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起居注》记载而《上谕》或《实录》的失载
有一些事情,特别是上谕,在《起居注》中记录了,而《上谕》及《实录》中却找不到,有些在《上谕》中有的,《实录》也没有了。有些事情在《起居注》里写的详细,《上谕》和《实录》则简略了,又不是文字的压缩,而是内容的减少。《起居注》有而详,《上谕》、《实录》的缺而略,不是后写的书不应记叙那些事,而是故意不写和少写。请看具体事例,同时也就明了其原因了。
1、为隐讳雍正帝参加储位斗争而缺载
《起居注》、《上谕》、《实录》都于雍正二年五月二十日项下叙述雍正帝谴责康熙末年朋党斗争的话,相同的言词之外,《起居注》记有:
从前朕在藩邸时,马尔齐哈曾欲诱入伊党,朕坚拒之。
这些文字,《上谕》及《实录》均不著录。马齐哈尔是雍正帝藩邸旧人,可是雍正帝继位后指斥他为允禩党人,这里说马齐哈尔拉他入允禩党,即使表示他不曾加入朋党,但既被人打了主意,想亦非安静之人,这与他宣传从不结党觊觎储位的说法不合,所以到修《上谕》及《实录》时就不再重述这个内容了。
同年七月十六日,雍正帝说:
朕在藩邸时,(上口下电)勉独立,深以朋党为戒,不入其内,从不示恩,亦无结怨,……
《实录》将“(上口下电)勉”书为“敬慎”,意思未变,而“不入其内”一句不见了,似乎不提他同朋党关系更好,免得引人往这方面联想。
2、关于雍正帝与年羹尧、隆科多关系的记载的多寡之别
年羹尧、隆科多前为雍正朝宠臣、重臣,后为罪人。君臣间关系的记载在不同时期形成的著作中变了样。二年十一月十五日,雍正帝讲为君难,为臣也难。据《起居注》记载,他说:
……即如年羹尧建立大功,其建功之艰难辛苦之处,人谁知之;舅舅隆科多受皇考顾命,又谁知其受顾命之苦处。
这番话,在《上谕》和《实录》中都见不到。雍正帝同年五月二十日讲朋党之争,《起居注》有这样的内容:
昔日皇考所新任者朕躬与舅舅隆科多、年羹尧,众皆不悦。
这句话在《上谕》及实录中也找不到。以上是关于表彰年、隆的言论有载与不载之别。
雍正帝于元年八月十七日确定秘密立储法,他在召见诸王大臣宣布他的设想之后,询问诸臣意见,《起居注》记“舅舅隆科多”率先表态拥护,《上谕》未及隆科多行动,《实录》则云“诸王大臣”无有异议,抹去了隆科多的活动。我们从一史馆所藏雍正帝朱谕获知年羹尧在西北搞了陆(上执下贝)奏议,请求雍正帝赐序,并由他代拟,为皇帝首肯,二年三月十二日雍正帝为此发出上谕,《起居注》写道:
上曰:年羹尧前将陆(上执下贝)奏议呈览,朕因是书甚好,有关政治,特赐序文。今装潢百部,具本进呈,可酌赐大学士、学士、部院大人、督抚各一部。
另外二书中不见此事。二年冬,雍正帝用年羹尧、隆科多传旨,起居注如实著录,另二书通无痕迹。以上是年。隆自身以及遵旨进行的政治活动,在三书中有录与不录之异。
年。隆案发之初,雍正帝于三年五月二十二日讲他宠信年羹尧太过:
……朕予以宠荣,伊等乃藉以邀结,招权纳贿,擅作威福,敢于欺罔,忍于背负,几致馅朕于不明。朕今深恨辨之不早,宠之太过,愧悔交集,竟无辞已谢天下,惟有自咎而已。朕今于隆科多、年羹尧,但解其权柄而不加刑诛者,正以彼等之妄谬,皆由朕之信任太过,是以惟有自责,而于伊等种种之处一概从宽也。
这番引咎自责的话,《上谕》与《实录》均未载。
对于年羹尧的处决,《实录》记叙了定案的九十二大罪状,处理过程中,雍正帝为何令他由京回陕西任所,又调回杭州,何以不怕他造反,都没有反映,而在《起居注》和《上谕》中则记录了雍正帝的长篇谕旨。自诩对年擒纵得宜,握于股掌之中,然亦反映对臣下机心太重,《实录》大约因此不得不将之割爱了。
3、关于对宗室成员处分的事实记载详略不一
由于朋党斗争的关系,雍正帝严厉打击了一批宗室成员,并弱削了诸王对下属的权利,这些记载多见于《起居注》,另外两本书则缺略。二年十月十七日,雍正帝指责其十弟胤誐、十二弟胤裪,《起居注》就此写道:
允裪在圣祖皇帝时管内务府事务,亏空钱粮,私用官物,责令赔补,乃将器用小物铺列大街出卖,以示穷促。
允誐有应赔银两,令其清楚,伊仅完数万金,诈为穷状,众亦信以为然。遣伊出口时,马匹行李皆称力不能办,及犯罪后查其家产,现贮金银器皿置买地土房屋不在其内,此人所共知者。
皇帝的弟弟把家产摆到大街上出卖,卖者虽然难堪,皇帝逼迫弟弟到此地步,纵有天大道理,也要落个不仁慈之名。《上谕》及实录有鉴于此,采取了不书为妙的态度。
4、关于雍正帝处理一些政事的记载多寡不一
雍正帝于元年十一月初八日就大学士票签之误,告诫大臣要谨慎从政,并说他可代臣下之劳,《上谕》记载是:
国家政事皆皇考所遣,朕年尚壮,尔等大学士所应为之事,尚可勉为代理,尔等安乐怡养,心力无耗,得以延年益寿,是亦朕之惠也。……若欲以机心行机事,思以恶名归之于朕,朕断不得受,尔等徒用心于无用之地耳。君臣一体,尚其思之。实录记叙这件事时,把这些话删去了,不愿以此暴露皇帝与大学士的矛盾。
四年九月二十六日,查嗣庭案发,雍正帝说查嗣庭不是偶因文字获罪,二十其有大逆不道思想,不是深文周纳给他过不去,整他是完全必要的,据《起居注》记载,雍正帝说了“若仍加朕以深刻之名,亦难措辞矣”。《实录》编者大约认为皇帝不必要为自己辩白,就不记录这句话了。
五年会试,雍正帝于六月十七日对试卷作了评论,据《起居注》记载是:
诸进士试卷进呈,朕躬自批览,见其文艺之工拙优劣,固有不同,然大概皆辞章记诵之常谈,见解卑浅,识量狭隘,未能真知题中之理蕴。
《实录》不载“见解卑浅、识量狭隘”之尖锐评语,将雍正帝的严厉指责变得温和了。
5、对尊者历史,三书载笔不同
元年十一月二十五日,雍正帝命赏给怡亲王胤祥兼管佐领,称赞他时,说到他在康熙朝的事故,《起居注》记云:
怡亲王前因二阿哥之事,无辜牵连,一时得罪,皇考随即鉴宥。
《实录》则开门见山,直叙胤祥“敬谨持身”的美德,康熙间获罪之事只字未提,没有《起居注》,胤祥的这段不光彩的历史就给掩盖了。
应该记录的事,前头写的书叙述了,后面著的书倒失载了,这种故意缺漏,大有缘故,它同上一节所说的改写历史,出于同一个意愿,就是不给人以历史的原貌,隐讳君主的不良品德和弊政,讳言无亏大节之臣的丑事。它要给人们的是明君贤臣的形象,太平治世的气象,尽量掩盖阴暗面。
五、三书优劣及历史档案的珍贵史料价值
雍正朝《起居注》、《实录》和《上谕》三书,作为史料文献,主要看它的史料价值,看它所反映历史的真实程度,当然也要求它表述准确,文字优美,不过这是次要的。它们拥有大量的共同的原始资料,都是研究雍正朝历史不可缺少的。
从顺畅和精炼讲,《实录》必《起居注》、《上谕》好,《上谕》比《起居注》好;
从语感上讲,《起居注》保存较多口语和说话人口气,读来令人感到亲切、真实,这就比《上谕》和《实录》好。
三部当中,《起居注》记事最接近历史真相,虽然文字不够通达,但史料价值最高,是三部书当中最好的一部;《上谕》前七年部分叙述的真实性,不如《起居注》,却比《实录》强,是次好的书;《实录》篡改历史较多,尽管文字流畅,这不能弥补它的过失,它是最差的一部书。当然,这里说《实录》差,仅就上述三书比较而言,单讲《实录》,它还是提供大量史料的载籍。