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偶然看到一条史料,现在录下来,就先录在这里:
《永宪录》雍正四年八月(中华书局本297页)
降议政大臣兼散佚大臣正白旗满洲都统理藩院尚书宗室拉锡为一等侍卫。管太仆寺卿事。
下面是起居注上关于这一条的,四年八月十五号,740页
吏部议将乌梁海旧案隐匿不奏之都统拉锡革职交刑部从重治罪,理藩院尚书管侍郎事特古忒、侍郎本锡革职一疏。
上曰:拉锡将乌梁海之事有心隐匿,情殊可恶,伊从前干犯死罪法纪之条甚多,朕多宽免,今仍不悛改。自允禵羁禁、阿尔松阿正法之后,伊屡蹈罪愆,虽实不可宽宥,但伊办理旗下事务亦有效力处,朕尚未深知其存心,着从宽免交刑部治罪,将伊议政大臣、散佚大臣、满洲都统、办理理藩院事务并赏给伊世袭之职(骑都尉兼一云骑都尉,但好像六年又恢复了)具着革退,以头等侍卫管太仆寺卿事务,赎罪效力行走。特古忒、本锡趋附拉锡,行止甚早,俱着革职,从宽留任。领侍卫内大臣五格着补授正白旗满洲都统,仍兼署领侍卫内大臣行走。信郡王德昭,着学习管理正白旗事务。
这个东西,因为是从永宪录上对着月份找过去的,所以也没来得及查乌梁海案的脉络,乌梁海好像是西边的一个地方,康熙五十四年的实录有“秋七月甲午朔,命和托辉特公博贝招抚乌梁海。”应该跟布连斯奇条约有关,因为这个时候好像俄使团正在进京。我读的史料碎,今天这条还是上劳动社会学翻来翻去翻出来的,所以搞不灵星怎么回事。各位兄弟姐妹们,谁有熟这个案子的?能给讲个大体吗?
如此看来,这个拉锡和十四的确有比较紧密的关系,但四注重他的才华,所以一直到十一年他死,好像也没把他怎么样,一直在用他,六年又变了镶白旗满洲都统,九年又署了正白旗满洲都统了,六年起还任过天津水师营都统,就是那个折子的时间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