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朝鲜李朝实录》
肃宗实录五十五卷,四十年。康熙五十三年。
一月三日
谢恩使临昌君焜、权尚游、韩重熙等,自淸国还,探得事情,别单论奏。略曰:“废太子幽之别处,有年矣。淸皇中有悔意,人或谓将复位,会有德琳贩参狱,辞连于太子,故姑止云。”
三月十日
泰采又闻有德琳狱,探问以启曰:“德琳以太子之虾,多智善谋,善结党羽。复废太子之后①,命发德琳于关东,则擅自出入,偷挖积银、人参,皇帝以密旨拿来,使其父处杀。其父假敛焚化,将德琳改易姓名,潜自出海,哄诱海贼,往来山东,皇帝密旨,将德琳送刑部处死云云。”后龙川府使,以海贼事情,凭问漂到胡人陈代时等,代时言:“出没渔猎,已五六年,尝闻海贼往来山东,而未闻有陈尚勇。但贼薮则乃南湾子” 云。
三月二十七日
冬至使赵泰采等自淸国还。上引见,问胡皇太子事,泰采曰:“皇帝当初防禁甚严,而近来少宽之,且以放太甲于桐宫,出试题,故彼人亦谓终当复位,而但太子不良,虽十年废囚,断无改过之望,缔结不逞之徒,专事牟利,财产可埒一国,德琳之狱,亦由于此。然皇长孙颇贤,难于废立云。且闻三月十八日,乃皇帝诞日,太子当献寿,故其时似当变通复建,而今年为皇帝周甲,必有再度敕使云矣。皇帝虽喜盘游,而独无虐民之事,专尚文华,若朱子升祔事可见矣。”
备注:
①应为复废太子前,再次缉拿并被处死则在复废太子之后。据白新良先生《已刊康熙朝满汉文奏折正误》所述,“康熙五十年代初,康熙以皇太子近侍得琳(即德琳)‘为人狂妄’,下令将其‘锁禁在家’。嗣因其父阿其占就职盛京,奏请将其带往。‘既而得琳之叔佛宝,奏得琳怙恶不悛,请交奉天将军正法’,康熙帝遂命阿其占将其处死,而阿其占则‘诡称得琳自缢身死,潜纵逃匿’(据传噶礼也是诈死的说)并空棺殓葬,以欺骗康熙帝。事为康熙帝侦知后,严令京师、盛京有关官员全力缉拿,并于康熙五十二年九月将其拿获处死。(白新良先生原注:《清圣祖实录》卷二五六,康熙五十二年九月)因为得琳是皇太子胤礽的近侍,而在得琳脱逃过程中,胤礽又有纵其逃纵之嫌疑,故而这一事件,使得康熙帝与胤礽父子关系进一步恶化并推动了康熙帝再皇废太子。”
B、《康熙朝满文朱批》奏折中关于缉拿德琳的相关资料
《雍正朝满文朱批奏折全译》页2557-2562(应为康熙朝奏折,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整理时误将其窜入雍正朝中。此外先后顺序亦排列有误,桐据情径改。)
盛京将军唐保住奏报探听德林消息情形折
奴才唐保住谨奏。
窃奴才来盛京闻得,奉旨:将阿哈占之子德林交其家内完结。钦此。阿哈占伪称人己自缢,并未死,不知送往何处。由此观之,俱以为圣主年高,暂隐匿而行,等情。如此议论,奴才闻之,交付管束番子佐领高勋打听消息,未死者是实。吊死德林之日,无一人在旁,惟原佐领苗荣祖之子苗通在。伊等生前甚好,棺材亦由苗通送往。翌日以空棺出殡焚烧。德林去向尚未探明,又据称乘船渡海而往,等情。又称苏州有其货物,已去苏州。等情。奴才世蒙圣主鸿思,闻似此背地隐匿圣主之事,不可不奏皇上。奴才现除只奏所获消息外,将德林去向栖身之处,交付佐领高勋打听消息。俟打听明白时,再行具奏。为此谨具奏闻。
朱批:此案关系非易,务必访察明确为好。此类折子,务必尔亲手书写才好,不可叫人写。
盛京将军唐保住奏报探得德林讯息并请训旨折
奴才唐保住谨奏:为请训旨事。
窃奴才于四月内到,布告各处,除差派官兵查拿德林外,交付管理番子章京,令番子等勒限访查德林去向栖处来报。等情。今据番子来报:今打听德林去向躲避处,据外人言德林未死,早已躲避。等语。往何地躲避之处,未获明讯,又打听得,德林原与苗通、皮大胡子共同商议后未死而逃避。现皮大胡子将德林一应货物俱行收管,倘知逃避之处,则伊等知之。等语。奴才先以据悉德林未死。等因具奏时,亦以会同苗通商议,苗通往送棺材。等因具奏。后又打听得,据傲二达子告称,德林避子老虎洞,又往千山。等情。亦曾具奏。观看番子等所报消息,前后消息俱相符。奴才欲即执伊等审讯,惟于奏闻前,奴才不可擅自拿审。故此,奴才具折奏请训旨。俟奉圣主训旨后,奴才谨遵行。为此谨奏,请训旨。
朱批:应将伊等缉拿审明,惟不可封口。前据尔奏,阿哈占之子德林还在,缉拿至此时,今此一年若不拿获,则一年不结案,日久失据,断不能逃脱诬尔诳奏之名。今仍应勤勉,务持原奏意稽查,毫不可轻率。
盛京将军唐保住奏报查拿德林等事折
奴才唐保住谨奏。
奉圣主朱批训旨:前据尔奏,阿哈占之子德林还在,缉拿至此时,今此—年若不拿获,则一年不结案,日久失据,断不能逃脱诬尔诳奏之名。今仍应勤勉,务持原奏意稽察,毫不可轻率,钦此。此案乃奴才原奏闻之事,且奴才世蒙圣恩甚重,倘不将似此种暗地欺隐圣主之人勤奋缉拿,奴才即悖圣主之恩。奴才岂敢不照原奏勤加查拿。奴才于四月二十日到,探得德林消息,德林之妻子阖家俱迁往京城。据属下人言:在此查拿时,德林不在此处,早已避去。等语。虽如此言,但无知晓避往何处之公证,故奴才未敢奏。奴才复咨行遍谕各城、边、台,各自遣派官兵,严加查拿外,又拣选城内官兵,派往各处村屯之寺庙等地查拿。又张示遍谕,倘有知晓德林避往之人,则来报衙门,保题首告之人以重赏。等情。现除明查拿外,严饬管番子章京,差遣番子四下访查,务查明德林去向躲避之处来告。等情。奴才务必勤加查拿,倘不获,则探取德林去向避所公证后,再行奏闻。为此谨具奏闻。
朱批:知道了。
盛京将军唐保住奏报在衙门张贴匿名告示情由折
奴才唐保住谨奏:为奏闻事。
切照去年五月,在将军衙门、奴才之家门张贴无名之书。所书之语:南金州城守尉马哈达令其亲家大光棍德林乘棉花船,装作商人遣之渡海。又马哈达私自买人参,卖人参。因马哈达人残酷,众人憎恨,将其子打死以报复。我欲将其首告,但惧其威,故张贴无名之书。等语。城守尉马哈达、德林二人亲家是实。故此,奴才亦交付人探听消息。为此谨具奏闻。
朱批:知道了。
盛京将军唐保住奏报差人往老虎洞等处缉拿德林折
奴才唐保住谨奏。
切为追捕德林,密访消息曾交付管理番子佐领高勋。据高勋取信后告称:据奏事傻子族兄之子傲二达子向我番子头目冯吉功告称:饬其父杀德林,但末杀而藏匿。此事我欲告发,惟涉我亲戚之人,故我未告发。我等二人守拿,侥宰相遇,仍可诈得银二、三干两。以此番子向伊讯问:尔胡说,德林早已死也。若在今避居何处?据傲二达子言称:事甚实,其住处告诉尔无用,此事关系甚大。尔独自亦不能,住老虎洞周围人俱知晓。以此番子讯问:尔之亲戚系何人?伊言:苗章京是也。苗章京即商议德林之事之苗通也。故此,番子知晓伊,未再详问。于九月初十日禀告奴才。是日遣人往老虎洞等处打听消息。其后傲二达子家人王四对我番子称:德林所往之处,我大概知之,倘付给我银五十两,则我带领云。等情。言毕,给王四银两,二十四日带领我人前往。又打听得消息,傲二达子向番子称:此际正值出猎之时,德林已去南辽阳一带。等情。故此,十月初十日又遗人往辽阳周围下山等处打听消息。奴才所差三队人尚未到。除现奏闻外,侯后奴才差遣之人到来时,若获德林之消息,则即差人将德林及德林之父阿哈占,一并拿获奏闻。倘避往另处,亦奏闻缘由。为此谨具奏闻。
朱批:此案今宜紧急方好。勉之。
盛京将军唐保住奏请释放傲二达子等事折
奴才唐保住谨奏:为请教诲事。
窃奴才前疏称:据管理番子佐领高勋来报:番子等打听德林未死躲避之事,傲二达子、苗通、皮大胡子等知之。等情。奴才以执苗通等审理。等因奏请训旨。奉旨:应执伊等审问,不可封口。钦此。捧接朱批训旨,奴才钦遵,查拿傲二达子时,傲二达子不在家,往京城吊其叔。故此,除行文该管处火速查拿傲二达子解送外,缉拿苗通,皮大胡子等,奏闻审理口供后,将傲二达子由其该管佐领特布库等处执之解来。讯据傲二达子供称:我系镶黄旗特布库佐领下闲散,番子冯吉功打听德林消息时,我云据众传言,德林在老虎洞,避于千山者是。德林未死之真情,我不知者甚实,现已拿获德林。我诚晓其情,则我该死。等语。原傲二达子以德林在老虎洞,又避于干山。等语。告诉番子头目冯吉功后,奴才即差人往老虎洞、干山探信,竟无信息。现将德林,皇上由山东胶州拿获解来。由此观之,傲二达子所言德林在老虎洞、避于干山者,俱系传闻。与苗通等相同,非与德林商行之人、惟欲执傲二达子审理,系为奴才所奏之人,故奴才不可擅自释放。将傲二达子或送部,或即刻释故之处,候奉圣主训旨时,奴才谨进行。为此谨奏。
朱批:释放。
盛京将军唐保住奏请万安折
奴才唐保住等恭请圣主万安。
朱批:朕躬安。经朕密谕差人,于山东胶州地方生擒德林。今案甚明矣。
盛京将军唐保住奏谢朱批通告生擒德林折
奴才唐保住谨奏:为谢恩事。
窃奴才请安折奉朱批谕旨:经朕密谕差人,于山东胶州地方生擒德林。今案甚明矣。钦此。奴才谨跪读谕旨,不胜欢跃赞奇。此事圣主早已洞鉴,照密谕奴才训旨,密训差人,即生擒德林。
解来者,实属奇事。如此悖圣主之人,暗里如何能隐瞒圣主。圣主特朱批谕奴才擒获德林,奴才喜之不尽。为此谨奏谢恩。
朱批:知道了。
盛京将军唐保住奏参南金州城守尉失职折
切照今年五月内,以南金州城守尉马哈达令其亲家德林乘棉花船为商人渡海。等情。张贴无名告示于将军衙门、奴才家门,奴才先曾奏闻。据苗通、皮大胡子供称;德林由南金州乘棉花船,渡海前往山东胶州以居。等情。为此圣主密差人,由山东胶州将德林生擒解来。以此观之,德林从海乘棉花船而往者,即与所贴无名文书之言相符。查定例载;凡由海乘船行商之所有人等,由该城守尉亲自监视书写姓名面貌,发给铅印证书后,方可前往。马哈达仰赖圣恩为城守尉,不行查拿似此违旨之人者,其内不可无弊端。革陈马哈达城守尉之职,交该部审理。侯奉圣主训旨时,奴才谨遵行。为此谨奏。
朱批:著将此参奏后再交部。
C、《圣祖仁皇帝实录》中的相关记载
《清实录》 第六册 (《圣祖仁皇帝实录》(三) 卷一九七至卷○○ 康熙三十九年至六十一年)
页五三三 卷二五六 康熙五十二年九月甲戊
先是随从二阿哥允礽之得麟为人狂妄,奉旨锁拿在家。因伊父阿哈占补授福陵关防时,奏请将得麟带往奉天。既而,得麟之叔佛保奏德琳怙恶不悛,请交奉天将军正法。上命交伊父阿哈占,将得麟处死。伊父阿哈占及伊子白通诡称得麟自缢身死,潜纵逃匿。上察知其诈,遣户部员外郎纳齐喀等至山东胶州拿获得麟,付法司会堪。至事,刑部等衙门复奏得麟系屡犯重罪,奉旨处死之人,乃擅行悖旨,假死逃匿,情罪可恶,应照大逆律将得麟凌迟处死。其父阿哈占虽已身故,应开棺戮尸。得麟之子白通拟绞监候。其逃匿地方文武官失于觉察,应行令该抚查参议处。从之。
D、钦定八旗通志关于德琳之父任职情况的记载
《钦定八旗通志》卷九(感谢余年陇亩提供)
五十二年,迁本部员外郎时,皇太子允礽侍卫德麟获罪,其父阿哈占任福陵总管。
E、允禄等为永福为父坟私立头等石碑议罪的题本
(尚未录完,感谢莲华提供)
允禄等为永福为父坟私立头等石碑议罪的题本
雍正六年二月二十九日
总管内务府事务和硕庄亲王臣允禄等谨题,为议罪事。
据稽查内务府监察御史费扬古等奏称:内务府总管为属之表率,若不遵法何能以正属员。奴才等查得委署内务府总管永福去年于伊父坟前私立头等石碑,镌刻“皇清诰赠光禄大夫”字样,切永福之父阿哈占系无法无理,悖旨之重犯。其尸骸尚不当收殓入坟,而何得任意滥行立碑。且定例如逢恩诏得遇诰封之员,始可照诰封立碑,以显其祖父。未得诰封之员,无私立碑碣之例。我皇上沛施洪恩,讲永福用至大员之职,永福理应洗心涤虑,实心效力,以赎父愆,而永福并不实心竭力,仰报天恩。而又未得诰封,擅于伊父坟前私立头等石碑,镌刻“皇清诰赠光禄大夫”字样,甚属违犯纪纲。奴才等职司稽查似此实知之事,何敢隐匿而不为我皇上陈之。等因具奏。奉旨:着交与内务府总管严查议奏。钦此。钦遵。讯问永福:你父亲阿哈占系将你兄弟德琳故纵脱逃,照大逆律戳尸重犯,你因何于坟前私立一品石碑,镌刻“皇清诰赠光禄大夫”字样?据供:永福系内府微末,奴才蒙圣主特肯,将奴才从军前撤回,施恩由废官履行任用,叠授委署内务府总管副都统二品之职。复蒙隆恩派出关差以致殷富,既经屡受圣主养育高厚之恩,我母亲病故之时,复蒙圣主殊恩,遣内务府总管及内府官员赏赐饭食茶酒,使奴才亡母得沾弘恩。奴才甚是愚昧,因思将我复用,又屡蒙高厚深恩,妄谓连所加二级已至一品,可以为父母追建碑文。一时执昧,按品误立一品石碑,这就是我的罪,有何辩处。等语。诘问永福:定例已得恩诏诰封官员方许遵诰词以表扬父母建碑。你于恩诏后授职并未得封诰,为何任意将你父阿哈占之碑,镌刻“皇清诰赠光禄大夫”字样?据供:永福我甚是糊涂,一时执昧以为子系何职,即可为父母按品追建碑文。不知律例,意想不到是以冒昧建立。再以为立碑之例,应用如此字样是以按品镌刻,如果知此例,永福何敢建立此样碑文,这就是我的罪有何辩处。等语。
(以上全部资料,由洗桐女史于2006-6-25手自录入整理,后经莲、余年陇亩帮助,在此基础上略作添加,于2007-1-5日修改为今日的版本,转载请勿删除以上信息。)
PS:我是觉得康熙将德琳交由其父亲自处死,确实有点不近人情,毕竟父子天性么,这一点康熙应当能够理解。可能是他恨极了胤礽吧,所以处理起这个案子,是丝毫不讲情面的。想不到德琳最后被处于凌迟,而康熙也应允了,可见康熙是断无可能再原谅胤礽了。据传噶礼也是诈死,但是康熙并未追究,可能是碍于乳母的情面吧。感觉康熙朝这类的事情是不是很多啊,不得不感叹或许康熙真的老了,有些事情管不了勒,唉。
还有,现在明白为什么雍正赐勒什亨自尽,勒什亨心存侥幸想要贿赂刽子手,放自己一条生路了,原来这样的事情早有先例了啊。
对了,觉得很奇怪,康熙五十二年康熙还在为德琳事件大发雷霆,判了德琳凌迟,而这件事情朝鲜在事隔一年后还有所耳闻,可见是闹得沸沸扬扬,人尽皆知。
这个时候康熙还以“放太甲于桐宫”为试题,可见其用心确实并不是那么简单,或许真如二月河小说中所演义的那样,是康熙为了使众皇子将注意力转移到废太子的身上。
由于康熙五十三年是康熙六十岁的大寿,所以传闻“三月十八日,乃皇帝诞日,太子当献寿,故其时似当变通复建……”云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