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摄政和辅政
在清朝历史上,曾两次出现因皇帝年幼由皇亲宗室代行摄政的事。第一次是在顺治
初年清入关前后,由皇叔父和硕睿亲王多尔衮代为福临摄政;第二次是清末醇亲王载
沣以本生父代宣统帝溥仪出任监国摄政王。两次摄政,一头一尾,遥相对应,构成有
清历史中很值得玩味的一页。
多尔衮开始是以辅政的身份“辅理国政”的。同他一起的还有和硕郑亲王济尔哈
朗。在排名上,济尔哈朗还列于多尔衮之前。不久,他们同称“摄政二王”。崇德八
年(1643)十二月,,济尔哈朗和多尔衮传集诸王、大臣言:“我二人当皇上幼冲
时身任国政,所行善惟我二人受其名,不善亦惟我二人受其罪。”可见在地位和责任
上,摄政二王的地位仍是相同的。顺治元年(1644)正月,济尔哈朗向内三院、六
部、都察院、理藩院等中央政府部门的堂官宣布,以后凡有事进呈禀告,“皆先启知
亲王;档子书名,亦宜先书睿亲王名。其坐立班次及行礼仪注,据照前例行。”这说
明,至少在此以后,多尔衮的重要性已经超过了济尔哈朗。不过在两个月后礼部议定
的摄政王及诸王、贝勒仪仗时,摄政二王的待遇,还没有显出差异来。
顺治元年四月,多尔衮被授命大将军,空国征明,取得成功。他当着一批旧明降
臣,自称“法周公辅冲主”,在北京入武英殿升御座,“设明卤薄,鸣钟鼓奏乐",还
接受三跪九叩礼和“拜伏呼万岁”。十月,福临在关内举行登基大典,多尔衮因战功
卓越,封为叔父摄政王,可留守盛京的济尔哈朗,却只得到信义辅政叔王的称号。从
此,正式确立了多尔衮一人独尊的地位。
按照当时的待遇,摄政王年俸三万两;冠服冒顶用东珠十三颗,金佛前缀东珠七
颗,后金花嵌东珠六颗,带每板嵌东珠六颗,猫睛石一颗,带用浅黄,服用八团龙,
坐用褥貂皮,夏用繍龙;房基高十四尺,楼三层,覆以绿瓦,脊及四边俱用金黄瓦。
护卫一二三等各十员,统共三十员。以上,比起摄政王和亲王要高出一二等。顺治二
年五月,有位监察御史上奏,要求对摄政王“限以礼教,辨其衣冠”。于是礼部便遵
旨议定了有关称号及仪注:凡文移皆书皇叔父摄政王。一切大礼如围猎、出师、操验
兵马,诸王大臣都要“列班跪送”摄政王,回归时亦相应跪迎。遇到元旦或其他庆贺
节日,满汉文武大臣在朝贺皇上之后,接着“往贺皇叔父王”,诸王中与多尔衮兄弟
叔辈可“不叩头而坐”,其他都要口头之后方可就座。还规定“其自外入、自内出各
官”,朝皇上毕,“即往见皇叔父王”。又如坐轿,皇叔父王于午门内下轿,亲王、
郡王在午门外下轿。顺治三年五月制定卤簿仪仗,摄政王的规制仅低于皇帝而高出亲
王一等。顺治五年(1648)十一月,多尔衮又被尊称为“皇父摄政王”。在地位上
俨然“高于‘皇上’,与‘太上皇’正相同。”顺治七年十二月,多尔衮病逝于口外
喀喇城,立即被追封为成宗义皇帝,袝享太庙,行丧礼仪都是比照皇帝规制办理的。
本来,摄政就是权行皇帝事的意思。在天无二日,国无二君的封建社会里,尽管皇
帝是个不懂事的娃娃,但只要名分在,便位列至尊。多尔衮当然知道这个道理。在他
摄政期间,可以调动三军,向全国发布政令,为了方便,还把藏于“大内”的信符收
贮于王府,甚至以“朝廷自居”,可在礼仪规制上,却始终保持着比皇帝低一等的界
线。有一次,皇帝赏赐马匹,多尔衮领赏后到武英殿叩头谢恩。小皇帝有些过意不
去,叫大臣传话:“凡遇朝贺大典,朕受王礼。若此等小节,不必行此大礼。”多尔
衮回答道:“上年幼冲,臣不敢违礼。俟上春秋鼎盛,凡有恩宠,自不敢辞。”说明
他把握分寸的。
当然,对摄政王的礼仪也是逐步升格的。这一方面与入关后始属草创,一切制度需
要不断健全完备有关。另一方面也与多尔衮入关后权势陡增是相适应的,以致加称
“皇父摄政王”,在地位上与皇帝相等列,这就触犯了大忌。福临后来说:他在睿王
摄政时,”朕惟拱手以承祭祀,凡天下国家之事,朕既不预,亦未有向朕详陈者。
“一当皇帝自觉有了能力,就会不甘心处于傀儡的地位。多尔衮死后不久,一切荣誉
都被当作罪状,遭到剥夺。这里固然与八旗内部斗争、受压诸王乘机翻案告讦有关,
但也说明在封建专制主义之下,皇权具有强烈的排他性,不允许别人分享权力。这就
不单是制度方面的问题了。
醇亲王载沣受命摄政是光绪三十四年(1908)十月载湉逝世后。当时,掌握实权的
慈禧太后也卧病在床,朝不保夕。就在她临死前,还作出了两项决定:一是命载沣三
岁的儿子溥仪“入承大统为嗣皇帝,再就是“著摄政王载沣为监国”。根据慈禧的遗
命和新皇帝的谕旨所言,摄政王是代皇帝“主持国政”,有权裁定“军国大事”和
“行政”、“黜陟赏罚”之事,但同时规定,“遇有重大时间,必须请皇太后懿旨,
由摄政王随时面请实行”。这里说的皇太后,就是载湉的皇后隆裕,是慈禧为她侄媳
妇留下的权力。
与多尔衮摄政时情况有所不同的是,载沣在实施监国伊始,内阁等衙门便就摄政王
的权限并礼节事宜作出了十六条规定,归纳内容,大体可以分为四类。
一类是牵涉到监国的权力,最重要的有两条。一是“诏旨军国政事及黜陟赏罚,悉
由监国摄政王裁定,仍以谕旨实行。凡重大事件有必须请皇太后懿旨者,由建国摄政
王面请施行,他人不得擅请擅专”;再一是“君权、皇上有统率全国海陆军之权,凡
宪法纲要内所定皇上大权、关系军事者,即属之于摄政王,其京外旗、绿各营,海陆
各军,应规摄政王节制调遣。”宣统元年(1909)五月,载沣出任海陆军大元帅,
其根据便是这一条规定。此外又规定,凡发布谕旨,均由摄政王钤章、军机大臣署名
后才“尊奉施行”。太后懿旨,也得经王钤章、军机大臣署名后才能宣谕。在外交方
面,“凡与各国订约遣使,均由建国摄政王主持”。接收外国国书及觐见礼节,由外
务部拟定办法后奏明办理。至于像祭告太庙、代行祀典,以及经筵、典学等等,虽不
牵涉军政、外交大事,但因它们象征着代天授命,接受祖宗遗规的意思,向来是皇帝
的特权。由摄政王代行其事,标志着他具有皇帝的权力。
第二类是有关礼仪方面的,如摄政王在皇太后面前要称臣,行臣礼。遇到皇帝升
殿受贺及“万寿圣节”,摄政王可以免与列。王公百官在向皇帝朝贺后,虚“诣监国
摄政王前致贺”。王公百官朝见皇帝、监国摄政王设座案于御座东侧聆听,接收奏
对。 百官的奏章文移中,有涉及摄政王字样的,须抬“写一格” ,以示尊敬。有关
舆服、护卫方面的规制,基本上“比照摄政睿忠王体制成案”,通融办理。
第三类是摄政王的“用途经费”和居住府第等方面的待遇。经费“每年由度支部拨
银十五万两,交内务府支应”。邸第有两处,一是中海迤西灵闳地方的摄政王府第;
另一是为进入内廷办事方便于东华门近傍拨置。
最后一项是监国期限,“俟皇上年长学成,届举行大婚典礼时”,摄政王就得及时
隐退,由皇上“亲裁大政”。
由于这次摄政只有三年稍多,因武昌起义爆发,载沣于十月向隆裕太后缴监国摄政
王章,“退归藩邸”,摄政宣告结束。不久,清帝宣布退位,清朝就灭亡了。但我们
对比前后两次摄政,很显然,后一次是吸取了前一次的教训,在实施监国之前,便就
摄政的仪制、权力及规政时间等诸多方面,制定了明确的条规。使摄政不至于影响到
皇帝的权力。这既是为了防微杜渐,同时也表明此时的中央政治机制,较之清初显得
完备和成熟多了。
辅政就是辅佐皇帝处理政事,不过在职权和礼仪等规制上,远低于摄政。清代的辅
政之名,也不止出现一次。前述福临当皇帝的时候,多尔衮和济尔哈朗,先始便是以
辅政的名义出现的。从清代的辅政机制来看,大体可以分为两类:一是继立的新皇年
幼,在未成年前需人扶持主政。如福临去世前遗命内大臣索尼、苏克萨哈、遏必隆、
鳌拜为辅政大臣,扶持年方八岁的新皇帝玄烨。咸丰十一年七月,皇帝临死前命载
垣、端华、景寿、肃顺、穆荫、匡源、杜翰、焦佑瀛八人为顾命大臣,“襄赞政
务”,也具有辅政的意思。另一是皇帝继位伊始,为协办政事临时授命辅政的。雍正
十三年(1735)八月,胤禛刚去世,弘历便传旨著庄亲王允禄、果亲王允礼、大学
士鄂尔泰、张廷玉“辅政”,便属此类。
清代的辅政大臣,不象摄政王那样有特殊的礼仪规制,特别是后一种类型,实权全
操纵在皇帝手中,且时间很短。乾隆二年(1737),一俟乾隆丧居届满,便立即停
罢辅政名号,以免分权。不过因为辅政毕竟具有代皇帝发号施令的职能,所以仍不免
有专擅之事。康熙初年,辅政鳌拜,利用总掌启奏批红大权的首席辅臣索尼年老多
疾,不久又告病故,联络遏必隆,打击并害死苏克萨哈,以实现独霸权利的目的。甚
至在玄烨亲政之后,还抓权不放。使得年轻的皇帝不得不用计谋制服鳌拜。鉴于祖宗
时的教训,所以咸丰命肃顺等八大臣顾命的时候,又将其随身携带的“御赏”和“同
道堂”两枚私章,一交与皇后纽祜禄氏,一赐亲子、未来的小皇帝载淳。规定凡搬发
谕旨,必加盖二印,方算有效。据当时肃顺等赞襄政务王大臣给内阁和地方文武大臣
两道咨文中所言:“本王大臣拟旨缮递后,皇太后、皇上用钤用图章发下,上系‘御
赏’二字,下系‘同道堂’三字,以为信符”。说明规制是十分明确的。肃顺等人不
久便在一场权利斗争中遭到失败,那是属于另一个话题。如果从辅政角度考察,说明
它只能在皇权的控制下代替皇帝行事。若有超越、凌驾之事,皇帝和近亲便可使用杀
手锏,将其除去。这在清朝的施政中是毫不含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