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10
是以每年凡吾弟所进之物,朕皆收纳,另置于处,亦不忍与朕常用之物及众人进献之物同类而并观也。今吾弟仙逝矣,朕若送还王之子,则负吾弟当日之本意。
若朕常时观览,触目伤怀,更增悲伤,因另贮一处,着总管太监等记明档册,永志吾弟诚敬之心。 ——八年六月十六上谕(雍正令子子孙孙永记怡王大德所发的上谕)
No.9
今王以仙逝,若朕仍秘而不宣,则内外臣民隐被王之厚德而莫知其由,
是朕泯王之善,此心何以自安。据天理本良,朕实难于隐忍。 ——八年五月初十上谕(谈及户部亏空等事)
No.8
自去年冬越王抱病以来,
朕萦于怀,无刻稍释,商榷医药,默祷神祗,以寄沉疴顿起。乃今医药罔效,祈祷不灵,天何夺我忠诚辅弼之贤王如此之速也?!……在王一生忠孝正直贤智慧绝之人,而朕顿失此柱石贤弟,感痛悲哀何能自已耶?!
——八年五月丙子上谕(谈及怡亲王病逝过程并配享太庙)
No.7
王之年齿小朕八岁,不但赖王赞襄朕躬,且望王辅弼于将来,为擎天之柱石,立周公之事业,使我国家受无疆之福,此实朕之本怀,岂料王竟舍朕而长逝耶!
尔诸臣试思之,君臣之间求诸如王之与朕同心同德,无欺无隐者,岂可再得?何能遣朕心之悲耶?!……
——八年五月初六上谕(因诸王大臣恳请节哀所下上谕)
No.6
将来怡亲王建祠后,
或怨朕之人,不得逞其志而迁怨于王,以泄悖逆之私愤,妄生谤议,暗事摧残者必有之,然此皆与朕为梗,与王无涉也。若朕万年之后,吾弟之隆盛功德,百世流芳,愈久愈能彰显处,朕可预信矣。
——八年五月初六上谕(因诸王大臣恳请节哀所下上谕)
No.5
吾弟在日,但知有朕躬,而不知有其身,朕如不体其意,则吾弟之仙灵不知如何忧戚靡宁矣!况凶恶不法之辈,未尝无庆幸之心,
朕又岂肯失于节制以遂小人大逆之愿也!? ——八年五月二十日上谕(为诸王大臣齐集请安,恳请节哀所下上谕)
No.4
朱批:朕之苦衷何待言谕,屡次谕廷臣之旨甚析,想汝等亦皆得知矣。汝二人皆吾贤弟训诲玉成保荐提拔之人,
汝二人若此生不勉励做一完全之人以报朕弟,若少负朕擢用之恩,何颜对朕弟仙灵于天上,时时扪心自问,少有欺诈不实,存心不公,贪婪不法,趋利避害之念起,即当存莫负怡亲王五字,则胜汝等目下之悲思,而吾弟亦必含笑于逍遥也。垂泪书谕,不必为朕系念,朕非不明轻重,不能体贤弟仙灵之主也,朕之四月间甚觉违和,今已安矣。勉之勉之,钦此。
——八年五月二十五在川陕总督查郎阿、陕西巡抚武格奏折上的朱批
No.3
修短不齐者,数也;生死之难忘者,情也。
得贤弟而中道弃捐,朕兄之凉德也。赖朕兄而遗徽表著,贤弟之福厚也。今者,朕兄以念弟之深,痛弟之切,大显其勋名,尊崇其典礼,凡经理于身后者,无不殚竭其心思。而贤弟生也荣,死也哀,名既不朽,寿且无疆,贤弟之福,不已全乎!
假令克享大年,后朕而逝,朕之孝子顺孙善体朕心,亦未必能洞悉弟数十年之心迹,如今朕之经理周详,罔有遗憾。然则,贤弟洵有全福,
而朕之怀忧抱恫,失所依毗,其福不及贤弟远矣。……今贤弟又舍我而仙逝耶,既抱终天之恨,更增同气之悲,含酸茹叹,其何能自已耶?!
——雍正十一年怡王葬期之前《怡贤亲王祭文》
No.2
今回思吾弟八年之中辅弼匡襄,夙夜匪懈,未必不因劳心殚力之故伤损精神,以至享年不久,且即以人事论之,
吾弟费八年之心血而朕得养八年之心血,此即以弟之寿算增于朕躬矣! ——雍正八年八月上谕(雍正偶然忆及二人生病期间十三说要代他而逝的往事,感慨而下上谕)
No.1
今不料怡亲王贤弟仙逝,朕从前意望凡朕生前身后朝廷内外大纲节目得王一人,朕实心神俱为之安悦,毫无疑顾。
今不幸朕弟舍我先逝,朕之悲悼思痛且不必言,朕向日之所望一旦失矣,实如失倚护,方寸乱矣,心忐忑矣。然断不可轻宗社、负皇考,轻重倒置,为无益之伤心身也。但倘心力之所不能,无可奈何之事,亦不得不为预备,不然则朕为天地列祖之罪臣矣。朕若精神心力能常如此,内外大臣朕一人调停训导皆可为国家贤助。若求独立不倚,心如金石者,
朕八年来观内外诸王大臣官员中,惟怡亲王与卿也。今王遐举矣,卿观朕此旨,而不时加珍重,则负朕处无可言喻也……
今如朕弟,实为天神矣。昭然可据显应,奇特处不胜枚举。况朝野追慕之情从来史策未闻,
竭朕心思答朕恩弟八载来忠爱之赤衷血诚。一切送朕弟之后事,亦似从古王臣身后遭逢为第一人也。见天理人事悲忆痛念中,
又生一番代朕弟庆幸之意也。借此尚稍慰朕万不能遏徂之苦中矣。卿可为朕宽怀,朕非不明大义,不识轻重主也。
况朕弟生前爱朕之诚,便此仙举,亦代朕而逝。况朕恙之愈,有不便谕卿处。
朕一者不忍负皇考,再者勉慰朕弟之仙灵,万不肯为无益伤理之举也。 ——八年七月二十四日鄂尔泰奏折上的朱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