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上皇帝之宝,通高15cm,纽高7.3cm,印面22.5×22.5cm。
碧玉质,交龙纽,满汉文篆书,四周刻乾隆皇帝《自题太上皇帝之宝》御制诗,盛于雕云龙纹紫檀匣中。
这方“太上皇帝之宝”制于乾隆六十年(1795年)。当年九月三日,乾隆帝颁布了在三十八年(1773年)所写的建储密诏(密建皇储),立皇十五子颙琰为皇太子,次年新正举行了禅位大典。乾隆帝归政后,仍住在养心殿训政,嘉庆皇帝则只能住皇子所居的毓庆宫。嗣皇帝年号嘉庆,只对外使用,宫中继续用乾隆年号,批阅奏折、任免官员等重要政务权力仍掌握于乾隆帝手中。
这方“太上皇帝之宝”是清宫帝后宝玺中最大的一方,体现了太上皇权力的至高无上。此宝制成后曾陈设于太上皇宫殿中的皇极殿御案上。此外另有“太上皇帝之宝”数方,皆作汉文篆书,用于书画鉴赏活动。
清二十五宝为清代乾隆皇帝指定的代表国家政权的二十五方御用国宝的总称。
乾隆以前,御宝一般没有规定确切的数目。乾隆初年,可称为国家御宝之印玺已达二十九种三十九方之多,且因有关文献的记载失实,用途不明,认识错误甚多,造成混乱状况。针对这种情况,乾隆十一年(1746年),乾隆皇帝对前代皇帝御宝重新考证排次,将其总数定为二十五方,并详细规定了各自的使用范围。这二十五方御宝分别为:大清受命之宝、皇帝奉天之宝、大清嗣天子宝、皇帝之宝二方、天子之宝、皇帝尊亲之宝、皇帝亲亲之宝、皇帝行宝、皇帝信宝、天子行宝、天子信宝、敬天勤民之宝、制诰之宝、敕命之宝、垂训之宝、命德之宝、钦文之玺、表章经史之宝、巡狩天下之宝、讨罪安民之宝、制驭六师之宝、敕正万邦之宝、敕正万民之宝、广运之宝。重新排定后的二十五宝各有所用,集合在一起,代表了皇帝行使国家最高权力的各个方面。
乾隆十一年厘定之御宝的宝文,除青玉“皇帝之宝”为满文篆书外,其余全部为满文本字和汉文篆书两种文字。乾隆十三年,创制满文篆法。为使御宝上的满汉文字书体协调,乾隆皇帝特颁旨:除“大清受命之宝”、“皇帝奉天之宝”、“大清嗣天子宝”、青玉“皇帝之宝”四宝因在清入关以前就已使用,“不宜轻易”外,余二十一宝一律改镌,将其中的满文本字全部改用篆书,这就是我们现在看到的二十五宝。
二十五宝平时密藏于紫禁城交泰殿的宝盝中,一宝一盝。宝盝为两重,皆木质,制作精美。宝盝置木几上,外罩绣龙纹的黄缎罩,分列于御座左右。
二十五宝质地有金、玉、栴檀木,印纽有交龙、盘龙、蹲龙型制,雕制精美,同时也是具有重要历史价值的典章文物。
皇后之宝,通高10cm,纽高6cm,印面14×14cm,重1800k。
金质,交龙纽,附系黄色绶带,满汉文篆书。
清朝对皇后之宝有严格的规定,据《大清会典》载:“皇后金宝,清、汉文玉筯篆,交龙纽,平台,方四寸四分,厚一寸二分,用三等赤金五百两。宝盝高七寸八分,方八寸;宝色池,高二寸,方四寸八分,均金制。外椟绘凤文。”制作亦有严格的程序,首先由礼部依据成例奏报皇帝,然后由造办处制成印样,手写宝文,呈皇帝御览。皇帝钦定后,再由礼部发印样于铸印局,铸印局官会同内务府官于造办处祭炉监造。铸造完毕后交广储司银库以待镌字。镌字时,由钦天监选择吉期,礼部奏报批复,届时把宝印送至内阁,在内阁大堂行礼后,按内阁翰林院预先撰发的宝文镌刻,竣工后,收存内阁大库,待行礼时提用。最后再由工部办理制造宝盝、印池等一应物件。
皇后之宝作为皇后身份的证据,只有在举行了相应的册封礼之后才有效。经过册封程序后,宝玺便被置于皇后宫中,以证皇后的身份和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