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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 [录入]雍正帝治理广东、福建的几顶举措by李国荣
洗桐女史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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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5-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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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入]雍正帝治理广东、福建的几顶举措by李国荣

雍正在对广东、福建的治理中推出一系列重大举措,本文依据清代档案,对此略作介绍。
一、解除闽粤海禁。
    雍正终止出洋禁令是有一个过程的。清政府于康熙五十六年(1717年)下令禁止民人前
往南洋贸易,使沿海一部分出洋贸易的百姓失掉了往昔的职业,以致衣食无着。对此,广东、
福建官员看得很清楚,雍正登基不久,两广总督孔毓珣即呈奏折,建议取消出洋禁令。当时,雍正从封建统治者传统的“重本抑末”的思想出发,认为解除出洋禁令虽然可以解决部分人的衣食问题,却不利发展农业和社会的稳定,他特别担心居留海外的民人归来后会怀有不轨之心策动反叛,因此仍然坚持“海禁宁严毋宽”。雍正三四年间,福建灾荒,闽浙总督高其倬奏报,福建地窄人稠,百姓无田可耕,以致很多人成为盗贼。他说,要想社会安定,就要给百姓谋生之路,而出洋贸易是最好的一个办法,海禁一开,富者为船主、商人,贫者当头舵、水手;一艘船就可解决近百人的生路。雍正反复权衡利弊,于五年三月原则上同意了解除海禁的建议,命令广东、福建两省大员商讨具体办法。与此同时,沿海民人开始渐渐出洋贸易。雍正经过与闽、粤督抚和朝中一些大臣反复商议,至雍正六年十月制定出《出洋贸易规则》。归纳起来有两方面内容:一是船只的出口与入口都应按规定期限办理,出口船于每年四月提出申请,进口船于九月造报;二是对粮食的出境作了严格限制,规定中等船只可带一二百石,大船只能带三百石出海。这个规则的制定,意味着湾禁的正式开放。此外,雍正朝对出口货物也有很多限制,除一些军需物资,如炮械、军器、火药、硫磺外,还有大米、豆麦以及红、黄色的绸缎。雍正九年又规定,铁器也不准出口。这些繁琐的规定,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与外洋贸易的发展。但是,海禁之开,扩大了民人谋生手段,有利于中国与南洋地区的经济文化交流。

二、严格外商贸易。
    雍正时期,西洋和南洋的商人来华贸易均至广州,据档案统计,每年来华商船总共约十几艘。清政府每年所收关税,大约在二三十万两之间。总的来说,商船不是很多,贸易量也不是很大。但雍正屡次强调,对外商要“严加约束稽查”。为此,对到达广州的外国商船,清政府制定了十分严格的管理措施。对于外船停泊的港口,起初规定一律在广州市郊的黄埔,后因距省城太近,于雍正十年改在澳门停泊:对于外船所带炮位,均由中国官方起卸保存,离去时发还。每只船到后,都由中国派兵看守,只限其商人与中国的行商贸易,其余水手只能在船上等候,按例由粤海关派员进行征税和验货。与外商贸易无关的中方人员,也一律不许进入外商船只。而且,外国商船必须在当年的十一二月份信风来临时离去。在广州,与外商进行贸易的商人,称为“洋商”。他们之间有类似行会的组织,俗称“十三行”。这是沿袭明代的旧称,实际上并不止十三家,雍正时就有四五十家。雍正三年,广东巡抚杨文乾在行商中设立行头,专用其中的六家垄断与外商的贸易,并代粤海关收税。广州之外,澳门也是清政府对外贸易的一个聚集地。雍正二年规定,澳门西洋人的船舶只限于现有的25只,不准再添造,防止其扩大贸易;无故到澳门的洋人,令其随船离去,不许在当地居住;在澳门的西洋人要向粤海关交纳赋税。清政府还在澳门设有驻军。这些可以说是雍正年间清政府对澳门行使主权的具体表现。需要指出的是,罪恶的鸦片贸易在雍正时就开始出现了。雍正六年,广东官员奏报说,闽、粤洋商以药材为名贩卖鸦片。为此,雍正曾下令,严堵货源。总的说来,雍正出于对西洋人的警惕,在广州、澳门两地对外商采取的防御措施,目的是把外商活动限定在清朝法令管束之下。

三、钦定洋人居地。
    这里所谈的,是雍正把西洋传教士驱逐到澳门、广州的问题。康熙时,全国已建立天主教堂约300座,教徒近30万人。为了防止西洋人传教煽惑人心,康熙晚年曾多次下令禁止传教。雍正继位后,继承了康熙禁止天王教传教的政策。雍正元年十二月,根据闽浙总督满保的奏请,勒令各省将有特殊技艺并愿赴京效力的西洋人送到北京,其余一律送往澳门,各省天主堂全都改作公所,并要求用半年时间完成:在禁教命令执行过程中,西洋人戴进贤请求不要把他们全都赶到澳门去,雍正经过与两广总督孔毓珣商议决定除在澳门之外,西洋人还可居留广州天主教堂。驱逐西洋传教土的政策,在他执政期间一直得到贯彻执行。驱逐西洋人到澳门、广州,是对欧洲天主教会在中国传教活动的一次臣大打击。各省大小数堂,一时间尽数拆毁。西洋人樊国梁曾感叹:“从来中国圣教之厄,未有烈于是时者也。”实际上、雍正指定洋人居地,把他们集中到澳门、广州,其目的是防止西洋人深入内地传教,影响民众思想,破坏封建秩序,因此,所采取的是防御性措施,而且对洋人的限制和管束是很有节制的。

四、大力推广官话。
    官话,指的是北京话。由于中国幅员辽阔,南北语言悬殊,尤其是广东、福建二省的方言与内地差别更甚。雍正在召见内外臣工时发现,闽、粤两省的官员往往口操“乡音”,“不可通晓”,这些人在京经过礼仪训练尚且如此,若调赴他省,又怎能宣读训谕,审断词讼,处理日常政务。雍正认为,宫民上下言语不通,必然要用胥吏代为传递,于是“添设假借,百病丛生”。为此,他命令“闽、广二省督抚转饬所属府、州、县有司教官,遍为传示,多方训导,务使语言明白,使人易通”。而且,“语言自幼习成,骤难更改”,为此,在广东、福建二省的各郡县普遍建立正音书院,教授官话。闽、粤二省的乡试也要求考生必须掌握官话,有时学政还亲自面试(口试)学生官话。甚至一度规定,不会听说官话的童生,不得考取秀才。雍正在闽、粤推广官话的做法对于促进中国语言规范化,加强南北方文化交流,客观上还是起了一定的积极作用的。但是,这一有远见的举措没有被他的继承者坚持下来,后渐至废弛。道光以后,广东、福建的正音书院已荡然无存,而在科举考试中对于掌握官话的要求,再也没有郑重提出过。
    (作者李国荣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副研究馆员  邮编100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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