雍正遗诏有这样的一节文字:
然宽严之用,又必因乎其时,从前朕见人情浇薄,官吏营私,相习成风,罔知省改,势不得不惩治整理,以戒将来。今人心共知儆惕矣。凡各衙门条例,……若从前之例本宽,而朕改议从严者,此乃整饬人心风俗之计,原欲暂行于一时,俟诸弊革除之后,仍可酌复旧章,此朕本意也。此后遇此等事则加斟酌,若有应照旧例行。
这里表示要把从前的严政改为宽政,显然不是雍正的意思,而是新君乾隆的愿望。这个去严从宽,是乾隆改变乃父政治的纲领性主张,随后就以自己的名义,不断阐明这个观点。十月初九日谕王大臣等:“治天下之道,贵得其中,故宽则纠之以猛,猛则济之以宽。”他希望“君臣惟日孜孜,交勉不逮,朕主于宽,而诸王大臣严明振作,以辅朕之宽”。他认为乃父政治过猛,他必须以宽来纠正它。两个月后又对他的父祖政治作了评品比较,他说圣祖时“久道化成,与民休息,而臣下奉行不善,多有宽纵之弊。皇考世宗宪皇帝整顿积习,仁育而兼义正,臣下奉行不善,又多有严刻之弊”。从以后的主张和实施表明,弘历尊崇他祖父,倡导宽仁,反对乃父的严刻和近于急躁的雷厉风行作风。
基于理想的不同,乾隆对前朝政事多所指斥,把献瑞祥,报羡余,匿水旱,奏开垦,改土归流,更隶州县等事,说成“揆之人事则悦耳,论之阴阳则伤化”。对耗羡归公、改土归流以及农业上的各项政策表示了异议,并加以改变。即位诏中说督抚的报垦荒是欲以广垦见长,州县官想以升科之多迎合上司之意,其实并未开垦,“嗣后各督抚造报开荒亩段,必详加查核,实系开垦,然后具奏,不得丝毫假饰以滋阎之累”。即位的前半年,迭下诏书,令江南、四川、陕西等地督抚减少耗羡成数。废除田文镜实行的契纸契根之法。元年三月驰黄铜之禁。六月将直隶营田交所在州县管理。七月停止实行老农顶戴之例,十一月改八旗井田为屯田。对于雍正朝为惩治不法绅衿而加强的管理措施概行放宽,元年二月把贡生员的杂色差徭一齐豁免,以示政府优恤士子之意。六月,将对生员欠粮、包讼等情事的处分,改宽、改缓。这也涉及到文化政策,前已说过,即位第三日驱逐道士,接着警告与雍正接触过的僧侣,不得在外招摇撞骗,否则以国法、佛法治罪。重申给予度牒方准出家的条令,以限制出家人数。又把侍奉雍正帷幄的僧人放出。对于报祥瑞表示厌恶,“凡庆云、嘉谷一切祥瑞之事,皆不许陈奏”。
对历次政治斗争及与其有关的文字狱,乾隆作了一些改正处理。即位的次月,指斥允禵之子弘春:“伊父获罪监禁,伊反以为喜。“弘春时为贝子,曾被雍正封为泰郡王。雍正囚禁胤祉嗣子弘晟,封其弟弘暻为贝子,乾隆指责弘暻”亦以监禁伊兄为快“。十月命九卿议奏阿其那、塞思黑子孙回归宗室问题,诸臣旋议旋改,莫衷一是,给事中永泰等遂参劾九卿不实心任事,乾隆看得明白,此事关系重大,廷臣难于定议,就宸中独断,将阿、塞子孙给予红带,收入玉牒,即承认他们为宗室,给以疏远皇族的待遇。至乾隆四十三年,乾隆下令恢复阿、塞的原名,允许归还宗籍。允禩集团成员阿灵阿墓前的罪碑,乾隆于元年十月下令除去,其本支原罚入包衣佐领,也令复入本旗本支。对年羹尧、隆科多两案中的人员,亦予宽大,雍正十三年十一月,允许起复年羹尧冒滥军功案内革职的文武官员,只是酌量降等使用。元年三月,以汪景祺作《读书堂西征随笔》是在出游秦中,与其在浙江故里的族属无关,令将其流放宁古塔的兄弟、侄子放回原籍,又以查嗣庭本身已经正法,子侄拘禁配所将近十年,也令释放回籍。对雍正宣布宽免得曾静、张熙,乾隆说不能曲宥,尽管雍正说过子孙不得以曾静反对他再加处分,乾隆还是把他们凌迟处死。对其他文字之祸,接受监察御史曹一士的建议,进行复查。曹一士的《请查察比附妖言之狱兼禁挟仇诬告诗文》的奏疏,对康熙、雍正两朝的文字狱作了生动的揭露:
比年以来
,闾巷细人,不识两朝所以诛殛大憝之故,往往挟睚眦之怨,借影响之词,攻诘私书,指摘章句;有司见事生风,多方穷鞠,或致波累,师生株连亲族,破家亡命,甚可悯也。臣愚以为井田、封建不过迂儒之常谈,不可以为生今反古;诉怀咏史,不过词人之习态,不可以为援古刺今;即有序跋偶遗纪年,一或草茅一时失检,非必果怀罪逆,敢于明布篇章。若此类悉皆比附妖言,罪当不赦,将使天下告诘不休,士子以文为戒,殊非国家义以正法,仁以包蒙之至意也。
他说的很痛快,很大胆。他同时要求检查从前各案有无冤抑,以后有妄举悖逆的,即反坐以所告之罪。元年二月,乾隆接受了他的建议。
乾隆这样变更乃父政事,引起很大反响,一种是表示欢迎,所谓“罢开垦,停捐纳,重农桑,汰僧尼之诏累下,万民欢悦,颂声如雷”。一种是与此截然相反,极力反对。署理四川巡抚王士俊密奏,谓“近日条陈,惟在翻驳前案,甚有对众扬言,只须将世宗时事翻案,即系好条陈之说,传之天下,甚骇听闻”。侍郎傅鼐亦有相同的看法。乾隆搞翻案但不许别人说,见王士俊奏折大为恼怒,命将他斩监候,秋后处决。对诸王大臣九卿没有及时参奏他,表示不满。乾隆继位之初的政策,引起一场小的风波,说明他在一定程度上否定乃父的政治。
然而乾隆也不是尽反乃父之所为,雍正的有些政策、措施,一无疑议地继承了,如奏折、秘密建储、摊丁入亩等制度。有的先予责难,然经过讨论,最后还是照旧实行。如对耗羡归公本不以为然,于乾隆七年会试时,以此策问贡士,又命九卿翰林科道及督抚等官各抒己见。大学士等复奏,认为耗羡提解是不可改易的办法,他们说:
耗羡归公法制尽善,不可复行更张,众议佥同,其间有一二异议者,皆系不揣事势,不量出入,但执偏见,断难施行之论。伏思耗羡一项由来已久,弊窦渐生,世宗宪皇帝俯允臣工所请,定火耗归公之例,将州县一切陋习皆为革除,惟将各该省旧存火耗提解司库,为各官养廉及地方公事之用,从此上官无勒索之弊,州县无科派之端,而小民无重耗之累,盖以天下之财为天下用,于国家毫无所私,诚为法良意美,可以久远遵行,应勿庸轻改旧章。
乾隆对这个问题再三考虑,终于认为:
耗羡在下,则州县所入既丰,可以任意挥霍;上司养廉无出,可以收纳馈遗;至于假公以济私,上行而下效,又不待言亦。则向日朕所闻者,未必不出于愿耗羡之在下以济其私者之口。传曰:法作于凉,其弊犹贪,弊将若之何?朕日以廉洁训勉臣工,今若轻更见行之例,不且导之使贪,重负我皇考惠民课吏之盛心乎?此事当从众议,仍由旧章。
完全改变态度,继续实行耗羡提解与养廉银制度。他如对升府州一事,把少数雍正间提格的府、直隶州降为直隶州和州县,但大多数未作变动。雍正末年的苗疆之乱,乾隆亲自参予其事,继位后指斥改土归流,但是又继续平定叛乱,维持了改土归流的成果,也就表明他事实上是同意改流政策的。还有的制度,为乾隆所取消,以后又恢复了。如乾隆即位,以西北两路用兵事毕,撤销军机处,将其应办事务交总理事务王大臣办理。迨至谅阴期满,取消总理事务王大臣,又以“西北两路军需尚未全竣,且朕日理万机,亦间有特旨交出之事,仍须就近承办”,于是恢复军机处,命鄂尔泰、张廷玉、纳亲、海望、纳延泰、班第等人为军机大臣。
乾隆改变了乃父的一些政策,究其原因,是前朝政策确有调整的必要,如报垦荒变成了加赋,自然引起纳税人的不满。又如对不法绅衿严行管束虽是正确的,但这些人又是政府的基本支持者,关系搞得太紧张也不好。再如讲祯祥,崇佛教,纯系败政。乾隆为纠正弊端,弥补乃父的缺失,作一些改变,起到为雍正政治补口(上艹下且)的作用。再从形势看,放宽对政敌的惩处,历来是继承人的事情。在本朝认为很严重,有的也实在严重,但过了一个时期,时过境迁,已失去了其在政治生活中的现实意义,事情也就不那么严重了,就可以部分更改结论了。如雍正给鳌拜赐封号,这在康熙朝时不可能的。多尔衮死后被黜宗籍,吏科副理事官彭长庚数年后请复其封号,顺治不允许,还把建言人流放到宁古塔。到乾隆三十八年,就为多尔衮恢复封号,配享太庙。以是观之,乾隆将允禩、允禟及他们的子孙复入宗籍,毫不足怪。乾隆变异乃父政策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社会上有一股反对故君势力,反映到乾隆的头脑中,正如他自己说的,听了那些谋求私利的人的话,而他之所以听得悦耳,乃是自家上台,要立权威,故意与乃父唱点反调,以便得到某些人的支持。这种情景,朝鲜使者有所洞察和评论。他们说乾隆“政令无大疵,或以柔弱为病”。“雍正有苛刻之名,乾隆行宽大之政”。又说乾隆“政令皆出要誉”。乾隆确实有博取宽仁之名,捞取政治资本的毛病。当时民谣“乾隆宝,增寿考;乾隆钱,万万年”。歌颂乾隆初政,他的目的也达到了。
应当看到,乾隆改变雍正的一些政策同时,保留了乃父创行的主要制度,即改土归流、奏折和军机处、摊丁入亩、火耗提解与养廉银等制度,这些也正是雍正的基本政策和功业的所在,它们的得以维持下来,说明乾隆政治与雍正政治有继承性,一贯性。由此可见,雍正政治的出现绝非偶然,他适合了时代的需要,清朝统治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