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日帖】世宗宪皇帝谕旨数则,以下皆出自《国朝宫史》,有空补充
康熙六十一年十一月十五日,上谕:近年来,朕看内监等尚知规矩。凡尊卑上下,都要有礼。即如王公、宗室、大臣,皆系随列祖定天下功勋之后,非比寻常之人,不可轻视。即内廷小阿哥前,行走坐卧,必当敬谨;背抬什物,不可肆行触撞。尔总管实力严传,教诲尊行。倘无知之辈,妄行干犯,朕亦不能屈法矜全,定当立置之法。总管若不严传,首领若不教诲,尔总管首领均属有罪,必按法重处。
康熙六十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上谕:现有大事,内右门不时有诸王大臣出入,茶膳房女人不便照常行走,尔等传与内务府总管,将茶膳房女人暂行停止。掌仪司现有内监传唤入内,帮同抬水送饭,尽可敷用。
康熙六十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上谕:宫内地方,火烛务要小心。著总管严传。
康熙六十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上谕:天无二日,国无二主。今朕新即大位,凡事遵循典制,率由旧章。当年皇太后见太皇太后礼,何等整齐严肃,众母妃皆所睹悉。今圣母皇太后慈善谦逊,念旧情殷,不遂令行大礼,是圣母皇太后之礼。朕仰承圣母皇太后之意,尽心敬待众母妃,是朕之礼。大事方出,朕悲痛切至,心神恍惚,仪文所在,未曾传知。但众妃母自应照前尊行国礼。即如宜妃母妃,用人扶掖可以行走,则应与众母妃一同行礼,或步履艰难,随处可以举哀。乃坐四人软榻,在皇太后前与众母妃先后掺杂行走,甚属僭越,于国礼不合。皇考未登梓宫前,苍猝之际,宜妃母妃见朕时,气度竟与皇太后相似,全然不知国体。此等处,尔总管理当禀阻,乃并无一言道及,亦难免罪。朕若不传,恐于国体乖违,所关重大。自传之后,倘仍前不改,定按国法重治尔等之罪。
康熙六十一年十二月初一日,上谕:每见八旗官员,动辄骂及所属人等父母,薄俗如此,所不忍闻。先经皇考常申训诫,至再至三,尚未悛改。夫该属人等即有过失,只可指斥其本身,于其父母何预?且凡事自有国法,应笞责者笞责,应题参者题参,出言诟骂,甚属非理。嗣后仍有辱骂人之父母者,许被骂之人即行回明该管大臣参奏。再:宫内太监等亦好骂人父母,嗣后如有太监在街道中骂人者,许即重打捆绑,交与步军统领,转交总管太监惩治。著步军统领传示各城,内务府总管传示各首领太监,通行晓谕,永远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