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许可离婚、专权离婚、限制离婚的制度。反映在方式上有4种,以“出妻”为主,以“义绝”、“和离”和一定条件下的“呈诉离婚”为补充。
一、休妻。这是中国古代最常见的离婚方式。所谓“七出”,就是男子弃妻的一般理由。“七出”指:
1.不顺父母---为其逆德也。
2.无子----为其绝世也。
3.淫-----为其乱族也。
4.妒------为其乱家也。
5.有恶疾------为其不可与共粢盛也。
6.口多言----为其离亲也。
7.窃盗------为其反义也。
但有例外情况,以“三不去”对“七出”进行限制,即
“尝更三年丧不去”,妻子无娘家可归、无所依附的,不能休;
“贱取贵不去”,和丈夫一起为公婆服过三年丧的,不能休;
“有所受而无所归不去。”结婚时夫家贫贱,曾与夫同甘共苦,后来富贵了,不能休。
二、和离。这是一种通过协议允许夫妻离异的法律制度。教科书认为是休妻的遮羞布,大多是一种协议休妻或“放妻”,往往成为男方为掩盖“出妻”原因,以避免“家丑外扬”而采取的一种变通形式。
三、义绝。如果夫妻之间,夫妻一方与他方的一定亲属间发生了法律所指明的事件,如殴妻之父母,亲属,欲害夫者等,经官司处断后,便认为夫妇之义当绝,双方必须离异。义绝具有强制性,合当义绝而不绝者要受到处罚。
清代皇帝曾对贵族集团的多位成员要求义绝。有做的狠的是入关前某王听说岳丈家有了大罪,回家就把福金超度了的,狠
四、呈诉离婚,即发生特定事由时由官司处断的离婚。依封建法律规定,如果“妻背夫在逃”、“夫逃亡三年”、“夫逼妻为娼”、“翁欺奸男妇”等,男女双方都可以呈诉要求解除婚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