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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胡忠良(1960-),男,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副研究馆员(摘要)本文就雍正七、八年间发生的“江南案”,通过有关原始档案的考察分析,揭述还原本案初始面目,同时也对雍正朝的兴狱立案的规律及雍正中期江南的明遗民情结及江湖境况等问题做一探讨。雍正一朝,案狱密度很大,由于种种原因,流传到后世,往往橘北化枳,真相尽失。雍正七、八年间的“江南张云如匪教案”(以下简称‘江南案’)即为典型一例。本文通过对有关原始档案文献的考察分析,剖筋抽络,揭述还原本案初始面目,同时也对雍正朝兴狱立案的规律做一探讨。一 “江南案”内幕比较雍正朝的其他大案,甚至同一时期的“曾静、吕留良案”、“谢济世、陆生楠案”等,“江南案”无论在规模与声势等方面,级别似嫌不够,以至官方编年性质的史书中很少正面记载。但“江南案”对后世的影响却出人预料,由于当事人官方人为地隐讳掩饰,给民间稗史留下种种想象空间,从而引出各种失真的揣度传闻,且随着时间的流逝,这种传闻在不断升温。在《永宪录》中,此案已被描述成李卫索贿不成而公报私仇的官员参劾案件;到清末,更有好事者为此案蒙上了民族主义的色彩,案中的甘凤池等主要嫌犯成为了民间传奇《江南北八侠》中的主角,而官修的《清史稿》中甘凤池竟也赫然在传,令人啧啧。拨开“江南案”上空的层层疑云迷雾,我们发现,这不过是一桩极为普通的由于封建统治者即兴发挥而颇带几分败笔色彩的案件。整个案子由捕盗而起,以官场清洗而终。不但一些初衷未能兑现,而且勉强做作的痕迹比比皆在。这些应该正是官方对此案讳莫如深的直接原因。“江南案”的直接起因,是官府为了打击江南一带具有反清倾向的江湖势力。雍正七年三月到七月间,浙江总督李卫手下密探打探到“沿海等处,竟敢有不法之辈自称侠士豪杰,平日精通拳棒,熟炼壮药,因而聚徒行教,以卖卦六壬为名,造作奇门符咒,哄骗愚民,往来各处辗转煽惑。凡无籍之民闻风而动,遂为伙党,并有假称贸易,借端出洋,交通声气,潜匿隐僻之所,伺衅阴谋不轨。1李卫得报,派手下干员前去复查,密捕主要嫌疑人江宁上元县监生于琏。几番审讯下来,于琏“始据开出甘凤池、周昆来等十余人姓名。并供皆系其师张云如为之指引交结,前之符录即云如所授。询其各犯行径,则称甘凤池炼气精劲,武艺高强,各处闻名,声气颇广;张云如以相命坐功文武笔录邪术符法,收门徒甚多”。2随着甘凤池等陆续归案,案情似乎有了重大突破,各种匪夷所思的供词摆在了李卫的面前,牵涉面很广,乃至于跟如二阿哥府等都扯上了干系。头脑一时发热的李卫确信自己挖到了一个埋藏很深的反政府江湖组织。八月间,他一面正式向雍正作了密报,同时仓猝开出跨省拿人的拘捕咨文。然而,案情发展不利的一面很快就显示出来。初始的兴奋过后,实质的东西并未见水落石出。李卫的烦恼越来越大,大量的天花乱坠的口供还在不断涌现,但这些破绽百出的不根之词对寻找出实质性的突破口非但毫无帮助,反而在不断地涣散销蚀着官方的注意力及耐心。李卫十分努力,从八月间回杭州在任受制开始,至十二月初的一段时间里,案子一直在审,就是不见实际的进展。正在进退维谷时,一个使整个案件峰回路转的情况出现了。江苏方面咨拿的案犯张云如等迟迟未能如期送到杭州,江苏按察使马世绗专门差家人赶到杭州投禀李卫,称“此案人犯,其中似有辗转仇扳;即其实据,亦闻有故意装点者,请再细加察访”3。两江官方的反常举动,给李卫带来了很大的压力,但也给整个案子带来了新的转机。敏锐的李卫很快就意识到这一点。通过密查,十二月初,沉寂了很长一段时间的李卫给雍正皇帝正式上了一份关于本案审结的密折,密折的重点为指认署理两江总督范时绎、江苏按察使马世绗等有故意包庇案犯张云如等重大嫌疑,请求朝廷派钦差大臣下来审理。至此,本案的切入点几经周折终于找到,但案件的性质与发展方向已经转变,官员参劾成为重心。雍正旗帜鲜明地支持李卫向两江官员开火。李卫再接再厉,很快揭露两江官员如何嘱买浙江派往苏州押犯官员马空北,如何抽换案犯证据,给案犯提前通风报信等等举动的密报,一一呈报到了雍正的面前。雍正震怒,斥范、马为“小人”,派工部尚书李永升为钦差大臣赴杭州会审此案。雍正八年正月,风尘仆仆的李永升陛辞起程,路经苏州,将已解任候审的江苏按察使马世绗、副将张玉金等顺路押往杭州。三十日,李永升、李卫及漕运总督性桂等会同就马世绗等包庇匪盗一案开堂会审。结果马世绗、张玉金等被议革职,范时绎也被议解任。“江南案”的最终审结是在雍正八年八月,由刑部正式议审具题结案。令人费解的是,在内阁刑科史书(内阁所存刑部重要题本文件汇抄)中没有见到有关此案匪盗审结的记录,而有关官员处分的审结记录却凿凿在案,其标题为:“参革原署江苏按察使马世绗等庇护匪类张云如程汉瞻通行行贿抽匿妖书一案”。审议结果是:“应将范时绎照云如原犯之罪(斩)定拟……马世绗、马空北则拟斩。”4这里留下了个很明显的破绽,应同时存在的有关各匪盗案犯的审拟结果哪里去了?显然,已被官方人为隐去了。通过辗转翻查官方档案,我们发现,雍正八年八月确实存在着一个刑部对于此案中匪盗各犯的审拟结论。在乾隆元年的一份刑部揭贴中记载:刑部“雍正八年八月初九日题,十三日奉旨:张云如、蔡济思、圆实(和尚)依议应绞”5。然而,出人意料的是,本案重犯甘凤池、周昆来等却因不明的原因,判决与执行迟迟没有结果。直到乾隆初年,他们还押在狱中,周昆来因为年高瘫痪,被议回家监外执行;而甘凤池则因候质人犯始终没有抓到,一直关在狱中“在押候质”6。依此可推,“江南案”中有关匪盗部分的审理一直没能顺利,尾巴留到乾隆时期,其中必有隐情。从某种意义上讲,本案的匪盗部分的审理,基本上是个败笔。二 个案中的几条暗线“江南案”看似寻常,但各中的一些细节颇耐人寻味。尤其个案背后客观存在着若隐若现的几条背景暗线,揭示了雍正时期案狱兴废的轨迹与规律,具有典型性。1 兴狱者的炒作“江南案”之所以以失真的面目引起后人的日益注目,与后人各种心态的炒作不无关系。事实上,这个案子本身就是炒作的产物。炒作是雍正时期官场的一个迷人的特色。雍正本人深谙此伎俩,他为政的种种别出心裁的做作,如颁布《御制朋党论》、《大义觉迷录》,与天下争论等等一系列的做法,充分显示了他这一政治风格。本案的始作俑者李卫,深受雍正影响。当然,李卫炒作此案,还有着更深的动机与迫不得已的环境。李卫是雍正朝最受宠信的大臣之一,自雍正四年起,就被时人推崇为与鄂尔泰、田文镜并为雍正心膂股肱。李为人恃才傲物,个性张扬。当初在云南布政使任上时,就与按察使张谦不睦,后又与同样恃才气傲的署贵州巡抚石礼哈不相能,参奏到了雍正的面前,为此被调任浙江,“与其说是升职,不如说是世宗虑其不宜于边乡,拟试用近省而观后效。”7李卫到浙江后,工作很有成绩,宠信日隆。雍正爱才,对他日益倚重。雍正七年加授兵部尚书、太子太傅等衔。由于李卫长于治盗,雍正六年,雍正将江苏七府五州盗命案交李卫掌管,这是个鞭策,也是个紧箍咒。李卫不能不做出些成绩来。当时情形是,南北大案方兴未艾。北方有“科考朋党案”,南方则有“曾静、吕留良案”。以治案闻名的李卫一时失去了主角的表演机会,深深感到了压力。他急需一个案子来热闹一番。一方面对雍正的恩宠做个实际的回报;另一方面他喜欢炒作,喜欢做主角。考察本案一波三折的运行轨迹与过程,炒作显然起着方向盘与润滑剂的功能。立案的仓猝,审理的离奇,结案的与初衷不符,都与仓猝炒作的副作用有关。开始不过是发现了一些形迹可疑的江湖之人,由于李卫大而不当的虚拟与设想。加之雍正别有用心的期许与鼓励,通过密折与朱批的炒作,一个建立在一大堆江湖之人子虚乌有不经口供基础上的寻常之案,迅速上升成为了一个地跨东南各省,面及社会各个阶层的重大要案。当上百人被捕,而案情依旧没有实质性突破,几乎陷入死胡同时,案子的方向惯性地滑离了原设的轨道,君臣一致机智地因势利导,将矛头转向两江冗吏。一桩注定败笔的匪盗案件竟由于剑出偏锋的炒作,巧妙地过渡成为一桩轰轰烈烈的官员参劾案。这证明了雍正与李卫这对炒作高手的能力与机智。然而 也正是由于这种偷换概念的炒作,使后人失去了判断出本案的原始动机的坐标。2 官场的陷阱以皇帝为首的封建官僚体制是一个复杂的机体。为了维持其生存,一方面需要不断地改良土壤;另一方面自身也在不断新陈代谢。但总的趋势是在走下坡路,自身在由内而外地腐败。这种腐败十分致命,由制度所决定。“江南案”为我们提供了一个考察这种来自官僚体制内部的自身败坏内幕的绝佳例证。“江南案”给人以深刻印象:整个案子自始至终只有几个人在奔忙。在浙江,是李卫的秘密贯彻执行;在朝廷,是雍正的号令助威。这是一种典型的秘密特务政治,它无形中伤害着封建官僚集团内部的其他成员。因此,来自皇帝与亲信官员的这种非常规的举动,也会遭到官僚机体的反弹与抵抗。具体于“江南案”中,反映为来自其他有关省份的官员凡响冷淡,有意躲绕,甚至抵触。李卫对本案的初步设计是十分宏大的,地涉江浙、福建。甚至广东、云南,雍正也曾下密谕各省协拿。但实际上,除了浙江,其他各省地方官员对此案并不热情。福建等地官员接到雍正密旨后,只是十分礼节性地上报说本省并不见有关匪盗踪迹,“地方甚为宁谧”8。而本案所涉关键之地的两江的官员,更因为地方保护主义等情结作祟,初则阳奉阴违,继而搞小动作,最后发展为与浙江方面直接冲突。本位主义与地方情结是横在封建官僚制度面前的一个不可逾越的冰山。同为地方大员,浙江总督李卫与两江总督范时绎的矛盾由来已久。用李卫的话来说,他与范时绎原来“素无猜嫌,止因奉旨勘松江海塘系紧要工程,有关国帑民命,不敢扶同附和,又兼管下江捕盗之事,(范)以此怒臣,至不可解,迩年来无处不暗为中伤。”9由此看来,李、范结仇,全因李卫跨省行事,对范的势力范围有所侵犯。这正是雍正打破常规不按规则出牌,是封建官僚体制人为的磕碰而造成的。无疑,“江南案”中李卫奉旨跨省拿人,其耀武扬威的气焰,对两江上下官员都是一个客观存在的羞侮。范时绎在给雍正的奏折中,甚至对李卫手下跋扈的不满也溢于词表,“再浙省差来江宁地方拿犯之员,一系漕标革职游击马空北,一系千总韩景琦,该员自称为浙督妾之义兄,二人皆系回教援好。并带来省原人即张云如之旧识于琏,讵于各处搜查人犯,与前后禀报浙省之处况多假藉威福”10。事实上,对浙省方面的嚣张所产生的抵触情绪,在两江上下官吏中普遍存在。如苏州官员童华,因屡次押犯赴杭,受了些气,不免怨气冲天,“今浙省屡次来这边提人,要我们本省各官是做什么的?若再来罗索,我就用启帖奏他。”11范时绎、马世绗等高级官员,则不仅仅停留在发发牢骚的层面上,而是以行动来回击浙省官方。手段当然是官场中司空见惯的,除了抽换证词,教人嘱买马空北外,还故意搞扩大化,将一些无干之人也实施拘捕,以造成浙省方面滥拿无辜的印象,甚至累及现任福建学政戴瀚、原翰林唐建等社会名流。李卫很快就领教到了两江方面的反击所引起的社会舆论的强大压力。李卫对雍正诉苦,说两江官方的做法是个阴谋,“欲使京中人人为之称屈,则妄拿无辜邀功喜事之名悉归于臣”12。当然,李卫的回击也是猛烈的。为此,他曾在一份密折中为雍正开列了一份与匪盗案有涉的两江官员详细名单,不但范时绎、马世绗名列其首,而且还包括了两江一些提督、副都统等高级武官。甚至,连安徽巡抚也榜上有名。李卫声称:“臣虽知难免众怨群起,实不忍顾虑保身,致贻将来地方隐害。”13由于有皇帝撑腰,李卫对这场官场对峙信心十足。反之,两江官员的反抗,很快因雍正的表态而瓦解,范、马开始偃旗息鼓,那些本来就首鼠两端的官员则开始向李卫靠拢。在两江,还存在着不少一开始就采取观望态度的官员。典型者如苏州巡抚尹继善,原本也对李卫不满,李卫在老家徐州丁母忧时,曾对尹私下提过此案,但尹不以为然。随着事态的发展,尹察觉到雍正的用意,于是态度开始为之一变,对此案由消极怠懈转为积极主动。雍正七年七月,他奉李卫咨文捕拿苏州各犯,为表示积极,事后曾将一份苏州踹匠拜把盟单呈与雍正,连雍正也觉莫名其妙,朱批:“此盟单抄录呈览之意朕不解。”14当马世绗出事后,尹又上奏表白自己,“倘盗捕人犯未能并力缉获,少有推诿之处,即将臣从重治罪,以为怠玩慢事者戒。”雍正在朱批中讥诮他,“至于有意无心,在汝自知也。”15 3 雍正的底线皇帝的意志是封建官僚体制的罗盘,雍正的态度最终决定了“江南案”的走向。对于此案,雍正一开始就表现了足够的把握与自信,同时也有自己的底线。雍正喜好并精于政治,且颇有嗜狱的性格。“江南案”的形成与走向,充分体现了雍正的政治性格——既自信刚愎,又多疑踌躇。显然,李卫在“江南案”的操作上一直努力着向“曾静、吕留良案”看齐,一心要搞出个与之相俦的大案要案来。不但规模设计上仿制,而且曾请求雍正准派曾为钦差大臣审结“曾静、吕留良案”的杭亦禄来杭州审理此案。但是,雍正对此案的立案基础一直抱有怀疑,以至在他给各省官员的密谕中,也曾称此案似属“风闻”。当然,雍正也希望此案能够“圆满”,其迫切心情在他的朱批中,表现为一种捕风捉影式的敏感。如当李卫在奏折中提到嫌犯“符咒惑民”时,雍正警惕地朱批道:“符咒何妨,若借此惑乱多人,极当处治者,何况有无他意也!”16当李卫奏折中提到案犯张云如行径时,雍正又联想到,“云如系何省人?此人姓名似与湖南王汇所获匪类供出天师之叔相似。若是江西人,当严究者。”17由于“江南案”立案基础的先天不足,雍正在态度上表现得很有分寸。与之同期的“谢济世、陆生楠案”及“曾静、吕留良案”其时正办得如火如荼,雍正当然更看好它们。至于“江南案”,雍正有自己的底牌。他之所以支持李卫将此案进行下去,很大程度上是敲山震虎。雍正继续“江南案”的目的很清晰,一方面褒奖李卫,给江南各省的官员做表率;另一方面,也是借机进一步打击一下江浙一带的民风。吏治与民风是雍正治国的两个基本点。对于李卫的冒进邀功,雍正理解为是李对自己与国家表忠心的急迫心情所造成一个技术性失误。为了给官吏们树立榜样,雍正不惜掩盖真相,对李卫的“精忠报国”大力表彰。同时,雍正对江南的民风一向不满,有心振刷。江浙历为明遗民的老巢,反清复明势力的策源地。顺、康以来,士人读书好谤朝政,武者招摇动辄起事,朝廷很是头痛。为此,曾一度停其科考,还专设观风整俗使。“江南案”涉及东南江湖,雍正当然有意利用,以达到自己的政治目的。雍正对“江南案”的种种操纵,体现了他政治上的成熟和高度自信。整个案件后来完全落入了雍正的掌握中。当雍正发现此案的匪盗线索走进死胡同时,遂及时调整战略,支持李卫向两江冗员挑战。这一结局,应是雍正早就有所设计的。事后,雍正曾将他所御批的十余件范时绎以前的奏折发给李卫观阅,上面充满了雍正对范的警告。可见雍正早就想搞两江官员,“江南案”给了他一个合理的理由与契机。诚然,雍正对两江官员的处罚也有自己的尺度,当李卫罗织两江各官罪行的奏折上报后,雍正并不同意扩大化,朱批到:“凡此等处一一据实只管密奏,至于结案露章时皆删去不必究参。伊等自知感愧,也使言若被之负朕亦能获庇护也。但无甚大碍者,何苦,亦可不必。”18三 个案留下的几点思考对于“江南案”的文献考察,很容易引起我们许多的联想与思考,其中给人印象最深者,一方面是对于雍正朝特务治案的反思,两一方面是个案中所折射出的当时东南江湖境况及气数将尽的前明遗民情结。1 雍正的特务政治及用人法度“江南案”的兴狱过程凸现了雍正为政的一大特点——特务政治。特务政治是封建集权高度发达的产物。在“江南案”中独裁与个人意志成为特务治案的基础。整个案件全部过程是由雍正与李卫通过奏折与朱批的形式,君臣间直接进行黑箱操作。除了雍正与李卫,其他人无权知其全部。雍正七年六月间,李卫丁母忧回籍守制,临行前曾对署理浙江总督的漕运总督性桂提及此案。此后,性桂有些跃跃欲试,两次在奏折中提及此案,雍正很不满意,朱批性桂:“前已奏过,又照样抄录一遍是何心也?况此亦非再三频奏之事,况书写之人倘或不谨,未免宣露。此皆李卫误言与汝等庸流之咎也,真可谓失言也。”19雍正独用李卫,体现了他的特务政治的特色。而李卫在兴狱中的把握与发挥,则更体现了雍正朝特务政治的特点。“江南案”的兴起,直接源于李卫手下的特务,李卫手下兵丁李奇化装在民间探访,无意中发现了行踪可疑的江宁监生于琏,于是打着算卦的幌子与于接近,探出实情。继而李卫又派千总韩景琦等化装卧底,进一步核实情况,然后诱捕于琏。另外,李卫听说主要嫌疑人甘凤池武功高强,怕逮不着,便打着为自己的儿子找老师学武的旗号,将甘凤池父子骗到自己的府中,实施抓捕。如此种种非常规的手段,当然是特务的基本伎俩。至于诱供的特务手段,则作为有效的方法,在审案中屡屡被运用。如于琏被捕后,李卫曾“许其自首免罪”。而当甘凤池坚不吐供时,李卫则采取特殊的方式,“将其父子隔别分开,以好言安慰,套问伊子甘述,使其高兴夸耀,不觉将其父平日实情及同类相好人姓名行径大概说出”,李卫再“以之搀别犯游移供词之内,与甘凤池观看。伊见正情毕露,认为同伙所供,始耸然惊惧,叩头乞哀,愿以自首求赎。”20至于李卫跨省拿人,集中会审等等作法,明显都是典型的特务手法。“江南案”的审结,另一方面还直接反映着雍正用人的基本思路。封建社会的症结就在于其官僚体制的腐败。社会上稍有风吹草动,最终都会引起脆弱的封建官僚体制的感应震荡。因此,兴案的手法,已经成了统治者整饬封建官僚队伍的例行程序。由此看来,“江南案”由匪盗案演变为官员参劾案也就不足为奇了。“江南案”中,我们考察到了来自封建官僚队伍内部的两种势力的冲突与矛盾。一方是以李卫为代表的新贵;一方是以范时绎、马世绗等为代表的旧族世家。而皇帝的个人好恶与倾向,成为了双方最终裁决的天平。由于个人的特殊经历,雍正为政务实,喜欢任用亲信的新贵。抑制打击宗族旧勋,是雍正一贯的方针。这就注定了范时绎等在此官场斗争中必然落败的命运。虽然李卫好大喜功,此案的办理上不免冒进,但他所要表现出的对皇帝与国家的忠诚,正宗雍正的下怀。从某种意义上讲,“江南案”使雍正对李卫的赏识与恩宠进一步巩固。则从当时君臣间的密折与朱批中可见一斑。雍正七年八月十一日,李卫第一次向雍正汇报此案,雍正虽然犹豫,但朱批上还是大加激赏,“嘉是,览之。卿之为国忠诚,上天圣祖自然照鉴也。勉之!”21此后,在李卫有关“江南案”的一系列密折上,我们总会见到诸如“如此为国家尽诚,上天自无不赐鉴之理,神明必佑者”等等嘉赞的朱批字样。与李卫相比,世家出身的范时绎、马世绗等自然很难入雍正的法眼。范时绎为范文程之孙、范承勋之子。雍正初年从佐领做起,到雍正六年已任户部尚书,署两江总督。范时绎搞经济差强人意,雍正五年十二月,上疏“请自雍正六年始,江苏、安徽各州县应征丁银均入地征收。地丁并征始于此。”22自范署理两江总督以来,为政略嫌过于许宽,尤其缉盗方面有些力不从心。为此,雍正多次在朱批中警告他:“两江重任事虽繁多,竭力靖盗乃第一要务。”23雍正将下江缉盗之事交与李卫,也是对范时绎的一个暗示与惩儆。在“江南案”中,心胸狭窄的范时绎一反平素怯懦之态,公然与李卫正面冲突,多少有些出人意料,雍正闻知,也连称“大奇,大奇!”与李卫冲突的升温,导致了雍正对范时绎的更加厌恶,朱批中称“范时绎系一庸才,取其才尚不能欺朕、胆尚不敢为非。有身家操守可保大族姓,料不负国,乃将就而用不得人无奈起见也……至于马世绗,更可骇异。在伊受朕天高地厚恩姑不论,伊乃马云霄之侄,诚亲王门下人也,不但伊本身赦过擢用之恩,况伊又系年羹尧之犬马,即此二案,朕不究伊治罪之德,不但存负朕之念,为不能致身报朕高厚耳”。24由此可见,雍正对范、马等勋旧之后的冗员的成见,由来已久,“江南案”不过是提供了一个整治的机缘。2 雍正中期江南江湖境况及遗民情结有关“江南案”的原始档案文献,为我们考察雍正中期东南江湖社会的境况提供了大量可供爬梳的资料。透过此案,我们接触到了一个真实与虚幻相结合的清代江湖侠义世界。这些江湖人物出身来历各有不同,文化程度及贫富差距也高低不一。如甘凤池,家道殷实,武艺精湛,通天文六壬及兵法,胸怀大志,一心交结天下好汉。再如常州的陆剑门,“新于松江提臣柏之蕃处做幕,以性情未合辞归。从前自负有才,求名不得遂,辄萌郁郁之志,遍游南北十省,所交皆无赖匪人。”25而另一个陆同庵,以江湖为家甚至走火入魔,“终年辛苦,寝食在船,往来苏松各处看视河路地势,与昆山买有小友堂花园,教习徒众党羽。为事不甚归家,将巨万资财因此花费过半。”26当然,除了生员、商人,也由出身私盐贩的潘朝辅,卖卦为生的蔡胡子,出家人张云如,圆实和尚等。此外,还有些踹匠、推盘手、车子人等劳动者。这些人以意气相投,以学问武艺相约,各处流动,谈论时事,切磋武功,策划事变。有一个动向值得注意:这个江湖社会,不仅在民间很有势力,而且还与官府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所谓黑白两道都通声气。如案中嫌犯程汉瞻,身为巨商,“于各处衙门皆有交结”;主犯张云如与署理两江总督范时绎、江苏按察使马世绗等俱以坐功笔录往来;张晓夫曾做副都统德尔西本的西席;张安侯也曾在安徽巡抚门下做材官。而甘凤池人在外省,听说李卫想聘自己去李府教授武艺,立即放下手中之事,匆匆赶赴杭州自投罗网。总之,这些四处流动的江湖人士,带动了社会上的江湖风气与时尚,影附者越来越多,形成了社会中的另类阶层。对于政府来说,是个潜在的不安定因素。最叫统治者担心的,还是这些江湖人中流行的那种前明遗民情结。江南一带自清易明以来,始终笼罩着一种挥之不去的反清复明的遗民情绪。读书人逃禅隐居,著书讽世;习武人则四出奔走,伺机起事。某种意义上讲,“江南案”是顺、康以来清政府镇压江南一带反清复明势力一系列案件的一个延续。案中所涉嫌犯,多具有明显的反清遗民倾向。顺、康以来,江南反清活动一直不断,如著名的“朱三太子案”,前后竟持续了六、七十年。雍正七年九月十二日谕旨中说:“从前康熙年间,各处奸徒窃发,动辄以朱三太子为名,如一念和尚、朱一贵等指不胜屈。近日尚有山东人张玉假称朱姓,托于明之后裔,遇有星士推算有帝王之命,以此希冀蛊惑愚民”27。“江南案”中各犯也有与之相涉者。如甘凤池就曾于康熙四十七年浙江“一念和尚案”(伪朱三太子案)中被夹过两次。另一重犯周昆来,自称明朝周王后代,也于“一念和尚案”中有牵连,曾于苏州见过伪朱三太子王士元(江湖老人“白似雪”),并与之互认叔侄。周昆来甚至起名“周璕”,与另一位名叫张球的案犯一样,名中暗寓寻王求王之意。当时,江南遗民情结的另一个神话是海上说。虽然康熙平定台湾,郑氏退出历史舞台后,海上最后一个反清堡垒已不复存在,但怀有前明遗民情结的人们还在幻想海外某处仍存在着一个独立的明后裔的政权。这故事流传很广,雍正也时有耳闻。当李卫奏折中提及案犯中有人打着“吕宋山梁内有朱家苗裔”的旗号,并有“东明”、“飞龙”年号之说时,雍正敏感朱批,说他也曾听说吕宋洋上有这么个朱姓政权,并“命闽广大臣加意访查”。从“江南案”中揭出的遗民内幕来看,当时江南的移民风气已开始低落,遗民的号召力也大大下降。实际上,在遗民的旗帜下存在着两种人,一种是以豪侠自诩,以反清复明为己任,真正具有孤臣孑子使命感的人,如甘凤池、陆同庵等,不但习武,讲学兵法,还随身常带秘册,“所过各山川关口隘要形势攻守机备悉登记,并于身到之处将方隅远近逐一增注”28。另外,从审案结果来看,各犯当中,更多的则是利用遗民情结,在江湖行骗的混混。如张云如等,不过是通过编造故事,制造气氛,以抬高自己。有一个动向应该引起我们的注意,“江南案”中张云如等之举动,更似是在以宗教的旗号聚众。联系到此前雍正五年,山西“泽州匪类妖言聚众案”,及山东的“三元会案”等等以邪教面目出现的各案,官方一度将“江南案”定性为匪盗案,有其道理。“匪盗案”的出现与兴起,预示着以反清复明为旗帜的遗民运动气数已尽。“江南案”为我们显露出了这么一个端倪,宗教迷信在民众中的影响正在实际取代着“复明”的号召力。“江南案”正是出于一种过渡时期的案子,既有着遗民情结的影子,又有着以后“匪盗教案”的雏形。客观上,“江南案”是清政府对江南前明遗民情结的雪上加霜的一击,此后确实不再见有打着朱姓旗号起事者。同时,江南经营已久的江湖势力遭此重创,从此一蹶不振,其人其事成为了流传中的豆棚闲话。到清末,所谓“江南北八侠”的故事,不过是对“江南案”这段历史的一个模糊失真的记忆。1 《雍正朝汉文朱批奏折汇编》第17册,雍正七年十一月十三日署两江总督范时绎奏及所奉朱批。2、3、9、17、20、24、25、26同上书,第17册,雍正七年十二月初二日浙江总督李卫奏及所奉朱批。4 内阁刑科史书,雍正八年八月十三日。5、6内阁刑科揭帖,乾隆元年五月初六日。7 杨启樵著《雍正帝密折制度研究》。8 《雍正朝汉文朱批奏折汇编》第16册,雍正七年九月十九日署福建总督史贻直、福建巡抚刘世明奏及所奉朱批。10 同上书第17册,雍正八年正月十五日署两江总督范时绎奏及所奉朱批。11 同上书第17册,雍正八年二月二十五日浙江总督李卫奏及所奉朱批。12、18同上书第17册,雍正七年十二月十一日浙江总督李卫奏及所奉朱批。13 同上书第17册,雍正八年正月初六日浙江总督李卫奏及所奉朱批。14 同上书第17册,雍正七年十二月初五日江苏巡抚尹继善奏及所奉朱批。15 同上书第17册,雍正八年二月初三日江苏巡抚尹继善奏及所奉朱批。16、21同上书第16册,雍正七年八月十一日浙江总督李卫奏及所奉朱批。19 同上书第16册,雍正七年八月二十三日署浙江总督性桂奏及所奉朱批。22 《清史稿》卷二百三十二,范时绎传。23 《雍正朱批谕旨》1册,雍正六年正月二十三日范时绎奏。27 《雍正起居注册》雍正七年九月十二日谕。28 《雍正朝汉文朱批奏折汇编》第17册,雍正八年正月十七日浙江总督李卫奏及所奉朱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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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说过康熙年间有天地会,乾隆年间有红花会(听查老先生说的)
雍正年间没有好像没那么轰轰烈烈,跟李卫的折腾也有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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