帖子
相册
日志
群组
记录
银行
勋章中心
道具中心
在线会员
会员排行
帖子排行
为了防止这种人伦之变,他就想出了这么一个措施,他说倘若继母把前母所生之子殴杀、故杀,致令他丈夫绝嗣的仍照律拟绞以外,其余情况下不必治其本人之罪,而是把其所生且最为偏爱之子议令抵偿拟绞监侯。
我觉得这个不难理解啊,符合生母的逻辑:你(继母)弄死我的儿子,所以我就要你的儿子来偿命 fair~~
发帖者若为原作者,则本文版权归梦里石门及『稽古右文·康雍梦华』共同所有,转载或引述请标明作者及出自www.ourjg.com;
刚才看到圣训上,那个版本又略微有所不同,雍正说如果继母虐杀前子,而她没有自己的亲生儿子,那么就把她发回娘家,不得让她继承任何财产。
汗,看来某也知道,在古代,这种丈夫死了,不带一丁点财产回娘家的女子,是家里得负担,不但外人看不起,就连家里人也不会给好脸色看。
某人啊!你可真绝!
发帖者若为原作者,则本文版权归亦超及『稽古右文·康雍梦华』共同所有,转载或引述请标明作者及出自www.ourjg.com;
以他的性格,肯定说得出做得出。不过在那个把孩子当私有财产,一人犯罪诛连九族的年代,这种做法并不认为是违背人伦。
发帖者若为原作者,则本文版权归千里之外及『稽古右文·康雍梦华』共同所有,转载或引述请标明作者及出自www.ourjg.com;
水晶儿:
康熙的法治观点呢是以德化民,以刑弼教,所以康熙是德治皇帝,而雍正既非德治亦非法治,而是人治皇帝,汗。
像这种人治型的是最出力不讨好的。
对了,雍正他要穿越来到现代肯定不能当法官,这样的做法倒有几分古代侠客的以武犯禁哩,嘻嘻,跟这样的人生活肯定不闷的。
侠以武犯禁,然也。
所以我一向说,二月河的小说里面,老四和十三的性格其实某种意义上是写倒了的。老四才是典型的侠客精神,十三稳健圆滑得多。
总之,这个人的才情和侠气往往都被艺术作品忽略了。
艺术作品中,最像真正的老四的,我认为倒是《江湖奇侠传》里面郑少秋演绎的那一个。
发帖者若为原作者,则本文版权归羽衣星冠及『稽古右文·康雍梦华』共同所有,转载或引述请标明作者及出自www.ourjg.com;
呵呵,其实也算是一个办法啊
毕竟那些后妈虐待别人也是为了自己亲生儿子~~~~~~~~~~~~~
发帖者若为原作者,则本文版权归微冷归去及『稽古右文·康雍梦华』共同所有,转载或引述请标明作者及出自www.ourjg.com;
说不定是他对十四的报复心理在作祟
好好笑
发帖者若为原作者,则本文版权归autumndawson及『稽古右文·康雍梦华』共同所有,转载或引述请标明作者及出自www.ourjg.com;
饿...雍正这办法还真是令人汗下啊...
不过那些人要再想虐待他人的话就会有顾虑~反正有利也有避弊吧
发帖者若为原作者,则本文版权归水水的猪猪及『稽古右文·康雍梦华』共同所有,转载或引述请标明作者及出自www.ourjg.com;
发帖者若为原作者,则本文版权归dingdang及『稽古右文·康雍梦华』共同所有,转载或引述请标明作者及出自www.ourjg.com;
发帖者若为原作者,则本文版权归鸿舞飞扬及『稽古右文·康雍梦华』共同所有,转载或引述请标明作者及出自www.ourjg.com;
发帖者若为原作者,则本文版权归Champollion及『稽古右文·康雍梦华』共同所有,转载或引述请标明作者及出自www.ourj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