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楼只是个表格,不全。补充全面一下吧。
艾永明——
封赠:
清朝品官凡十八等,各有相应之阶称,命妇亦依九品而各有称号。职官若遇覃恩诏旨,可依阶称和命妇之号得受封典。封典依品级不同而有诰授、敕授之分,有封赠代数之别,具体办法是:
职官恭遇覃恩得应封典,均如其品秩给以诰敕并推恩于其先,五品以上授诰命,六品以下授敕命。一品封赠三代(存者曰封,殁者曰赠),二品、三品及二代,四品至七品一代,八品、九品止封本身,不封父母。
命妇视夫、若子之品封赠。(命妇但论品级、不分正从。)(出自《钦定吏部验封司则例》)
若命妇视夫封赠,七品以上得封赠,八品、九品不封赠其妻,惟貤封者,乃封赠其母。凡封妻者,嫡妻、继妻皆封焉;封母者,嫡母、继母、生母皆封焉。(出自《钦定大清会典》)
在清代封赠制度中,允许貤封,即官员将自己应受之封号呈请移至父母等前代,移至存者曰貤封,移至殁者曰貤赠。法律规定:
若貤封,各以其情请焉,得旨则停其身与妻之封而予之。凡貤封,不逾制,八品、九品官皆令貤封父母焉。(《钦定大清会典》)
所谓“凡貤封,不逾制”,就是指貤封也应遵循封赠的一般规定。若八品、九品官本应止封本身,若貤封,则止许封至父母;四、五、六、七品官本应封赠一代,若貤封,则止许封至祖父母,依此类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