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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 [转帖]雍正朝的削除绍兴和常熟丐籍by冯尔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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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雍正朝的削除绍兴和常熟丐籍by冯尔康

雍正皇帝削除乐户、丐户、世仆、伴当、蜑户等贱民的贱籍,是清代历史上有一定影响的事件,还在清朝,就引起了一些学者的注意 ,近代史家也常常考虑到它。贱民身份的变化,反映被统治的人民政治地位的演变和生产力的发展,是历史研究的课题。本文不全面叙述所有贱民籍的解除,仅剖析绍兴堕民和常熟、昭文 丐户的历史,试图说明丐户的职业和身份地位,雍正削除丐籍的原因、进程和历史意义。

一、 绍兴堕民、常熟丐户的名籍

人户的属籍、关系到人们的职业、地位和对政府的义务,而且据有不可变动性,因此,考察堕民的削籍,首先要弄清他们的名籍问题。
关于堕民的名籍,明朝人徐渭(文长)说:“四民中所籍,彼不得籍,彼所籍,民亦绝不入” 。就是说他不在良民的属籍之中。他的属籍是什么?有许多历史文献在记叙雍正一系列削除贱民籍时,只提堕民,而不讲其户籍中的名称 ,从而容易使人误解,以为堕民的名籍就叫“堕民”,其实不然。而浙巡盐御史噶尔泰的请除堕民籍疏,劈头就说:“请除堕民丐籍。” 很清楚,雍正赦除的堕民的籍称是“丐户”。堕民籍名丐户,由来已久,据乾隆时修的《余姚县志》引前人记载,早在南宋,堕民就叫丐户 。到元朝,称为怯怜户,明朝又叫丐户,清朝沿习不变。
堕民,也有被定为乐籍的。在绍兴府新昌县,明神宗万历年间的户籍登记中有乐户 ,民国时编纂的该县志书,又明确指出:“乐户,府志作丐户”。所以新昌的乐户,也是堕民的籍称,也即丐户。在习惯称呼上,亦有把丐户的堕民称为乐人的,如康熙《会稽县志》写该县婚礼习俗,谓新娘过门,由“乐妇扶掖出轿” 。这里的乐妇即指堕民家妇女,但行文者不称其为丐户妇,而称乐户妇,是把丐户与乐户等类观之。丐户与乐户的生活、地位,有许多相同处,所以噶尔泰就说他“实与乐籍无异” ,要求照开豁山西、陕西乐籍例放良。户部答复这个建议时说,堕民“较之乐户别编籍贯,逼勒为娼不同” ,因而提议饰令地方官严禁豪强欺凌堕民,而无须削籍。这又说明堕民的丐籍,与乐籍不是一回事。我们认为尽管堕民地位与乐户相近,甚至有少量的人被籍为乐户,但是他们是丐户,而不是乐户。
堕民的丐籍,与那种乞讨叫化的丐民户也不同。乞丐,贫穷到无以为生,靠讨米度日,他们虽然也同堕民一样为人们所轻视,但封建政府并未将他们列为贱民。明朝人冯梦龙编的《古今小说》中的《金玉奴棒打薄情郎》说:“若数着良贱二字,只说娼、优、隶、卒,四般为贱流,到数不着那乞丐。”看来乞丐只是没钱,身上却无疤癜。这种小说家之言,倒真实地反映了乞丐的良民地位。作为堕民的丐户,“其人非丐,亦非必贫也” 。他的丐籍表示身份,同没有职业的乞丐的民户,在户籍分类上截然不同:一属贱民,一属良民,不可混淆。
至于同被雍正削籍的绍兴堕民丐户与常熟的丐户,则在名与实两方面全是一致的:都籍名丐户;都是生活、身份相同的贱民,故清政府以常熟丐户,“与浙江堕民无异”,才准予除籍 ;在习惯称呼上,浙东丐户,“俗名大贫” ,常熟丐户,“男谓之贫子,妇谓之贫婆” ,两处都离不开一个“贫”字。
贱民丐户,被赦除的是绍兴府、常熟和昭文一府两县的,其他地方也有这种人户。《堕民猥编》说堕民散布“苏、松、浙省” ,确实如此。绍兴的邻郡宁波府奉化县,四民之外,“有所谓丐户,俗谓之大贫” 。在鄞县,有堕民,男子被叫做“堕贫” 。苏州府的附郭长洲、元和、吴县三县,也有同于常熟的丐户 。
以上分析,使我们得出两点结论:
其一、绍兴堕民、常熟丐户的名籍是丐户,它不同于乐户、乞丐户,更不同于军、民、匠、灶等的良人户。雍正的所谓削籍,就是豁除其丐户户籍。
其二、绍兴、宁波、苏州三府的堕民,基于社会地位、职业的一致,构成一个社会集团,因此应当把他们视为一体,对他们的历史统一考察,统一说明。具体地说,绍兴堕民的放良与常熟丐户的除籍是一回事,而不是两件事,这也是我们把它当作一篇文章来作的原因。

二、 丐户来源的诸种说法及其之甚不可考

堕民,何以成为堕民,成为丐户?请先看文献资料所提出的几种不同的说法:
(1)南宋罪俘被罚说。徐渭说:“丐以户称,不知其所始,相传为宋罪俘之遗,故摈之,名堕民。”又说:“丐自言曰:宋焦光瓒部落,以叛宋投金故被斥。” 沈德符把“丐自言”的内容记叙得又具体些:丐户,“乃宋将杨延昭部将焦光瓒家丁,得罪远徙”,流传下来 。
(2)南宋罪犯,明太祖处罚说。《堕民猥编》的记载基本上同于徐渭文章,但又指出:“明太祖定户籍,匾其门曰丐。”是说明太祖痛恨南宋汉人投降金朝,进一步罚及其后裔。
(3)官员获罪被罚说。祝允明说丐户皆来源于“宦家”,是政府“以罪杀其人,而籍其牝” 。
(4)明初处罚蒙古人说。瀛若氏说:“明灭元,凡蒙古部落流寓中国者,令就所在编入户籍,其在京、省,谓之乐户,在州邑,谓之丐户” ,在常熟者即然。
(5)明太祖处罚胡惟庸后裔说。此说见民国《新昌县志》卷6《风俗》,并说是据《鄞县志》所载,然我们查鄞县乾隆、同治、民国诸志书,并无此记叙。
(6)元灭宋罚罪俘说。1979年出版的《辞海》“堕民”条说:“元军灭南宋后,将俘虏及罪人集中于绍兴等地”,产生堕民。此说少见,不知何所据。
此外还有一些推测的说法,如稻叶君山说堕民,“虽不知其起源,大约为反抗明太祖之陈友谅之后裔,亦未可知” 。鲁迅说堕民的祖先,“倒是明初的反抗洪武和永乐皇帝的忠臣义士,也说不定” 。
对这种种歧异的说法,我们很想将之辨析清楚,何说为是,何说为误,以便明了丐户的来历。但是探索资料的结果,使我们失望了,可以说丐户来历问题,已没有办法完全搞清,原因是:
(1)明代与丐户同时同地生活的学人已不得其详。徐渭,绍兴山阴人,生于公元1521年,卒于1593年,是明代有影响的文学家,又重视堕民问题,撰成《会稽县志风俗论》专文,但他坦率地表示不知丐户之所始,把南宋罪俘后裔的说法只是当作传说加以记载,可见他的态度是严肃的,不强不知以为知。祝允明,苏州长洲人,1492年中举,卒于1526年,比徐渭早半世纪,却没能比后者提供得更多一些。沈德符,1578-1642年,嘉兴秀水人,视听颇广,下笔甚勤,然其所知也不过焦光瓒家丁之说。《堕民猥编》一书,不知出于何人何时何地,笔者亦未克获见,但浙东志书引述该书内客,置于《万历野获编》之前,是明人之作,其立说也同于徐渭。徐渭、祝允明等人是勤奋而严肃的学者,处于明代,和丐户生活在同一地区,他们对其来源问题已不考校,可见他们是把它当作无法澄清的问题了。
(2)削除丐籍的当事者也搞不清楚。雍正君臣豁除丐籍,按理需要查明丐户源流,但是他们没能做到。他们所了解的,没有超过明人。噶尔泰奏疏中关于丐户的起源,只是抄录了《堕民猥编》的文字;雍正死后,以乾隆名义写的《泰陵圣德神功碑》,颂扬雍正除贱籍,说什么“自明初,绍兴有堕民”云云 。在如此庄严的文献中,竟然出了明显的错误,显而易见,以当政者的力量也无能明其根由。
(3)乾嘉考据学盛行时,名家亦不考。乾嘉考据学代表人物之一的钱大昕接触过堕民问题,他编《鄞县志》,在堕民集中,抄录《堕民猥编》文字外,仅叙丐户妇女服饰数语,显出不愿多及的态度。而他在书中特立《辩证》一卷,考证前人对当地历史叙述的错误。他是考据大家,对鄞县其他史事的考察颇有兴致,独对堕民问题素然寡味,不能不说他是把这个问题当作不可考而放弃了。
(4)堕民问题专家也不能明了其真相。光绪末年,宁波出现的第一所堕民学校校长陈训正,是极其关心堕民问题的专家,他后来担任《鄞县通志》的总纂,而该书所记录的堕民史事,是我们所见到的文载中最多的。陈亲自写了《堕民(丐户)脱籍始末记》一文,关于堕民的产生,也是摭拾南宋罪俘说。这就说明,他对此问题也无法圆满解答。
看来,堕民的产生问题,由于年事久远,文献湮没,信史不足,所以明清以来的执政者、学问家、堕民解放的热心人,都没能把它彻底弄清。因此,我们认为这是无法搞清的历史问题,犹如斧声烛影、建文兴亡等疑案,不必再费力气去探究。
然而关于来源的那些异说,并非完全不可评论。人们可以准情度理,选择比较接近历史真实的看法。我们出于以下考虑,认为把第一、第二两种说法结合起来,似乎是相宜的。
(一)南宋初年有惩罚“罪人”为堕民之可能。宋室南渡,阶级矛盾和民族矛盾错综复杂,异常尖锐,而两浙又是突出的地区。在这里,金骑驰骋,宋兵蚁屯,政变、兵变迭发,人民暴动频起。南宋政府在武力镇压同时,采取严酷的善后措施,强化其统治。如公元1129年苗付、刘正彦废宋高宗,拥立皇太子赵旉,隆裕太后赐苗、刘铁券,使之同意高宗复位,然高宗恨之极,不惜食言,斩苗、刘,又议皇太子窃据帝位之罪,使其惊悸而死。高宗还不解气,将其保母处死。对自己的亲骨肉尚如此残忍,处理那些失败的“叛卒乱民”,就更不知要凶狠多少倍了,据此而论,南宋皇帝把叛将子孙贬为堕民,世代践踏,不就是很可解的吗?这种揣测之词,非我们所始,前人有言:“宋南迁,将卒背叛,乘机肆毒,及渠冠以剿捕就戮,其余党焦光瓒等贬为堕民,散处浙东之宁、绍……” 我们的看法同这种观点是相近的。
(二)堕民之出现应早于明初。祝允明成年时期距明朝建国不过一百二三十年,徐渭也不到二百年,如果处罚堕民是明初的事,人们就不会那样搞不清楚,使得祝、徐等仅据口碑,“以相传”之词数文塞事。若作南宋初年发生讲,则历时已四百多年,人们对之模糊不清,征之传闻,则是可能的,故我们说堕民不会始见于明初。因此,那些认为它是发生在明初的说法,就难以使人折服了。
(三)堕民称为丐户,可能同明太祖有一定关系。我们说堕民不始于明初,为什么那么多的说法会同明太祖相联系呢?看来《堕民猥编》所说的明太祖定堕民为丐户有一定道理,即南宋处罚降金将领以来,明太祖再一次确定他们的贱民地位。或许要问:明太祖会管隔一朝代的降金将领的事情吗?那又是为什么呢?明太祖确实有惩罚南宋官僚投降元朝的事情——“诏宋末蒲寿庚、黄万石 子孙不得仕宦” 。明太祖以反对蒙古族为统治民族的元朝为政治资本,又希望臣民忠诚于他的明朝,因此需要提倡忠孝节义的伦理道德和民族气节。在此政治要求下,既有惩罚南宋降元的官僚的事实,当有进一步打击南宋降金的官僚的可能。
综上所述,关于堕民丐户的来历,我们认为已经不可能考辨清楚,种种说法的是非正谬盖难判定;不过,南宋政府惩罚叛官罪民之妻孥,而后明太祖又予以重申,似乎是一个历史事件的合理成分 。
堕民来历的诸种说法中,有一个共同点,即都说它之所以发生,是政治上的胜利者惩罚那些失败者。这一点,稻叶君山曾加注意,他说:贱民“殆多为政治上之失败者,此则不可不知也” 。说得很好,但是还不够中肯。政治斗争的胜利者,对政敌本身屠戮之外,还广肆株连,把他们的亲属严密控制起来,横施压迫,甚至贬为贱民。因此,与其说被惩罚为贱民的是政治上的失败者,毋宁说是他们的家属和后裔。堕民丐户就是政治株连的产物,他们的遭遇是中国封建统治残暴性的表现。

三、 丐户的职业与经济

丐户不是靠讨乞为生,前已提及,他们有谋生的职业。徐渭说:“四民中居业,(彼)不得占,彼所业,民亦绝不冒之。” 他们的职业,以类分别介绍如下:
吹唱演戏。吹唱,“为堕民之专业” ,也是堕民的主要职业。他们充当吹鼓手和戏剧演员,服务于人们的红白喜事和士大夫的宴会,还以此应地方政府的差役,如苏州迎春祭芒神,“妆扮风调雨顺,乃系丐户应值” 。堕民还遵照地方上的风俗习惯,作各种应酬表演,如除夕,“堕民以鼓吹遍贺民家,谓之闹元宵” 。
各种小手艺和小买卖。堕民塑造土牛、土偶,拗竹灯檠,编机扣,捕蛙、龟,卖饧、饼。这都是微不足道的小手艺、小饮食,供人们用作祭祀和赏玩。常熟的丐户制绳索,宁波还有从事锻铁的。
抬轿子。宁波堕民有的以抬轿子为业,因此被称为“轿堕贫”。民谣:“戛击戛击送,堕民抬夜桶” ,哄笑堕民扛抬新娘便桶到婆家。到近代,宁波出现码头脚班,大半也由堕民从业。堕民在抬轿之外,还于人家婚姻时,在客堂上伺侯宾客,被称为“值堂”。
保媒、卖珠。堕民妇女的工作,《堕民猥编》概括是:“为人家拗发髻,剃妇面毛,习媒妁,伴良家新娶妇梳发为髢。”堕民妇女为人家婚姻奔走,人家成亲时当伴娘,代表男方到女家迎亲,并指导新娘完成繁缛的结婚仪式。有的县份新郎亲自迎接新娘,堕民妇则作为女侍随行 。堕民妇女还充当栉工,为即将出嫁的女子开脸,或帮助大家妇女梳装。堕民妇女还利用出入顾主内宅的方便,为女主人买卖某些化妆用品,所以又被称作“卖珠娘” 。
从医。堕民妇女有做接生婆的,为小儿看病的;堕民男子也有业医的。
丐户的通常职业,已如上述,它有着明显的特点:
一是从事服务性的微贱劳动。丐户打铁、制柜、捕蛙,是生产性劳动,但不是他们的主要职业。他们的基本劳动是所谓侍侯人,直接为人们的生活服务。他们的行业,为人们生活所不可缺少,但又是千百年来被人们看不起的,低等的。
二是为整个社会,特别是富贵之家服务。每一个丐户,有一定的主顾,但作为丐户整体讲,它不是隶属于某一个家庭或家族,而是面向整个社会。婚丧嫁娶是社会上各种家庭所不断发生的,节日的庆贺,拜神祀鬼的活动,已经成为全部社会的或地方上的风俗习惯,为这些活动而出现的职业的从业人员,自然是为社会大多数人效力的,丐户的职业就是如此。但是人们中最需要丐户职业的还是社全的上层——官僚、大地主,因为他们讲排场,摆阔气。如在山阴,有钱的人家,即使平常的宴请亲友,也要“罗珍馐、列声乐,以丰侈为敦厚” 。堕民的吹唱,既是他们骄奢淫侈生活的玩物,又是表现他们富厚之家气势的点缀。在夫为妻纲的封建社会,“男女有别”是神圣不可违犯的道德准则,而且越是世家大族,越加严重。新昌县“名门右族,闺门严整,非至不相见,街市店肆中不见妇女往来” 。大家妇女被锁禁深宅白绣楼,她们生活上的某些要求,通过堕民妇女同外界联系,不失为解决问题的一个途径。所以富贵之家的男女都特别需要从事丐户职业的人为他们服务。
丐户的职业及其特点,决定了他们的基本经济状况。堕民男子为人抬轿、鼓吹、值堂,混顿饭吃,得点喜钱,“所谓抬到吃肉肉,袋里有铜铜(指铜钱)” 。堕民妇女的收入要比男子为多,她们担当的事务比男子重要,服务对象中有高门大户,只要侍奉好老爷、太太、小姐、少奶奶,就可多得赏钱,所谓“受役于殷实富贵之家,所获百倍于男” 。堕民的酬金,大体上不是以某一次的服役来定,而要看他的主顾的财力和应役状况。所以堕民妇女出门时总要携带口袋,以便随时向顾主领取物品。不管堕民领取报酬的方式如何,男女收入的差别怎样,他们所从事的卑贱职业,决定了他们中的多数人经济困窘。也有的人比较富裕,拥有田产和金钱。如沈德符所记载的在北京行医的绍兴堕民甄某“起家富厚” 。有的人积资产,开设戏局 。所以作为一个整体讲,丐户是被剥削者、被压迫者,但在其内部,经济上有所分化,有穷人和富人之别。因此,我们认为丐户、堕民主要不是经济概念,而是政治身份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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