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将军毕竟不一样,那个东西,能不领实衔吗?
我想,toutou想强调的,是十三和清末的掌权亲王之间的差别,十三的种种杂七杂八的事,当然都是皇帝塞给他的,这本质上和小七的没什么区别,但是,小七的种种,会有一个名头,比如说领侍卫内大臣什么的,而十三的更多是临时加派,这反映了四在用人上的“非制度化”倾向,比如以总督管巡抚事之类的,对于四来说,如何人尽其才,比如何把一切纳入制度,更为重要,这是他的用人方式,但对于十三实际造成的影响,显然是让十三办起事情来更灵活更少拘束,实际上,小六权力最大的时候,恰恰是他同治初年那一段,后来把他的权力都细化到各个职位了,就没这么爽了。当然,小六掌权的时候,经历了一个长时段的宗室王权力削弱的过程,虽然康熙时候宗室王权力比起清初,已经有所削减,但毕竟还好些,清末时候会更困难些。
在这里讲一下罗马的元首制,特别是初年的元首制。之所以戴克利先之前的元首制不同于君主制,就在于元首权力的合法性,不来自于“神授”或“前一任君主的传授”,甚至不来自于“元首”这个名号本身,而来自于他兼任的大量行政职务,比如执政官,同执政官,将军,保民官,大法官,大神官etc。在每一个职务上,他都有同僚,但没有人像他兼任这么多职务,所以他永远是No.1。(很多罗马元首引领新“王储”或家族中后辈的办法,就是和他一起任一任同僚执政官)他的权力就是由这些职务权力组合起来的。奥古斯都想当选执政官,也会上街拉住选民的衣服拉选票,这的确很虚伪,因为他一定会当选,政治操作决定的,但是他还必须做一个样子。就连奥古斯都的保民官权限,也是元老院十年一批的(当然一定会被批准,但做样子本身就说明了他的权力在法律上的合法性来源)。当时的“王储”(当然是大家默认的,因为罗马帝国早期的制度显然不允许有一个“王储”存在的)很多都是多年担任执政官或者获得多年“全权”(执政官、同执政官、保民官)授权的。权力不属于“奥古斯都”或其继承人“凯撒”,而属于这些职务,他们有权担任这些职务,所以行使这些权利,至少名义上如此,理论上如此,有数的“皇帝”,像马尔库斯·奥勒留什么的,都已强调自己是“罗马公民”为荣,而不会以强调自己是“元首”为荣。这在舆论上也更受认可。
当然,权力过于集中必然导致更大的集中,戴克里先改革以后,情况就不同了,权力其实未必增大多少(反正中央的事情本来也是元首为首的),但名义不一样了,不再需要繁杂的行政职务来给“元首”(或“皇帝”)赋予权力合法性,他们是元首,所以他们当然有这样的权力。也就是说,繁杂的职务的组合更倾向于“行政权”,而不需要名分的忽悠权力,则更倾向于“皇权”。(元首制很难说就是帝制,很多学者都有过论述,尤其是近年来的研究成果,更倾向于这个)
我认为十三之所以没名分,不仅在于他管的净些琐事(十六十七管的未必就不是琐事,但他们有大量的名分,更何况领侍卫内大臣之类管的本来就是琐事),更在于这样四用起来更方便,更少顾忌,况且如果给十三名分,那他插手的地方未免也太多了。而且,这和清代初年与清代后期不同的行政风格也有关。比如,四让十六掌护卫,掌就掌了,也没见给他加个领侍卫内大臣之类。十三相当听话,有腹黑也不会明着反对,正适合当代理人,我用“影子”形容他,也正因为这个。
至于那些改革,如果十三连这些都能想到,也未免太天才了。一个地域广大的帝国,行政发展到那种复杂的地步,已经让“全面的天才”失去了任何成长的空间了。(黑格尔之后,已经没有“体系哲学家”了)很多改革,大臣提出来了,四也未必马上就同意,也不是和n多人讨论过了,才实行的?其实四和十三,不都是“长于庶务”吗?雍朝十三年,本来就是长于庶务的十三年。这时候,统治者的创造性并不是最重要的了,而眼光和魄力就成了首要素质。四就这点素质最佳,所以他成了让人口水流一地的超级船长。而十三与其说是大副,还不如说是船长的手套合适些,在四不方便或管不过来的地方,替四分担。
to余年:
卡斯托尔和波吕丢克斯,他们使用同一个生命,一在白天,一在黑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