允禄等为养心殿外班房失火对失职官员议罪的题本
雍正十三年五月二十四日
总管内务府和硕庄亲王臣允禄等谨题,为议罪事。
先经臣衙门奏称:雍正十三年四月十四日未时,闻得养心殿造办处东门外班房内有烟,臣等随即入内,看得班房西间二檩上起烟。值班章京、披甲人等即将水泼灭,令人揭起房上瓦,看见檩上长四五尺,宽三四寸,被火燃枯。随问看守领催塞客等,你们班房内自何处起火,如何延致房檩?据伊等同供:“我们五人俱坐在屋内,因见烟起寻找并不见火,所以我们急忙报知章京及养心殿造办处官员。伊等同来察看始见西间檩上有火。此火从何处起的实不知道。”等语。将此讯,据章京兴贵供称:“我系看守养心殿造办处南门章京,据看守东门领催塞客报称我们班房内起有火烟,如此说时,我就急去泼灭。”等语。
又研讯领催塞客等:“你们系专管看守东门之人,屋内起火的缘故说不知道使得么?俱从实供来!”据伊等同供:“此班房内并无火烛,且房檩甚高,火亦难到,方才救时尚用梯子上去泼灭。后来我们将被火之房檩拆看焦枯处俱已糟烂,想是年久朽木自起的火亦未可定。若是知情不指出起火的人来,我们肯一同认罪么?”等语。查紫城内关系甚属紧要,其守门章京、领催、披甲人等,理应小心火烛,乃并不小心,几致班房内失火,不合。应将守门领催塞客,披甲人博尔、叩五、达塞、单六、卓尔和交与该处治罪。兴贵虽系看守南门章京,而东门亦系兼管,应将拖沙拉哈番兴贵一并交与该处查议,其拆毁房至令营造司修理。等因具奏。
奉旨:知道了。钦此。
钦遵。查紫禁城内关系甚属紧要,非同在外可比,应将守门领催塞客等,照“库藏及仓厂内燃火者,虽不失火杖八十”律将领催塞客,披甲人博尔、叩五、达塞、单六、卓尔和各应鞭八十。遇热审各减一等,应各鞭七十。拖沙拉哈番兴贵虽系看守养心殿南门章京,但看守东门领催、披甲人等亦属兼管,并未详查火烛几致班房失火,不合。应将拖沙拉哈番兴贵 照“不行详查”例,罚俸六个月。臣等未敢擅便,谨题请旨。
批红:依议。
拖沙拉哈番:云都尉,世职。
摘自《清代内阁大库散轶档案》
自云:此古时之连带责任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