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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 [录入]档案史料:李煦获罪档案史料补遗(呼唤白菜,一起揭发老爷子^_^)
洗桐女史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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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入]档案史料:李煦获罪档案史料补遗(呼唤白菜,一起揭发老爷子^_^)

李煦获罪档案史料补遗

张书才

红楼梦学刊·二○○二年第二辑

近几年来,笔者在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所藏内阁、内务府全宗档案及已编译出版的《雍正朝汉文朱批奏折汇编》、《雍正朝满文朱批奏折全译》中,陆续查到了13件有关审理李煦罪案的档案史料。作为当时审案的原始记录,这些史料当有助于对李煦获罪的原因、审理过程中的问题以及雍正帝的态度,作出符合历史实际的判断。现将这13件档案辑录于后,并略予注释,以供研究参考。

1、  内务府奏请拿获李煦之子及管事家人等并查明其家产折

雍正元年正月初十日

内务府谨奏,为遵旨会议事。

雍正元年正月初五日,李煦为王修德①等人采参具奏一事,经我衙门议复:采参之事甚为繁乱,请宁古塔将军宗室巴赛,盛京副都统来文、阿沙那,会同户部,公同详加议定。等因具奏。奉旨:王修德等六人,俱系大乱之人,实为六光棍②,现将此等人立即拿获,交慎刑司③,将伊等先前所欠之银,严加追还。伊等若全部交出,再奏闻;若不全交完,断不得宽宥伊等,定严加治罪。李煦,伊不安分,仍然替此等六光棍如此具奏,甚属不合。伊谎用、亏空④织造衙门之银亦不少,理应将李煦立即拿获,严加治罪,惟伊为皇父有稍尽力之处,且已年迈,将此交内务府总管大臣议罪可也,钦此。钦遵。

臣等议复,看得李煦因病缠身,甚为虚弱糊涂,妄听人言,即替恶棍王修德等人采参事具奏,甚属不合,将李煦革职,由织造衙门解任。伊所欠钱粮甚多,不可不偿还。近年李煦疾病缠身,糊涂,凡事不能亲办,皆交其子、家人等办理,方谎用、亏空如许钱粮。由此观之,显为其子、家人从中克取。既然如此,其所欠钱粮之处,即严加咨文该处巡抚、官员等,务将李煦之子及办理家务、立业之现有及分档出去之所有家人,由伊衙门使用之人,尽皆拿获,将此等人房屋、产业、买卖、铺子、贷出之银等项查明后,由该巡抚、地方官等具保后,具奏可也。

为此,谨奏请旨。

署理内务府总管事务臣允禄、办理内务府总管事务·领待卫内大臣马武、内务府总管噶达浑、办理内务府总管事务·佐领伊都立

(选自《雍正朝满文朱批奏折全译》)

注释:

王修德,正白旗包衣第四参领第一旗鼓佐领下人。王氏家族乃内府世仆,皇商世家,其家族成员王惠民、王济民兄弟及其子侄王修德、王慎德、王至德、王荣德等,亦官亦商,世代承办人参、引盐、铜铅等项贸易。

光棍,清代文书中亦称恶棍、地棍、痞棍,专指地痞、流氓一类的无赖之徙。

慎刑司,内务府所属七司之一,职掌内务府属各项刑名事宜。凡镶黄、正黄、正白三旗包衣之刑事诉讼及旗民交涉事件,定拟笞杖罪以下者自行审处,徒罪以上者送交刑部办理;奉旨交审案件,其罪应处死者会同三法司审拟;三旗包衣文武官员之处罚,各按吏部、兵部则例审办,其赃罚赎款交由广储司收;并管理内务府属犯人的监禁、枷号、发遣等事宜。

亏空,官员短缺公项钱粮之称。清制,凡官员因侵欺、透支、挪移、拖欠公项钱粮,造成亏空库帑者,均革职追赔,定限完补,直至抄没家产以资抵偿。其确系侵吞入己者,除本官严行治罪追赔外,如家产尽绝而未能完补之数,则由其该官上司各官按成分赔。

2、苏州织造胡凤奏查明李煦亏空银数折(附历年银数细折)

雍正元年三月二十二日

苏州织造奴才胡凤翚①跪奏,为奏闻亏空事。

奴才蒙特恩简用,感激惶悚,惟有尽心报效,一切关系国帑,必须彻底清查,仰副皇上委任圣意。今奴才到任后,凡李煦动用钱粮,逐细清查。兹查得李煦任内亏空各年余剩银②两,现今奉旨交总督臣查弼纳查追外,尚有六十一年办六十年分应存剩银六万三百五十五两六钱九分九厘四毫,并无存贮库,亦系李煦亏空,奴才据实奏闻。所有历年动用银两数目,另开细折,并呈御览。

再,查李煦於康熙三十二年二月内,奉内务府行文,着动备用银二千两,买米四千一百余石。此项动用银两,已经报销讫,所买米石并无存贮在仓,明系亏空,合并奏闻。但李煦历任年久,动用钱粮甚多,此外有无亏空,尚容奴才查明续奏。

奴才受恩深重,断不敢丝毫徇隐,上负万岁天恩。敬差奴才家人方德赍折谨奏,伏乞圣鉴。奴才无任瞻仰之至。

雍正元年三月二十二日具。

朱批:总清察莫隐,交与查弼纳。

   历年银数细折

计开:

康熙五十四年办五十三年分报销上、官用额留并部派银五万八千二十一两三钱三分,存剩银③四万六千九百七十八两六钱七分;

康熙五十五年办五十四年分报销上、官用额留并部派银五万八千二十一两三钱三分,存剩银四万六千九百七十八两六钱七分;

康熙五十六年办五十五年分报销上、官用额留并部派银五万七千七百三十三两三钱三分,存剩银四万七千二百六十六两六钱七分;

康熙五十七年办五十六年分报销上、官用额留并部派银六万一千四百七十九两七钱九分六厘,存剩银四万三千五百二十两二钱四厘;

康熙五十八年办五十七年分报销上、官用额留并部派银五万七千七百五十二两三钱三分,存剩银四万七千二百四十七两六钱七分;

康熙五十九年办五十八年分报销上、官用额留并部派银五万七千七百五十二两三钱三分,存剩银四万七千二百四十七两六钱七分;

康熙六十年办五十九年分报销上、官用额留并部派银五万七千七百五十三两三钱三分,存剩银四万七千二百四十六两六钱七分;

康熙六十一年办六十年分报销上、官用额留银四万三千三百三十三两三钱三分,又办喇嘛衣明黄缎挑到花匠工食共用银一千三百一十两九钱七分六毫,存剩银六万三百五十五两六钱九分九厘四毫;

共存剩银三十八万六千八百四十一两九钱二分三厘四毫。

朱批:知道了。总交与查弼纳。

(选自《雍正朝汉文朱批奏折汇编》)

注释:

①胡凤翚(?—1726),镶白旗汉军人,年羹尧妹夫。雍正元年(1723年)正月,由原任知县特授苏州织造兼管浒墅关税务。雍正四年正月解任,命江苏巡抚张楷、继任苏州织造高斌清查其织造关税钱粮,并降旨诘责,随于三月三十日与其妻年氏、妾三人自缢。

②余剩银,即核销各项费用后的剩余银两。如织造衙门每年动支公项银两,织办上用、官用、部派(即户工二部派办)缎匹等或其制品,事竣核销料工等各项用款后仍有剩余,其剩余银两谓之余剩银。

③存剩银,即例应存库的余剩银两。清制,凡各项余剩银两,俱要存于库,如私自挪移或侵用入己而未存库,即以空亏库项论,照例治罪追赔。

3、两江总督查弼纳奏报清查李煦亏空银两折

雍正元年十一月初一日

江南江西总督臣查弼纳①谨奏,为遵旨事。

李煦亏空之银两,经臣逐一核查,除先前查奏之三十八万余两外,又查出李煦预支雍正元年壬寅②银五万两。又经夹讯沈毅士,供出李煦透支③康熙五十五年一宗钱款,共十万七千五百两。故派人前去盐运使司核查原档。臣窃思李煦身为织造,且兼理盐课之事,将盐库之银挪移④织造衙门,皆随其所欲;且因其管理盐课年久,项目庞杂,现虽查出如是款项,仍有不明钱款,亦未可料。臣将彻底清查,不使少有遗漏。又夹审李煦之子李鼎、家人钱仲璇、相公沈毅士,据供:李煦管理盐课之际,将康熙四十七、四十九、五十一、五十三等年,其应得之多余银两,赔垫商人所欠达一百十六万两。李煦任内,自康熙四十五年所得各种商贾余银,因俱以急用预支,故以七十两为百两,或以八十、九十两为百两不等弹兑⑤,秤子又小,百两仅给九十四两。李煦替商人赔垫,皆用足银,如数弹兑。全计装秤少秤共少给银三十七万八千八百两,商人理应补偿,还清国帑。等语。故将此责成按察司会同运司,传取盐商,问明真伪,将追赔之处呈报前来。商人中有否为李煦隐藏财产者,臣尚未访查清楚,虽严行夹讯李熙家人,似未得实供。(行间朱批:这等之人二、三十年就防此一着。大概包衣有些能干的人,都走此一路。近年不肖督抚,也作这勾当。巧妙弯转甚多,若不十分用心,设法细访,不能得真情。)俟臣巡查海疆返回后,将李煦亏空银两实数、商人短给银两查明,并将李煦之子、家人再予夹讯审明,一并奏闻。

为此,谨具奏闻。

臣衙门笔帖式刘希善书。

朱批:知道了。

(选自《雍正朝满文朱批奏折全译》)

注释:

①查弼纳(16831731),完颜氏,正黄旗满洲人。由佐领历任至兵部右侍郎,康熙六十一年(1722年)十月升授两江总督。雍正四年(1726年)以其为允禩党羽,召京审查,因尽言苏努、阿灵阿等结党事,免罪,命署吏部尚书,五年授兵部尚书;八年十月任北路副将军,往征准噶尔部策妄阿喇布坦,次年六月战死于和通泊。

②壬寅,即康熙六十一年(1722年)。此处指李煦预先支用了两淮盐运使司雍正元年应解送苏州织造衙门的壬寅纲盐课银五万两。

③透支,财政用语。清制,凡动支款项皆有额定,其开销之数超过额定之数者,即谓之透支。

④挪移,财政用语。指官员私将此项库款挪为它项之用。清制,凡官员因挪移而亏空库款者,例将本官拟罪追赔。

⑤弹兑,即交接银两。清制,凡收支交接各项银两,均用天平称银,交兑之时必须将天平弹正,故称之为弹兑。

4、两江总督查弼纳奏请将李煦家人押送内务府折

雍正二年闰四月初一日

江南江西总督臣查弼纳谨奏,为请旨事。

臣为李煦一案,经严加查讯伊等于他处有无隐藏家产后,并明确责令补偿其亏空银米后,拟另具奏闻外,李煦家男女大小人中,除去年以来已经死去者外,现有人二百余口。已在苏州地方卖人有一年,虽对当地人再三晓谕,但皆言伊等为旗人,而无一人敢买。且将伊等之家产已入官,如今无人养育,又无衣食,天长日久之后,难免有所损失。以臣愚见,现将应审之人暂停质审,而其余人俱行造册,由臣资助盘费,坐船乘驿,押送内务府,以奏请圣主。如此办理当否,臣未敢擅便,垦请圣主批示,以便遵行。

为此,谨奏请旨。

臣衙门笔帖式魏托保书。

朱批:知道了。著送。

(选自《雍正朝满文朱批奏折全译》)

5、内务府奏请将少卖人参银两由孙文成等均赔并严催李煦交纳亏欠之银折

雍正二年六月三十日

内务府谨奏,为遵旨议查事。

据雍正二年闰四月二十六日,奏事双全等为织造处郎中孙文成等条陈卖参一折传旨:人参在南省售卖,为何如此价廉?先年售价如何?著问内务府总管等。钦此。钦遵。

是日经查具奏:康熙五十三年、五十四年、六十一年,崇文门监督尚志等卖参价,均较孙文成等卖价昂贵。等因具奏,奏旨:将此查明具奏。钦此。钦遵。查得,康熙六十年三处织造孙文成等携卖参价,较五十三年于京城卖参价,少卖银三万六千八十二两六钱三分。携参至南省售卖,理应价贵,今未得售高价,反而不如京城之卖价者,显然隐价。现将孙文成等卖参银五万一千八百十五两九钱三分二厘五毫,交江南布政使将此银咨行户部,照数解送内库。等因具奏外。少卖之三万六千八十二两六钱三分银内,由孙文成、曹頫、李煦均分,将孙文成、曹頫偿还之银二万四千五十五两八分六厘,咨行户部,交该布政使由每年伊等应领之钱粮内照数扣取,将扣取之银数亦报户部,由户部解送内库。

李煦现京城家产虽完,却有按人供给之银,限期一年交付该佐领,严催李煦收回给人之银,将此亏欠一万二千二十七两五钱四分三厘银偿交广储司。若仍不催交完解,将李煦治以重罪。

为此,谨奏请旨。办理内务府总管事务·和硕庄亲王臣允禄,内务府总管兼散秩大臣臣常明,内务府总管臣来保、臣李延禧。

朱批:所议虽是,尔等先并未查出;朕下旨,虽补收此银两,亦无味。将已交付银解送,免增收。尔等知无耻耶!

(选自《雍正朝满文朱批奏折全译》)

6、两江总督查弼纳为缮送查抄李煦家产汉字折稿及清册事致内务府咨文

雍正二年七月初七日

总督江南江西等处地方军务兼理粮饷操江·兵部尚书兼都察院右都御史·世袭三等阿达哈哈番①查②为遵旨事:

照得本部院奉旨严查原任苏州织造李煦亏空钱粮清查家产一案,除现在查明复奏外,查此案本部院上年系清字折奏,业奉发回,恐贵府无凭查考,相应照缮汉字折稿,同李煦亏空银两数目及查出顶补亏空数目,一并造册咨送。

为此,合咨贵府,请烦查照施行。须至咨者。

计咨送原奏一件、册一本③。

右咨内务府。

(内务府来文·雍正朝)

注释:

①阿达哈哈番:爵位名。满语。清代世爵之第六等,秩正三品。乾隆元年(1736年)定汉名为轻车都尉。有一、二、三等之别。

②即两江总督查弼纳。

③汉文折稿、清册,未查到。

7、户部左侍郎李周望等奏查明淮商认赔李煦欠项情由折

雍正二年九月十五日

户部左侍郎臣李周望①等谨奏,为钦奉上谕事。

该臣等查审得,江南江西总督查弼纳查出李煦亏空银内商人等认赔折色②短平③银三十七万八千八百四十两之处,经内务府等部议奏,查弼纳既查明商总程泽公等情愿认赔,则此项银两皆系两淮商总等向众商人派取交送李煦时,至有折色短平,自应于商总等追取,以补李煦亏空。等因。讯问沈仪士④、李鼎并管事家人钱中选⑤,据伊等供称:自康熙四十五年起至五十三年止,这期间我父亲做盐院五年,商人们欠的折色短平银共三十七万八千八百四十两,虽然是商总经手,其实是众商折扣,并非是当年商总等由众商摊派,不曾付给之项。因我父亲亏空库帑,无可抵补,所以将这宗银子说出,追赔还项。通河众商一有了情愿今年代完之语,我就当堂叩谢过他们。这是实情。等语。

因传集李鼎供出之当年商总汪仁立、郑东邑之子郑之舍、程公益、马德隆、吴敦厚,一一讯问。据伊等同供:李煦前做盐院五年,那时是十月到任,若候至次年五六月间缴送院费,就没有折扣了。因李煦俱于年前预先支用,所以先将折扣讲明,然后借贷垫付,这折色短平就算作利息的,并不是欠账。如果是欠账,就该说是欠银若干万两,何须有折扣短平的名色呢?况若是欠账,他岂肯给众商叩头呢?若是我们作商总的欠账,众商又岂肯连名公呈,情愿代完呢?是皆众商念库帑关系紧要,所以情愿分为十二年代他赔补。这是实情。等语。据通河众商呈称,两淮院费一项,从前皆系盐院到任之后,至次年五六月内开掣行盐之时,按引完缴院费,及后来历任盐院或于初莅任时节有需用,预向众商支取,无人应付,因而准扣充垫月利。今李织造亏空钱粮,商等上感皇恩浩荡,下恐公帑虚悬,李织造父子又贫无所措,情愿如数公认,请自乙巳纲起,分为四年完纳,则商力得舒,国帑无误。等语。

据此,查得李煦亏空银两内,两淮商人等认赔之折色短平银三十七万八千八百四十两,实系李煦做盐院时每年由众商先期支用,众商借贷应付,讲明折色短平以作利息之项,并非当年商总由众商摊派不行。当堂叩谢,其非实在欠项可知。但库帑关系重大,今众商等既连名呈称感戴皇恩深重,情愿于每年盐课内代完等语,相应准照众商所请,于伊等现行盐引内带完还项可也。至作何分年带完之处,该臣等会同盐臣噶尔泰查明两淮盐务之日,一并定议具奏。

为此谨奏请旨。雍正二年九月十五日奏,十月初二日奉旨:该部议奏。

(内阁·户科史书)

注释:

①李周望(16691730),字渭湄,号南屏,山西蔚州人。康熙三十六年(1697年)进士,选庶吉士,历任翰林院检讨、国子监司业、翰林院侍讲、国子监祭酒、詹事府詹事、内阁学士兼礼部侍郎、户部左侍郎、礼部尚书。雍正二年(1724年)七月,奉命与内阁学塞楞额赴扬州清查两淮盐务及李煦、曹頫亏空钱粮各案。

②折色,清代征收赋税或发放粮饷、工食等,有本色、折色之别,凡以实物征收或发放者称为本色,以应征收或发放之实物照价易银征收或发放者称为折色。从李周望等奏折中的具体内容看,所言“折色”当为“折扣”之误(或因史书抄录者笔误所致)。

③短平,即短秤。指过秤时“因秤小,百两仅得九十四两”(见李鼎供词)。

④沈仪士,即沈毅士。

⑤钱中选,即钱仲璇。

8、两江总督查弼纳奏报李煦案内郭臧书等人口供折

雍正二年十一月十二日

江南江西总督臣查弼纳谨奏,为奏闻事。

雍正二年九月三十日,准刑部咨称:准内务府来咨内开,雍正二年七月二十四日,公·舅舅①会同本衙门奏称,据李煦之子李鼎供称,郭茂长子郭臧书②今在京城,可问小的父亲李煦便知。等语。请总管内务府衙门向李煦查讯郭臧书住处,而后再行严审郭臧书有无隐匿财物。等因具奏。准此。现已拿获郭臧书,拟将此人由总管内务府衙门严审具奏。等因奏请,奉旨:依议。钦此。钦遵。奉此,由总管内务府衙门夹讯郭臧书:“尔父郭茂曾为李煦家办事,尔等必有隐匿李煦家财物;尔前来京城时,可曾带有李煦家何等财物?李煦将何等财物隐匿于尔家之中?再,尔等家产均在何处?如实供来!”供称:“小的父亲郭茂,曾为李煦家人。康熙五十六年,李煦将小的们放出为民。五十七年,小的父亲郭茂病故。后因家计贫寒,于六十年小的随岳母前来京城。六十一年,小的岳母故去,小的即守岳母之坟,仍住于京城。小的并无隐藏李煦家财物,小的亦无家产。诚然有之,在苏州审讯时,小的母亲何不供出?”等语。据此,即行委员搜查郭臧书住家,共有房屋三十三间,其中郭臧书住三间,其余房屋皆由他人租住。查此房屋,于康熙六十一年三月,圣祖仁皇帝钦赐内常在③之母居住,常在之母与姑爷郭臧书住在一起。常在之母故去后,郭臧书仍住于此屋。此房屋原为公房,拟仍充公。李煦之子李鼎,以及其家人,均在苏州,故将郭臧书交与刑部,拟押解至查弼纳处,于塞楞额、李周望审理案件内进行质讯。等因。于雍正二年九月初七日,由庄亲王面奏,奉旨:依议。钦此。钦遵。故将郭臧书由贵部转解查弼纳处一事,特咨文知照。等因前来。准此,今委派本部笔帖式那尔布押解郭臧书前去贵衙门。等因。由刑部笔帖式那尔布押解郭臧书前来江宁。钦派大臣塞楞额、李周望等详讯李煦之子李鼎及其家人之后,俱已押解到江宁。

该臣奉旨传郭臧书、李煦之子李鼎及其家人钱仲璇、郭茂妾室舒氏前来。即问郭臧书:尔父郭茂,乃李煦信用之家人,家计甚富,所有家产隐藏在何处?尔赴京城之时,曾带去何等财物?为尔立有何等家业、店铺?李煦将何等财物隐藏在尔家之中?今传尔质审,如实供来!”供称:“小的父亲郭茂,原为李煦家人,所得些微银两,业已用毕。前立有数间房屋,数亩土地,亦已陆续卖掉。康熙五十六年放出小的父亲为民,五十七年小的父亲返回江西途中病故,并无遗留产业。小的家计贫寒,无以聊生,于六十年随小的岳母进京。后来小的岳母故去,小的即守岳母之坟,仍住于岳母所住公房,其余数间房屋给人租住,收租度日。并无隐匿家产,亦未隐藏李煦之财物。当总管内务府衙门审讯时,小的已经详供,亦已搜查过。”等语。

又讯郭臧书:“尔之母亲舒氏,乃尔父后娶之妾室,生有一子,岂无留给财产?尔之弟郭小二何以卖身至四川?”供称:“小的母亲舒氏只生一小弟。小的父亲故去后,生计无着落,仅靠手工度日。诚然留有财产,小的母亲在审讯时何不供出?小的弟弟夫妇无以聊生,才卖身至四川。如今小的小主人李鼎尚健在,可以带来对质,便知实情。”等语。又经夹讯,仍坚供不移。

又审讯李鼎,供称:“郭茂之子郭臧书,乃一极年轻之人,岂可将财物交给于伊?伊父郭茂,原只管盖房修船之事。因郭茂饮酒滋事,于康熙五十六年逐出其父子五口,并无交与财物。诚有交给财物,岂不垫补所有亏空钱粮,而允许其自用?伊已出旗为民之人,小的父亲既在京城有财产,亦不会交与伊。实无隐藏财物之事。”等语。

又讯钱仲璇,亦与李鼎供同。舒氏供称:“小的是郭茂妾室。康熙五十六年,小的主人将我一家五口俱行逐出。康熙五十七年,小的丈夫故去,小的与小的弟弟在一起租房居住。因无以为食,即靠手工度日。郭臧书亦无法生活,才随其岳母赴京城。小的丈夫乃放出之人,小的主人岂能将财物交与伊?情有可恕。”等语。

据此看得,郭臧书确无可以隐匿之财产,亦未隐藏李煦财产。故将郭臧书暂行监禁,俟李鼎等案结,一并押送总管内务府衙门办理。

为此具折,差臣标下把总刘世宪、兵潘文元赍捧,谨奏请旨。

朱批:为李煦一案,尔始终未尽心,且多负于联。即便派来京城折价之人,均已替换,而重要人员亦不知派往何处。尔随便办理而已。因为都已经及时巧饰,朕亦无可奈何了。

(选自《雍正朝满文朱批奏折全译》)

注释:

①舅舅,即隆科多(?—1728)。佟佳氏,镶黄旗满洲人。一等公佟国维子,孝懿仁皇后弟。康熙间由头等侍卫历经至理藩院尚书兼步军统领。雍正帝继位后授总理事务大臣、吏部尚书,并命奉章书“舅舅”以宠异之。由是骄横跋扈,招权纳贿,所用官员有“佟选”、“佟半天”之称。雍正五年(1727年)以私藏玉牒底本等41款大罪,处以永远圈禁,次年死于畅春园禁所。

②郭臧书,又译作郭苍书。

③常在,清代皇帝的妾侍名号之一,位在贵人之下,答应之上,使役宫女三人。郭臧书的岳母有一女为内廷常在,未详姓氏,惟郭臧书随岳母于康熙六十年(1721年)冬进京,次年三月康熙帝钦赐官房一所给常在之母居住,可知此常在乃康熙帝晚年受庞的年轻妾侍之一。据史料记载,雍正帝继位之初,曾将父皇的五位常在尊封为“皇考贵人”,其中有三位是“苏杭籍”汉人女子,她们是:陈玉卿之女陈氏,康熙五十年正月生皇二十一子胤禧;石怀玉之女石氏,康熙五十二年十一月生皇二十三子胤祁;陈岐山之女陈氏,康熙五十五年五月生皇二十四子胤袐。此外,还有一陈秀之女陈氏,康熙五十七年二月生皇子胤褑(出生当日卒,未叙齿),当亦是常在名分。有鉴于此,郭臧书岳母之女既是康熙晚年受宠的年轻妾侍之一,且为苏州汉人之女,或即为上述四人之一,而又以其为某陈的可能性最大。

9、两江总督查弼纳奏报送京城折价之李煦家人有顶替情弊折

雍正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臣查弼纳谨奏,为叩谢天恩以祈睿鉴事。

窃臣跪读为李煦家人郭臧书审讯折内批谕,不胜惶悚,无地自容。臣本一介庸愚奴才,皇上特谕臣审理李煦一案,而不能详尽办理,以致圣虑难纾,实臣之大过,惧悔莫及。

当押解李煦家人至京城时,臣恐逃逸顶替,即委员解至总管内务府衙门。今恭读谕旨,再三思之,本案中必有顶替之情弊。此皆臣庸愚而不能查出,不能发觉所致。圣旨到日,臣即访查,又传李煦之子李鼎前来,严加研讯。据李鼎供称:“我家家生子①肖兴元,自幼跟随我,已将我妻之侍女大儿婚配与伊。当苏州之家人查送京城折价时,肖兴元与我言称:‘前次检查时,已将我父母之名填入,又以我家人王三夫妻之名,顶替我夫妻二人,今可送去折价罢了。我仍可跟随主人,我妻可以跟送女主人去京城。’等语。言告于我。当时我已听从伊言。肖兴元今在此处。伊妻有三女,皆随我妻赴京城,住于岳父家中。我岳父名班第,业已亡故。我岳父之父,名陆伯赫②,曾为工部侍郎,在镶白满洲旗。此外,再无隐瞒顶替之人。日后倘若查出,甘愿认罪。”等语。肖兴元所供,与李鼎同。

查得,李鼎在其父任所内,肆意挥霍糜费,以致亏空钱两。伊不念皇上宽恕不罪之恩,反而顶替折价之人,干犯法纪。臣难脱未曾查出之罪。今将李鼎交与按察使徐琳,严审其共谋隐瞒顶替实情。此外,又有否顶替之处,亦令严审议罪。其原检查官员,或知情,或有受贿情弊,一俟查出前来,即将臣之职名一并参奏查议。除咨行总管内务府衙门,从李鼎之妻处催取肖兴元之妻及其三名女儿外,已奉命查出该顶替折价人一事,谨先行奏闻。

再,塞楞额③等所审一案,臣前不曾留心核实。圣旨到后,即欲具奏,又不详知案情,故未具奏。后经核实,于十一月二十八日具奏。臣之庸愚无知,圣主早已明鉴。京城之信息,臣不敢问人,亦无人告知于臣。岂敢贻误一世之业,臣谨图奉旨效力。

臣不胜惶悚,叩头奏闻。

朱批:知道了。多想言行一致。

(选自《雍正朝满文朱批奏折全译》)

注释:

①家生子,家奴所生子之称。满语为“Ujn”。清代旗人家庭中之家生子,祖孙父子世代为奴,禁止出旗为民,即便家主情愿放出,也只准“旗下开户”,与正身旗人不同。

②陆伯赫,即鲁伯赫。镶白旗满洲人。据《清代职官年表》等书,其于康熙三十七年十二月至三十八年任户部右侍郎,非工部侍郎。

③塞楞额(?—1748),瓜尔佳氏,正白旗满洲人。康熙四十八年(1709)进士,授内阁中书;五十六年升刑部郎中。雍正元年(1723年)四月补詹事府少詹事,十月擢内阁学士兼礼部侍郎;二年七月奉命与户部左侍郎李周望清查两淮盐务及李煦、曹頫亏空钱粮事宜,十一月迁刑部右侍郎;四年二月调兵部左侍郎,四月改礼部右侍郎,十月改户部右侍郎,署理山东巡抚事务;五年四月授山东巡抚,十一月题报三织造差员在长清县等处骚扰驿站,导致江宁织造曹頫被解任严审,并终以骚扰驿站、亏空帑项、转移财物诸罪名,受到革职、抄家、枷号的惩处;六年六月召京授工部左侍郎,十月缘事革职。乾隆元年(1736年)赐副都统衔,寻授镶蓝旗汉军副都统;六年九月补直隶提督;七年十月迁陕西巡抚;八年十月调江西巡抚;十一年九月移山东巡抚,同月擢升湖广总督;十三年闰七月因在孝贤皇后大丧期间违制剃头,召回京待罪,令自尽。

10、刑部尚书励廷仪等题请将李煦照奸党律斩监候本

雍正四年十二月十七日

刑部等衙门尚书臣励廷仪等谨题,为题参事。

该臣等会同都察院、大理寺会看得,准内务府咨称:“李煦买苏州女孩子给与阿其那①一案,讯据李煦供称:‘我在江南时,赫寿②屡屡向我说阿其那好处,说甚是与我相好,我做官亏阿其那的力量,着实肯提拔人的。后来又向我说:如今有太监闫进出来,要买几个女孩子,我系地方官,不便出名买人,你该买女孩子交与闫进带去。我没有应承。赫寿又说:我们每年都有东西馈送他的,买几个女孩子你就不肯,难道没事情遇着他吗?如今买了给他,于你亦有益处。我一时糊涂,被他引诱买了,交与闫进带去,是实。’等语。李煦、赫寿荷国重恩,膺江南之显任,乃逢迎极凶大逆之阿其那,私行给与女子、银两等物,情属可恶。应将李煦拿交刑部,严加治罪。至赫寿虽已身死,其罪断不可宥,亦令该部一并议奏。等因具奏。奉旨:‘尔等所奏赫寿两次给过阿其那银三千两。从前赫寿曾有给过阿其那银二万两,与允禵修造花园之处,朕所知者。即此便是二万两。此外,赫寿又有多少给过阿其那之处,尔等将赫寿之子叫来,尽行严加审出具奏。其李煦依议。’钦此。”将李煦拿到送部。

查李煦荷国重恩,膺织造之任,不思竭力报效,惟知逢迎极凶大逆之阿其那,购买女子,私行馈献,以图结党夤缘,情殊可恶。应将李煦照奸党律,斩监候。谨题请旨。

雍正四年十二月十七日题,二十一日奉旨:李煦治罪之处,著交与内务府总管请旨具奏。

(内阁·刑科史书)

注释:

①阿其那,即康熙帝之第八子允禩(16811726)。雍正四年(1726年)二月革去宗室,黜为庶人,三月复令更名,遂自改其名为阿其那(akina),满语义为“夹冰鱼”。允禩以鱼为名,用心既苦,寓意亦深,盖自喻既在储位斗争中彻底失败,成了一条俎上之鱼,任凭宰割、处置罢了。以往多认为阿其那乃满语“狗”之义,不妥。

②赫寿(?—1719),舒穆鲁氏,正黄旗满洲人。由笔帖式授内阁中书,累迁至吏部左侍郎,康熙四十九年(1710年)擢漕运总督,五十一年调两江总督,五十七年任理藩院尚书,五十八年卒于任。雍正五年(1727年)以其生前“谄附阿其那”之嫌,抄没家产,所遗妻妾子女俱入辛者库。

11、刑部为旗人于秉直承买李煦房山县入官房屋事致内务府咨文

雍正七年十月二十九日

户部为咨复查明事:福建清吏司案呈:准署直督唐①咨呈,房山县李煦名下入官房屋照价变卖一案,前因未据变解,于雍正六年五月内详请咨复在案。兹据房山县申称,李煦入官房二百六十一间,前经内务府定价银二千四百一十五两,迭经出示召买,因邑处僻小,并无有力之家一时可以通完。今据正黄旗人于秉直具呈承买,请分三限,情愿于三年内交完,与本年三月内遵奉定例相符,应请转咨大部,以便着令按限交价。等情。拟合据文咨请部示。等因前来。

查前项入官房屋,系内务府估价转行变卖之项,今该署督既称旗人于秉直情愿承买,请分三限交完等语,相应移咨内务府定议过部,以便转行遵照可也。须至咨者。右咨内务府。

(内务府来文·雍正朝)

注释:

①即署直隶总督唐执玉(16691733)。字益功,江苏武进人。康熙四十二年(1703年)进士,由知县历任至都察院左都御史,雍正七年(1729年)命署直隶总督,九年解任养病,十年授刑部尚书,十一年正月复命署直隶总督,三月卒于任,赐祭葬。

12、户部为查送李煦亏空案内毕汉白等交银清册事致内务府咨文

雍正十一年十一月初三日

户部为咨复事:山东清吏司案呈:雍正十年四月初九日据江南苏州府吴县民人毕汉白家人毕义呈称,窃主汉白同丰源原借苏州织造李煦家人钱中选银三万两,于康熙六十一年内还银八千余两,下欠银二万—千余两,已将布匹、田房折算完项,并无未清。于雍正元年钱中选因伊主李煦亏空案内,将毕汉白等已完之债复行开欠,汉白为势所迫,只得又将住房、园地、家伙什物陆续抵完银一万五百三十一两零。于雍正八年二月内钦奉上谕事案内,将雍正三年以前亏空事件造册送部,未蒙咨复,地方官尤以不足而追呼较甚于前,伏乞大部行文内务府查奏,并知照本省地方官暂停追此。等情。

本部移查内务府,回称:李煦亏空案内毕汉白等拖欠银两,该督虽将伊等名下银数开列造册咨送,但伊等名下有无抵交之项,应彻底查明,取具印甘各结,造册咨复到日,定拟具奏。等因。本部行文江南总督将毕汉白等各名下原欠银若干,已交若干,尚欠银两有无抵交之处,作速查明,取具印甘各结,造册送部,以便转送内务府定议去后。今于本年十月十七日,准江南江西总督高①造册咨送前来。应将原咨并送到清册一本,一并咨送内务府核查确议可也。

为此,合咨前去查照施行。须至咨者。计送原咨一件、清册一本。②。

右咨内务府。

(内务府来文·雍正朝)

注释:

①即两江总督高其倬(16761738)。字章之,号芙沼。原隶汉军镶白旗,雍正元年(1723年)抬入汉军镶黄旗。康熙三十三年(1694年)进士,初授翰林院检讨,历任内阁学士、广西巡抚、云贵总督、闽浙总督。雍正八年(1730年)调两江总督,与怡亲王允祥勘定太平峪陵寝吉地,进三等男爵;九年署云贵广西总督,十一年正月回两江总督任。乾隆三年(1738年)卒,谥文良。

②原咨、清册未查到。

13、苏州按察使郭朝鼎奏陈原臬司葛继孔徇情浮增李煦入官产物银价等四事折

雍正十三年二月二十七日

江南苏州按察使奴才郭朝鼎跪奏,为敬陈地方事宜,仰祈圣鉴事。

窃照奴才荷蒙皇上天恩,畀以江苏臬司重任,受事已及一载。所办刑名案件,惟期执法平允,弗稍姑息。至于属员中如有贪残不法,庸劣无能者,严察得实,立即揭报督抚参处,痛除瞻徇陋习。此皆奴才职分所当为,不敢琐渎圣听。兹于地方事务,奴才有所见闻,谨据实开列,为皇上陈之:

一、入官产物帑项攸关,承督各员自当详慎经理,庶不致有名无实。江省追变之案甚多,完结者无几,皆缘初估之时徇情浮抵,召变之际胥役刁难,以致经年积岁,售卖无期,历季租息,俱为蠹棍人等朋比中饱。如奴才臬司衙门经管织造李煦一案,搜出苏、扬二府田房什物,原估价银六万三千四百七十五两,雍正八年清查复估,仅值价银三万二千七百二十六两。奴才以前后估价数目悬殊,再四检查卷案,追出底册,始知当日府县原估止三万余两,前任按察使臣葛继孔①瞻徇情面,希图为李煦捏抵赃私,将县估原册任意删改,计浮增银三万一百二十二两。而存玩器什物等项,奴才亲自吊到点验,内有抽匿遗失者,计值银六百二十六两。奴才俱经逐一造册,详情督臣题参,将浮估及侵失之项,分别着落追赔(行间朱批:此等事非法可绳,无衙能理,唯在大员得人,自然清白。若遇葛继孔辈,便神仙亦难疗其疾也。)兹奴才署理布政使印务,见藩司衙门督变现存各案官产,每年所收租息亦皆朦混不清,现在分委干员前赴各州县察盘。据委员查出江宁、无锡、荆溪、山阳四县书役侵蚀各年租息银一千余两,并有将官房徇情私借与人居住者。尚有上元等二十二州县未曾查明报到,其侵欺作弊者又不知凡几。除俟各属查齐,汇详督抚参追,并将现存产物勒限严督变售外,理合奏闻。

(下略)

(选自《雍正朝汉文朱批奏折汇编》)

注释:①葛继孔,康熙五十九年(1720年)由浙江兴泉道升任苏州按察使,雍正二年(1724年)正月解任召京,授内阁侍读学士,旋改鸿胪寺少卿。雍正三年以私送年羹尧古董,夤缘钻营,命革职,发往河工效力。

 

 

 

 

(本文作者: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北京,邮编:100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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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发表于: 2006-12-26   

引用
郭臧书的岳母有一女为内廷常在,未详姓氏,惟郭臧书随岳母于康熙六十年(1721年)冬进京,次年三月康熙帝钦赐官房一所给常在之母居住,可知此常在乃康熙帝晚年受庞的年轻妾侍之一。据史料记载,雍正帝继位之初,曾将父皇的五位常在尊封为“皇考贵人”,其中有三位是“苏杭籍”汉人女子,她们是:陈玉卿之女陈氏,康熙五十年正月生皇二十一子胤禧;石怀玉之女石氏,康熙五十二年十一月生皇二十三子胤祁;陈岐山之女陈氏,康熙五十五年五月生皇二十四子胤袐。此外,还有一陈秀之女陈氏,康熙五十七年二月生皇子胤褑(出生当日卒,未叙齿),当亦是常在名分。有鉴于此,郭臧书岳母之女既是康熙晚年受宠的年轻妾侍之一,且为苏州汉人之女,或即为上述四人之一,而又以其为某陈的可能性最大。

汗,我可真服了这位“李佛”了,不但把自己嫡母的侄女送给康熙(http://www.ourjg.com/bbs/dispbbs.asp?BoardID=28&ID=3249&replyID=25418&skin=1),给八九买江南女子,还将自己家人的儿子的岳母所生的女儿送给康熙(倒,这是什么乱七八糟的关系)。真不知道康熙后宫中的那些江南佳丽,有多少是李煦送入的。呵呵,为了巩固地位,以惬圣心,李煦可真的是不遗余力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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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发表于: 2006-12-26   

  当时看到那个王嫔娘娘生母过世的折子我就知道老头那些女人李煦出过大功,不过我还真不知道都是他亲戚。

李煦贪的那么厉害,老头不知道吗?还是默许他贪了?

那个塞楞额也太倒霉了,剃了个头,堂堂一品大员就死了。足见头是不能乱剃的。

揭吧,揭吧,老头的丑事多了。。。。。我已经麻木了。。。。。。。

年妃的姐姐自尽了啊,真是可怜啊。



腐化是一件美好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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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发表于: 2006-12-26   

俄滴神啊,白菜误交损友阿,无良桐怎么一到要揭发四和人民群众热爱的人(前有十三,后有老爷子),就召唤白菜助阵聂?……发抖Ing……看来白菜这次真的要自绝于人民了……大家伙儿给俺砍头用快刀……拜托了……

这楼先占,稍后八卦鸡皮鹤发的老爷子无法一边享受着江南美女青春的肉体,一边惩治贪污,肃清吏治的光荣事迹。

那位您问白菜干嘛去?……让俺先交待下后事再回来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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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发表于: 2006-12-26   
偶想起还有红学人士考证李煦的女儿是敬敏皇贵妃.他们咋不先好好考证十三和某四的关系呢.就这么黄口白牙的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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嘿嘿,奏请拿获李煦之子也有六姨夫呢,白菜同学,今天你被我彻底拖下水了,在你和我说了胡期恒同学的事迹之后,我又重看《戴铎口供》(文献丛遍·第四辑),这一看可把我乐坏了,哈哈,现在明白十三同学是怎么审案的了。你看看他戴铎对胡期恒的评价,再看看对范世捷的评价吧,当真和某人一个口吻的。^_^,这可是十三同学亲审的哦,怎么能那么上惬圣心涅

胡期恒一个大才子,在戴铎的口里却成了:“有些才情,也识几个字,人可是个小人。”,而对范的评价则是“人安静老成”~笑的桐桐直打滚啊,敢情是小范支持某人炸年糕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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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发表于: 2006-12-26   

引用
塞楞额……十三年闰七月因在孝贤皇后大丧期间违制剃头,召回京待罪,令自尽。

汗,桐桐村完了老爷子,村完了四和十三,忽然又要把火引向乾隆了,塞楞额,雍正不是专门为他辩驳,说他精明而不严苛么(http://www.ourjg.com/bbs/dispbbs.asp?BoardID=5&replyID=23580&id=3121&skin=0),而且他是怡选啊,那么乾隆同学的“大题小作”,是否还有什么特别的政治用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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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发表于: 2006-12-30   

引用
①胡凤翚(?—1726),镶白旗汉军人,年羹尧妹夫。雍正元年(1723年)正月,由原任知县特授苏州织造兼管浒墅关税务。雍正四年正月解任,命江苏巡抚张楷、继任苏州织造高斌清查其织造关税钱粮,并降旨诘责,随于三月三十日与其妻年氏、妾三人自缢。

嘿嘿,我在李煦年谱中也看到这段了,一会连着起居注上雍正斥责张揩的上谕录上了给大家看看,呵呵,六姨夫和张揩都上阵了,十三同学在此究竟充当了什么角色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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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utou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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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发表于: 2006-12-30   

摧吧摧吧,我现在的心脏承受力都比得上杨利伟了

胡风翚是年的啥人啊,这么重要的年党中人,咱全人同学能不亲自幕后指挥?不过张楷此后没多久就歇了,难道是他泄密了?那句“我们王爷何事不能奏明皇上,皇上何事不能告诉我们王爷”自己心里知道也就完了,还敢和别人吹去,还让人告诉了四去,我看他也是活够了,小书呆子一个

世间公道唯白发,贵人头上不曾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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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发表于: 2006-12-30   

其实我每次都是雷声大、雨点小,蜻蜓点水,含蓄的点一下而已,倒是悠悠自己把十三的台给拆了

引用
办理内务府总管事务·和硕庄亲王臣允禄,内务府总管兼散秩大臣臣常明,内务府总管臣来保、臣李延禧。

不知道悠悠发现了么,上面的这些人,恰巧也是允禩增减佐领事件中所出现的哦,呵呵,常明、来保,足见皇帝对他们依然是信任有加啊,让我觉得,弄出这些事来,皇帝也是不得以不拿自己人开刀,否则显得自己处理不公。不过毕竟是自己人啊,皇帝难免肉疼,所以对于八同学的怒火,那肯定是极为猛烈,把那一肚子窝囊火都撒在老八身上了。不过我感觉悠悠看到这一串名字,可能会得出另外一种截然不同的结论,哈哈,我可什么都没说……

PS:起居注好多啊,某可真能训人,而且教训张揩居然还把十三同学叫了去,不知道十三同学听到那句皇上何事不告诉我们王爷是个什么感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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