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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乃辩曾静所传吕留良种族之见,从略。谋父,逼母,弒兄,屠弟,为世宗伦纪中四大罪款,得世宗自为辩诉而款目始定。后来于弑兄、屠弟二款,尚有人言之。屠弟一款,尤为世宗所自称不辩亦不受者。夫不辩是否即受,论者可自得之。至谋父、逼母二款,知者较罕,不有《大义觉迷录》,乌能成此狱词?其中事实,合七年十月戊申一谕,如今律师撰状,分理由、事实等项云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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