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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 允禵储君地位研究--by杨珍
洗桐女史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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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  发表于: 2014-02-06   
弘昇虽然请以和硕亲王未分之子办理,但实际上康熙的批谕是“贝勒尚未分家之子办理”,康熙五十六年的奏折。最近写这个查到了~我先前写弘时那段没看到这个,有点错误,没有改过来~~
所以十四同学就是按照无号郡王的待遇来的,降一等贝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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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udlin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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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楼  发表于: 2014-02-07   
引用
引用第10楼洗桐女史于2014-02-06 17:32发表的 :
弘昇虽然请以和硕亲王未分之子办理,但实际上康熙的批谕是“贝勒尚未分家之子办理”,康熙五十六年的奏折。最近写这个查到了~我先前写弘时那段没看到这个,有点错误,没有改过来~~
所以十四同学就是按照无号郡王的待遇来的,降一等贝勒

·
哦,那这样弘春还是按亲王例办的啊, 是按照亲王侧妃之子的待遇,而弘春本就是侧福金所出,也就是说十四的庶长子和雍亲王庶长子,诚亲王嫡长子结婚一个待遇, 不管具体啥待遇,反正都一样就对了。

我是在你的文里看的,懒得翻奏折了。

出自你的弘时一文: 弘晊按贝勒未分家之子例办理(弘昇与弘晊异母所出,但二人生母均为恒亲王侧妃),这才是亲王侧福金所出的子嗣应当享有的待遇






[ 此帖被maudlin在2014-11-08 00:55重新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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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桐女史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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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楼  发表于: 2014-05-18   
弘昇阿哥娶妻所乘之轿、车、 照和硕亲王未分之子办理等情具奏, 奉旨: 贝勒尚未分之子办理。

我错漏了后面这一句,当然也不能赖我,满文有一段显然翻译错了,看截图,嫡福晋所出的是弘晟,按照亲王未分家之子之例办的也是他,翻译者应当将他和弘昇混了。

按照这个所说,弘晟也是贝勒未分家之子办理么?满文翻译实在是,令人无语。
另,我把弘时那篇改了去。
图片:皇子婚仪.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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