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这样的,雍正元年七月,直隶总督李维钧同学希望户部报销他们省历年来运送库银的跑腿费,因为户部每年对这个事情都采取驳回态度,所以李同学不敢直接和户部说,希望通过密折的方式,让小四帮他施加点压力。谁想小四对咱怡王爷那叫一个信任哪,信心十足地对李同学说:“尔所奏脚价一事,凡此等无理之举,今怡亲王在部竭力留心整顿,此人端方公正,一派天理良心,深明大义之人,想此事即不谕部,伊自然有料理之道也。”李同学得到皇帝的宽慰,也自然就信心十足的向户部提出请求,不过他还留了个心眼,先请求解决康熙五十九年和六十年的费用。谁成想,小四一句话没嘱咐到,户部照驳不误。这下小四可太没面子了,大话都吹出去了,谁想小十三他不上道啊。于是只好跟李同学解释说:“脚价一事问过怡亲王,他言此事前番部臣之不准行,甚不和于情理,正要将此事请旨,李维钧所奏甚是。目今将五十九年、六十年分仍照驳回,后六十一年奏销案内将从前画行一并题奏云云。”并且在朱批中迅速转移话题说:“王子还问你,陵上官兵钱粮,满兵准销算,绿营不准一事,亦甚不和于理,不知可由此事,具折奏来。”李同学当时这叫一个寒那,赶紧说皇上那您就跟户部说一声,把五十九年和六十年的一块给我们免了吧,好几万两银子呢。小四这下烦了,愧疚之情也没了,冷冰冰的说:“此事部里已题定,不必再奏。”李同学华丽丽的倒~
从这件事上我们可以鲜明的感受到,元年的时候,四和十三的配合还真是谈不上默契,不过我义正词严,不护犊子的说,这件事情小四是无辜的,绝对错在十三。先是没有认真看文件,错驳了人家的正确请求。再是将错误推给别人,拒绝承担领导责任。然后又知错不改,不把该还给人家的钱还给人家。紧接着又转移话题企图抓李同学的一件错误,堵人家的嘴。最后又买通小四,彻底把这件事毙掉。
感觉小四真是把十三宠的可以,要是别人让他这么在大臣面前这么打嘴巴,掉价没面子,还不知道他要怎么生气呢。这倒好,还要替十三把面子圆了,最后干脆连原则也不要了,霸王硬上弓,爱怎么着怎么着了。这世界上恐怕再没十三这么幸福的臣子和弟弟了。(幸亏李同学给户部的报告上之请求解决两年,要是要求全部解决,岂不是全部都要没戏了,好险好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