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读冯尔康《雍正传》时,注意到马尔齐哈此人,根据雍正年间对他的处置,通常看来他应该是胤禩党人无疑,可似乎他又游走于各处,而且那个天文的说法证明他与胤禛关系也匪浅,所以起初认为马尔齐哈是个圆滑之人。此后又翻查了手中仅有的资料,得出以下的一些资料片段,倒是让我对马尔齐哈有了新的印象,此人除了游走于胤禛与胤禩之间,证明处事圆滑之外,还有重感情、正直坦率的一面。也许我有认识不当的地方,在这里抛砖引玉,期待大家的新资料和新见解。 胤禛迷信天命,在活动中总是预知自己的前程。戴铎于五十五年(1716)秋天往福建赴知府之任,沿途及到任所均写信报告见闻和办理主子交代事务,在一封信中写道:在武夷山,见一道人,“行踪甚怪,与之谈论,语言甚奇,俟奴才另行细细启知。”胤禛见信,非常感兴趣,随即在批语中追问:“所遇道人所说之话,你可细细写来”。就此,戴铎回启禀道:“至所遇道人,奴才暗暗默祝将主子问他,以卜主子,他说乃是一个万字。奴才闻之,不胜欣悦,其余一切,另容回京见主子时再为细启知也。”这封书信比前多透露一点,但还是欲言又止。他不是卖关子,引逗主子,而是害怕此事让人知道,所以在信中接着说:“福建到京甚远,代字甚觉干系”,这封信就放在装上进土产的匣子的双层夹底内,以便保密。胤禛在此信的批语中赞扬了他的谨慎,但仍急不可待地要周知道士算命的全部内容,又令戴铎将道人的话“细细写来”,又说“你得遇如此等人,你好造化”。说他遇道人是好造化,毋宁说有“万”字命的雍亲王做主子才是福气。这是胤禛关心的一次问命。
另一次,是又一门下人马尔齐哈干的,详情没有记载,然胤禛做皇帝后,责备马尔齐哈在康熙时,“指天文而妄谈祸福,此惟愍不畏死之徒受其愚”。马尔齐哈一定向胤禛进奉了“天命所在”的美言。胤禛的奴才奉承主人,主人也信以为真,胤禛以“万”字命自期,就是要做储君,当皇帝。这一点,同他的弟兄一样。胤禩命张明德相面,
胤禵让张恺算命,胤礽欲再向哲布尊丹巴问命运,胤祉罗致杨道昇,都相信自己有登“九五之位”的天命。
——资料来源:冯尔康《雍正传》,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47-48页;雍正起居注二年五月二十八日条(
这一条我并没有找到)。
伏羲按:照冯尔康提到的这个资料,的确可以反映出马尔齐哈与胤禛的关系匪浅,而且并非胤禩的死党,否则怎么能向胤禛进言这种天象的说辞?我也曾设想过会不会是政敌的设计,但是联系起雍正初年一再擢拔马尔齐哈的情形来看,此人还是受胤禛重视的。再有,既然康熙年间诸皇子都比较迷信天命的说法,那么自然不可能指使自己的门人把天命之说送给别人。 雍正年间马尔齐哈晋升记录:
雍正元年三月。辛卯。擢额外御史马尔齐哈,为额外内阁学士,署刑部侍郎事。
雍正元年五月。己卯。实授马尔齐哈,为内阁学士兼礼部侍郎。
雍正元年十月。癸酉。升内阁学士马尔齐哈,为刑部左侍郎。 ——资料来源:《清世宗实录》
伏羲按:一年三升,从随班议事的额外御史任上提到刑部,也算是升的快了。至于雍正的用意,是人尽其才,还是做给胤禩看的,或是有其他想法,不得而知。 召淮安理事同知马尔赤哈为监察御史。
上以赤哈为人忠直。屈于下僚。首推同知放。改名为赤哈。国制。凡旗人在外。不归汉官统辖。与民人争讼。则将军督抚会理事同知庭鞫。八旗驻防之地皆有是官。淮安因旗员效力河工。以船政同知兼其事。用满人。
——资料来源:《永宪录》冬十有二月壬子朔
玛尔齐哈奏谢升为监察御史折
雍正元年正月十二日
奴才玛尔齐哈跪请皇上万安。
本月初九日接部咨,奉命将奴才拔为监察御史。奴才本意寒微草芥,至愚极陋。唯披肝沥胆,以酬圣恩于万一,谨缮折先行叩谢天恩也。奴才任内,淮关所交之三万五千余两钱粮巡抚吴存礼尚未送来,俟送来之后,奴才依例料理后,即可驰往赴任。再河南为修造河闸采买所需草木工料运送,耗尽民力,恐致生变,亦为可料。倘奴才受任后再为具奏,恐致误事。故奴才随折密奏。再奴才寄给总河陈鹏年之两书,及陈鹏年回文一件,一并恭缮折子,差奴才家人常寿奏闻,伏乞圣主明鉴。谨奏。
马尔赤哈奏报豫省河工百姓苦累之情折
雍正元年正月二十二日
奴才马尔赤哈谨奏。
前奴才谢恩折内,因河南办料之害,诚恐迟误,已将奴才与陈鹏年来往书札先呈预览。兹将百姓实在苦累情形,敬为皇上陈之。河南连年荒旱,民间乏食,至食糠粃。巡抚杨宗义将河工应办料物派之州县,州县派之里民。每草一斤各给官价一厘,已属有名无实,又令自备车脚运至工所,其费不止十倍,加以司料之人重秤强收,以致短少,勒令补足。故一当此役,多至破家,甚至无料可办,拆毁草房以供应者,巡抚尚嫌其污秽不中工用。又闻民间或有大树,即指称桩木,吏胥往查对记,令其斫伐,自运工所,车费之外需索无已,民弗能堪。又闻征收钱粮火耗之外,又加三钱,名曰,河费。种种扰害无可告诉,民怨巡抚至于入骨,人情惶恐,朝不谋夕。方今武徙决口虽塞,正须加谨帮护,以及各处应修工程所需料物正多,若派扰不已,实可有虞。奴才窃思,中州腹心之地,关系重大,伏乞皇上速降明旨,嗣后一应料物,大发正项钱粮,照依时价、官办官运,不许丝毫再派民间。并敕任事大臣,实心经理,便宜从事。则河南之百姓得专力田亩,以待丰年,于地方是有裨益矣。奴才虽未身至河南,但河工效力来往人员访闻最确,不敢隐匿。谨缮密折,差奴才就爱人毛什泰恭赍奏闻。
马尔赤哈奏报河道总督陈鹏年殁于工所等事折
雍正元年正月二十二日
奴才马尔赤哈谨奏。
窃闻圣主行政,赏一人而天下功,罚一人而天下惩。奴才久任清江(
清江理事同知),窃见故河道总督臣陈鹏年洁己奉公,尽心报国。论守则一尘不染,论才则肆应有余。自署事以来,因武陟决口未塞,自请前往堵筑,寝食工次,风雨不辞。待属员如手足,得一味必与众分甘,待夫役如子弟,阅五日必捐钱优赏,官民感悦,众口一词。兼以河南荒旱,办料维难,地方大吏不善抚绥,甚为民害。陈鹏年身无办料之责而苦心补救。凡料物到工,必随到随收,不俟终日。所谓宽一分则民受一分之赐者。此也。不意决口方就而积劳成疾,殁于工所。家有八旬老母,二十余年未得一面,一生清节,室如悬磬。知者无不堕泪,闻者无不叹息。
奴才伏思,圣主初政用人为先,似此鞠躬尽瘁,死而后已之臣,宜加非常之赏。擅敢冒昧陈请,仰祈圣主悯其忠勤,特加优恤,其母赐以封典,其身赐以美谥,其子赐以一官,再赐帑金归骨故里。则虽尧舜之仁无以过之。不特陈鹏年衔恩地下,凡在位诸臣闻风感激,益励清操,其于治道不无小补矣。谨缮密折,差奴才家人毛什泰恭赍奏闻。
伏羲按:马尔齐哈、玛尔齐哈、马尔赤哈应都为同一人,三份奏折中都提及爱惜民力,体恤民生之处,另外关于陈鹏年一事的折中,对陈表示出极高的赞誉。我个人认为,马尔齐哈并不仅仅只是个钻营之人,大致算个干吏。此外,为陈鹏年丧仪向雍正提的建议中,部分说辞(黄色标注)比较‘僭越’,有点说教的意味了,如果不是非常近密的关系,那必然是此人耿直了。毕竟,雍正在之后斥责马尔齐哈一案的上谕中,并没有把这段旧事拿出来说事。 两江总督查弼纳奏请审理马尔齐哈一案事折
雍正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臣查弼纳谨奏:为请旨事。
切臣前奏闻马尔齐哈一案时奏称,俟马尔齐哈到案日,即行严审议罪具奏。等因具奏,奉旨:马尔齐哈到日,多加严审,钦此钦遵。俟马尔齐哈到案日,臣必连续严刑审拟具奏。等因具奏。今据刑部咨称,将马尔齐哈并其家人,俱送审江宁巡抚衙门。已派章京、笔帖式押送巡抚衙门,等语。旋由部咨称,马尔齐哈于途中病故,其家人照旧押送,等语。此案是否按照部文由江宁巡抚审结具奏,或奉批谕由臣审结具奏,或臣会同抚臣审结具奏,恳祈圣上批示,臣必遵照施行。为此谨奏,请旨。
——资料来源:《雍正朝
满文朱批奏折全译》,十二、二十四、二十五、一千八百三十七折。
伏羲按:根据这份折子的时间来看,马尔齐哈应该是在雍正二年五月案子出来的时候,就已经革职拘押了。 雍正二年五月。甲寅。谕诸王大臣等。李元玺等一案、系伊等新犯之罪。刑部宜照律审拟具奏。今览刑部所奏。将步军统领衙门、以李元玺照大光棍例拏送之旧案、及遇赦宽免之处。查出一并叙入本内。夫伊等旧案、与此案毫不相涉。乃刑部援引叙入。岂以李元玺之罪、曾经皇考宽免。亦欲朕将李元玺等宽免耶。抑以从前步军统领、将李元玺等、为大光棍送部之处、俾朕知之。即行正法耶。此明系以难处之事。归之朕躬。欲以试朕也。
近日马尔齐哈在朕前。称笾豆之事、则有司存。是讥朕不当察及细务。其心欲朕不加详察。则伊等可以邀结党与。任意擅行。夫古帝王明四目。达四聪。舜好问而好察迩言。故上下之情、不致壅隔。闾阎疾苦利弊、无不周知。古人云、黈纩充耳。前旒蔽明。亦有所谓而云然也。马尔齐哈、粗识数事、便于朕前诵述古语。妄行渎奏。注云、道之全体。固无不该。然其分则有司之守。非君子之所重。并非谓全不留心也。如耕田播种乃农夫之事。讲诵训诂、亦属文士之业。若云不亲细务。朕又何用行耕耤诣学之典乎。国家设官分职。各有专司。而总揽万几。全在一人之裁决。但云委诸有司。则六部之事、付之六部。为天子者、惟有端默高拱而已。岂不为逸。但天下之事、可以如此料理乎。朕以刑部事件。民命攸关。所系非小。务期明罚敕法。简孚慎恤。每案必详审再三。求其至当。始惬于衷。而欲朕付之不见不闻可乎。若云有司。则刑部尚书侍郎。非大有司乎。今所办事件。颠倒如此。有司宁可恃哉。
马尔齐哈、向在各旗行医。朕以伊系行医之人、必然好生。其为人似尚坦率。即位后。洊擢刑部侍郎。当感恩思报。竭力尽忠。以奉君上。而犹不改旧习。存从前分党之念。其始召见时、即礼貌疎略。绝无对君恭敬之意。
闻其在乾清门。与大学士、列坐共食。曾降谕上□日严饬。令其改过。今又以曾子语、讥讽朕躬。设令朕或有不当。何妨直陈其事。冀朕采择。而为此隐约之词。狂妄甚矣。朕御极以来。用人行政。自返绝无过当。朝廷清肃。亦无揽权怙势之人。总理事务王大臣、皆皇考素所信重。遵奉皇考遗上□日。辅佐朕躬。而非其愿者。每怀嫉妒。輙以绝无影响之事加之。此皆有意扰乱国政。造言生事者之所为也。尔等心所不快之人。欲借事巧伤。朕确有成见。岂为宵小所动摇乎。皇考常言每事当防微杜渐。朕服膺圣训。尔等稍萌邪僻之见。朕断不能隐默也。朕用人任使、全出至公。而无知小人、妄生议论。谓朕听用总理事务大臣之言。所用者、皆系伊等亲友。伊等俱系皇考简用之人。非朕即位后所特擢也。今朝廷之上。俱是皇考时所用大臣。朕岂有私乎。马尔齐哈、系苏努之党。观其行事。伊等结引党与。至今犹未散解。朕屡申谕上□日。告诫谆切。望伊等洗心涤虑。将从前结党徼幸之想。悉行改除。伊等自求生全。身家可以永保。若执迷不悟。心怀二三。不竭力抒诚、为朝廷效力。则伊等自干国法。断不轻贷。嗣后如马尔齐哈、仍似从前狂悖。诸王大臣、见即参奏拘拏。故特谕知
伏羲按:黄色标注部分是马尔齐哈坐罪的原因,雍正说马尔齐哈用曾子的话讥讽于其。但是这个案子,我认为马尔齐哈实在无辜,各司其职的劝谏是正当的,也显正直。雍正用这个说事未必有些武断,当然不排除清理胤禩党人的原因连累了马尔齐哈,只是不清楚马尔齐哈当年在两党之间扮演了怎样的角色。另外一个罪状是狂妄,与大学士‘列坐共食’,联系上谕里的断语,这个基本可以认为马尔齐哈其人,不是有好人缘便也是个不拘泥于成法的人。 雍正二年五月。壬戌。谕总理事务王大臣等。
七十、马尔齐哈、常明等。皆夤缘妄乱之人。伊等皆廉亲王之党。七十原为阿灵阿谋主。各处钻营。阿尔松阿视为恩人。在户部时、专主户部之事。今在刑部、又专主刑部之事。
凡小有才者、俱被引诱。愚懦又畏詟其威。并入伊党。常明业已正法。伊等俱在八旗王大臣、并近侍人家。或用逢迎。或用离间。又有暗地钻谋者数人。朕悉知之。但不遇事发姑不深究。伊等悔心悛改则已。若仍固执不改。伊等断不能掩朕之耳目也。七十、自浒墅关差回。隐匿半年任内浮额税银数万。朕俱加宽宥。止令出银数千两。为朕弟庄亲王修理府第。理应踊跃效力。乃竟不感戴宽宥之恩。并不作速全完。迁延至今。不肯交纳。且又造言怨望。经庄亲王具奏。朕著庄亲王、将七十圈禁伊府内、令其交纳。无论何人求尔。尔即奏闻。七十、仍复怠玩。反营求裕亲王、差苏克肫、嘱托布达时照看。朕御极之初。即谕诸王大臣曰。彼此结党。互相戕害。甚属恶习。尔等当以朕之所好者好之。所恶者恶之。是非画一、则奸党无自而起。善者朕所嘉美。尔等一体嘉美之。则其人愈加鼓舞以向于善。他人亦企慕效法之矣。恶者朕所贱恶。尔等一体贱恶之。则其人无地自容。亦可望其悔悟悛改矣。传曰、惟仁人、能好人能恶人。群臣当辅朕以成仁人。果能尽言规谏。朕并无所拒抑也。昔日皇考时、凡被谴责之人。本出于至公至当。而内有党同袒庇者、称为冤抑。众皆随声附和。素有仇者、亦解其仇。素不识面者、转成相识。本人亦忘其有应得之罪。随众自称冤抑。诚为恶习。人臣事君。当同德同心。协力和衷。乃国家之福。即不得已。亦当致身尽忠。直言进谏。何故竞效此最下恶习。朕甚不解其故。今将是非所在。听君上之自为。王大臣等、专擅行私于下、可乎。如此、则各自为党矣。欲除朋党之源。当令举国内外、共为一心。既为一心、则是非与予一人同之。朕有过误。大臣尽忠谏诤。朕必将用其谠论。鉴其忠心。其人亦足垂名万世。何故行此无父无君小人之行乎。朕在藩邸、甚恶此风。断不为其所染。廉亲王至今与朕结怨。亦即此故。今廉亲王之意。不过欲触朕之怒。多行杀戮。使众心离散。希图扰乱国家耳。如此、天岂肯如其愿乎。古人云。乱臣贼子。人人得而诛之。皇考每引述此语。特指廉亲王言之。乃至今朋党之人。尚犹未息。不知君臣大义之轻重。效法众人恶习。其事难以枚举。今七十等、夤缘妄乱之人。若不绳以国法。则宪典不行矣。现今审理七十。搜查家产。俟查完之时。著阿尔松阿、马尔齐哈奏闻。七十、著革职。拏交阿尔松阿、马尔齐哈。听其作何处分。阿尔松阿、马尔齐哈。往查七十家产。细微物件。不得藏匿。阿林保、布达时。亦往协助。其查出之家产。仍给庄亲王为修府之用。诸王大臣等。此后专心一志。辅翼朕躬。成全仁人之名。同好其所当好。同恶其所当恶。如仍固执不改。各为一是非。朕亦不得不执法从事矣。尔等谨识朕言。实心奉行。以副朕好生慈爱之至意。此事可遍谕八旗文武大臣官员知悉
雍正二年五月。己巳。谕刑部。朕从前并未认识七十。但闻其行止。今又适遇此事。
七十、常明、马尔齐哈等。在王大臣家、往来钻营。不但朕知之。举国谁不知之。七十在部中专主事件。平日又不安静。今大臣等、因朕一时之怒。请将七十正法。朕若日后追悔。大臣等亦不可当。尔等会同议政大臣、三法司、秉公详议具奏。如有不便画一之处。各抒所见、另议具奏。若不秉公议奏。即是负朕之恩
雍正七年十月。丁未。又谕。前谢济世在阿尔泰军前。供出昔年参奏
田文镜、实出于李绂蔡珽之授意。朕令刑部讯问李绂蔡珽。今刑部将口供呈览。其语仍复含糊。希图掩饰。是以令尔等带李绂进见。将蔡珽李绂始末。宣示尔等知之。
朕在藩邸。懒于交接。人所共知。并不知蔡珽、李绂之姓名。因马尔齐哈通晓医理。常在府中行走。后补授清江理事同知。朕问明于医理之人。马尔齐哈举蔡珽以对。朕因令其来见。而蔡珽辞以职居学士。不便往来王府。且医理粗浅。不能自信。朕闻其言。深为嘉许。(
谢济世、李绂、蔡珽案,个人认为实在是雍正用来处理科甲朋党的范本,只是政治因素坐罪,并非其人操守不好。)后
年羹尧来京。力称蔡珽、塞尔图二人。才守识见。实超群类。朕告以招之未来之故。年羹尧因见蔡珽面言。而蔡珽仍坚辞如前。朕是以更器重之。次年蔡珽补授四川巡抚。时朕扈从避暑热河。蔡珽以身属外官。远行在即。向年熙转求欲到朕园中一见。朕相见时。蔡珽则极称李绂才品操守。为满汉中所少。是时朕方知李绂之姓名也。朕御极之初。延访人才。以资治理。因起复李绂原官。旋授侍郎。又命办理漕务。旋授为广西巡抚。伊具摺密奏黄国材收捐积弊。且称黄国材广通声气。其子弟亲戚、布满朝列。今臣尽发其私。必谋倾害。朕谕以尔但公忠为国。朕必加恩保护。岂料伊在朕前如此陈奏。而暗中则为黄国材事事周全。其巧于欺妄如此。至署理直隶总督。徇私废公。沽名邀誉。仓谷亏空、则代为隐免。属吏贪庸、则曲为庇护。以致吏治废弛。人心玩愒。又如塞思黑从西大通调回。朕令暂住保定。俟各省督抚提镇回奏到日。再降谕上□日。未几、李绂奏称塞思黑患病。不数日奏报病故。而奸邪党与、及庸愚无知之人。遂有朕授意于李绂、而戕害塞思黑之诬语。今李绂在此。试问朕曾有示意之处否乎。在塞思黑之罪。原无可赦之理。其从前之所以将伊暂留保定者。盖因阿其那、
允禵、俱在京师。其事未曾、定案。而邪党众多。人心叵测。不得不留意防范。岂料伊遂伏冥诛。而李绂并不将塞思黑自伏冥诛之处。明白于众。以致启匪党之疑议。则李绂能辞其过乎。至田文镜之在河南。公忠为国。而李绂、蔡珽、以其参劾黄振国、汪諴等。遂极力陷害。朋比为奸。指使谢济世捏款诬参。欲令言臣挟制朕躬。必遂其私怨而后已。此风何可长也。李绂、蔡珽、著交刑部讯取确供。傥再支吾掩饰。即加刑讯
——资料来源:《清世宗实录》
凡稍有微长者,俱诱入伊等党内,愚懦之人俱恐吓入党内,从前朕在藩邸时,马尔齐哈曾欲诱入伊党,朕坚推之。 ——资料来源,《雍正起居注》雍正元年五月二十日条。
伏羲按:《起居注》与《实录》相对比,《实录》隐去了‘从前朕在藩邸时,马尔齐哈曾欲诱入伊党,朕坚推之。’一句,应该是为尊者讳的意思,综合上述资料来看,马尔齐哈初是行医之人,具体是什么职衔不可考,也许正是因为这个原因能便利的游走于各处之间,且与胤禛关系并不一般,雍正后评价此人‘坦率’,至于实情如何,就这些资料来说,也窥不得全豹了。 [ 此帖被伏羲在2010-04-28 15:03重新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