闻性真
对雍正这一历史人物的评价,历来褒贬不一,争论颇多。本文仅从雍正七年的《起居注》中摘取其轶事三则,以说明他的某些思想方法,颇有值得人们深思之处。
雍正七年三月,湖广巡察王瓒上了一个条陈,主张用严厉手段打击民间的迷信活动,内称:“楚俗信巫上鬼,熟习符水咒术,不惟刑罚。惑世诬民,为害靡尽,请严行禁止。倘有违者,拿就光棍例治罪。”兵部在议论了王瓒条陈之后,表示完全同意,并上疏说:“应如该巡察所请,照光棍例,以为首者拟斩立决,为从者拟绞监候。”四月初二日,大学士马尔塞、张廷玉两人传下了雍正的谕旨,说:“此本内议称:熟习符咒、作奸犯科、惑世诬民者,俱照光棍例治罪,而未曾议及通行晓谕之后再有犯者方照此例定拟,甚属疏漏。从前屡降谕旨,凡有改定科条,俱宽其期限,悉令家喻户晓。如有而犹有不率教者加以严惩,始为不枉。今法司更定律例而不示以遵行之期,则彼无知之人,冒昧而犯重辟,是谓不教而杀,于新忍乎?且令地方官甚有难于奉行之处,著另议具奏。”限制和制止迷信活动并不错,但用杀头等严刑来镇压,而且不预先警告给以自新的机会,则是矫枉过正,是不教而诛。特别是对于民间有悠久历史传统的宗教习俗,用这种简单的办法并不能收到如意的效果,而且可能引起极大的反感。所以雍正批评兵部和王瓒“甚属疏漏”,否决这种“不教而杀”的主张,是完全正确的。
封建时代,少数民族倍受压迫,清代亦不例外。以回民而言,所遭屠戮尤烈。雍正时期,有些汉族官吏对回民的风俗信仰、语言服饰很看不惯,总是怀着“非我族类”的小人之见,加之为取媚满族统治者,曾经多次密折汇报,要求“严加惩治约束”》对此,雍正却别有见地。他在七年四月初七下了一道上谕,说:“直隶各处皆有回民居住由来已久。其人既为国家之编氓,即俱为国家之赤子,原不容异视也。数年以来,屡有人具折密奏‘回民自为一教,异言异服。且强悍刁顽,肆为不法,请严加惩治约束’等语。朕思回民之有教,乃其先代留遗;家风土俗,亦由中国之人籍贯不同,则嗜好方言,亦遂各异。是以回民有礼拜寺之名,有衣服文字之别。要只从俗从宜,各安其习,初(殊)非作奸犯科、惑世诬民者比,则回民之有教,无所容其置议也。……至于贤愚不一,有刁悍为非之人,且汉人中能尽无乎?要在地方官吏不以回民异视,而以治众民者治回民;为回民者亦不以回民自异,即以习回教者习善教。则赏善罚恶,,上之政自无不行;悔过迁善,下之俗自无不厚也。“雍正从考察历史来分析现状,承认回民宗教信仰、语言服装的合法性,认为关键在于“从俗从宜,各安其习”,这与“作奸犯科、惑世诬民”毫不相干。尽管他的出发点是为了巩固封建统治,但他的思想方法还是正确的。不管你是哪个民族的人,服从清政府的统一管理,“俱为国家之赤子”。假如不服从这个统治,即使是汉人、满人,也是“作奸犯科、惑世诬民者”。换句话说,是否“作奸犯科、惑世诬民者”,不能以民族来区分,而应以其行动、政治态度来区分。
我国是多民族的国家。这一道上谕,无疑会使清政府在民族政策上少犯一些错误,会避免一些人为激化的民族矛盾。当然,他也曾残酷地镇压满族以外的各少数民族,但这与宗教信仰、风俗服饰并无关系。
有一次,雍正叫“在京大臣官员科道等轮班条奏”,目的是“欲广见闻以资治理”。御史汤倓的条奏,被雍正斥为“甚属鄙琐,不可见诸施行”。汤倓一面表示“醒悟悦服”,一面奉承说“皇上如太阳之光,臣如灯烛之微耳。”雍正针对汤倓的颂扬,发表了一通颇有见识的议论。他说“尔言不然。太阳与灯烛各有其时,各有其用,不应分别光之大小也。日有太阳能照,至于昏夜则太阳无所施其光。赖有灯烛之光以补太阳之所不逮。天下至广,应务至繁。朕耳目心思所未到之处与不能周知之处,尔等能殚其忠诚智虑,以为赞助匡勷,正如太阳之有资于灯烛也。灯烛之功,岂可少乎?但不可有私意存乎期间耳。倘借奏事之名,以为营私之计,则是燃灯烛于朗日之下,欲以爝火之微与太阳争光,其为暗昧极矣。此则可羞可愧之甚,诸臣所以当共以为戒者也。”封建时代,称颂帝王“智烛千里”、“明察秋毫”者甚多,颂为太阳者亦有之,故帝王所居之地有“日下”之称。雍正并不反对把他比作太阳,而且也以“朗日”自诩,但他认为“各有其时,各有其用,不应分别光之大小”。这个看法,对于一个封建帝王来说,也就达到了认识的高峰。特别是他厌恶那种借称颂太阳之名“以为营私之计”的人,更为他的议论增加了光彩。汤倓的谀词,不但没有招至青睐,反被作为错误典型加以通报,这的确是雍正的高明所在。
如霜按:嘻嘻,汤倓分明是拍马屁拍在了马蹄子上吗,活该受罚。不过雍正也实在够刻薄~~ 人家一句阿谀之次词就惹得他这么一番议论,打字打得我手都疼死了。cry~~不过话说回来,只要骂的不是我,我还是希望越凶越好~~我这人自虐虐人的情结,还请各位见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