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官吏考核每三年一次,曰大计。根据成绩,分为“举”和“劾”两种。举,就是提拔。政绩评语是”卓异”,送部后由皇帝接见,然后升官。属于劾的官员分为三类:一是“年老”、“暮龄衰朽,或病聋者”;二是“才力不及”者;三是“不谨”,贪酷不法者。年老的“原品致休”、才力不及的降职叙用;不谨者或犯一般性错误者降级和撤职。
此外还有“到任甄别”和“年终甄别”。前者指上任三个月后要进行考试,主要是省内实缺,后补道、府、知县、佐等杂职进行考核,然后采取举、升、降、革职。年终甄别如现在的年终鉴定,由按察使举报。
除此之外还有“专案举劾”,对有特殊贡献或立功者实行保举、专奏而得以升迁。反之有重大过失,突发案情者可及时举报,立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