雍正八年五月十四日,在最最亲爱的十三同学去世十天的日子里,bt四突然对他的太监下了这样一道上谕:“此烟是怡亲王进的,朕常用。问刘三九,若配得来即配做鞋,若配不来,俟怡亲王事毕后向府内要配方做。”
四同学你有没搞错啊,难道你万分悲痛只化作一句话:“偶要闻鼻烟!”吗?还“俟怡亲王事毕后”,愿来你也知道这样不妥呀。十天前你把偶家小fox的鼻烟壶安排进你另一个世界的身边,是多么温馨感人啊!现在居然这样,馋四,属猫的!!
另:大加表扬十三同学的专利权保护意识。哈哈,有啥好东西就素馋你,独家版权,闲人免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