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后,而将林丹汗的两位遗孀以及归嫁以逾十载(天命十年至崇德元年,1626-1636年)的孝庄全部置之其后。博尔济吉特氏封为宸妃,“宸”乃指帝王的宫殿,又引申为王位、帝王的代称。宸妃的住处以《诗经》中《国风.周南》的首篇《关雎》命名,曰雎宫。崇德二年七月宸妃生子,皇太极颁诏大赦,将该子称之为皇嗣,[1]这实际上是推翻努尔哈赤生前制定的汗位推举制成例,欲以爱妃之子定立为皇位继承人。崇德六年九月宸妃患病,正在松锦战役中指挥清军对名作战的皇太极得知后,立即踏上返途,未抵盛京而闻宸妃已逝。他悲痛至极,“不能自持”,为亡妻隆重治丧,规格逾制。都察院参政祖可法等人为之奏言:“此正我国兴隆,名国败坏之时也。皇上宜抑体天意,自保圣躬,勿为情牵,珍重自爱。”[2]不及两年(崇德六年九月至八年八月),52岁的皇太极去世,这显然同他在宸妃死后过度忧伤有关。
崇德年间皇太极与后妃的关系,还反映了以下问题。
在排列妻妾名位、选立皇位继承人等重大问题上,皇帝可以按照个人意志行事,这表明确立未久的清朝皇权,已开始具备专制独裁特征.自然,也只有在皇权确立,皇帝威信大为提高,权力的集中达到一定程度的政治背景下,皇太极方有可能掌握上述问题的决定权.这同天聪六年二月,皇太极将选取东宫福晋的权力交付其下属的做法截然不同,实则是后金汗权向清朝皇权转化后两个不同历史阶段中,皇太极的地位、威信、权力有很大差异的客观反映.此其一.
皇太极在宸妃生前死后所倾注的情感,至深至重,这对帝妃的爱情故事,为清朝后妃制度发轫阶段的历史增加了一个亮点.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除去皇太极的性格、感情因素外,同他的文化背景也有一定关系.十六、十七世纪之交,女真人于东北一隅迅速崛起,皇太极则属于开创大清基业的第二代.他比其父努尔哈赤受到相对较多的汉文化影响,总体文化素质相对较高,但又未像顺治帝以后历代清帝那样,自幼接受严格的汉文化教育,熟读儒家典籍.所以,皇太极的头脑中尚未树立伦理纲常观念,遑论封建礼教的约束.与努尔哈赤为人"猜厉威暴,虽其妻子及素亲爱者,少有所忤,即加杀害,是以人莫不畏惧"[3]有所不同,皇太极较有涵养,也较重感情,这在他与五宫后妃的关系,特别是与宸妃的关系中有充分表现.但另一方面,他又不像清朝入关后受到儒家思想深深浸染的部分清帝那样,在处理帝后(妃)关系时过分理智,循规蹈矩,乃至缺乏感情,或有做作之态.与之相反,皇太极表露其感情好恶,宣泄其喜悲情绪时,相当直率,少有遮掩.值得注意的是,皇太极之子顺治帝对于宠妃董鄂氏的情感及其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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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清太宗实录>,崇德二年七月壬午.
[2]<清太宗实录>卷57,崇德六年九月癸巳.
[3]李民寏<建州见闻录>,辽宁大学历史系清初史料丛刊本,第4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