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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 [录入]“雍亲王谕”考释by王光越
rubyrain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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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于 年羹尧 分类

[录入]“雍亲王谕”考释by王光越

管理提醒: 本帖被 洗桐女史 设置为精华(2010-03-20)
“雍亲王谕”考释

王光越

?“雍亲王谕”⑴原藏于紫禁城景阳宫,1930年由故宫博物院文献馆于《文献丛编》第一辑公布,公布时拟题为“雍亲王致年羹尧书”。这份珍贵档案自面世即受到了历史、档案学者的特别重视。在以往的清史研究中,很多学者对其内容多有引征,有以印证旗属主仆称谓,有以印证雍年交恶源头等等。但印征学者用取所需,局限于具体研究目的而缺少对该档案的细致品读和系统分析,加之《文献丛编》第一辑公布时,编者又忽略了该谕封套文字,故未能全面揭示其内容信息并对其价值作出准确评价。为此,特借工作之便,反复研读原文并辅以其他相关史料撰文以述心得,希望能对读者进一步认识该件档案的史料价值、特别是在研究康熙帝晚年择储意向方面的价值有所补益。
一、形制与内容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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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考虑到该“谕”中有“……阿哥完婚之喜而汝从无一字前来称贺,六七个月无一请安启字”之语,笔者据此推断,该“谕”成文最迟亦应在某位阿哥成婚之后的七个月之内。那么谕中所说完婚的是哪位阿哥呢?由于乾隆帝弘历生于康熙五十年,只康熙帝死年仅11岁,未婚,故而那位阿哥只能是弘历的兄长。查《玉牒》弘历有三位兄长,即弘晖、弘昀和弘时。其中大阿哥弘晖卒于康熙四十三年六月初六日,享年8岁;二阿哥弘昀卒于康熙四十九年十月二十日,享年11岁。两人死时距年羹尧出任总督相隔甚远,可予排除。只有三阿哥弘时生于康熙四十三年二月十三日,卒于雍正五年八月初六日,享年24岁,年羹尧出任总督时弘时14岁,已到了其时一般满族男孩的初婚年龄。于是再查,得知弘时娶侍郎席而达之女为妻,并由滕妾鍾氏(鍾达女)和田氏,⑼但遗憾的是《玉牒》未注娶妾、纳妾日期,史籍中也未查到相关记载,求证似陷困境。继而再往下辈深究,索性查得弘时曾有一子,名永坤,生于康熙六十年七月二十日,为滕妾鍾氏所出⑽。笔者进一步推断,如果弘时纳其为妾当月即使之受孕,且鍾氏妊娠足月,则弘时纳妾日期不会晚于康熙五十九年九月。同时,考虑弘时纳妾不会在成婚之前,故而判断弘时成婚晚于康熙五十九年上半年的可能性很小,也正因为如此,该“谕”成文时间晚于康熙五十九年的可能性同样很小。
再次,谕中还提及“妃母千秋大庆”也不称贺。笔者以为,所指妃母只能是胤禛生母,即康熙帝的德妃乌雅氏。经察《清皇室四谱?卷二?后妃》,德妃乌雅氏为原任护军参领加封一等功威武之女,顺治十七年庚子生。康熙五十八年正是其六十大寿之千秋大庆(但非常遗憾在档案文献中未记其出生年月份),故可推断该“谕”既在“千秋大庆”之后,那么便肯定不会早于康熙五十八年。
那么,该“谕”中还提到了孟光祖一案,且有“此事不仅众人皆知,而且出自汝家人之口”,“竟敢蒙混皇上侥幸漏网”等要挟年羹尧的话。为了进一步准确定位该“谕”成文坐标,笔者继查该案,查得孟光祖冒充王差假借皇三子诚亲王名义于外省请托授受一案,于《清圣祖实录》卷二百七十一?五十六年二月丁酉(十二日)有载,可见该案案发不晚于康熙五十六年二月十二日;又查《清圣祖实录》卷二百七十一?五十六年三月庚申(初五日)和《康熙起居注》(五十六年三月初五日)有:“谕大学士九卿等……即如假称诚亲王允祉巡视五省招摇一事,年羹尧随经奏文,不即行缉拿亦属不和……”等记载,说明皇上指责年羹尧于孟光祖案处置不妥则不晚于同年三月初五日。由此可以推断,“雍亲王谕”成文不会距孟光祖案发和康熙帝指责年羹尧于该案处理不当的时间间隔过长,因为时间间隔过长的话,则胤禛已掌握年羹尧与孟光祖馈遗授受的证据而对其加以胁迫的威慑效力就会越小,而且还有可能走向反面,甚至引火上身,让康熙帝对其知情不报的动机产生猜疑和愤恨。所以笔者最终认为该“谕”成文于康熙五十八年的可能性最大。
四、对“雍亲王谕”的分析
1、关于久不问安
胤禛在该“谕”中对年羹尧“妃母千秋大庆阿哥完婚之喜而汝从无一字前来称贺,六七个月无一请安启字,视本门主子已同陌路人矣”的指责,虽寥寥数语,着意无多,但从这一抱怨中,我们可以明确获知的信息是,在该“谕”成文之前的较长一段时间(六、七个月)里,特别是在胤禛生母大寿和阿哥成婚等公开庆祝场合,年羹尧曾有意做出过疏远胤禛的姿态,或者说与之保持了一定的距离。
2、关于来启称职
该“谕”将年羹尧来启称职屡谕不改,定性为无视国朝祖宗制度的作为。鉴于现在很多学者将胤禛在该“谕”中的有关论说,作为考证王门旗署主仆称谓的主要根据,故而判断,王门旗署主仆之间以主子、奴才相称有可能是当时的习惯性约定,而并没有形成严格的制度并用文字记录下来。这在胤禛对年羹尧的教训中也隐约可见。即如胤禛所讲:“况在朝廷成朝臣,在本门称主仆,故自亲王、郡王、贝勒、贝子以至公等莫不皆称主子、奴才,次通行常例也。且汝父称奴才,汝兄称奴才,汝父岂非封疆大臣乎?……汝父兄所为不是,汝当劝约而同之,则犹可也。”所谓“常例”,说明很可能还没有形成正式的制度规定。年羹尧不遵主子和父亲的教训,违反这样的“常例”而被斥为“无父无君万分可恶”显然有点言重了。但笔者以为,关键不在于年羹尧的错误是否被夸大,而在于其在称谓上有意违反这一“常例”的动机是什么?如果单单是出于轻狂、跋扈而向主子炫耀,与一个封疆大吏的身份和气度不符,从道理上也讲不通,因此,有必要寻找其它的解释。为此,笔者查阅了年羹尧在胤禛继位成为雍正皇帝后所上的奏折,结果件件具属职衔。⑾是年羹尧不长记性,还是此时他已恃功无恐?当带着这些疑惑再次阅读该“谕”时,方从该“谕”中“况在朝廷称君臣,在本门称主仆”一句中获得启发,年羹尧执拗地坚持具启称职,是否还存在另一种可能,即是想向胤禛暗示:或许你曾认为我年羹尧明里暗里疏远过主子,但据我具启称职之时起,在我心中咱们俩人间的关系已不单单是主仆关系,而是君臣相向了。这种对主子暗施君臣之礼以表衷心的做法,与启中“今日之不负皇上即异日之不负(主子)”的话有异曲同工之妙,从逻辑上也是说得通的。
3、关于暗喻储君
该“谕”原话为:“今日之不负皇上即异日之不负我者何言欤,以无法无天之谈而诱余以不安分之举也,岂封疆大臣之所当言者。异日两字足可以诛羹尧全家。”由此可以看出这无疑是胤禛为年羹尧所列五项罪状中最为严重的一条。如果笔者关于该“谕”成文时间的推断没有错误,即在康熙五十八年,那么年羹尧此时的“异日”之谈,确实触犯了康熙帝的大忌。
自一废太子至康熙帝辞世,康熙帝的身体一直处于体衰多病的状况,防止皇子、大臣结党争储危及皇权,成为其心中最大之事。回顾这一历史阶段的相关史事可见:四十七年九月大阿哥允褆因请立允禩为太子而受到严厉惩处;⑿同年十一月阿灵阿、鄂伦岱、揆叙、王鸿绪等满汉大臣违背康熙帝欲复允礽之意一致举荐允禩为太子,使康熙帝陷于自食其言的尴尬境地;⒀五十一年二废太子后康熙下谕:“后若有奏请皇太子已经改过从善应当释放者朕即诛之”;五十三年允禩奏询康熙帝立储口风受到严斥;⒁这些情况都说明康熙帝对于建储一事,逐步形成这朕心独断的想法。尽管五十六年冬,他又曾召集皇子、众臣征求建储意见,此即朝野流传之“建储会议”,但期间康熙帝并未表露己见。⒂同年十一月,康熙帝在病情沉重的情况下又召集皇子和大臣做“长篇面谕”。此“面谕”对自己一生作了总结和评价,近似遗嘱。此“面谕”不久由礼部颁行天下,后《圣祖实录》所载“康熙遗诏”的大部分内容即由此“面谕”而来。⒃在该“面谕”里康熙帝流露了早建储位的愿望,表明了储君选择由皇上全权决定的意向。五十七年正月,翰林院检讨朱天宝因疏请复立允礽,致使其父朱都纳惨遭极刑,⒄更加坚定的表明了康熙帝不容他人干预、干扰建储的决心。因此,能够详细获知“建储会议”和“长篇面谕”以及朱天宝案实情的年羹尧,敢于妄言“异日”之语,表达愿与胤禛结党谋储的决心,以远远超出了干预、干扰皇上建储的界线,他这一甘冒结党谋反风险之举或许只能说明两点:一是在与胤禛的交流沟通中胤禛经过精心铺垫已经让他产生了充分的信任感;一是作为康熙的重臣他感知到康熙帝此时或已有属意于胤禛的可能。为此他需要旗帜鲜明地改变曾给胤禛留下的若即若离的印象(毕竟“来启称职”还是太含混了些),扎扎实实的做雍亲王的党羽了。
除此之外,胤禛在该“谕”中三次引用年羹尧“异日”之语的语序也很有意思,依次为:“尚敢为今日之不负皇上即异日之不负我者”;“是即汝之现在所以负我即异日之必负皇上者也”。前一句只是指责年羹尧暗喻储君,而通过第二句的过渡,第三句中则含有了自知现在自己已受父皇属意的暗示。这实际是以一种只可意会的方式提示年羹尧:咱俩对康熙帝目前立储意向的判断是一致的。
4、关于涉嫌钦案
这是五条罪状中仅次于“暗喻储君的罪状”。查《康熙会典》吏律交接近侍官员条款有:“其在京大臣各官,拜见督抚司道,引见幕宾,赠送仆从,馈遗礼物,或差人到督抚司道台任所者,将大臣各官,及不行举出之督抚司道,俱革职”的严厉惩处。⒅胤禛在该“谕”中不仅指出已经从年羹尧家人口中获得了其与孟光祖授受的实证,并且还斥责其在此时上欺骗了皇上,以此向年羹尧发出了欺君之罪罪加一等的威胁。
综上所述可以看到:在康熙帝风烛残年,于建储一事犹豫未决众人又多所臆断这一关系皇权传承的关键历史时段,年羹尧对于雍亲王胤禛的政治态度曾有过一个从有意识的保持距离,到启中“谬施”君臣礼数以婉转表达心迹,直至暗喻异日之君以示忠诚的转变过程。年羹尧作为胤禛的藩邸旧人,康熙的心腹重臣,他的这一转化无疑是胤禛所期望的。但当年羹尧完成这一转变时,胤禛却未按照常理施恩网罗,而是以凶险狠辣的手段顺势为年羹尧罗织五大罪状,而且,还以向黄帝告发和变相将他诸子和弟侄作为人质的办法来加以有效胁迫,其娴熟的帝王术尽显无余,对比雍正三年准备处置年羹尧之前的吹捧之肉麻的件件朱批,读者会对胤禛的政治品格特点有更加全面地认识。⒆同时,年羹尧的政治转变过程也说明他作为入仕二十年的方面大员,在做出关键性政治抉择时,依据的并非同门主仆的亲疏关系,而是作为康熙重臣的政治判断,其实他也同样没有将切实的政治利益寄托于感情,而是在政治漩涡中理智审视,见风使舵。因此,该“谕”从特定的角度反映了年羹尧对康熙帝此时立储意向的判断,而他的判断或许比后世史学家对康熙帝此时立储意向的判断接近事实的可能性更大。为此,以往关于雍正继统的学术论证对该谕未及细致分析并加以引征,实属缺憾。?
⑴“雍亲王谕”在故宫文献馆时期,曾被列入特殊档案加以收藏。由于几十年中管理机构几经变迁和移交工作中的种种特殊情况,致使该谕一度隐没于浩繁馆藏之中未能提供利用。现藏于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过渡库中。
⑵⑶⑷⒅康熙朝《会典》卷一百三十一、卷一百三十六、卷五十四、卷一百二十。
⑸⑹中华书局版《世宗宪皇帝实录》卷三十九雍正三年十二月甲戊。
⑺经查年羹尧不晚于雍正三年四月已开始遵旨缴回密折了。季永海等编《年羹尧满汉奏折译编》第322页,天津古籍出版社出版。
⑻钱实甫编《清代职官年表》,中华书局出版。
⑼⑽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小《玉牒》第111号、第112号。
⑾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年羹尧奏折;亦可参考季永海等编《年羹尧满汉奏折译编》。
⑿⒀⒁⒄《清圣祖实录》卷二百三十四,康熙四十七年戊戌、卷二百三十五,康熙四十七年十一月丙戊、卷二百六十一,康熙五十三年十一月丙寅、卷二百七十七,康熙五十七年正月已巳。
⒂《清史宗实录》卷四十五,雍正四年六月甲子;另见《文献丛编》第三辑戴铎奏折九(康熙五十七年)
⒃学者杨珍在其《清朝皇位继承制度》页326中曾考证该面谕在刊出前做过重大修改。
⒆《年羹尧满汉奏折译编》中对年褒奖有嘉的朱批比比皆是,如“奏谢自鸣表折”的朱批,当可代表雍正帝与年翻脸之前的朱批基调,第276页。

小贺一下新开年版!
与谁同坐?明月,清风,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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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楼  发表于: 2008-06-16   

哎,是四的要求太没有道理,说什么若觉得你们父亲是冤枉的,可以上折辩解么,不要试着去找关系云云——上折子给四,这有用么?


父亲快要被问罪了,儿子们去多方营救是正常的。和姑父再亲,总也不能看着父亲下狱论罪不管吧?何况当时风声那么紧,按罗列的罪状,死罪是可以预见的,受到株连也是有可能的。他们自然多方奔走了——只是没有效果罢了。他们都是好孩子,四想必还是知道的,后来不是都赦免回来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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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楼  发表于: 2008-06-16   

阿,什么人质法呀,八旗在康熙末年主奴关系就这样,八旗则例就是这么规定的,从四十八年起,年家从年遐龄同志以下,就都是某四的“属人”了。该主名下所有人口,他都对其有人身所有权,监管权。这事儿就发生在这封信之后(也就是说,康熙五十七年十月之后),什么叫“康熙默认老四对年的控制”呀,康熙把镶白旗下势力颇雄厚的几个佐领分给老四,本来就是要他们效忠老四的。


 


作为旗人所谓的“主”,打骂锁拿勒索属人,康熙朝末年在法律上是被禁止的,但主奴关系还是很顽固的(否则雍正年还搞什么八旗改制,大力削除旗主的势力,叫旗人都直接效忠皇帝),年羹尧家三代为官,也不出身包衣,老四打骂他,虐待,拘执囚禁他的子女,叫他的子女当王府仆人是不可能的(王府的仆人只能由下五旗的包衣人口来做),但是此时年羹尧本人才三十九岁,年家的男孩子年纪都很小,有功名的只有年熙一人(康熙五十年的举人,小神童),身体也不咋样,某四作为年羹尧的主子,年家所有人口的法定人身拥有和监护者,把那几个小男孩儿从四川要回身边儿亲自带着,还要什么康熙的允许?他对他们几个小家伙,也就是从思想上加强教育和控制而已,比如教他们好好念书,听王爷的话,给王爷办事儿,也许还从亲情上感染一下:咱们姑表亲才是一家人,那些老去找你爹的什么老8老9的人都是坏人等等,和我亲就对了,和他们亲就不对……你反正就想8,怎么把他们紧紧地团结在以雍亲王为核心的四爷党周围,怎么通过他们对他们爹加以牵制就对了……年糕日后还写折子感谢他对儿子们教育的好哩,某四自己还挺得意,哈哈哈哈,年案中证明,年家的小男孩们都还是不听某四的话,大笑,气死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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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楼  发表于: 2008-06-15   
以下是引用贲然来思在2007-10-28 13:24:33的发言:

我认为他们政治伙伴关系的最终确立,虽然本有年糕对老四的某种暗示性承诺在先,但也是与后来雍王的一个重要举措是分不开的:即将年糕十岁以上的儿子们都要回北京,放在自己身边亲自看管。这一步发生之后,不论年糕是否会履行他之前那种暗示性的承诺,他也已经别无选择了。







这事发生在什么时候,康熙朝?那不是代表康熙默认了老四对年的控制?


那时侯有类似与德国二战时的"人质法"之类的条例和习惯吗?有的话老四的行为应该不奇怪,也许是康熙的意思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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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楼  发表于: 2008-06-15   

年的对十四,老九的"暧昧"使雍正认为"今日之不负皇上,既之异日不负王爷"是对他的试探,才会既不否认自己的野心,又斥责其言论.


言下之意是,你愿跟我最好,不然作为你的本主我有的是办法整死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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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楼  发表于: 2007-11-21   

还有根据资料显示,弘时成婚的时间必然早于康熙五十八年五月二十九日,而德妃三月十九日的生日,看样子弘时成亲的时间似乎在此之间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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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楼  发表于: 2007-11-20   
永宪录里也抄录过这段上谕,但是四真是个挺虚伪的人,叫他那么一说,事实的真相成了年羹尧想勾引他生发不臣之心,他才勃然大怒,教训年羹尧。哈哈哈。某人有的时候好会作戏哦,他常说不喜欢别人沽名钓誉,我发现他的许多行径都极其好功沽名,不可救药的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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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楼  发表于: 2007-11-20   
引用
为进一步排除该“谕”是胤禛继位后为罗织年羹尧罪名的伪作,笔者还逐条阅读了《世宗宪皇帝实录》议政大臣、刑部衙门题奏中年羹尧议定的各项罪状,以及相关谕旨谈及的未列入这些罪状中的其他罪责,特别仔细对照了其中的僭越之罪、狂悖之罪、大逆之罪、贪赎之罪和钦罔之罪各款,⑸均没有发现引用该“谕”所列五项罪状的情况,这说明“雍亲王谕”的直接撰写目的不是为惩治年羹尧罗织罪名。

但是异日不负王爷这段确实被雍正拿来说啊,以此指责年羹尧让他明白回奏。
资料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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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  发表于: 2007-10-30   
从私藏玉牒这件事可以看出,隆倒是老康的忠臣,老康没有看错人。打死我也不相信他会帮某人篡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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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发表于: 2007-10-30   

雍正杀年羹尧的原因或许用一句,雍正自己说过的话来解释,最恰当不过了,这就是:

朕这样皇帝,尚被他如此欺隐蒙蔽,差遇少年不经事之君,这还了得!

PS:最初看到阿布兰和隆科多搅在一起,也觉得四的担心是正确的,但是时势不同矣,储位已定,那些希图拥立之功的人不过是为自身利益计,如今若与允禩在一起,非但无利于自身,相反于身家有害,这些人自然不会再有所希翼了。可惜雍正有点草木皆兵了,还是以旧眼光看待政敌及其同党。芥蒂一生,甚难消弭啊。我现在看查弼纳的死,感慨尤深,等我一会录下来,送给天暮,顺便村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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