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献丛编·第二辑·允禩允禟案
李绂奏报查出年羹尧与塞思黑(允禟)往来密切折
雍正四年
总督管理直隶巡抚事务臣李绂谨奏:为据实奏明不轨情形,仰祈圣睿鉴敕部严究事。
窃查塞思黑者向与阿其那等结为党羽,阴谋不轨,扰乱国政,中外臣工无不周知。然不轨之谋明白显著,未有如塞思黑之甚者也。五月十五日,都统楚仲遵旨将塞思黑带至保定交臣将塞思黑圈往。臣因细询塞思黑在西大通千总阿维新日记号簿,查出内载“年羹尧与塞思黑密封文书十数次。又,塞思黑回覆年羹尧密封文书亦数十次。当经具折奏明。今应将号簿封存,即日差人附褶赉呈御览”等语。臣闻此言不胜骇异。
查塞思黑造作十九字头,私写格子书信,至有“事机已失,悔之无及”之语,其谋为不轨,已属显然。至年羹尧乃悖逆谋叛之人,塞思黑系安置西大通之人,军民政事毫无关涉,若非同谋不轨,何用密封文书往数十次之多。乃楚仲既已奏明,未蒙皇上发觉其罪。盖如天之仁尚在区加宽宥,然春秋之法,大眚(shěng)不肆人臣之罪将则必诛。今查塞思黑有识字家人二达子现在遵旨解送到刑部,其密封文书往来情弊,二达子必无不知。伏请皇上将臣此褶发交刑部,饬令将二达子严审。如果不轨情实,所当即将塞思黑明正典刑以彰国法者也。
臣无任愤激之至。谨奏。
朱批:『此系塞思黑之小罪。此数十封字,年羹尧在日即问过。但二人各有所犯不容诛之罪,何必牵连一事,故未究也。』
雍正四年六月二十三日
PS:我认为要么是雍正不相信年羹尧和允禟相互勾结,要么就是觉得这些事情很丢人,所以不愿意声张。另,年羹尧是明珠的孙婿,所以和允禩允禟都有点姻亲关系,我觉得他们的私交应当还不错,要不然怎么年糕在康熙年间总做那种两面派的事情呢。老九派穆景远给他小荷包,他就欣然接受了,更让人气愤的是,还是他自己索要的,说什么我只爱小荷包,晕死。
说真的,我觉得非常困惑,为什么文献丛编收录的很多允禟和允禵的“罪状”,雍正都没有公开,照理来说,他应当公布出来才对自己有利啊,也比较易于定他们的罪。即使有的是虽有可疑,但无确证,可至少也比说不清楚理由,让人觉得“莫须有”要强很多。现在觉得他不是有嘴说不清,而是他不肯去说。
稍后录入《范世绎奏允禵门前来往人等近日愈密褶》和《范世绎奏探听允禵差人赴京褶》等折,或许更能说明问题。
现在越来越觉得当时的政治环境很诡秘,甚至比小说中精心营造的还要离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