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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 [八卦]某四的逻辑:杀人要长眼
余年陇亩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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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6-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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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卦]某四的逻辑:杀人要长眼

十一在家翻《清朝通史·雍正朝卷》,在“改定《大清律例》”里看见这么一段:

康熙五十年后增加定例:凡犯死罪而不是常赦所不原的,高祖、曾祖、祖父母及父母年在70岁以上又有疾病需要有人侍养的,家中又没有成年丁男或半成年男子,可以根据他犯罪的情节,由皇帝亲自决定是否处以死刑;若犯徒刑与流放发配罪的,就杖100,余罪可收赎金,以便他能够在家奉养父母,这叫“存留养亲”。雍正帝即位后就将它制度化。雍正二年,他指示要看被害者家中是否有成年和未成年的男子,否则杀人之人反得留养,死者家中若无未成年和成年丁男,就不合情理了。

挠挠头~~~再挠挠头~~~

他这不是告诉众凶犯:你杀人前先给我看清楚!别以为你是家里唯一的男丁我就对你网开一面,你要杀了别人家唯一的男丁,哼!我照样不会让你好过!

原来定罪是要取决于那倒霉的被害者是谁……

澹泊以明志,宁静而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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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棘恋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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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发表于: 2006-10-16   

可怜的四四就是这么给活活累死的,干吗屁大的事都自己做?全朝就他一个人还出气儿?其他的全都见上帝了?他要多分点事儿给手下人做至于那老早就死了??过劳死害人

但思君心兮犹如故,展颜笑问兮悔字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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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想衣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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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发表于: 2006-10-12   
四四最喜欢的就是一针见血!所以连威胁人也要一针见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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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白菜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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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发表于: 2006-10-12   
对亚,弄些不通时务的书呆子上任,等英国人杀来了,想出些什么拿竹竿捅人家硬腿的蠢办法,笑死人了。

不过四四这一改题目,好多不事稼穑的迂夫子要哭了:我哪儿知道什么水利呀~~~~~~~~


忽然想起雍正王朝第10集里的一个情节了,大学士王掞写好了遗书,冒死为太子哭陈,咆哮朝廷,侮辱君父,按律当死。康熙真拿这老爷子没办法,说,把王掞拖下去,交给他儿子看管,如果王掞有个三长两短,就拿他儿子问罪,千刀万剐,凌迟处死。结果王掞只好不求死了~~~~~~~~哈哈哈~~~~~~~~

这个招儿倒像是咱们四儿爱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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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桐女史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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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发表于: 2006-10-12   

我说一个与之无关的,但是也比较有意思的事情吧,前几天看《清史编年·雍正卷》,上面转引了上谕内阁上的一则资料。是说雍正十年,陕西乡试,主考官出策问,题目是秦省古代兴修水利事,这一下子可把皇帝给惹火了。皇帝说,要出试题,就应当“就该省所现行者,令其赋陈条对,或可备采择之资,或可为善后之计。”但是却“舍近而援古,去近而求远”,“对本省工程关系利弊者,无一言提及。”皇帝认为这样对民生毫无裨益,而且“务虚文而无实际”,“乃为政为学之大患。”

为此皇帝还专门规定,说各省以后乡试题目必须报部,若是发现支离迂阔,不切实际的,就让该部即行题参。

看到这个真的深有感慨的说。我们现在不是口口声声说什么素质教育么,可有规定出题必须切中时弊,否则就有相应的措施进行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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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发表于: 2006-10-12   

按照我们现在的想法来看,某四的做法是有点奇怪

但是按照当时的情况,我倒是觉得无论是这个案例,还是上次那个继母虐子的案例,某四的做法都是相当能够收到成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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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发表于: 2006-10-12   

庆贺余年昨夜新学期第一次非正常关机……

我就奇怪呢,我觉得按理说怎么处置是跟犯的啥罪直接相关的,被害者是不是家里的独苗跟这没有一点关系啊~~~又想起桐姐姐那个关于继母虐杀前子的贴子,汗~~~咋小四搞出的这些花样看起来都那么合理呢~~~

感觉某人在立法执法的时候颇有些路见不平主持公道伸张正义的江湖作风呢……

澹泊以明志,宁静而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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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发表于: 2006-10-12   
皇帝算是很仁慈的。他觉得人头一旦落地了,可再长不出了。所以一般小民问斩的案子他都反复看,反复商榷好几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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