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硕简亲王雅尔江阿等奏请将宣召迟到之敦郡王议处折
雍正元年二月十一日
宗人府和硕简亲王臣雅尔江阿等谨奏:为处分事。
内阁交付:雍正元年二月初四日,散秩大臣佛抡传谕大学士马齐、崇祝宣召之事,姗姗来迟,著王大臣等交该部查明迟来原由,严加处治。钦此。钦遵到本衙门。查得,雍正元年二月初四日上召王大臣等会集,诸王内唯多罗敦郡王允礻我来迟。臣等遂即将多罗敦郡王传入衙门诘问:昨日诸王聚集乃奉旨宣召,尔理当速至召集处,缘何迟缓?据答称:我昨日当班,闻王大臣等业已进宫,遂即前来,到达宫内,诸王大臣俱已到场,我迟到是实。自会集之所返回途中,方遇传宣笔帖式缫达色。请皇上恩断。等语。问缫达色:多罗敦郡王自称,伊自会集处返回途中方才见尔。此事若何?据缫达色供称:宣召之书送至我家,我接后直奔王府,因言王未在府上,在景山东门,我遂又奔往景山东门王之住所,将宣召之书交给侍卫明安,途中并未遇见郡王。等语。多罗敦郡王允礻我承认其到之时,诸王大臣俱已到达,但又推脱说于途中方见传宣笔帖式缫达色,此殊属不合。故此,议将多罗敦郡王允礻我罚奉(朱批:米)三年。臣等未敢擅便,谨奏,请旨。
和硕简亲王雅尔江阿,左宗正多罗贝勒兼都统满都呼、右宗正辅国公兼都统臣阿布兰、左宗人镇国公臣登色、右宗人镇国公兼都统臣吴尔占、郎中臣牛钮、员外郎臣赖显。
我觉得这样处分有点不公平,允礻我不是没见到传宣的人嘛,这怎么是推脱呢?这样就罚的这么重啊(罚米是不是没有罚奉重?),还是说这本来就是老十故意搞出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