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选武官的频率和十三在起居注上出现的频率类似,都是四年、五年、六年很多,其他年份相对较少。
选武官是兵部武选司的职责,是兵部最重要的权力,但通过上面的记录可以看得出,雍正七年以前全国中低级官吏的铨选权不在兵部,而在怡王。以上共涉及武官87人,多是从千总补侍卫,或从侍卫补守备、都司、游击、参将;约六至四品
但有些问题也值得注意,就是五年以前多是十三单独选择引见,而六年以后则是怡王会同兵部和步军统领共同拣选(当然,步军统领是十三的亲家,兵部当然会给十三和步军统领面子)不知道是十三同学觉得自己这样越权实在有碍物议,还是某四觉得就算加上兵部也耽误不了什么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