雍正七年十一月初七,和硕怡亲王允祥奏辞加仪仗一倍一疏,大学士马尔赛、张廷玉、蒋廷锡奉谕旨:数年以来,朕于怡亲王有加恩议叙者,王多再三奏辞,情辞恳切,朕勉从所请者有之。王忠诚敬慎,辅弼朕躬为国家宣遒效力之处甚多。昨朕降旨加恩于内外公勤任事之大臣数人,因念王之勋勤较之诸臣为最,若不锡以奖功之典,朕心实有未安。是以增加仪仗以表观瞻,稍示朕嘉与贤王之意。在王领受并非越等逾分之事。已颁谕旨,不必固辞。
《雍正朝起居注》第四册
ps:那个加仪仗的谕旨是十月二十五日下的,十三应该是早就有辞,但正式的谕旨驳回是在十二天以后,不知为什么。
而且按说亲王的车架装饰摆设及随从人员的总称不能叫“仪仗”,应该叫“仪卫”。清制:皇帝称卤簿,皇太后、皇后称仪驾,皇太子、皇贵妃、贵妃称仪仗、妃嫔称彩仗,亲王、公主及其他宗室成员称仪卫。不知道四为什么称呼错了,而且上谕内阁和实录也没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