哲布尊旦巴呼图克吐喂马取用马槽八十面,共用过钱二百四十吊。原文内有不用之时缴回。等语。今既有缴回旧槽,何得又买给新槽八十面?不便遽准。



相应咨回工部,查核声明,到日再查可也。



内阁大学士白:照议。



都察院左都御史加吏部尚书朱:照议。



怡亲王:照议。



吏部尚书·舅舅·公隆:照议。



 



 



会考府为驳工部奏销雍正元年二月银钱事说堂稿



雍正二年六月二十四日



会考府呈。



准工部咨送雍正元年二月分用过银钱奏销一案前来。本府逐款查对,内有成造历代帝皇神牌龛座,需用松椴木并白面鱼胶价值,照例核算,多开银二十一两八钱。又,拉运木植照斤数核算,多开车价银十四两九钱六分,俱应核减。再,铸造香炉烛台四分,开销银六十两,并无斤数,价值无凭查核。



相应咨回工部,逐款据实核减改正,换稿会题可也。



怡亲王:照议。



吏部尚书·舅舅·公隆:照议。



 



 



会考府为准光禄寺奏销雍正元年正至十月内用猪鸭等项开销银事说堂稿



雍正二年六月二十四日



会考府呈。



准光禄寺呈送雍正元年正月起至十月终止,十个月交送过内用猪鸭等项并照常应用钱粮,共开销银七万四千三百八十四两八钱二分零,请销一案前来。将题定价值并内饭房等处来文逐一查对,俱各相符,应准开销,列衔会题可也。



都察院左都御史加吏部尚书朱:照议。



兵部尚书卢:照议。



怡亲王:照议。



吏部尚书·舅舅·公隆:照议。



 



 



会考府为驳工部奏销孝惠章皇后丧仪用过钱粮事说堂稿



雍正二年七月十九日



会考府呈。



准工部先经咨送孝惠章皇后丧仪用过钱粮奏销一案到府。经本府将各项浮冒之处驳查工部去后。今准工部将念经等棚所用绳斤减银一千二百两,成造楼库等项减银六百两,各棚座安门窗等项减银二百两,油饰陵寝工程减银四百八十三两,共减银二千四百八十三两,并将驳查各款声明咨复前来。除花园念经所用香料等项银两,工部既称梓宫停驻花园为日甚久,念经次数甚多,其应用一切器皿等项数千余件,难以枚举,原报银一万二千七百两,本部严加核减,止准销银六千四百六十七两零,实无浮冒。又,安门窗等项所用银三千二百十八两,工部既称系内里坐落之处应用物料,工价甚多,非别项工程可比,今准驳查应减银二百两。等语。应毋庸驳查外。查搭盖棚座办买架木银三万一千七百四十六两零,工部虽称因各工缴回架木甚少,拖欠甚多,是以不敷应用始行办买,其拖欠架木各官已经参追。等语。但架木长径不齐,而价值亦贵贱不一。查各棚所用价贱者根数少,价贵者根数多,且料估内开通梢者居多,开架木者居少,显有浮冒。其拖欠架木原与此案无涉,相应据实核减。又,念经等棚共用绳斤银六千四百二十三两零,工部虽称有天地祖先等棚三十四五座,用席自三四层起至十一二层不等,缝席之绳各处分用,故席少而绳多,况有杂项绳斤销算在内,非五宿棚可比。等语。但杂项绳斤止用银六百七十八两,即据称席片层次与五宿棚多寡不一,所用绳斤亦不得即多至三倍有余。今仅核减银一千二百两,仍属浮多,亦应据实核减。又,成造楼库等项需用纸张颜料银七千三百二十两零,工部虽减银六百两,但查花园念经所用香料银两,工部咨称原报银一万二千七百两,本部严加核减,准销银六千四百六十七两。等语。是香料等项银两工部即经折半核减,何以纸张颜料等项工部从前俱照原报销算,并未核减,及至驳查,又仅减银六百两,其中仍有浮冒,亦应核减。又,各棚座所用席片银共一万五千八百二十五两零,竹竿银八千一百四十五两,铁料银四千一百九十四两零,铜料银一千八百九十三两零,柴炭煤斤银七千五百八十八两零,架木运价银八千九百三十三两零,成造纸床、纸钱等项银二千九百七两零,以上各款工部并未核减,其中均有浮冒,相应一并据实核减。又,油饰陵寝工程较原题多用银九千八百三十八两零,工部咨称,因监修·侍郎常泰等文开添修陵寝工程,本部以工程紧要,是以照其所请即行发银修理,原非多用。等语。查康熙五十七年二月三十日,经内务府等衙门题估,工价银五千二百五十两,监修·侍郎常泰等于二月初十日先领银一万两。即有续修工程亦尚有多余银两可以预为修理,工部即题请给发亦不致有误工程。况所称添修工程焉知不以所领银两与原估浮多,故特借添修名色希图冒销。乃工部仅减银四百八十三两,仍属浮冒。且油饰陵寝工程并盖造护陵房俱系另行题估之案,先经本府以护陵房动用钱粮已于康熙六十一年六月内题销,今又入于丧仪案内奏销,恐有重复。今工部回称,此项题请银两因工完造册奏闻,并未汇总开除,今应入于丧仪案内汇总奏销。等语。查护陵房所用银两既经题销,并非丧仪案内之事,自应另行完结,况油饰陵寝工程亦非丧仪案内之事。



相应将原稿发回工部,将驳查各款据实核减,并将油饰陵寝工程、护陵房二案另行完结,换稿送府再查可也。



太子太傅·吏部尚书兼都察院左都御史加二级纪录一次朱:照议。



兵部尚书卢:照议。



怡亲王:照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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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考府为准礼部奏销雍正元年筵宴等项用银两事说堂稿



雍正二年九月二十日



会考府呈。



准礼部咨送雍正元年分供饭筵宴等项用过牛羊奏销一案前来。查景陵供饭并来使等坐食送桌张以及筵宴上坟祭祀,共用牛羊一千六十九只,共用税银一千四百十六两八钱零。查对



与原估价值相符,应准开销,列衔会题可也。



太子太傅·吏部尚书兼都察院左都御史加二级纪录一次朱:照议。



兵部尚书卢:照议。



怡亲王:照议。



吏部尚书·舅舅·公隆:照议。



 



 



会考府为准礼部奏销雍正元年铸印等项用过银两事说堂稿



雍正二年九月二十日



会考府呈。



准礼部咨送雍正元年分铸造金宝、金印、银印等项用过金银钱奏销一案前来。查铸金宝一颗、金印二颗,共用金九百二两四钱零;铸银印二十五颗,共用银一千五百五十五两三钱零。再,会场给发工匠并买笔墨等项用银三百十两二钱零,又刊刻诏书银三十六两,又给发宾客、马馆、铡草夫役工价银一千五百二十四两二钱四分,又致祭外藩牛羊折价银四十三两一钱,又买罐子等项并工价钱五十五千五百十五文。查对各款数目相符,应准开销,列衔会题可也。



太子太傅·吏部尚书兼都察院左都御史加二级纪录一次朱:照议。



兵部尚书卢:照议。



怡亲王:照议。



吏部尚书·舅舅·公隆:照议。



 



 



会考府为再驳工部奏销京通仓工银两事说堂稿



雍正二年九月二十日



会考府呈。



准工部先经咨送京通十仓添造座共开销银十三万七百二十九两零、钱一万二百九十三吊零一案。经本府查对,禄米仓山檐隔断等墙内有瓦屑土块填馅,其余各仓保无不用瓦屑土块填馅,是以将原稿发回工部,令其换稿会题,交与新任仓场总督亲历工所逐一查看,有无浮冒之处一一声明,保题到日再议去后。工部并未换稿送府会题,只以咨文移查仓场。随据该督复称,各仓墙垣系沙滚斧刃、半头城砖、瓦屑、土块相搀填馅。等语。工部概以一成、三成核减,共减去银四千四百六两零、钱二百六十五吊零,其余议准会稿前来。但事关钱粮,本府原议具题交与仓场逐一详查。今该督既未分析成数,又未据实保题,无凭查核,不便照咨悬拟。应将原稿咨回工部,仍令换稿会题交与仓场总督逐一查看,详加分析,据实声明,保题到日再议可也。



太子太傅·吏部尚书兼都察院左都御史加二级纪录一次朱:照议。



兵部尚书卢:照议。



怡亲王:照议。



吏部尚书·舅舅·公隆:照议。



 



 



会考府为准工部驳雍正元年岁修永定河银两等事说堂稿



雍正二年九月二十日



会考府呈。



准工部咨送雍正元年岁修永定河工程共用工料银三万三千九百七十四两五钱五分,今选贵池县县丞刘永浚捐埽二百六十五丈、厢垫二百八十八丈,用银一千四百六两七钱五分七厘,题请议叙前来。工部以永定河工程册内有上年修过工程,下年复行修筑,且一处工程一年之内下埽厢垫四五次、八九次不等,其中恐有重复浮冒,希图冒销用过银两,不便准销。等语。相应准其驳查。又称:贵池县县丞刘永浚所捐工程系雍正元年之工,未满三年,尚在保守限内,不便议叙。等语。查先经工部以康熙六十一年笔帖式常寿等所捐工程,三年保固之限未满,不准议叙。本府以捐工议叙自康熙四十三年以来俱系本年即行议叙,仍令保守三年,今何得称未满三年不准议叙?况河工关系重大,捐工人员俱系急公效力,故特议叙以示鼓励。倘必俟三年限满始行议叙,恐急公人员多裹足不前,以后紧急工程恐致有误。等因。驳回工部在案。今刘永浚应照旧例议叙,仍令保守三年,将原稿发回工部,照依本府所议改正,送府列衔会题可也。



太子太傅·吏部尚书兼都察院左都御史加二级纪录一次朱:照议。



兵部尚书卢:照议。



怡亲王:照议。



吏部尚书·舅舅·公隆:照议。



 



 



会考府为驳工部奏销雍正元年六月各项银钱事说堂稿



雍正二年十二月初十日



  会考府呈。



准工部咨送雍正元年六月分用过银钱奏销一案前来。本府逐款查对,除与例相符各款外,惟修理圜丘蜈蚣墙一项,原估琉璃铅瓦等银十六两三钱零,又续估添用琉璃铅瓦等银一百六十余两,续估之数十倍于原估,其中显属浮冒,应令核减。又,宁寿宫修理运送木植运价银一百二十三两四钱零,照依丈尺核算,多开运价银九两三钱零,亦应减去。又,方泽坛做雨旱帏幄等项工价,四月分已经销算完结,今又借称续添名色,给发工价钱二十八吊,明系浮冒,亦应减去。又,实录馆取用金漆桌五张,每张开销银一两六钱,查定例每张止该银一两二钱,共浮开银二两,亦应减去。又,会考府取用锡器,查定例连工价每斤银一钱五分,今工部照定例开销外,又开工价钱六吊七百文零,亦应减去。又,典籍厅、理藩院等处取用纺丝油单,照依定例核算,浮开银三两七分,亦应减去。又,瀛台等处换造桥梁,查来文系取用松枋,自应照依松枋定例销算,今工部照圆木之例给发,以致多开价值银五百七十余两零,



与例不符,亦应核减。



相应将原稿咨回工部,逐款据实核减,换稿送府,到日再议可也。



兵部尚书卢:照议。



 



会考府为驳工部奏销雍正元年八月银钱事说堂稿



雍正二年十二月初十日



会考府呈。



准工部咨送雍正元年八月分用过钱粮奏销一案前来。本府逐款查对,内有果郡王、理郡王搬家分给物件取用石碾四个,多开价值银四两八钱。又,郑家庄盖造行宫王府并畅春苑等处各工取用通梢架木、桐皮槁二万六千根,共开销二万三百三十六两三钱零,今将不及二丈、三丈者亦照二丈、三丈之例折算,尚浮开银二千四百二十六两九钱零,且静明院、畅春苑竹子遮阳年例板桥以及成造烟火盒子三处需用通梢并无原文,无凭查核。又,方泽坛正配位顶架帏幄并成造仪仗册匣架子需用添朱等项,照例核算,共浮开银二百四十九两。又,实录馆需用铁料总数浮开银七两二钱。相应咨回工部,将以上各款据实核减,声明到日再议可也。



兵部尚书卢:照议。



怡亲王:照议。



吏部尚书·舅舅·公隆:照议。



 



 



会考府为驳工部不准浙江题销雍正元年塘工用银事说堂稿



雍正二年十二月初十日



会考府呈。



准工部咨送原任浙江巡抚黄叔琳题销雍正元年岁修宁邑海塘用过钱粮一案。工部以海宁一带塘工,本年七月十八、十九两日潮水漫溢,致有冲坍,其冲坍若干丈、未经冲坍若干丈之处,未经声明,不便遽准。行令该署抚查明,到日再议。等因前来。查浙江宁邑海塘,康熙六十一年共用岁修银二万二千八百九十六两零,经本府驳查后,请销银一万一百十九两零。今雍正元年岁修止请销银八千六百一两零,较之康熙六十一年止用三分之一,自应准销。何得以本年潮水漫溢,而查其有无冲坍之处。况所用工料银两,系雍正元年岁修之工,今即有冲坍之处,亦不得因本年冲坍,并雍正元年所用工料银两亦不准销。



相应将原稿发回工部,另行换稿,送府会题可也。



兵部尚书卢:照议。



怡亲王:照议。



吏部尚书·舅舅·公隆:照议。



 



 



会考府为准光禄寺奏销圣祖梓宫至陵寝用过银两事说堂稿



雍正二年十二月



会考府呈。



准光禄寺呈送圣祖仁皇帝梓宫至陵寝敬办过沿途供桌并日供桌、每月祭祀桌并给发厨役工价共用过银二千二十五两九钱零请销一案前来。查册开办过桌张数目与礼部来文相符,价值数目亦与定例相符,应准开销,列衔会题可也。



兵部尚书卢:照议。



怡亲王:照议。



吏部尚书·舅舅·公隆:照议。



 



 



会考府为驳工部奏销康熙六十一年砀山县等处河工用银事说堂稿



雍正三年正月



会考府呈。



准工部咨送总河齐苏勒题销康熙六十一年砀山县定国寺等处挑挖引河用过工料银三万七千九百七十三两零一案前来。查江南田家楼、河南白家楼等处挑挖引河案内俱有河头河尾,浅深丈尺不同,并非一概深挑。今定国寺胡家楼等处所挑引河具称一丈二尺,并未分有浅深,无凭查核,不便准销。



相应将原稿发回工部,照依本府所议,驳令总河详查核减,到日再议,另行换稿送府会题可也。



兵部尚书卢:照议。



怡亲王:照议。



吏部尚书·舅舅·公隆:照议。



 



 



会考府为准光禄寺奏销孝恭仁皇后祭祀银两事说堂稿



雍正三年二月初九日



会考府呈。



准光禄寺呈送谨办过孝恭仁皇后祭祀桌并喇嘛僧道念经斋供等项共用过银一万四千二百七十两三钱零请销一案前来。查册开办过桌张数目与礼部来文相符,价值数目亦与定例相符,应准开销,列衔会题可也。



兵部尚书卢:照议。



怡亲王:照议。



吏部尚书·舅舅·公隆:照议。



 



 



会考府为准刑部奏销雍正二年朝审买办物料等项银两事说堂稿



雍正三年三月二十一日



    会考府呈。



准刑部咨送雍正二年朝审刊刻招册、刷印工价并办买棉袄等项共用过银三百六十二两七钱六分一案奏销前来。查系应准开销之项,相应列衔会题可也。



兵部尚书卢:照议。



怡亲王:照议。四月二十七日



吏部尚书·舅舅·公隆:照议。三月二十一日



 



 



会考府为准刑部奏销雍正二年秋审用过银两事说堂稿



雍正三年三月二十一日



会考府呈。



准刑部咨送雍正二年秋审刊刻招册、刷印工价等项共用过银一千八百八十一两五钱六分二厘一案奏销前来。查系应准开销之项,相应列衔会题可也。



兵部尚书卢:照议。



怡亲王:照议。四月二十七日



吏部尚书·舅舅·公隆:照议。三月二十一日



 



 



会考府为驳工部奏销康熙六十一年徐州长樊大坝挑挖引河工料银事说堂稿



雍正三年三月二十一日



会考府呈。



准工部咨送总河齐苏勒题销康熙六十一年徐州长樊大坝等处挑挖引河用过工料银六万三千六百四十四两八钱零一案前来。查江南田家楼、河南白家楼等处挑挖引河案内,俱有河头河尾,浅深丈尺不同,并非一概深挑。今长樊大坝对岸所挑引河俱称一丈二尺,王家营所挑引河俱称一丈四尺,九里岗对岸所挑引河俱称一丈一尺,并未分有浅深,无凭查核,不便准销。



相应将原稿发回工部,照依本府所议,驳令总河详查核减,到日再议,另行换稿送府会题可也。



兵部尚书卢:照议。



怡亲王:照议。四月二十七日



吏部尚书·舅舅·公隆:照议。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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