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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雍正五年正月十八日),暑湖广总督傅敏、巡抚宪德察奏前任巡抚郑任钥等违禁派卖硝磺,臣等受恩深重不敢徇隐一疏,大学士马齐、富宁安、朱轼、张廷玉奉谕旨:凡事当如此据实入告,方可以“振数百年之颓风”。若将此以为严刻,云发人之隐私而互相蒙隐,则私弊何日得理,吏治何由能清?若言受恩深重方如此行为,则所见小矣。凡大小臣公皆当存如是秉公之心,行如此报国之事,此奏甚属于可嘉。着该督抚严察议奏。
《雍正朝起居注册》,第二册,页九三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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