貌似,清朝没有明确规定宫女的等级,但是根据她们所服伺主子的等级的高低,宫女的实际地位有微妙的不同。
宫女是由内务府主持的每年一度的选拔活动中挑选出来的,被选者都是上三旗包衣的女儿。人数最多的是苏拉(日常做杂役的劳工,每月一两银子工钱,临时工,按天雇佣)的女儿,其次是披甲人(八旗军队中的步卒)的女儿,还有一些是护军或是其他家庭的。宫女一般在13到15岁之后之间,康熙命令宫女三十岁以上都可以回家嫁人,雍正把宫女出宫的年龄改为25岁。宫女出宫时可以得到20两银子的恩赏。
在女性下人中,奶妈和保姆的地位是最高的,奶妈的待遇是很好的,还可以封爵。例如顺治的三维奶妈的丈夫都有六等贵族爵位,雍正的奶妈被封为恭勤夫人,他的儿子还被升为内务府大臣和苏州织造,后来贪污,本可以处死或监禁,但最后乾隆还是宽免释放了他。保姆中最成功的例子就是苏麻喇姑了。——清代宫廷社会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